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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2.1 突发性强。车辆超载、超员往往容易导致爆胎事故发生,车辆的刹车失灵、刹车淋水缺水或发动机故障,驾驶人员对车况和行驶道路不熟悉,违章超车、饮酒驾车等违章行为等都会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的特点,驾驶员无法准确驾驭车辆。如2009年2月17日,适逢春节期间,大保路大箐隧道附近由于下雨路滑,外出旅游人员不熟悉道路状况,导致33张车连环相撞,幸无人员死亡。

2.2 死亡率高,损失大。车辆事故的突发性往往会造成车辆变形,车内人员无法自行逃生,人员伤亡几率大,车辆损坏大,同时公路灾害事故可能伴随着着火,火灾烧毁大量的车辆和货物,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2010年4月9日,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到大理距普渡收费站4公里处发生两车相撞,致使3人死亡; 2010年4月25日,320国道大箐段距永保桥10公里处,1辆长城越野车超员,在弯道翻入151米悬崖,致使3人受伤,4人当场伤亡。

2.3 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其他后果。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一旦救援迟缓,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另外如果救援不及时或现场保护不周,也可能出现新的车辆碰撞、翻车事故,导致出现新的灾害现场。如 2010年4月2日,1辆运有农药的货车在永平段发生翻车事故并导致农药泄露,大队历时12小时才处理完现场。

2.4 抢险救援条件差,处置灾害事故难度大。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无法及时疏散,随时可能发生起火燃烧、爆炸或化学危险品泄露。而且事故车辆往往撞毁变形或坠入路沟,司机和乘客等众多人员被困在受损的事故车辆内无法及时逃生,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尤其是多车多点相撞时,救援点多,灾害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如2010年4月13日和4月25日的两起事故,事发地点位于悬崖,坡度陡峭,灌木重叠,大队均采用救生绳索作为施救主辅,官兵体能和意志均得到了考验。

横纵向比较,中西部比较,大小型车辆比较

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特点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而导致车辆能量(运动的物质具有动能)的错误释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为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调整人们的道路交通关系,保护遵纪守法者、处罚违法肇事者,以此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它有自身的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1)相比一般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必须更快速及时、全面细致。事故发生后,勘查人员要在保证全面客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现场勘查的速度,因为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可以较长时间的封闭现场,然后慢慢勘查、重复勘查现场。交通事故案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勘查完现场,然后迅速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这就要求现场勘查的一次性、完整性,因为事发路段恢复通行之后现场相关痕迹物证就被破坏了,二次勘查收效甚微。

(2)勘查人员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更要注重对自己的安全防护。现场勘查时,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勘查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可以佩戴发光或

1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对象必须是因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交通参与人。

刑事案件的发生,作案人都有某种动机、目的和预谋准备。比如盗窃犯罪,作案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作案人作案之前都有一定的准备,比如对作案目标的确定、作案工具的准备和作案方式的选取。道路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它没有预谋准备阶段,交通肇事人也没有对事故发生的主观意愿和肇事动机,更没有预谋准备阶段。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过失、操作不当而瞬间发生。也就是说,没有过失的交通事故是不存在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以及对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判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当事人责任的载体,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的责任是原因责任,反映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一般刑事案件,不存在案件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案件特有的一种技术文书,其性质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群众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这一消费品开始向大众化方向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12号,我省机动车在籍数量为14354471辆,日平均增长数量2023辆。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水涨船高。以泰州市来说,全市日平均发生大小事故数十起(其中95%以上为小事故),事故处理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要想合法、合理、高效地处理事故、化解矛盾,必须要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情绪比较激动,对立性较强,这时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在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过程中表露对事故受害方的同情,并取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以恰当的方式尽可能缓解矛盾,规劝双方理性处理。

(2)在发各项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尽可能给当事人解释清楚各项规定,特别对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年龄较大、理解能力不强的群体更要耐心通俗说明。使当事人真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感到公安机关在帮助他们,他们有强大的法律作为后盾,排除后顾之忧。在发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给当事人详细阐明事故认定的依据,让双方当事人信服、认可,使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在主持调解工作时,尽可能提供有利调解的环境,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要耐心、善于倾听。以一种心平气和、公平公正的心态去面对当事人,使他们能够坐下来理性的谈判。在调解的过程中,负责调解的民警要掌握主动性,把握调解节奏,及时发现不利调解的问题,求同排异、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

