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考试聚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考试:聚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公教育带你聚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法规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一时之间,很多媒体纷纷报道“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这也让很多正在或者打算进入事业单位的人产生了疑问。但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到底释放了什么信号,对于我们大家关心的社保、合同制到底是做了怎么样的规定。中公教育给广大事业单位的考生指点迷津。
问题一 岗位终身制是否会终结
管理条例最大的特点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订立聘用合同,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合同的解除中还有一点需要引起注意。在条例中规定,凡是考入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被录用、调任或聘任到国家机关,依法服兵役的职工,在书面通知单位后可解除合同。劳动法中职工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即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但意见稿中没有这项权利,只是对考研成功等人群开了“绿灯”。那些坚持要离开单位的职工,一般还得等上6个月。
问题二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是否从7月1日起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却也是最被大家所误读的一个问题。从5月份起,各大媒体纷纷报道,7月起事业编制人员开始买社保。但7月起事业编制人员开始买社保的解读,实际上是误读。人社部7月1日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条例实施也并不意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而且,6月25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只作了原则规定。不仅如此,事业单位如何参保、如何并轨,谁来出资等问题皆未提及。因此,对于很多媒体所报道的从7月份开始,事业单位人员将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是不真实的。对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相关制度我们期待政府尽快完善,并制定出时间表,在尽量不降低其社保待遇的前提下,让事业编人员和城镇职工社保并轨早日实现。
涉及3000多万人的利益再分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仅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而且彰显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如此触及灵魂的改革不仅显示出诚意,同时也展示出勇气,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迈出关键一步。
第二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和关键所在,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体现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传统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其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基本相似。国家是事业单位的直接用人主体,国家规定统一的人事制度,确定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供给或部分供给。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被赋予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适用国家公务员制度,因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殊公职制度。它是事业单位运用特殊的手段和方式,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人事活动,促进和保障人与事的最佳联合,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的制度总和。近年来,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首先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以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多种形式的聘任制度;其次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改变过去单一的分配方式,实行“等级工资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第三,形成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了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工作,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第四,建立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项目更加完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第五,人事监督制度逐步法制化,保障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实施与推行,保障了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006年1月1日人事部发布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制定统一规范,同年7月8日,人事部又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走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人事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回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通过二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笔者认为包头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来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减少人员以达到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其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符合了事业单位专业化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公共服务的特点,建立了有别于党政机关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体制。其三,兼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区域和层级的特点,实施了分类指导,把全面推行与分行业实施结合起来,做到了积极稳妥,逐步深化,使我市的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有序的推进。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人事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行政机关有《国家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法》,而事业单位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事业单位相对独立的人事制度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人员的录用方面,虽然实行公开招聘,录用时要面向社会公开,但是编制的核定,限制了人才的录用和流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在人事管理上,虽然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并且有了合法的依据,但是,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在改革发展方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参差不齐,分配制度不完善,例如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实施了绩效工资,而其它事业单位迟迟未动,职称制度上也存在着平台现象以及系统间的人为差异,许多计划体制承继下来的制度制约着改革的深入。在人事监管上,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工作人员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总之,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才能达到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目的。
第三篇: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战略任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成为继国有企业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之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个新热点。今后五到十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搞好全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具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把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关键措施。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的机构体制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进行,是一种比较完整、彻底、理想的改革方式。因此,在进行事业单位的机构体制改革的同时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好范文版权所有1、200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3、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4、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5、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要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必要保证。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养老、失业保险,加快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要重点做好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原单位按企业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的职工,还可以由个人按事业单位的缴纳基数、缴费比例补足差额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并享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待遇。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把职工的“两险”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并努力寻求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
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
(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3-2(模版)
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单位聚集了丰富的人才资源,具有工作人员数量多、从事的行业多、专业技术人员多等特点。目前,事业单位有正式职工2913万人,有专业技术人员1908.4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占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总数的65.5%,占全国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8.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近5年的时间里,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导下,不断深化,稳步推进,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改革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成效显著。
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
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遵循事业单位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有别于机关和企业的人事制度。(3)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5)坚持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平稳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行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确保稳定,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加强
法制建设,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加大力度抓紧制定和出台改革各项政策
十六大以来,人事部共出台了20多个政策规定,包括了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设置、人事争议处理等8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单项规定,以及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下发的10几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行业指导意见。
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这是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它立足于确定基本制度、规范基本环节、解决基本问题,将为建立系统性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将逐步制定和完善贯穿于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等。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必将使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项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人事部在总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对不同行业推行改革的分类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整个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
首先,聘用制已在全国全面推行。
自2002年起,聘用制开始试行,推行面不断扩大。据统计,全国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2005年的44%,逐步增加到2006年的51%,数量达到65万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的比例则从2004年的45%、2005年的51%,逐步增加到2006年的59%,总数达到了1700万人。迄今为止,全国推行聘用制已超过8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0个。
其次,公开招聘正在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环节。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的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公
开招聘,其中15个省公开招聘范围超过50%,聘用了约33万多人。通过实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进人环节正逐步得到规范。
第三,岗位管理正在逐步展开。
2006-2007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以及11个分行业的指导意见下发,首次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了基础性规范,明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目前岗位设置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朝着规范化管理迈出的又一大步。
第四,未聘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受到高度重视。在推行聘用制中,对未聘人员安置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为原则,在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接纳的渠道和办法。根据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与单位分别采取了转岗培训、自谋职业、托管、内部待聘等方式给予妥善安置,积极为未聘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保证其基本生活。
相信只要坚持改革,通过不懈努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最终将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督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