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价局涉农乱收费调查报告
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随着近些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工作的持续开展,向农民乱收费的状况得到控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环境趋向好转。但是,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一、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呈现的新特点
为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或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标准,但一些部门领导没有把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的要求没有从行动上进行落实,有的甚至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必然出现新的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押金、保证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收费单位为了规避检查,向农民乱收费又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显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乱收费方式变化多端,由过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转变,由大额收费向小额、零星、经常性收费转变;二是收费手段更加隐蔽。收费不给票据、不开收据,让举报人无凭无据;三是乱收费过程五花八门。一些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管理权限,仍然搭车收费,不服务也收费;四是乱收费形式花样翻新。有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时让班主任或年级组收,一不开票二不入帐;以上这些都给监督检查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涉农收费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一)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涉农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很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因素。一是价格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忙于应对各种收费管理和价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性、广泛性和经常性不够,只注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活动中进行宣传,深入农村乡镇、村组宣传很少,更谈不上到偏远乡组、村组去宣传;二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信息不畅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部门乱收费有意见也不知去何处申诉;另外虽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设有涉农收费公示牌(栏),但动态管理不够,已取消的或降低了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没有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变更,使得政策信息滞后;三是一些农民办事求快、不索要票据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财政体制因素。地方经济困难,财政投入不足是乱收费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财源紧缺,财政对一些部门的投入不足或不到位,使一些部门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转或创收而乱收费,“经费短缺,债台高筑”成了一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二是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但凭借权力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关系并未切断,本质上还是收得越多,返还越多,这种多收多得的收费机制成为驱使各部门乱收费的大动力。
3、监管查处力度因素。一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检查任务相当繁重,价格监管、检查覆盖至农村的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一些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开口子、批条子、讲面子,很难真正做到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使得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三是经济制裁力度小,只退还多收款不罚款,只收小头留大头,加之受法律赋予物价部门处罚手段所限(如无扣押权、无划拨权等),乱收费行为很难真正受到应有的制裁。
(二)治理涉农乱收费违法行为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治理涉农乱收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路,做好涉农价格监管和检查应当成为价格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要始终站在发展的高度、稳定社会的角度,把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强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二要认真履行价格部门的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具体目标,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注意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及时疏导社会矛盾,又要研究价格管理中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价格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方法新思路。三要利用公示牌、墙报等宣传工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引人注目、宣传面广、迅速及时、效果显著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知道价格在市场中是怎样形成的,知道什么是价格违法、价格欺诈,从而自觉抵制涉农乱收费的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要重点抓好涉农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力度,要突出公示重点,统一公示内容。凡经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都要及时更新和告知,并做到持之以恒,保护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把好“五关”,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即把好政策关,把好管理权限关,把好成本监审关,把好审批程序关,把好涉农负担关;二是构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有必要完善监管组织,延伸触角,形成网络。要充分发挥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物价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的作用,适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寻找减轻农民负担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物价检查工作,使涉农乱收费在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下难以生存,使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三是不断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检查和预防并重。对具有违法违规倾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要及时调查和掌握实情,对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告诫会的方法,警告和劝戒有关单位及时防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农民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实施限时办理,有案必复。
3、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在对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上,要有效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单位,不仅要责令清退多收价款,实施经济制裁,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价格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总之,政府要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政策来细化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使价格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财政也要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投入,确保收费单位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收费单位经费不足问题,解除有关部门的后顾之忧,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通过全方位的价费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第二篇:涉农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涉农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涉农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年以来,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到位。我乡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
7、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水保、水利、交通、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经验做法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自查工作。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罗诗洋任组长,乡经管站站长王建坤任副组长,成立“**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经管站,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和提高。
3、下发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文件。为指导各村涉农收费部门顺利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乡下发了《关于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各村涉农收费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4、监督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为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6人,组成明查组和暗访组,下到村里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抽查8个村委会,访问农户30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来看,有的乡村涉农收费部门同志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抱着应付思想,甚至连自查报告都没有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村、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篇:涉农乱收费整治总结报告
2015年涉农乱收费整治总结报告
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农负办〔2015〕1号)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摸排自查工作,现将涉农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疫病防控、殡葬服务、农业用电、惠农补贴等方面,未发现有乱收费,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各项惠农补贴能够及时拨付到位,未发现截留、挪用等现象。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采取“限额制”(各村限每年1500元),严禁超额订阅,未发现摊派订阅报刊现象,未发现有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摊派费用的现象。
