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济南打造全国一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济南市
嘿嘿
打造全国一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
———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纪实
图一:市委书记焉荣竹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
图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 图三: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服务大厅LED显示屏。
图四: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
核心提示
设立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家和省反腐倡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署,推进法治、阳光、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0年3月份开始筹建,现已正式启用五个月,共完成开评标项目411个,中标金额173.8亿元。
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济南特色,全国一流”要求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思路,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勤勉工作,锐意改革,在打造全国一流阳光交易平台建设上取得初步成效。
成绩回顾篇
2010年3月份开始筹建、10月28日正式启用5个月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开评标项目411个,中标金额173.8亿元——— 这是一组让人惊讶的数字。
首个外地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成功进场交易,2011年户外广告拍卖实现“开门红”、最贵广告牌拍出700万元——— 这是一个个让人赞叹的工作成果。我们欣喜地看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脚踏实地的勤勉工作、锐意创新的改革举措,在努力打造全国一流阳光交易平台的征程中信心前行!
目前,中心交易项目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水利建设、户外广告招标等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中西客站、二环西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招标顺利完成,国有产权项目中济南博文驾驶培训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交易增值率达到180%,土地出让项目中东部两块商业用地溢价分别超过80%和1.41倍。户外广告项目中市城管局所属段店立交桥10根立柱式广告拍卖成交额达2930万元,增值72%。从运行情况看,中心承载功能明显提升,取得了政府资源收益增加、招标成本降低的良好效果。
昨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焉荣竹,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中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乘势而上,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济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运行体系更为规范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中心主要工作及特点。
首先是运行体系更为规范。中心整合分散设置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四个专业平台,建成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了规范高效的目标。
一是流程规范。坚持“监管与操作分离”原则,整合各专业平台的共性交易
流程,形成了“八个统一”(即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中介抽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交易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对交易步骤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反复论证、优化设计,归纳出十二步共性交易管理流程(即进场登记、发布交易信息、接收报名、收缴费用、场所管理、抽取专家、开评标、结果公示、制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退付费用、资料归档),解决了交易散、资料缺、程序乱、效率慢等诸多问题,依托计算机管理程序,形成了上依下托、环环相扣的操作步骤,一步走不通,步步走不通。
二是要件规范。每一项目进场登记时必须出具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法定要件,对于要件缺失的情况系统自动提示其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如建设工程招标必须有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等出具的四证,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往下进行。
三是信息发布规范。统一了招标信息发布和中标公示的格式,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公示)期限在系统软件上进行了设置,彻底解决了内容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场内接收投标报名时限规范。针对接收报名时限虽有法定要求,但是理解不一,影响到投标积极性和公信力的问题,与主管部门反复协商规定,凡每日12:00后发布的招标公告,其接收报名时限顺延一天,国家法定节日不计为报名时间,在程序上进行了规范。
五是场所安排规范。主管部门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审核招标公告的同时预约开评标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进行安排,有效避免了公告发布、场所安排“两张皮”的问题。对法定开标时限进行系统默认,比如公开招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系统默认不少于20天,有效避免了误操作和违规操作。
六是开评标管理规范。开标区、受理区与评标区在空间场所上物理隔离,互相独立运行,减少了投标人与评标专家见面的几率。在国内首创开标时由系统统一播放现场纪律,投标信息现场公示,营造了严谨的市场交易氛围。严格评标区通道管理,参与评标各方身份经确认后,统一佩证进入评标区,评标完成后,全部评标原始资料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评委代表共同签封,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七是中标通知书发放规范。各项专业交易的中标通知书均由中心统一定制,依法合规全部走完中标前的开标、评标、定标所有程序,系统方能自动打印出中标通知书。
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在规划各项工作的同时,中心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济政发[2010]24号)要求,先期,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全面进场,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交易职能进场。市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积极主动,多次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及市属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相继进场,交易种类由先期的4项增加到6项。
截至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开评标182个,交易金额152.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开评标218个,交易金额3.2亿元;土地出让完成项目2个,交易金额17.3亿元;产权交易完成项目4个,交易金额323万元;水利工程
完成开评标3个,交易金额1780万元;户外广告招标完成项目2个,交易金额3230万元。最近,市公安局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项目将首次进场招标。随着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阳光操作的深入推进,权力寻租的空间不断缩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升。滨州市邹平县政府投资
2.8亿元建设的黛溪河园林绿化项目慕名到中心进行交易,成为外地第一个在我市进行交易的项目,也是首个济南都市圈区域工程招标项目。济宁市梁山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也在中心成功组织进行了开评标。
监督监察深层推进
物理场所与网络系统同步推进科技防腐,是中心创新工作机制的一大亮点。据介绍,在交易中心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97个、拾音点54个,总监控室设有16台监视器,进行无缝隙、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开标现场及评标现场的所有活动都有音视频监控和备份记录。同步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可适时进行交易监察,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预告,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高效。
现场监察监督人员各司其职。设立了市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和行政监督室,驻场人员对交易受理和开评标情况实行动态巡查。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对项目开评标实施全程监督。
加强风险点监控。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名单由电脑自动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进行密函打印,部门全程监督到位。针对大型项目隔夜评标的客观实际,建立了严格的外出住宿申报制度,经主管部门核准,采取场内评标、场外住宿的方式,于开标当天临时确定专家住宿地点,并设置各种隔离措施,由监管人员全程监督。