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减少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因素,让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社会的减压阀。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自己本质特征,抓住事故处理这些特征,掌握事故处理艺术,从而更好的调整人们的道路交通关系,保护遵纪守法者、处罚违法肇事者,从源头化解矛盾,为建立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第三篇: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及对策

一、2004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二、2004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部分个体驾驶员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挣钱驾驶老旧破车、病车上路,缺少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负荷运转,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等现象是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隐患。

三是周未车辆人员外出频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在周未时多发。另某些乡镇的赶集日也是事故高发日期。

四是机动三轮、农用车辆、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的现象突出,很多农民驾驶员驾驶技术生疏,不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就驾车上路,行车中对交通情况观察不够,预见性差,遇有情况时又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是造成农用车辆发生事故,甚至于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是公路和城镇道路上及新建公路上安全设施不齐全,道路通行能力差,部分路段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多。

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五进”工作,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大的宣传效应,在抚松电视台有线频道和无线频道黄金时段,插播“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二是制作“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宣传图板,由宣教人员在车站、广场、学校、厂企、村庄巡回展出;三是因地制宜,利用各个中小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踊跃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在抚松大街、香江路上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语,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出行车辆和过往群众感知交通安全。

(二)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力度。认真对全县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分析排查,找出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增设交通警示标志,规范标志标线。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对道路安全实施标本兼治,并抓好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路面交通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巡警勤务制度改革,加大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在积极推进公路巡警勤务制度改革的同时,继续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实行跨区联勤制度和民警管段、管片责任制等警务机制改革,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和民警管事率,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勤务机制。

(四)继续加大“三超”和“三无”车辆的治理、力度。近两年来,我县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尤其是二轮摩托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加大对“三超”、“三无”车辆的治理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是扭转“三超”、“三无”车辆交通事故率高发的一项有效措施。

(五)抓住事故发生的突出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农民、个体户和21——40岁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这部分人的管理;二是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理,提高巡逻密度,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合理安排管理时间,加强对重点日期、重点时段的管理,减少事故多发时段的交通事故。

(六)加大对马路市场和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交警、公路、交通、工商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限期对马路市场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七)继续加大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驾驶员安全教育新路子,加强对新驾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不许发放驾驶证,绝不放一个不合格驾驶员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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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相关知识

一、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

1、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暂时无专业医护人员救助伤者的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伤者出血,应找准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取捆绑法或按压法止血;如伤者失去知觉或呕吐,应将伤者横卧,舒身躺下,保证其呼吸道通畅,避免其因姿势不对致咽喉被堵窒息;如伤者颈部或头部受伤,抢救时不要晃动,尽量使其保持原有姿势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救助;如发现伤者骨折,应当用木板、木棍等物将骨折部位固定,减少移动;如伤者被压在车轮下,可以移动车辆将伤者移出,但应标记车轮方位和伤者倒卧的位置,在无其他车辆救助的紧急情况下,可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至医院,但要标好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如有他人在场,应留人保护现场。

2、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砂石、绳索等物将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注意保护,阻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如果事故车辆装有易燃、易爆等物品,应立即向周围人讲明危险性,并及时排除险情。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急救处理办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该方法简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①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②在搬运有脊椎损伤可能的伤员时,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第五篇: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

希望通过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让人们文明参与交通

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的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集中公布.交警部门希望通过曝违法的办法,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进行一次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学法、守法,遵章行驶,安全驾驶,文明参与交通.10条省级危险路段

郑州市

郑汴物流大道郑州段

该路段部分路口无信号灯或信号灯时常不亮,无监控,标志标线不清,无路灯照明,货车较多,超速、超载,不按信号灯行驶.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5人.林州市

安阳林州市s305省道与鹤壁交界处 该路段虽已安装石墩,但其牢固度仍需加强.被省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通报整治不彻底.近三年该路段未发生亡人事故.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g310燕沟桥路段

该路段陡坡,急转弯,设计不合理,道路设施不全.“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巩义市

连霍高速公路k653-645南半幅8公里路段

该路段连续下坡弯道、桥梁多、临沟崖,有弯道5个,桥梁7座,坡底是长2.3公里的伊洛河大桥,桥为弯道桥.雨雪天气发案率高,一旦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可能性加剧.2012年12月通车以来,因超速发生事故3起,因下雨雪路滑坡道未减速事故31起,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洛阳市

