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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论文

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论文



第一篇: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论文

美国是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发源地,也是到目前为止最为发达的国家;同时,美国是法治发展、富于法律思维的国家。然而,对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而言,美国并没有象新英格兰最早的移民那样,先在船上签好五月花公约,后上岸组织社会。而是相反,先是任其发展,后逐渐加以规范。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调整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立法。

立法概况

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会陆续对互联网及互联网商务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法律和法案。主要有:1.网络免税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2.网络公平法案(Net Fair Act of 1998);3.电子隐私权法案(Electronic privacy Bill of Right Act of 1998);4.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案(Children’s On 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98);5.纳税人互联网帮助法案(Taxpayers Internet Assistance Act of 1998);6.电子信箱保护法案(Electronic Mailbox protection Act of 1997);7.电子信箱使用者保护法案(Email User protection Act of 1998);8.互联网上禁赌法案(Internet Gambling prohibition Act of 1998),等等。以下概要介绍与互联网商务密切相关的几个法案:

1997年网络免税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of 1997)

本法案旨在制定统一的联邦政策,反对州和地方政府干预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互联服务,由国会统一管辖电子商务。法案确立暂免网上交易的税收,明确规定任何州和地方政府不得对互联网和计算机互联服务和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互联服务者直接、间接征税。但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对基于互联网和计算机互联服务的收入所课征的所得税等情况。

要求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国务卿咨询国会有关委员会,咨询消费者和商务组织及其它州和地方政府,研究美国和其它各国互联网的税务情况,在本法案制定后的十八个月内向总统提交政策建议。总统将在本法案制定后的两年内将该建议提交国会有关委员会。

要求总统通过WTO、经合组织和亚太经合理事会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确立和免除网上交易的关税。

网络公平法案(Net Fair Act of 1998)

以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确立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各州或地方政府不得对互联网和与互联网有关的服务课税。成立一个名为“互联网税务与规则委员会”的专门机构,研究对互联网和与互联网有关的服务的税务与规则的状况,提出在这个领域的联邦立法建议,并草拟一个“统一互联网商务法典”的模范立法。

1999年网络免税法案

修订1997年同名法案,确立长期免除网上交易税收。1999年9月30日,两院通过联合决议,敦促总统努力在世界范围内免除互联网交易的关税,禁止各国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制定多重的或歧视性的税收政策。

电子信箱保护法案(Electronic Mailbox protection Act of 1997)

指导思想:促进电子商务和通信,保护消费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免受垃圾邮件(unsolicited electronic mail)的困扰。法案禁止各种可能妨害电子信箱正常通信功能和损害电子信箱使用者正当权利的行为。法案还规定了电子邮箱侵权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电子信箱使用者保护法案(Email User protection Act of 1998)

本法案对1997年的电子信箱保护法案作了相应的修改。

数字签名和电子印鉴法(Digital Signature and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Law of 1998)

本法案旨在许可金融机构使用电子印鉴技术,并相应地对1968年银行法的相关内容做修正。

基本特点

1.鼓励互联网商务发展,确立联邦管辖权。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在经济领域有很大的自主立法权。但十九世纪后半期以来,国会以

宪法规定的有权对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立法为依据,不断扩大解释,强化了联邦在某些经济领域的管辖权,如反托拉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会再次借助这一宪法规定,强化其对互联网的立法权。互联网免税法案中陈述联邦立法管辖互联网的理由包括:互联网不尊重州界,不独立在州内运行;互联网上的地址在地理上没有意义;互联网上信息包的分组交换传输方式无法确定具体的路由,也无法将州内、州外分别开来等等。所以该法案明确规定,任何州和地方政府不得对互联网和计算机互联服务直接、间接地立法予以课税。

2.平衡利益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儿童受网上不健康内容污染,网上赌博等。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发展的同时,美国也对相关的负面问题逐一立法予以调整。

联邦确立互联网长期免税,必然侵蚀州和地方政府的税基,损害地方利益,国会注意到了这一点。据Erst & Young审计和咨询事务所的研究,各州和地方政府从电子商务中应收而未收的销售和使用税收入仅占其税入的千分之一。所以国会立法免税考虑到了这一事实。将来,如果互联网商务免税致使税收流失极其严重时,国会定会做相应的立法调整。

美国鼓励互联网商务发展的另一个理由是,小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市场上,比在现实市场上更有可能与大企业具有同等的机会和条件进行竞争,这符合美国反对垄断、保障竞争的经济立法原则。