畅通监督举报受理渠道。在交易场所设置意见箱,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部门监督职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规则至上、规则引导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之上,制订了《开评标工作纪律》等40余项工作制度。以廉洁勤政、提高效能为出发点,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十不准”,有效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管理。
网上交易大厅功能完善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三个功能区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与国内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交易中心普遍50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相比,我市交易中心物理场所相对偏小。为弥补这一不足,中心下大力气建设了与实际交易同步、内外一体、一网运行的网上交易大厅,开通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不求物理大厅最大、虚拟大厅功能最优”的目标。
——— 场所设施国内一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标准装备了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各种网络设备和媒体发布终端技术先进,全部实现了数字化集成、网络化管理和智能化控制。
——— 网上办事实用便利。与一般网站不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不仅具有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基本功能,而且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具有制作审核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预约场所等拓展功能,为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了便利、实用、高效的手段。
——— 多种业务一网运行。交易综合管理系统以十二步操作流程为基础,在一个应用平台上,同时运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水利工程、户外广告拍卖等多类业务,对招投标主要环节数据实时记录,动态全流程管理。
——— 网上交易活动合法有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编号,建设了CA数字证书身份认证体系,有效解决了网上交易活动的法律责任和信息安全问题。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开始运行,主管部门、代理机构人员不论身在何处,只要使用各自的CA数字证书登录网络,即可在线办理各类交易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点击率超过11万人次,成为国内领先的实用型专业网站,其先进的设计理念、完善的功能设计和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上级领导、外地同行、交易参与各方的高度评价。
优质服务突出便利与规范
在日常工作中,中心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以科学化、人性化的服务,展现出政府公共服务的新形象。
强化互动培训。为使各方尽快熟悉并熟练交易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分别对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公岗人员进行了五场大型操作培训,累计600余人次,培训突出互动特点,问答结合,模拟监督操作代理资格进行演示、相互印证,事先编写了各类专业交易操作指南,培训效果十分显著。
提供交易便利。对评标活动进行封闭管理后,在评标区设置录音电话五部,建成评标专家专用食堂,既保证了评标保密安全,又为评标专家提供了便利。即使在法定节假日遇有交易活动,全体工作人员也加班加点为交易项目提供开评标服务。在交易大厅提供免费复印和饮用水服务等,有效解决了交易当事人的需求。
服务彰显规范。市城管局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开创了我市城市空间资源公开公平交易的先河,所有到场的竞买人对交易的权威性和公信度给予高度评价。依托我市交易平台,滨州邹平县黛溪河园林绿化项目吸引了全国16个省市50家一级资质的绿化施工队伍前来竞标,省招标办和该县领导对中心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展望未来篇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今年,中心将结合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焉荣竹书记、张建国市长的批示要求及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投身全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理念,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中心将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和范围。最近,市国土局的探矿权、交通局的交通项目、市中区国资委的产权交易项目已开始进场衔接,不少拍卖公司相继进场洽谈业务。在稳步推进这些交易事项进场的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济政发[20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积极督促市属、区属各类应进场事项全部进场交易,不断扩大交易范围,实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的“一场通”,确保交易种类、规模实现重大突破。完善和提升交易服务功能。对进场交易的重点工程项目,与市城乡建设委一道,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实行特事特办,时间上优先,服务上优质,项目手续办理与招标平行作业、压茬进行,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扎实推进与超前谋划相结合,定期进行“回头看”,对已进场事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对将要进场的户外广告招标、产权竞价等进行合规性研讨,预先进
行流程设计。为防止个别业主故意压价和个别代理机构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在前期进场的建筑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统一收退费用的基础上,对后续进场交易事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心拟设置窗口,按照国家发改委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最新规定,经有关方面批准后优选银行进行费用统一收退。
深化评标方式改革。近期,中心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等通过观看产品演示、深入研讨、外出调研形式,作了电子招评标系统建设启动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下一步,将分类推进招标、投标、评标过程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政府采购电子招评标系统年内力争运行,建设工程电子招评标系统取得实质性突破,逐步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的无纸化操作,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推进全市统一专家中介库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广泛采集资源信息,适时建立全市统一、门类齐全的评标专家库。我市有些部门在中央投资项目中没按要求使用具备中央投资项目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故而被视为违规。对此问题,中心将协商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库,筛选专业技术力量强、诚信度高、业绩好的代理机构优先入库。分设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园林、道路、水利、环境整治)、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探矿权、户外广告,招标、拍卖代理机构中介库,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及公众利益。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准备以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全市防灾应急抢险施工队伍储备库。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师执业资格库。
打造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围绕济南都市圈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中心的辐射承载功能,切实提升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吸纳更多的周边地区客户来中心交易,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一个立足济南、服务省直、辐射外埠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提高“一场通”服务水平。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勤政教育,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坚守廉洁勤政底线、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努力做到“干事干净,干净干事”。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争先创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打造一流的阳光交易平台。
第二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这一中心,主动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交易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xxxx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而努力。
