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休假制度规定
员工休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使管理更科学化、人性化,现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休假制度作出如下调整及规定:
一,排班表。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对部门人员的排班情况作出提前的安排。即每个月末作出对下个月的排班安排,并交由直接领导备案。
二,连休。考虑公司外来员工较多,在休假安排上,可以允许安排连休,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进行申请,由管理人员及部门经理同意后,予以批准。由部门管理人员作出调休安排,若超过当月休假时间的,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不得提休!
三,加班。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每月的休假时间应尽量在当月完成,当月未休完的假期,不得延后至下月。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人员离职等)未休完假期,按照加班处理。加班工资一天按照正常上班两天计算。
四,年休假。公司一年以上员工享有年休假期,时间为3天,两年5天,5年以上10年以下年假7天,10年以上10天。年休假需提前15天申请,由直接领导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年休假不得跨年,当年事假、病假超出15天(含15天)以上者,无年休假!
五,婚假。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六,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七,病假及工伤。员工每月1天病假,扣除当月奖金20%,需出示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医疗证明及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员工因工负伤的,经公司核实后,根据负伤情况,给予带薪假期。五天病假(含五天)当月无奖金。
八,事假;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经理批准,三天以下由部门批准,事假不享受带薪假,每日扣除当月奖金30%,以此类推,三天以上(含三天)事假当月无奖金!
以上制度从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篇:员工休假规定
文件编号: 劳人(98)年 19 号
发文时间: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文件标题:关于印发《局机关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工资处、人事处
关于印发《局机关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规定》的通
知
机关各部、处、室:
为加强机关管理,规范职工休假制度,根据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上级和局有关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规定整理印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工资处(盖章)
人事处(盖章)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局机关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规定
一、各种假期制度
(一)、探亲假、职工探望父母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期为 30 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假期为 7 天。、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假期为十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假期为十四天。
年休假以就地休假为主,原则上应当年一次休完。对享受正常探亲假和各种补休假的职工应尽量同探亲假和补休假安排一起休假。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产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实行晚育(女 24 周岁)和独生子女者,增加产假 90 天。、节育手术假:放置宫内节育器,假期 3 天;取宫内节育器,假期 1 天;输卵管结扎,假期 21 天,产后输卵管结扎增加产假 14 天;早期人工流产假期 14 天,人流后放置宫内节育环增加 3 天,人流后
结扎增加 13 天;中期引产假期 30 天,引产后结扎增加 10 天;输精管结扎,假期 7 天。
(四)婚丧假期、婚假假期 7 天,晚育(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增加 12 天。2、丧假 3 天。
(五)病假
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诊断需停止工作医疗,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二、假期工资待遇
(一)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婚丧假时,在规定的假期内,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应享受的特种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效益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修养的,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除发给工龄工资、生活物件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外,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70%。3、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工龄满 满 20 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的,在一年之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除发给工龄工资、生活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外,停发病假假期工资,另按下列标准发给救济费: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50%;
2、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60%。救济费付到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死亡或劳动关系终止时。
(四)职工在事假期间、只发给生活补贴。
(五)职工因矿工和打架斗殴致伤,在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各项工资待遇。
三、请销假程序
职工请销假应填写休假审批表(附后)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干部请销假程序、处级干部(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请假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核,局领导审批。休假结束,请假人到人事处销假。、科级干部(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请假,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批。休假结束后,请假人到人事处销假。、一般干部请假由本单位领导审批、销假,并抱人事处备案。
(二)工人请销假程序
机关工人探亲假,年休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婚丧假,病假和三日内事假的请销假由本单位审批报劳资处登记备案;请事假三日以上十日以下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由劳资处审批;请事假使日以上的,由单位提出意见,劳资处审核,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各种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职工休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返回
第三篇:员工休假制度 (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一下简称“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的《休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
第三条 公休假
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周末双休工作时制。
第四条 法定节假
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实行节假制。
第五条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假)
公司员工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年休假规定
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节假、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安排
1、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一个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所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部门分管经理同意后,可跨一个安排。
3、部门确因紧急重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并报部门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应休未休假且完成了安排的紧急重大工作任务,可在年休假规定的天数内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第六条 婚假 公司员工按照《婚姻法》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婚假。