3.注重全球战略,借网络领先技术,使美国利益最大化。

根据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首次年度报告,全世界1995年有1000多万人使用互联网,1998年上升到1亿4千万人。在下世纪未来的十年里,将有十亿人使用互联网。1998年IT产业占美国GDp净增长的三分之一强,该产业就业人数超过700万,至2006年,全美将有一半的劳动力就业于IT或与IT密切相关的行业。

IT产业如此重要,美国努力借助于在这一产业的技术优势建立全球市场。1999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决议案,敦促总统寻求全球一致,长期免除电子商务关税,禁止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制定特别的、多重的和歧视性的税收,敦促总统反对由任何国家、联合国或任何多边组织对电子传输确立税收的动议。

国会在1998年网络公平法案中就要求总统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理事会等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确立互联网交易关税豁免体制。1999年美国已与澳大利亚、欧盟、法国、爱尔兰、日本和韩国分别发表联合声明,对电子商务实行中立和非歧视性税收。在美国的推动下,1998年5月,WTO部长级会议通过宣言,所有132个成员国坚持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经合组织和工业集团在1998年10月全球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上,发布联合宣言,支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中立和非歧视原则。1999年6月,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敦促世界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少征税收。

美国互联网商务发展的程度和规模其他各国难以望其项背。确立在线国际关税豁免制度和各国不得对互联网商务制定歧视性税收政策,受益最大的无疑是美国。

第二篇: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立法概况论文

一、韩国国际私法的发展

1962年1月15日,韩国通过“法律第966号”公布了《韩国涉外私法》,此后近40年间,除了根据1999年2月5日的《海难审判法》将第47条中的用语“海难救助”改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这部法律没有经过修改。[1]其间,大法院的一些判决对《涉外私法》的内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来被新的国际私法采纳。[2]

在这40年中,国际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有着巨大发展,电脑和因特网将世界连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在国际私法领域,追求实质适当性的新方法兴起,相关理论得到发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国争相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同时,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重心的国际私法统一运动也开展得十分活跃。在这种现状下,《涉外私法》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况,准据法确定方式和内容上的不完善不能适应国际化时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责和非难。例如,家族法领域中,大部分以夫或父的单方本国法作为准据法,这种规定违反了宪法保证男女平等的原则。[3]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为必需。从1999年4月开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启动,到2001年4月,新的《韩国国际私法》公布,7月实行。

二、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起草、制定情况[4]

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经过了严谨、细致的过程,其中很多方法值得中国在制定国际私法时借鉴。

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分为5个阶段:

1、“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的成立和工作

1999年4月,韩国法务部组织成立了“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由法务部国际法务课课长及检察官、法官、教授、律师等共9人组成。1999年6月26日至2000年5月13日,该研究班召开了17次会议。研究班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对外国的立法和新理论等进行研究后,在研究会议上讨论存在争议的事项、决定修改方向和采取的方式,研究会议的结果是提出一个修改试案。

2、“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

2000年6月1日,为正式开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韩国法务部在法务咨询委员会中成立了一个“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韩国国内国际私法领域造诣很深的学者和实务者等专家共11人组成,委员长由国立汉城大学校法科大学李好珽教授担任。委员会以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为中心,对主要争议事项集中讨论,经过14次会议后,与2000年11月4日确定了修改试案。委员会在讨论过程中,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各项公约、1980年罗马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并结合韩国的实情,对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采纳了相当的部分。此外,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家族法学会、商事法学会、海事法学会等相关学会的意见也被采纳,并在确定的修改试案中得到适当的反映。

3、意见照会、立法预告及公听会

2000年11月6日至16日,对《涉外私法》修改试案在政府部门和市民团体中实施意见照会。法务部的意见照会共邀请了28个机构和团体,包括法院行政处和外交通商部等政府机关、大韩律师协会等法律团体、经济正义实践联合和参与联队等市民团体。2000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在官报及法务部网站上进行立法预告。为收集国民对修改试案的意见,2000年11月23日举行公听会。

4、确定法律修改案及提交国会

2000年12月4日,在综合了有关机关的意见照会及公听会的结果后,法律修正案最终被确定。此后,经法制处审查(200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党政协会(2000年12月6日)、次官会议(2000年12月21日第51次会议)、国务会议(2000年12月26日第52次会议)以后,法律修正案于2000年12月30日经第216次会议(临时会)向国会提出。

