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
一、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基本稳定。200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2起,死亡17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59.663万元;2008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2009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40.87万元。2010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15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6万元。2011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6起,死亡2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21万元。2012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已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生产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安全事故,做到事故惩处到位,刑事司法处理
到位。2007年以来对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法规组织调查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追究刑事责任人,党纪处分人,行政处罚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履职情况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事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谎报,我县加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我县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为常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成员,其它建设、质监、交通、贸易、经贸等相关部门为参与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发生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封存等取证工作,按程序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三是必须出具合格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材料和现场取证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四是必须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审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必须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
全检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类型、生产工段、部位特点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迅速针对性的对同类企业开展一次“B超”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县政府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建立档案,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研究、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结案等程序都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七是必须召开事故通报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技改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不出现空档;加大对事故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
一、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基本稳定。200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2起,死亡17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59.663万元;2008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2009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40.87万元。2010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15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6万元。2011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6起,死亡2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21万元。2012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已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生产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安全事故,做到事故惩处到位,刑事司法处理到位。2007年以来对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法规组织调查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追究刑事责任 人,党纪处分 人,行政处罚 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履职情况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事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谎报,我县加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我县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为常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成员,其它建设、质监、交通、贸易、经贸等相关部门为参与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发生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封存等取证工作,按程序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三是必须出具合格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材料和现场取证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四是必须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审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必须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类型、生产工段、部位特点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迅速针对性的对同类企业开展一次“B超”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县政府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建立档案,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研究、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结案等程序都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七是必须召开事故通报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技改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不出现空档;加大对事故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
第三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死者家属闹、赔偿不到位、时间拖得长、责任企业和法人没有受到刑事追责等问题。按照依法治安和分工负责的思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职责,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发生事故的相关企业和人员,采取停业整顿、限制人身自由等强有力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事故依法处理,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片区管委会(街道)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派人参加。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浅谈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
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