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我委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努力提升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量和效率。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共2197个,共完成交易场次733场,场内交易成交总额87.97亿元(包括工程建设备案项目47.24亿元),共增收节支16.7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类386场次,成交项目384个,成交金额53.61亿元,比预算价节约投资7.59亿元,节支率13.85%;政府采购开评标(公开招标、谈判、询价)273场次,成交项目1312个,采购成交金额1.36亿元(包括定点、协议采购),比预算价节约资金2965.56万元,节支率17.89%;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共32场次,成交83幅地块,成交金额32.58亿元, 比起始价增加8.76亿元,增幅36.8%;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共25场次,成效项目83个,成交额3073.94万元,比评估价增收1048.27万元,增幅51.75%;其他公共资源交易17场次,成交项目35个,成交金额1104.36万元,比预算价节约资金270.75万元,节支率19.69%。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住重心,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增效
主动服务于县委县府中心工作,融入重大建设项目会战攻坚行动、推广使用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减少流标现象发生、推行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等,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和效能。
1、主动融入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县委县府中心工作,配合水利、交通、住建、镇(街道)等重要部门,推进我县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全县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程、县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开发区基础设施大会战工程、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标准厂房(二期)D2建设工程、“退二进三”项目开发建设、增投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等项目,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沟通联系,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和进度要求,找准各标段时间节点,及时衔接招标服务时间、增设开评标场次等,整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功能。
2、积极推广使用招标采购示范文本。以电子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相关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中强制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推动招标采购工作标准化水平提升,减少人为因素导致招标采购工作失误,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
3、努力减少流标现象发生。针对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质量问题、投标人报价超过上限价使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等导致的废标情况和货物类特殊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流标等现象,通过提高招标文件资质审核质量,制定《投标人在投标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加货物招标文件论证、招标预备会、告知环节等措施,减少流标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有效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发生。组织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调研,选择我县超概算的建设工程典型项目xx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剖析,分析造成该项目概算超支等因素导致项目超概算的原因;结合个案的调研情况,召开中介机构专题座谈会,听取对概算控制措施意见建议,并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强对设计单位管理,建立设计单位标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设计概算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制度;严格招投标条件审查;加强责任追究等若干建议;同时平台在设计招标项目中,严格实行“限额设计招标”制度,将设计概算超过投资批复概算的投标文件一律做废标处理,今年以来未发现设计概算超过投资批复概算的情况。
5、大力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针对部分商品政府采购协议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采购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以及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选择部门采购量大,物品稳定性高、较为成熟常用的台式计算机、显示器、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类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今年以来共有110家行政事业单位,分五个标项参加了本次集中采购,总预算金额1023.595万元,共成交金额839.153万元,节约资金184.442万元,节支率达到18.02%。超过了去年平均节
约率4.27个百分点。
(二)适应形势,健全机制,扎实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
以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和政府采购操作相关制度,逐步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要求、具有我县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1、修订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
类制定《xxxx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xxxx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自2004年平台建立以来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分类分析近三年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确定拟修订的重点内容和基本原则,并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不含)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简易交易方式确定承包人,并制定《xxxx县小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2、形成加强邀请招标、直接定标监管机制。配合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邀请招标的监管,积极参与由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联审小组,加强对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核;商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二次招标失败后直接定标活动的意见,并形成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失败后直接定标活动的意见》,以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并实施。
3、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启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方案》,明确信用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方式,成立考核组,对有关建设项目的施工(装饰)、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采用建设单位评价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双向评价”机制,对中标单位的标后状况分类确定信用评价等级,根据最新评价结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数据对评价结果数据库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和应用,有效改善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投标承诺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标后信用问题。目前,已对41家建筑施工单位确定了信用等级,对3家违规施工企业清退出xxxx市场。
4、完善投诉质疑处理机制。严格规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质疑、开标现场质疑和评标结果质疑的受理、登记、核实、答复、备案等程序,完善平台投诉质疑处理制度和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制度,针对投诉人以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四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按照《实施条例》要求,应当提供质疑处理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今年以来受理并处理了xxxx县合作银行综合楼空调、晋阳路小区(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电梯项目、世纪大道(平黎公路-城西大道)路侧绿化设计项目的投诉案件3起。
5、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招投标交易意见和建议的信息库,及时掌握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将梳理的30多条基本信息,作为议题,在近期召开部门专题联席会议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今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