(一)婚假条件及假期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2、依法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实际路程,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为3天,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
(二)休假规定
1、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凭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书》一年内(以《结婚证书》办理日期为准)到综合部办理婚假手续,逾期未办视为自愿放弃婚假。
2、确需到外地(即配偶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者,可给予路途假(基本薪酬照发)。
3、员工婚假的交通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准予5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即丧者所在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途实际天数给予路途假。
2、员工办理丧事的交通费、食宿费一律自理,公司可适当给予慰问费或补助。
第八条 产假、哺乳假和女员工三期保护
(一)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15天(指预产期),产假视为出勤。属难产的,经定点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须到医院开“母乳喂养证明”)的女员工增加30天的产假。女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可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员工根据自身孕期身体状况,需提前申请的产前假,应算在整个产假天数内。
(三)女员工怀孕(指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的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根据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意见,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四)领取《准生证》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女方分娩时,可给男员工20天陪护假,按出勤发放基本薪酬。
(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六)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不享受上述规定待遇。
第九条
病假(含非因公负伤)
(一)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者,须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二)医师开具病假证明,一般病例不超过5天,特殊病例不超过15天。同一病例给假超过15天应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员工生病住院应凭公司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回家,假期内患病属于急性病者,必须持当地镇(乡)及以上卫生院证明,方可作病假处理。不属于急性病者,应回公司就近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弄虚作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期间严禁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因工负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需歇工治疗在一天及以上的,由现场工作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并开据歇工证明,员工据此办理休假手续。
(二)员工负轻伤连续歇工一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歇工三个月以上;重伤连续歇工三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歇工六个月以上需连续治疗者,由工伤定点医院提出伤残治疗意见,据此办理工伤假手续。
(三)伤假期间严禁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
公司员工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假期规定
1、员工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二)休假规定
1、本公司正式应聘的员工且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均不住在一起,因路途遥远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可视路途实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在内。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出差交通费规定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薪酬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补休假
(一)因工作原因,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给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
(二)先有加班,后有补休(即加班在前)。
(三)员工当月产生补休假期之后若有事假或病假可以用补休假期调休。
第三章
休假流程和办法
第十三条 除法定节假日外,各类休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一)公司总经理休假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委托一位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副总经理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
(二)公司部门正职休假,应报部分分管经理同意,并明确一位副职或指定一名人员主持本部门工作;副职休假须经正职同意。
(三)公司员工休假3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分管经理;3天以上(含7天)须经部分分管经理批准;7天以上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司休假实行归口管理。多类休假须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得到批准后向综合部备案,方能休假。
(五)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合理安排所属岗位的工作衔接。
(六)所有员工休假结束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超过批准假期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绿地中心·紫峰购物广场合同制员工。3 程序内容及相应扣薪标准: 3.1 正休
3.1.1 各部门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大小休轮休的休息制度;
3.1.2 总收银,客服人员,基层营运管理人员,信息工作人员每周休息一天; 3.1.3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部门人员休息,特殊情况须报部门经理批准; 3.1.4 为满足每年较为固定的东、西方重大节日的需要,配合公司各类企划活动,公司可适时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3.1.5 正休期间视同出勤,不扣薪。3.2 年休假 3.2.1 休假条件:
3.2.1.1 正式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工)可享受年休假(实习期不计算在内); 3.2.1.2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1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享受5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3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10年(含)以上、20年以下的,享受10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4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20年(含)以上的,享受15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5 以下情况者当或次不享受年休假:
3.2.1.5.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无年休假(法定假日,正休除外),如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次年无年休假,以此类推;
3.2.1.5.2 当年事假缺勤天数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如当年已休过年休假,则次年无年休假,以此类推;
3.2.2 年休假计算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休假时间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则上年假应在休假周期内休完,不累计、不结余;年休假原则上可一次或分两段安排;
3.2.3 申请人需提前15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休假天数后方可休假;
3.2.4 《员工休假申请单》第一联留至部门考勤员处(随当月考勤表上交),第二联交至 行政部;
3.2.5 审批权限:
3.2.5.1 员工(含)以下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行政部、行政部经理批准;
3.2.5.2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 3.2.5.3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休假,由总经理批准。3.2.6 员工休假期间薪酬福利正常发放。
3.2.7 因工作原因年假未休者,经本人申请,总经理室批准,可支付年休假工资。3.3 公假: 3.3.1 休假条件:
3.3.1.1 经公司批准出差、因公出席会议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3.3.1.2 员工子女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月末随考勤表交至行政部审核)给假半天,每学期限一次;