连霍高速公路k692-694北半幅2公里路段

该路段为下坡路段,坡底是长0.5公里的瀍河大桥,桥梁为老桥改造,桥头沉陷严重,桥头跳车现象明显,雨雪天气事故高发.2013年11月路面改造后,原道路南北半幅合并路面较宽,超速违法较多.易发生单方碰撞、翻车、坠车事故.2013年11月以来,发生事故1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西华县

周口市s102线西华县至红花镇路段

该路段村庄多、人口密集,车流人流较大路况好,车速高,路口缺明显标志.“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8人.鹿邑县

鹿邑县s311省道太清宫镇路段

该路段为二级公路,道路中心未实施硬隔离,2015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周口市

周口市文昌大道

该路段路中间多处绿化带过高,影响驾驶员视线,文昌大道途经村庄中间多处绿化带被村民私自打开.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0人.鹿邑县s211省道 该路段交叉口较多,没有信号灯和过街天桥.“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22人.西峡县

南阳西峡县s331省道双龙镇伏岭村柳树沟组路段

该路段设计标准低,连续急弯,坡度大,缺安全设施.2014年发生一次死亡8人交通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2人.先后5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成效明显

河南是全国的交通枢纽,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高速公路6060公里,位居全国前列;机动车2004余万辆、驾驶人1910余万,分列全国第三、第四位.我省路网密度大,驾驶人基数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较为突出,预防交通事故任务艰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5次公布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2次公布了省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2次公布了对安全监管不力的运输企业名单、2次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省辖市、县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取得了明显成效.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公布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酒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撞完保时捷撞护栏,这个司机很嚣张

今年2月6日,栗春洪驾驶豫am285q号现代牌小客车沿农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天明路口处时,与吴某驾驶的豫a040x8号(临)保时捷牌轿车追尾,栗春洪驾车逃逸后又与中心护栏相撞.随后行驶到农业路沙口路东涵洞西口时与堵截其的冯某驾驶的警轿相撞.栗春洪血液血醇含量为233.14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典型案例二

酒后持无效驾证开车致车上6人亡

2013年12月27日19时25分,在南阳市新野县新野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张青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568b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成晓驾驶的鄂c1a215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青印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青印酒精含量157.27mg/100ml.典型案例三

这个酒驾司机演的是连续剧,撞车、撞护栏、撞行人

2013年10月22日,灵宝市王小春醉酒后驾驶豫mj2728号黑色吉利轿车先后与4辆汽车、1辆三轮电动车、2名行人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王小春血液酒精含量为328.94mg/100ml.王小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典型案例四

酒后驾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致4人亡

2014年10月18日,周全治无证驾驶豫bzf2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大营乡岗陆村路段时,与聂某驾驶的豫bc79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全治及乘车人4人死亡,1人受伤.周全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1.42 mg/100ml.典型案例五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6人亡

今年1月6日,新密市牛店镇驾驶人李光辉驾驶豫aax785号起亚小轿车行驶至新密市郑登路42公里加100米时,与杨某驾驶的停放在公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豫aax785号车行驶速度为83.51km/h,李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08mg/100ml.典型案例六

河南第一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的酒驾司机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滑县高平镇东留香寨村路段上,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小型面包车,在撞死两行人后,继续高速疯狂逃逸,接连撞倒9人,造成8死3伤惨祸.魏法照血醇检验结果为207mg/100ml.魏法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2015道路二:

“2015年3月10日14时05分许,李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2015年4月5日0时50分,李庆国醉酒后驾驶轿车,与秦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7月1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向社会实名通报10起典型酒驾事故.今年前六个月,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这十起典型案例还包括:2015年1月5日04时14分,徐茂国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23日22时43分,赵俊达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与另一电动二轮车相撞,治疗无效死亡;2015年5月1日23时11分,胡加峰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上道路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2015年4月11日15时45分,苏永旺饮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死亡;2015年4月15日23时50分,张化庆醉酒后驾驶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张化庆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4月8日21时31分,董光华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5月2日1时46分,刘厚雷醉酒驾驶燃油三轮车与驻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2015年5月30日20时52分,吴乐光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二轮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吴乐光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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