6、建立“三制二告知一评价”工作机制。建立“三制二告知一评价”工作机制,“三制”:采购项目标前做到采购需求预告制、标前答疑制、重大项目及质疑专家论证制;“二告知”:采购项目出现废标的,当场告知投标供应商、书面告知采购单位;“一评价”:建立政府采购标后回访制度并将回访得到的履约信息作为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且评价结果运用于今后的采购项目评标中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竞争机制。通过“三制二告知一评价”工作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全面公开、采购技术要求无倾向、采购竞争充分有效,避免采购人重复出现类似的错误导致废标,同时主动接受供应商和采购人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提效。
7、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激励机制。积极与县财政部门协调,探索建立我县政府采购激励机制,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节支情况列出专款,用于弥补政府采购工作经费不足;并根据采购单位项目预算价与实际采购合同价差额,在全县采购平均节支率以内的,节支部分可结转留存采购合理使用,超过全县采购平均节支率则节支部分收归国库,且下一申请预算经费从严审核,鼓励采购单位做好市场调研,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依托科技,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通过技术手段创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并利用市场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1、推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开发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络业务系统,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的办法,在网上完成注册、网上项目申报和文件编制、网上审批、网上报名、网上上传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缴费、网上提疑答疑等手续,进行全程网络化操作、数字化实时监管,用科技手段防止投标报名名单泄漏,提高评标准确性和公正性,变“纪律约束”为“科技约束”,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效率;目前已完成了对投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系统培训工作,启动了网上注册审核,并已进入项目测试阶段,为全面启用业务管理系统做好准备。
2、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实现评标及现场监督电子化,对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标书的导入和传输,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自动分析,评标流程设置、评分规则设置、评标结果汇总等进行电子化辅助评标操作;增加了对招标文件的电子比对功能,有效杜绝招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或由于评委疏漏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计算错误的现象,尤其能够极大减少商务标的评审错误,有效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3、实施IC卡报名系统。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IC卡管理体统,建立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该系统与全市建设系统实行联网,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IC卡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县交易中心大厅使用终端进行自助报名,通过该系统实现项目经理(总监)报名的锁定及解锁,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日常承接业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优化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有效地遏止了挂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完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及评标专家考核管理系统相关流程,实现远程异地抽取省、市专家库专家,扩大专家库容量,防止部分“评委”变“常委”,利用该系统对专家信息录入、随机自动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被抽取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等,保证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保密性;加强对评标专家科学、规范管理,改进对专家评标的动态考核,利用该系统对评标相关数据的处理功能与评标软件的即时监督功能相结合,及时掌握评标工作动态,科学分析专家评标质量,提高对专家评标的动态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
5、加强评标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对开、评标现场实行录音、录像电子监控,实时监督评标工作进展情况,对评标过程重要事项作出预警和处置,给质疑和投诉处理提供直观、真实的依据,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既能有效隔离监督部门和评标专家,又便于监管部门实时监控评标过程,实现招投标交易过程的全方位监控。
(四)加强监管,严格把关,扎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成效
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报名、保证金收退、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和开评标现场等为重点,严格把关,监督各项交易活动工作流程,规范各方交易行为,有效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1、严格把好交易信息发布关。完善开评标信息预告制度,严格规范交易信息公开要素、发布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拍卖、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监管关,尤其是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招标人以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推行交易信息公开,拓展信息服务内容,延伸信息发布范围,完善信息发布媒介,利用场内公告栏、互联网、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发布交易活动的相关信息、交易结果、企业信誉业绩、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已经为各类交易主体发布766个项目的相关交易信息。
2、严格把好交易报名审核关。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活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相应要求进行报名条件审查,把好报名审核关,并报送相关行政部门备案,为监督部门监管提供条件和依据。今年以来已为投标人提供报名审查服务2808人次。
3、严格把好保证金收退关。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工作,做到信息绝对保密,无一泄露;实行投标企业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投标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进行登记备案,并从该帐户缴退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共收退保证金收退4850余笔,涉及总金额达31.68亿元。
4、严格把好招标文件会审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招标文件,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县公管委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会签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公管委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合会审制度;对货物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涉及有关品牌的章节严格把关,杜绝招标人变相以品牌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做到高质量、高产出。今年以来招标文件备案506份,备案过程中提出纠正修改意见3589条。
5、严格把好开评标现场监管关。对所有进场公开交易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场内交易监管,抓住招投标交易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监督,严格评标区封闭式管理制度和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专人管理做好开标现场情况记录;及时处置现场问题,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的或者装订密封及未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的招标文件一律拒收,对涉及废标的都要求评委写出废标的充足理由,涉及其他事项的,积极会同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今年以来参加开标、评标现场监督411场次,出具监督报告384份。
6、严格把好评标专家抽取关。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我县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信用记录档案及评标专家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专家名单保密制度,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省、市、县或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类别和人数,做好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和评标设置工作,严格把好保密关。
7、严格把好定标、中标关。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预中标人数、公示时间,在公示阶段凡是投标人向招标人质疑的,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投标人向监督部门投诉的,积极会同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质疑、投诉、举报尚处于处理阶段的一律不发中标通知书,严格把握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的期限,待处理完毕后再由招标人对投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注重指导,规范程序,扎实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小型平台发展