3.3.1.3 员工因家庭搬迁,凭记载有本人姓名的购房合同(月末随考勤表交至行政部审核)给假一天。
3.3.2 公假期间视同出勤,不扣薪。3.4 婚假 3.4.1 休假条件:
3.4.1.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不满25周岁、女性不满23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
3.4.1.2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晚婚员工(男性25周岁(含)以上、女性23周岁(含)以上)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15天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 3.4.1.3 员工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3.4.2 员工婚假本人需于休假前15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凭本人结婚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行政部核准后方可休婚假(审批权限参照年休假相关规定); 3.4.3 公司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
3.4.4 婚假原则上需于领取结婚登记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分段休假的,可另行申请; 3.4.5 员工休假期间薪酬福利正常发放。3.5 产前假 3.5.1 休假条件:
3.5.1.1 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在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并拥有有效生育指标者,经本人申请,享受产前假待遇;
3.5.1.2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11次,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享受2-4小时/次的公假;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3.5.1.3 前勤女员工妊娠(营业员、收银员、总收银、收银主管、客服人员、楼面管理人员、现管员、工程维修人员)满五个月,第六个月起休假;其他人员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3.5.2 产前假由本人申请,凭期内相关单据、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5.3 未到产前假提前休息者,按病假计算;
3.5.4 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八折发放,月度、季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
3.6 产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3.6.1 休假条件:
3.6.1.1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晚育者(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产假12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2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未达到晚育年龄可享受产假9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3 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产假9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4 难产、助产或多胞胎者,另增加15天。3.6.2 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6.3 休假期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按日计算,发给本人月收入的25%。按劳动部门规定,在生育保险处领取的生育津贴全额返还给员工本人;
3.6.4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采取先垫付保险方式,并于产假结束后统一结算。3.7 计划生育假
3.7.1 符合以下条件者,凭医院证明,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3.7.1.1 女员工上环者可享受计划生育假3天,下环可享受计划生育假1天;
3.7.1.2 避孕失败人流的女员工,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计生假,具体标准如下:
3.7.1.2.1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休假; 3.7.1.2.2 怀孕4个月(含)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3.7.2 已婚已育女员工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再次怀孕做人流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假条办理产假手续,产假期间,公司按《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
3.7.3 计生假由本人申请,凭期内相关单据、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7.4 员工休假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季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3.8 哺乳假:
3.8.1 产假结束后每天给假一小时(直至小孩满一周岁为止),也可拆分成两次休假,每次 半小时;
3.8.2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小时;
3.8.3 休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季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 3.8.4 哺乳假期满后,原则上不能续请哺乳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哺乳假的,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 3.9 护理假
3.9.1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9.2 护理假由本人申请(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部门审核,行政部审批同意(审批权限参照年休假相关规定); 3.9.3 生育二胎及以上不享受护理假; 3.9.4 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3.10 丧假
3.10.1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等), 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给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假1天; 3.10.2 路程假期天数: 3.10.2.1 省内给假1天;
3.10.2.2 省外800公里以内给假2天; 3.10.2.3 省外800公里以上给假3天。
3.10.3 本人申请(凭死亡证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部审批备案; 3.10.4 员工休假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奖金按实际天数计发。3.11 工伤假: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12 病假
3.12.1 病假批准权限:1天经部门批准,1天以上报行政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12.2 病假应提前通知,请假时须带齐病假证明、双处方、药费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单据办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两天内补齐所有手续;
3.12.3 必须在市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急诊可放宽至区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为1天;
3.12.4 上班期间需外出就诊的,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就诊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作假期,超过2小时的作半天病假处理,超过4小时的作一天病假处理。3.12.5 病假扣款:
3.12.5.1 扣款金额:按日工资标准×20%×病假天数
3.12.5.2 工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给付,同时承担应当由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2.5.3 奖金:每病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10%,病假10天以上无月度奖金。
3.12.5.4 对恶意报病假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对患有慢性病等疾病导致无法正 常上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12.6 法定假日期间病假不扣工资。3.13 事假
3.13.1 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5天;全年累积不得超过10天;
3.13.2 请假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员工请事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批,超过一天的或经理级以上(含)人员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批,并报总经理室批准; 3.13.3 事假扣款:
3.13.3.1 扣款金额:按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扣发 3.13.3.2 奖金:当月事假1天扣月度奖金15% 当月事假2天扣月度奖金30% 当月事假3天扣月度奖金50% 当月事假4天扣月度奖金70% 当月事假5天(含)以上无月度奖金