5、国会审议、表决及公布

向国会提出的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于2001年1月3日被提交给国会中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由于法律修正案的第6章“亲族”中的相关内容与国会“妇女特别委员会”有关,所以,这部分内容于2001年1月6日提交“妇女特别委员会”。此后,经2001年2月8日第217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1次妇女特别委员会商定,为深入讨论,将法律修正案提交“关于家族及福利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经2001年2月13日第218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2次小委员会审查后,于2001年2月21日在国会妇女特别委员会上对政府草案进行表决。2001年2月27日第218次国会会议(临时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第5次委员会上商定,为进行深入讨论,法制司法委员会将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提交法律审查第1小委员会。法律审查第1小委员会于2001年3月6日审议表决后,于2001年3月7日在法制私法委员会第3次委员会上作审查结果报告,对修正案进行逐条审查后,就修正部分进行了表决(有四个地方作了字句上的修正)。2001年3月8日,第219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1次本会议上通过了对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的最后表决,国会表决完成后,于2001年3月23日将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移送政府,于2001年4月7日经法律第6465号公布,2001年7月1日实行。

三、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的结构和内容

2001年的《韩国国际私法》与很多国家国际私法不同的一点是:法规的内容基本上是法律选择规则,即主要是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原则和准据法,除了第2条对国际裁判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以及第27条和第28条中涉及了消费者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之外,没有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管辖权的确定及司法协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的规则。在韩国,现在这些规则主要设置在《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国际民事司法共助法》等法律及判例中。[5]如果以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的体例为标准,2001年的《韩国国际私法》的体例就不够完整,但仅是法律选择规则就设置了60多条规定,应该是一个较为详细的法规了。

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共有9章和一条附则[6]。第1章是“总则”,包括10条规定,分别是目的、关于国际裁判管辖、本国法、惯常居所地法、外国法的适用、准据法的范围、大韩民国法律的强制适用、准据法确定的例外、准据法确定中的反致、外国法的适用违反社会秩序等;第2章是“人”,包括权利能力、失踪宣告、行为能力、限定治产及禁治产宣告、交易保护、法人及团体等6条规定;第3章是“法律行为”,仅有法律行为的方式和任意代理两条规定;第4章是“物权”,有物权的准据法、运输工具、无记名证券、移动中的物件、基于债权产生的约定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的保护等6条规定;第5章是“债权”,包括当事者自治、确定准据法时的客观连结、消费者合同、劳务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性、事务管理、不当得利、不法行为、关于事后选择准据法的协议、债权的转让及债务的接收、通过法律所作的债权转移等11条规定;第6章是“亲族”,共有婚姻的成立、婚姻的一般效力、夫妇财产制、离婚、婚姻中的亲子关系、婚姻外的亲子关系、婚姻外出生者的准正、收养及其解除、同意、亲子间的法律关系、扶养、其他亲族关系、监护等13条规定;第7章是“继承”,有继承和遗嘱两条规定;第8章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包括行为能力、支票支付人的资格、方式、效力、原因债权的取得、部分接受及部分支付、为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所为行为的方式、丧失及被盗、支票的支付地法等9条规定;第9章是“海商”,有海商、船舶碰撞、海洋事故救助等3条规定;最后是附则,包括施行日、准据法的适用时间的范围、关于国际裁判管辖的过渡措施、其他法律的修改等4项规定。从2001年国际私法条文的题目可以看出,该法规所涉及的涉外民商事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比较系统、全面,是一部较为先进和发达的法规。

第三篇:诸暨城西商务区概况

诸暨城西商务区概况

城西商务区是诸暨城西新城核心区块,位于这赣铁路以东、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互通口迎宾大道以南至五泄江为界,规划面积6.78平方公里。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开发区大力实施以城西商务区为重点的新城区战略,围绕企业总部建设、专业市场发展、城市功能完善三大重点,不断健全基础配套,大力提升城市形象,深入优化投资环境,加速实现由区到城转变。至2010年底,共引进企业总部和回归经济总部建设大楼16幢,总用地面积146385平方米,建筑面积578100平方米,高度75-100米,单体层数22-28层,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第一批12幢总部大楼全部结顶,诸安大厦、广川大厦、华汇大厦、八方商务楼、东宸国际广场、越烽商务楼落成启用。汽车城一期首批引进项目宝利德广本、奔驰4S店正式营业,三菱4S店基本建成,斯柯达、江淮汽车4S店加速在建;汽车城二期6个汽车4S店即将开工建设。尚豪国际休闲商业街、金宇〃绿岛广场、锦源商务酒店等首批商贸项目全部建成,百瑞财富广场进入内部设备设计安装,中翔丰球家居广场加速推进;铁路新客站、海关、商检、加油站、陶朱小学等一批公建配套项目建成投用,人民医院、五泄江生态公园、荣怀和泰幼儿园顺利推进,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即将启动建设。此外,继八达西城花苑、西城景苑及和泰、旺泰安置小区之后,陶朱苑、金磊〃星汇花苑、展诚〃天玺名座、开元小区等一批商住或安置项目正加紧建设,在建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一个集商务办公、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居住社区、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中高档现代化城市新区正全面形成。