充分发挥县平台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全县镇(街道)小型平台的工作指导,提高小型招投标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小型招标采购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1、以制度规范小型平台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全面梳理招标采购交易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运作,严格按照镇(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三大类交易工作流程操作;交易每个环节运用统一表式,业务档案目录明细,保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衔接和转换,从而保障了招标采购交易的质量和效率。
2、以宣教提升小型平台队伍素质。利用《xxxx招标采购》简报,增加案例分析专栏,宣传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知识,增强镇(街道)机关、部门以及行政村的招标采购意识;通过各类培训、辅导、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全县各镇(街道)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3、以检查考核促进小型平台发展。以《镇(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考核办法》和《嘉兴市镇、街道先进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考核标准》为依据,会同县纪委、监察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县各镇(街道)小型平台招标采购交易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促进镇(街道)小型平台工作全面发展;配合县监察局对2011-2012进入各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交易的311个20(含)-50(不含)万元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运作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镇(街道)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分解工程以规避招投标、邀请招标审核不够严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
(六)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扎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
以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业务骨干竞争上岗、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等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科学发展。
1、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查、竞岗演讲、民主测评和党组考察,提拔任用2名同志为中层副职岗位,4名同志进行了岗位交流,通过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动的用人机制,努力使全体干部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充分发挥招投标队伍的整体作用,为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招投标统一平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事保障。
2、提高自身队伍业务能力。以集中夜学、论坛讲学、网上助学、学习沙龙、下基层送学、“三学一考”竞赛、开展创新课题评比等学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干部理论学习水平;在自学的基础上,今年有6名业务骨干分别参加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联合举办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与《技术规范》、浙江省发改委举办的全省招投标法律知识等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业水平;鼓励平台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技能考试和职称考试,以职业水平考试为载体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提升平台服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开展激情干事争先行动。以开展“三比一争”竞赛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激情干事争先行动为契机,推动全体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建立“三方红色联盟”,发挥本部门优势,帮助村推进“强村计划”、强化社会管理,帮扶企业转型发展;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亮”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工作绩效和清政廉政考核机制,以个人百分制为基层进行加减分及实绩奖惩;争创“五型机关”、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深化“机关服务品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服务标兵评比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推进我县招投标平台科学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回顾一年来工作,在充分肯定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专家评委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与市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行为客观存在,但查处难度较大;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完全养成细心严谨的工作习惯,忙中出错的工作隐患仍未完全消除;一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场所及相关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需要,影响交易效率和质量;交易中心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平台交易领域的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快,业务系统中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子系统刚投入使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三大类交易管理子系统刚启动开发,网络风险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等。
三、2014年工作思路
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实现“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这一目标,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我县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突出“开拓创新”,不断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1、要创新平台监管机制。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围绕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实施“一推三审”制度,即: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标前相关部门会审、工程量清单第三方复审、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联审;严格稽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质量,会同县住建局加大对代理项目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2、要创新平台服务标准。以深化“阳光招标,六心服务”服务品牌为载体,通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巾帼文明示范岗、“五型机关”等活动,深化公共资源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形成部门、科室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标准工作规范和流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设置,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做到信息收集工作的标准化;对涉及交易中心内部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办事程序、现场管理、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等制度进行梳理整合,为进场交易主体提供标准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中心服务的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平台服务水平。
3、要创新平台交易领域。以“招投标管委会”更名为“公共资源管委会”为契机,构建公共资源大平台,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形成更广泛的共识;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按照有序推进原则,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内容,明确集中资源交易目录,探索中介机构等未进公共资源平台交易的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平台交易;积极探索我县公共资源实际情况,创新适合我县特点的交易方式,切实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对已进平台交易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公房招租、要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质量。
