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987名工作人员公告
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987名工作人员公告-云南事业单位 相关信息:2012年云南省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考辅导简章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2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州计划招聘事业人员987人,其中州属事业单位162人,楚雄市157人,双柏县24人,牟定县37人,南华县62人,姚安县65人,大姚县88人,永仁县61人,元谋县107人,武定县77人,禄丰县147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楚雄州人才网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2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3、招考范围
州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十县市事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岗位需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详见《楚雄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此外,2010年、2011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应届”和“不限”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9:00至7月5日24:00。考生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考试》两科,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7日。
报考人员根据州、县(市)提供的招聘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审核
2012年的网上报名审核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6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生源地、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报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能开考。县乡基层卫生单位紧缺急需岗位经报名后,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但又确需开考招聘(仅限于招聘条件为大专以上的职位)的,由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不受招聘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退费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至7月21日。但因考生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和《专
2、全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州属和县市同时进行,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县市招聘的考试考务工作;州属事业单位《专业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事业单位《专业考试》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50%;《专业考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数时,可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面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4、《公共基础知识》、县市《专业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应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7月24日至8月4日。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至11:00。
县市《专业考试》考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下午14:30至16:30。
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5、专业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各县市、州属事业单位须于8月10日前完成《专业考试》,并将成绩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78-3375119)。
6、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0日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人才网查询;报考县市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0日以前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
资格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18日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资格复审主要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考生,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0年、2011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1、确定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考试考察拟招聘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项目检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2年8月28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纪律要求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州、县(市)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楚雄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楚雄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答.doc
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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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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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楚雄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3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州计划招聘事业人员629人。其中,州属事业单位62人,楚雄市69人,双柏县37人,牟定县58人,南华县50人,姚安县33人,大姚县77人,永仁县44人,元谋县82人,武定县43人,禄丰县74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3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2)2012年及以前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4)全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或州内公开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中:2011年、2012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应届”和“不限”的岗位。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航帆培训祝您生活愉快!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8年7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1)应聘州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需要放宽学历条件的,须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可限到州内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24:00。考生登录楚雄州人才网(http://)《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科,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
报考人员根据州、县(市)提供的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2013年的网上报名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6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生源地、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上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能开考。县乡基层单位紧缺急需岗位经报名后,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但又确需开考招聘(仅限于招聘条件为大专以上的职位)的,由县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不受招聘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退费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7月29日。但因考生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项,《专业素质考试》可选择笔试或者面试,每科总分为100分。
2、全州事业单位《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州属和县市同时进行,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县市招聘的考试考务工作;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考试》占50%;《专业素质考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和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可按照紧缺人才招聘程序进行招聘,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试》,专业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应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30日上午8:00。
《综合素质考试》考试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至11:00。
州属和县市《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州属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5、专业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各县市、州属事业单位须于8月12日前完成《专业素质考试》,并将成绩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78-3375119)。
6、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人才网查询;报考县市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2、资格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第一次递补后又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1年、2012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1、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体检。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州、县(市)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安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安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发布人: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7-06 16:10
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延州办发〔2011〕7号)、《安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安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9个事业单位,54个岗位(具体单位、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以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安图政务信息网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没有参与过邪教活动。
3、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楼)。
(三)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2张近期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和填写准确完整的《安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可在安图县政务信息网或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特殊岗位除外),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需出具证明。
4、考生一经报名缴费,除被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外,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25元,参加笔试人员笔试考务费每科61元;除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外,报考费不予退还。
5、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五)取准考证地点: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日期为准,8:20—9:20 《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申论》、10:00—11:30《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取消进入面试资格;面试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
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成绩,按50%比例折算后分别为50分;
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科目成绩,按40%和60%比例折算后分别为40分和60分。
3、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报名不受1:3比例的限制。
4、安图籍考生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加5分,进入总成绩。
5、考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考生需准备钢笔或黑色碳素笔。
6、笔试成绩在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图县政务信息网适时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
1、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人员。
2、考生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体检和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延边州州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延州人社联发〔2010〕17号)统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部门按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暂行)》(延州人社联发〔2010〕18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择优聘用。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县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信息发布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主办方不提供考试资料,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433-5896304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招聘计划、条件、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此次招考工作。
纪检监督电话:0433-589981
2附件:
1、2011年安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2、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doc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第四篇:丽江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年丽江事业单位岗位表上航帆网下载
为满足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的规定,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招聘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市属事业单位:56名 ;
古城区事业单位:104 名;
玉龙县事业单位:69名;
永胜县事业单位:190 名;
华坪县事业单位:108名;
宁蒗县事业单位:260 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请点击下载:市属及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在丽江市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区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七)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航帆网
以及受行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低于1:1.5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报考高中(中专)教师、医疗卫生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测试,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4、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岗位能力测试)、体检,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3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业单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3年7月15日前持毕业证书等原件到市、县(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和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取消、递减或调整招聘岗位(人数)将另行公告。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民政部门出据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知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为笔试参考教材。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教师岗位以讲课为主)。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为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参加“特岗教师”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
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15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市人社考试领导小组纪律监督组负责。
5、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一览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市属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6日
第五篇: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2-5-31 9:49:06 被阅览数: 874 次 来源: 廊坊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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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部分市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称统一招聘)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要求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23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6人。具体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等详见《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详细信息咨询,可直接拨打《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eisuxs)。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和具有初级职称及其他在职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研究生、中级职称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个别职位单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它条件,身体健康。计划内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如专业对口,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免试聘用。
(四)非2011届专本科毕业生和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人员报考,要求具有廊坊(包括县、市、区)常住户口。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受户籍和毕业时间限制。
(五)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按《一览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需要确定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统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7日、8日、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广阳道144号)
咨询电话:0316-2339522 2132294 2151684
(二)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需要缩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相应报考人员转报其它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特别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4)学位证;(5)就业报到证;(6)就业协议书;
(7)“三支一扶”学生证;(8)大学生村官证;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二份。
(四)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填写《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交纳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免交考务费。
(五)将《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报名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考试内容、时间
报名结束后,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后,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2012年7月7日上午8:00-11:30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含廊坊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时间180分钟。时间安排: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知识),10: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阅卷为读卡等方式。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eisuxs)上公布,并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张贴。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划定。
(二)面试:2012年8月4日至8月7日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协议书、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对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向低分递补。
对岗位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要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
公安、教育(含廊坊高级技工学校)、卫生部门招聘岗位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其它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统一公布。
六、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均在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后,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凡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集中进行体检(2012年8月11日至8月12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eisuxs)、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2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⒈《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⒉《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