第四篇:商务立法执法工作情况思考建议

为进一步转变和履行商务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豫商法【2009】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

目前,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

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他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也只限于定点场,对于流通领域无权单独上市执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希望上级部门在商务立法时要多从基层开展工作的角度和出发点考虑,增强出台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生猪屠宰执法上要贯穿从屠宰到流通、到再加工整个环节。

二、加强基础建设,组建商务综合执法机构。

商务部门成立时间短,基础薄弱,特别是市、县二级,不可能屠宰上一套班子,一支执法队伍;酒管上一套班子,一支执法队伍等等。建议组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国家赋予的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蔬菜市场农药残留监测、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市场交易、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鲜茧收购、散装水泥管理等行政职能,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实依据,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商务行政执法新形象。

三、解决经费,确定编制,稳定执法队伍。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市、县二级财政困难,很难保障商务执法队伍的经费。例如,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编制只有六名,为了开展执法工作聘用了十多名执法队员,由于没有稳定的编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聘用人员的工资低,并且也不能长期保证,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不强。建议:理顺体制,重新确定编制,解决经费问题,稳定执法队伍。关于编制和经费问题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争取难度很大,所以希望商务部直接协调安排市、县二级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核定人员编制,有了固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各项管理和执法工作才有可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才可能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另外,建议改善执法条件,希望商务部能够统一标识、配发执法交通工具及执法设备设施(如:取证设备、快速检测仪器、工作服装等),以保证工作需要和执法质量。

四、规范外商投诉机构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工作网络。

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是开放带动主战略、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12月,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条例》被列入调研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也将“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投诉机构建设,建立权威、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完善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网络,配备落实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列入到2009年全省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要点中。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在外商投诉工作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1、在机构建设上,河南省外商投诉中心设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在组建时也相应成立了外商投诉中心,而事实上**市政府将外商投诉处理职能放到了市优化办,各县区也是把投诉机构设在了优化办、监察局和纠风办。按照外商投诉处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希望能够规范市、县两级投诉机构,形成点面结合,便于上下对口统一协调管理。

2、在机构管理上,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涉及面广,需协调处理的部门多。建议建立**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优化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委、工商、检验、国税、地税、国土、建委、社保、报社、电视台等)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其主要任务:研究处理重大及疑难投诉案件;督促执行投诉处理决定;检查市外商投诉中心做出的决定落实情况;协调各县区、开发区外商投诉工作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便充分利用领导资源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解决力度,提高投诉工作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人员经费上,各县区、开发区要规范投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希望市财政能够改善投诉处理工作条件,设立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如:车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和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取证用品。

第五篇:英美概况论文

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交际的过程是人们运用语言知识和社会文化知识传递信息的过程,所以学习语言与了解语言所反映的文化背景知识是分不开的。

语言与文化是相互依存的,语言携带文化,同时又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英语作为一种世界上主要的语言之一,其地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所以学习英语语言的产生发展及英美英语的差异及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英国与美国,是当今世界社会上的两大强国,这两国在很多方面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都说的是英语,都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主宰着当今世界诸多事件的走向,都有着严格的法律制度与健全的社会体系,都拥有莘莘学子们梦寐以求的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英国人和美国人互不服气,英国人说美国人没有历史,美国人说英国人不懂未来。这样相似的两个国家,又有着那些明显的不同之处呢?我将从一下几点进行论述:

两国文化的相同之处

同源性使得这两个国家的文化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1语言——都是英语

2宗教——以基督教新教为主

3社会交往的一些细节——女士优先,文明有礼,保护隐私,忌讳星期五,数字十三等

4节日——万圣节、复活节等。

尽管英美两个国家都是讲英语的,但是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是不相同的。英国人与美国人虽然说的都叫英语,但这两种英语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学英语的人都知道,英语中有英式发音和美式发音两种。英国人的英语,相对而言,发音比较清楚,连读的部分较少,一般听起来相对比较字正腔圆;而美国人说英语,则秉持这能省则省,能连就连的原则,因此,对于把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人来说,听英国人的发音相比较下会舒服得多,而如果要习惯美音,恐怕只有在美国生活过的人才真正做到了。另外,两国在字词上的用法也有很多的不同,比如:第二层Second floor(美)---First floor(英)地铁Subway---underground.学期Semester---term商店Store---shop 假期vacation---holidays电话忙音The line is busy.---The line is engaged