4、要创新平台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贯彻实施《xxxx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信用评价办法》,深化标后评价管理体系,形成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招管委综合协调及对标后评价结果在交易过程中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建设单位参与的标中标后联动,行政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互动,日常监管和考核相结合的诚信体系,在招投标交易市场中形成了“失信惩戒”的交易准则。
(二)突出“强化监督”,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职能
1、要强化部门联动。继续发挥招投标交易工作部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注重与纪委监察、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梳理一批在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但目前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业主代表意见和建议,以联席会议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今后的招投标交易工作,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要完善工作机制。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xxxx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xxxx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xxxx县小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新管理办法,适时对原有的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分类制定勘察、设计等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交易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失败后直接定标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制约机制。
3、要加强项目进场交易监督。严格执行《xxxx县招投标交易管理与监督办法》,不断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以监督对象、监督类别、监督环节、监督方法为重点,严格把好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和开评标现场等项目进场交易监督关。
4、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提效。继续推行“三制二告知一评价”制度,加强对采购项目标前做到采购需求预告制、标前答疑制、重大项目及质疑专家论证;对采购项目出现废标的,当场告知投标供应商、书面告知采购单位,避免再次采购出现类似的错误;做好政府采购标后回访,并将回访信息做为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并将在今后采购项目中运用。
5、要推进货物招标标准化管理。完善我县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及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通过论证、答疑、告知等程序,出台货物招标示范文本,并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中强制使用,推进货物招标标准化管理。
6、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质疑、投诉、处理制度,优化投诉件的受理、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来电、来函、来人以及县长电话、上级部门转办件等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落实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组织监督员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三)突出“科技促建”,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
1、要推进招投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远程电子评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做好招投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与原有的辅助评标、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管理等系统的接口协调工作;启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的开发,逐步探索远程投标、远程评标的可行性和实践性,对原来网上信息发布系统、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语音自动通知系统、LED实时信息发布系统、触摸屏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开标区及评标区视频动态监控系统等进行有效整合,并统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管理系统整体之中,逐步实现招标投标无纸化,解决评标专家的评标不公以及投标人的围标、串标等问题。
2、要优化平台网站。不断充实、调整、完善各个板块信息量,力求分类合理,逻辑清晰,便于阅读,利于查询,给受众以更强的视觉冲击和更新的视觉体验,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可读性、亲和力;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与候标区的触摸屏相链接,方便招投标当事人及有关各方的现场查询。
3、要加强业务管理系统指导服务。对建设工程工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相应项目进行逐个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修整;并结合具体招标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逐个上线辅导,及时解决操作中的问题,促使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撑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方法。
4、要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邀请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网络安全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召开业务系统安全功能协调会,分析、研究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制订网络安全管理方案,切实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网络安全。
(四)突出“业务指导”,不断推进公共资源小型平台建设
1、要加强对镇(街道)小型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实施《xxxx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镇(街道)小型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镇(街道)小型平台的业务层次和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镇(街道)小型平台不合规范的操作。
2、要加强对全县镇(街道)小型平台业务指导和考核。加强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组织好对镇(街道)小型平台的考核、评比,进一步提升小型招标采购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统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文本、统一参与主体监管考核办法、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统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监管“四统一”。
3、要重点培育示范性平台建设。重点培育1-2家示范性小型平台,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创新举措,通过召开小型平台交流会、“简报”等形式加强横向交流,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平衡发展。
(五)突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
1、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平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技能,加强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继续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AB岗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招标师等各类资格考试,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分类考核,强化管理,实施考核结果与晋升、奖励等挂钩。通过开展技能比武,论坛交流,业务知识竞赛、“星级服务标兵”评创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2、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协同有关行政部门从本行业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新成立机构备案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新的招投标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对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直接考核中扣分,实行考核结果动态公示制度,并运用标后评价结果,执行市场准入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作出暂停,通报批评,清出市场等处罚。