第四篇:纠正涉农乱收费
甘肃华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报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园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华亭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华纠办发„2012‟2号)及华亭县农牧局印发《华亭县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农发
„2012‟123号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
理活动,加强涉农收费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纠正和查处以各种涉农违规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主要治理内容。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开展工作:①农村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乱收费问题;②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③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④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问题。⑤农机监理乱收费问题。⑥户籍管理乱收费问题。⑦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⑧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问题。⑩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5日—6月17日)。园区要成立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内涉农收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以上十项内容进行彻底自查清理。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同时,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子屏、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12年6月17日—6月28日)。对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要求,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监管检查,严把审核关,防止走过场。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治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力抓手,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重点案件重点查处。并针对园区在集中自查清理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省、市、县有关精神,对症下药,制定出专项治理整治方案。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6月29日—9月10日)。对存在的问题要整理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清理中发现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边清边治边纠;对一时不能及时纠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整改到位,确保治理成效。针对涉农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
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继续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成效阶段(2012年9月11日—10月10日)。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对集中治理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及时解决,制度缺陷要及时完善,对形成的好制度、好机制要加强落实力度,以健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园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部门协调。减负办要加强与纠风、财政、物价、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召开园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健全监管机制。园区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建立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监管新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第五篇:调查报告涉农案件文档
密切关注涉农惠民政策坚决查办农民
反映强烈的涉农惠民案件
近年来党和国家为鼓励农民种地,提高粮食产量,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如良种补贴、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出台后有一些村官欺上瞒下,在执行政策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广大人民群众纷纷举报这些坑农害农的村官,要求司法机关给予严惩,还政策于民。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注重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自08年以来我们共查处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12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为“三农”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为农村经济平稳和谐、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较好的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坚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大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
我们对反贪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涉农惠民领域的反贪污贿赂案件,一把手都亲临指导,并在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深入细致研究每一个案件线索。在案件线索发现后反贪局在局长带领下对每一个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评估,深入细致的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每一件案件线索都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初查,在初查中我们不仅
局限于线索本身还通过调查深入挖掘案源,针对涉农惠民政策多在村集体主导下进行落实的特点,在窝案串案上下功夫,成功的查办了某镇前某村支书于某等私分301国道占地补偿款案件,郑某、孙某私分良种补偿款案件等共同犯罪案件。二是强化办案奖惩机制在办案中全面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以推进办案工作的开展,加强和完善对办案情况量化考核,从线索摸排、立案、起诉、判决和检察建议等个个不同环节建立起具体的细致的量化考核指标,用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的环节,使每个案件的办案质量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举一反三,我们在查办一个村屯案件时就想到其他村屯也会有类似的情况,不孤立的看案件线索,在查办过程中扩大案源,发现线索后立即查办,即保证案件线索来源也保证了查办案件的时效性。
二、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减少案件的查办阻力
涉农惠民案件大都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但许多案件都是线索比较简单,没有祥实的资料,因此我们在查办过程中,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深入乡镇深入村屯每年都集中办案力量、人员查办一批涉农案件,使得我们所办结的案件达到了当地党委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办案中注重工作方法,提高侦办能力
1、制定侦查预案因案而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
行线索评估,对于举报线索和我们掌握的线索举报情况不一致的要求侦办人员做好两手准备,先制定侦查预案在根据初查情况,适时选准突破口,对于已经掌握主要证据的案件,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充分考虑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制定周密的侦查预案适时突破案件。
2、注重预审环节获取主要证据和口供。严格按照高检院的相关规定,搞好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坚决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安检程序,在预审中突出强调预审的深度,注重谋略和技巧的运用,一但传讯犯罪嫌疑人,马上就开展不间断的预审,合理分配办案力量,案件预审和查证核实同步进行,并注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全面分析和运用,及时突破案件。
3、加强领导把握时机。在侦查中注重把握时机和节奏,尤其对重大案件,可能存在干扰的案件,集中兵力迅速出击突破,不给犯罪嫌疑人喘息之机,在工作中一是领导亲自指挥,亲自参与一线办案,如在查办某乡一村支书藏某贪污粮食直补金案件中,我们先期就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到有关涉农部门了解了国家有关粮食直补的政策,同时查阅了该村十年来的土地台账和直补金发放账册。由于该案的主要证人已经不在本地居住,迁居到了山东,为了及时查找证人,我们及时派出了两名办案人员,远赴山东,及时掌握了案件的证据,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虽然犯罪嫌疑人百般狡辩,但最后还是在铁的证据面前认罪伏法,最后被做出了有罪判决。
二是打破反贪局小组间界限,合力办案,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三是在院领导的指挥下,加强反贪、控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沟通,形成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大案件合力攻关,提前介入,做到快侦、快结、快诉。
四、积极履行反贪职能为农村工作保驾护航
反贪干警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始终保持秉公执法、公正廉明、执法为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办案期间往往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各种关系进行活动,很多人追踪关注着案件的进展,登门说情、打电话的人应接不暇,但干警们不为权力所动,不为利益所惑,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优异的成绩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也为当地党委政府解决了群众上访、告状和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当地经济发张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在工作中,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突出查办了一批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窝案、串案,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文明执法注重社会效果。在案件侦办和诉讼过程中反贪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办案原则,力争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犯罪也呈现出主体扩大化,形式复杂的趋
势,准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由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在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中,要坚持用刑法和法规的规定严格衡量每一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保证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娄彦民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