3.13.4 法定假日期间事假不扣工资。
3.14 旷工: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且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14.1 工资:按日工资标准×旷工天数×3扣发 3.14.2 奖金:当月无月度奖金
3.14.3 当月旷工达1天(含)者,部门应及时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行政部; 3.14.4 全年旷工达3天(含)以上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4 其他
4.1 婚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应一次性休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分开休息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
4.2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3 本制度经职代会通过总经理室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使员工请假有律可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假期类型﹕
假期类型为:年休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公假﹑调休假﹑出差假和事假。
1﹑年休假
(1)休假资格﹕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2)年休方式
A、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每次休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B、享有之年休假须于当年公历年年底前休完﹐公司已安排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在当年公历年年底前未休完,员工应书面提出申请。
C、年休假如属特殊情况(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安排,以正常工资核算。
D、员工主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折抵离职通知期或顺延离职通知期。
(3)年休假天数计算
A、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年假五天(基数),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十天。
B、病事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年假。2﹑病假
(1)﹑休假条件﹕员工因病或因伤无法到公司上班,员工必须在缺席当天上午9:00之前打电话通知其部门主管,并由其代理人(无代理人者请部门主管派员)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休假证明﹕
A﹑病假必须提交由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及相关病历给人事部。
B﹑若遇急诊,非指定医院或医疗中心的病假证明亦有效﹐若无此类证明,所请假期将根据情况视作无薪事假。如查核为虚报﹐则公司保留对其进行处分的权利。(3)﹑病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4)﹑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按本公司服务年资只享受相应基本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 低工资计算。工作年数
基本工资基础上支付的工资 不满1年
60% 1年以上,5年以下
80%
(5)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则病假天数(超出7天)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日工资×(病假天数-7)×20%;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6)﹑员工病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经劳动鉴定后,公司可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
3﹑产假
(1)﹑休假条件﹕女性员工合法分娩﹐难产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2)﹑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3)﹑休假天数﹕分娩顺产98天﹔若发生难产,延长至113天﹔24足岁以上的晚育者
可增加30天。(4)﹑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5)﹑休假待遇﹕产假期间支付全额基本工资。
4﹑护理假
(1)﹑休假条件﹕男性员工在第一个合法孩子出生后可凭医院证明享受一次性的护理假。(2)﹑休假天数﹕5个或7个工作日(女方顺产的5天护理假;女方难产的7天护理假)。(3)﹑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护理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5﹑婚假
(1)﹑休假条件﹕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第一次合法结婚。(2)﹑休假天数﹕按法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员工,可增加7个工作日的婚假。
(3)﹑休假证明﹕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应附上注明结婚日期的结婚证明。(4)﹑休假待遇﹕婚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备注﹕
试用期领取结婚证者不能休婚假。
婚假可与年休假一起使用, 须在领证后一年内休完﹐婚假可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三次休完。6﹑计划生育假
(1)﹑休假条件﹕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
(2)﹑休假天数﹕享受7天产检假期﹐流产人员另增加5天计划生育假。(3)﹑休假证明﹕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4)﹑休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7﹑哺乳假
(1)﹑休假条件﹕符合计划生育之女职工。
(2)﹑休假天数﹕每天(工作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合法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享受期限为婴儿出生日起至一周岁止。
(3)﹑休假证明﹕须出具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哺乳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丧假
(1)﹑休假条件﹕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2)﹑休假天数﹕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3个工作日。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1个工作日。(3)﹑休假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休假待遇﹕丧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9﹑工伤假
(1)﹑休假条件﹕被公司依法确定为工伤的员工可获得工伤假。(2)﹑休假待遇﹕工伤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对需接受医疗而无法工作的工伤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内,若员工在接受
医疗12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将由公司递交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员工的受聘能力。10﹑公共假期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可带薪享受以下公共假期:(1)﹑元旦(1天)(2)﹑清明节(1天)(3)﹑五一劳动节(1天)(4)﹑端午节(1天)(5)﹑中秋节(1天)(6)﹑国庆节(3天)(7)﹑春节—中国新年(3天)
备注﹕员工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则按加班或调休处理。
11﹑调休假
(1)﹑休假条件﹕已有加班﹐且加班未计加班费者﹐加班调休有效期为6个月。(2)﹑休假申请﹕调休时以请假方式申请(附加班申请单)﹐调休假最小休假
单位为半小时(0.5H)。
12﹑出差假
出差假参考《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13﹑无薪事假
员工因用完带薪假后仍有可能遇上一些紧急事件﹐在此类情况下,员工可申请无薪事假。部门主管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假期,但在任何一个日历年,无薪假都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四﹑休假申请流程
1.所有员工应事先向直接主管请假,以便主管能在员工请假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作出必要的安排。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并由其代理人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逾期补假一律旷工论处。2.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卡﹐并附相关证明经主管批准后,根据请假审批权限提交主管作最后审批。人事部负责管理请假记录﹐并对其相关信息之真实性进行核实。
3.所有请假人员,如手上有重要事情,必须填写《请假工作交接单》,以避免影响工作进程。4.所请假别﹑日期在后续有变更时﹐不得私自涂改﹐应由人事部确认后经部门主管签核。
5.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 处理。
6.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五、附则
《请假单》
《休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工作交接单》
六、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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