3、要加强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加强对招投标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和开标评标活动的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严把专家进库关,建立专家个人档案,执行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和考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完善评标专家“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
第三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这一中心,主动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交易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xxxx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而努力。
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我委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努力提升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量和效率。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共2197个,共完成交易场次733场,场内交易成交总额87.97亿元(包括工程建设备案项目47.24亿元),共增收节支16.7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类386场次,成交项目384个,成交金额53.61亿元,比预算价节约投资7.59亿元,节支率13.85%;政府采购开评标(公开招标、谈判、询价)273场次,成交项目1312个,采购成交金额1.36亿元(包括定点、协议采购),比预算价节约资金2965.56万元,节支率17.89%;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共32场次,成交83幅地块,成交金额32.58亿元, 比起始价增加8.76亿元,增幅36.8%;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共25场次,成效项目83个,成交额3073.94万元,比评估价增收1048.27万元,增幅51.75%;其他公共资源交易17场次,成交项目35个,成交金额1104.36万元,比预算价节约资金270.75万元,节支率19.69%。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住重心,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增效
主动服务于县委县府中心工作,融入重大建设项目会战攻坚行动、推广使用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减少流标现象发生、推行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等,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和效能。
1、主动融入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县委县府中心工作,配合水利、交通、住建、镇(街道)等重要部门,推进我县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全县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程、县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开发区基础设施大会战工程、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标准厂房(二期)D2建设工程、“退二进三”项目开发建设、增投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等项目,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沟通联系,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和进度要求,找准各标段时间节点,及时衔接招标服务时间、增设开评标场次等,整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功能。
2、积极推广使用招标采购示范文本。以电子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相关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中强制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推动招标采购工作标准化水平提升,减少人为因素导致招标采购工作失误,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
3、努力减少流标现象发生。针对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质量问题、投标人报价超过上限价使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等导致的废标情况和货物类特殊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流标等现象,通过提高招标文件资质审核质量,制定《投标人在投标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加货物招标文件论证、招标预备会、告知环节等措施,减少流标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有效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发生。组织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调研,选择我县超概算的建设工程典型项目xx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剖析,分析造成该项目概算超支等因素导致项目超概算的原因;结合个案的调研情况,召开中介机构专题座谈会,听取对概算控制措施意见建议,并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强对设计单位管理,建立设计单位标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设计概算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制度;严格招投标条件审查;加强责任追究等若干建议;同时平台在设计招标项目中,严格实行“限额设计招标”制度,将设计概算超过投资批复概算的投标文件一律做废标处理,今年以来未发现设计概算超过投资批复概算的情况。
5、大力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针对部分商品政府采购协议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采购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以及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选择部门采购量大,物品稳定性高、较为成熟常用的台式计算机、显示器、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类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今年以来共有110家行政事业单位,分五个标项参加了本次集中采购,总预算金额1023.595万元,共成交金额839.153万元,节约资金184.442万元,节支率达到18.02%。
第四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 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独立运行。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省级以上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专家库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三章平台服务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活动的需要,依法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专家抽取服务、档案查询、场所服务等服务。第十五条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和监管信息等,都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从省级或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干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接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相关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交换整合和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共享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政府信息,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第二十五条 市场主体已经登记注册,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库,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交换信息。第二十八条 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应当与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对接,实现专家资源互认共享。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选择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权依法履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监管事项中,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作为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开展交易活动前应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专家进行入库审核,并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监管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对交易活动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监管。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经核查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抽查力度。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及运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满足交易系统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在线监督电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1]