英美生活习俗差异

英国人和美国人在自己日常生活习俗上也有区别。

从服饰上看,英国2人非常讲究衣着,讲究绅士风度,西装革履,皮鞋锃亮。美国人则比较随便,想穿什么就是什么,以自己舒适为主,不会去介意别人的评价,别人也不会去评价。有的英国女士接待黄皮肤朋友时,专门涂抹上黄色面霜,以表示对朋友的亲近和尊重。美国人可方便多了,近几年,美国流行大花裤衩,校内校外,老老少少,都少不了它的影子。但这也并不是说,他们到处随意,在一些场合,他们也是西装革履,文质彬彬,很有些“绅士”的派头。但如果一看到没有旁人,这些“绅士”就原形毕露,鞋也脱了,领带也松了,扣子也解了,脚也搭起来了。

从饮食上看两国的美食都像英语一样,是一个大杂烩,广泛吸收了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影响。众所周知,英国是一个聚集了诸多绅士淑女的地方,而英国的饮食,也处处散发着英国上流社会应有的高贵气质,从选材到烹饪,再到餐桌上的一言一行,英国人无不将细致发挥到了极致。特别在餐桌礼仪上,不能在餐桌上说话,不能有餐具敲击的声音,刀叉的握法„„几乎所有我们所了解的法式西餐的规则都被英国人所遵守而同样是吃饭,到了美国人身上,则就显得随意了许多。美国式饮食不讲究精细,追求快捷方便,也不奢华,比较大众化。一日三餐都比较随便。老美的最爱便是所谓的垃圾食品。对于生活节奏极快的老美来说,五分钟就能搞定的汉堡薯条显然要比规矩多多的西式大餐要吸引人的多。至于这种饮食习惯导致的结果,便是老美的街头行走的人中,大腹便便者显然要比标准身材的人多得多。这样的饮食习惯某种程度上也折射了美国人的生活,雷厉风行,不向英国人那般拖沓,那样注重细节。

另外美国人除了过和英国人一样的节日外,还有自己的感恩节等。

美国人的性格和英国人也是不相同的。

有人把美国人的性格概括成:热情、开朗、冒险、创新、奔放活剥、直白的幽默

相对应英国人的性格特点是:冷漠、含蓄、内敛、保守、理性严谨、绅士的幽默

英美的教育理念不同。

美国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平等和自由,体现在教育上就是美国的教育体制具有多元性、开放性(向不同层次学习能力和经济条件的人开放)、国际性、灵活性(各种不同性质的学校满足不同目标的人的需要,国家没有统一的教育制度)的特点,使美国教育既能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人们的需要,确保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又能满足并充分发挥不同受教育对象的个性特点,使教育充满活力和生机。

而英国人的保守与严谨,体现在教育上就是严谨的学风,完善的教育体系。它拥有一套严格的质量监控体制,各大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科研水平评估结果向全世界公布,英国的高等教育会定期受到检查。英国大学的科研水平长期保持了一个很高水平,也是与这个质量监控体制分不开的,许多开创性的研究发明起始于英国,比如第一只克隆羊,就培养于爱丁堡大学。英国教育的质量也体现在对学生的严格考核上,有的专业可以用“残酷”来形容,被淘汰而拿不到学位的也大有人在,英国老师通常不会因为学生只差一点而放学生一马,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敬业风度有力地保证了教育质量。

两个国家,两种文化,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风格,竟都共同代表着世界教育领域最顶尖的教育水准,这与政府民众对教育的深刻认识不无关系。美国人认为,一个人不管处于什么境地,有两件事是必须做的,并伴随着一生:一是受教育,一是信宗教。美国人对教育的重视,达到了与信仰宗教一样的虔诚境界。而英国教育标榜自己的口号是:The Best You Can Be——你能成就极至,反映出了他们的教育理念和始终追求的信仰。在这种意识下使得不论是美国教育还是英国教育,都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功利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且具有了宗教般虔诚的信仰,近乎是一项神圣的宗教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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