第五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 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 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 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 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 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 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 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 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 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 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 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 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 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第九条 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 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 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 证。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 系统应当独立运行。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省级以上综合评 标、评审专家库,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 专家。
评标、评审专家库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 准。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 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 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 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可靠 运行。
第三章平台服务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 交易活动的需要,依法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专家抽取服务、档案查询、场所服务等服务。
第十五条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 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和监管信息等,都应当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从省级或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 变相指定专家。
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 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 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工程造价等中 介服务;
(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干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接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交易;
(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 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收 支情况。
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 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相关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交换 整合和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行政监 管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按 照统一的数据规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共享交 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 规处罚等政府信息,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 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 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第二十五条 市场主体已经登记注册,并通过国家或省 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市 场主体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 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 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评标、评审专 家信用信息库,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 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全国统一信用信息 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交换信息。
第二十八条 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应当与国家综 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对接,实现专家资源互认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选择使用评标、评审专家。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 用电子化手段,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府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 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 理部门,应当依照职权依法履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投 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监管事项中,将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作为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具有不良行为记 录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开展交易活动前应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 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专家进行入库审核,并建立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监 管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发现违法违规问 题,实现对交易活动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监管。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 立联合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经核查有效投诉举报 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 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抽查力度。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 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第三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 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强化社会监 督。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可以 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 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未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 评。
第三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指定的部 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 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 信息的,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 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 理部门及运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 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 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 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满足交 易系统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社会 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 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在 线监督电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