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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某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补充协议2013年网签版

中山市某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补充协议2013年网签版



第一篇:中山市某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补充协议2013年网签版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为确保买受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有解释或说明要求,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将依法给予解释或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出卖人:中山市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张三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作为对该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一,关于房屋的建筑层高(补充合同第三条)

合同第三条所列”层高”是指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卧室,客厅的层高,且该层高为上下两层之间的垂直距离,除卧室,客厅外的其他部位在符合规范前提下,局部高于或低于该层高.对于合同第三条所列”层高”,买受人允许有正负10%的误差,在该误差范围内买受人不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也不午解除买卖合同,但该层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二,关于面积差异处理(变更合同第五条,当事人选择按合同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为±0.6%以内(含0.6%)的,合同继续履行且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超过±0.6%以上(不含0.6%)的,买受人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且差异值超过±0.6%以上(不含0.6%)的该部份套内建筑面积,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采取多退少补形式处理〔差异值在±.0.6%以内(含0.6%)的该部份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同意届时在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内签订有关确认文件,若须补回房款价时,买受人应按通知期限补足,逾期按应付未付款每天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另由此造成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X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三,关于办理银行按揭(补充合同第六条)

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本<<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署及提供按揭所需文件(如买受人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买受人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提供贷款所需数据,并签署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缴交按揭申请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如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包含不限于买受人出现未签署办理贷款所需数据,签署文件后未提交文件,未缴清费用等任一违约情况),逾期超过七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含定金)作为违约金归出卖人所有不予退回,且出卖人有权收回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出售所得全部款项归出卖人所有;如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买受人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买受人保证已对其自己的购买能力有足够的评估,并向出卖人表示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不能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或获得的按揭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余下购房款,因此买受人承诺:若签订合同之后,买受人能否获得银行/公积金中心按揭贷款及申请银行/公积金中心按揭的年限,金额,利率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批复为准,且无论任何时期因政府调整金 融政策的原因,或者其它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或获得的按揭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收到出卖人或代办按揭的有关单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变更付款方式并以现金方式交清余下全部购房款,逾期出卖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30%的违约金,且出卖人有权收回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出售所得全部款项归出卖人所有;如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买受人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第21页

若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获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出卖人仅需退回买受人已付房价款本金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买受人其它损失不作赔偿,补偿.四,关于规划,设计变更(对合同第十条的修改)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应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但该变更经规划部门批准及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视为合理变更.只有出卖人变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朝向,楼层,买受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变更的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逾期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若由出卖人通知(含公示)该变更的,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15天内未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丧失解除权.如果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合同被解除且在国土部门办妥注销登记备案之日起60天内退回已付房价款,并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支付利息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同意不再向出卖人要求支付其已付购房有关费用,已供银行按揭利息,其它费用及补偿,赔偿金.若该商品房为现房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在不影响该项目总体功能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出卖人有权对项目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除非买受人因布局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经典名雅园”项目为分期开发,合同第十条所称的”该商品房项目”仅指该商品房所在期,出卖人保留对”经典名雅园”后期规划调整的权利.五,关于商品房交付(补充合同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则以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当日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买受人应于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当日自行到出卖人处办理收楼手续,若买受人超过合同约定交楼期30天,仍未办理交收楼手续,则视同已进行验收交接,且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于买受人承担,并开始起计房屋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此外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只要符合<<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条件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收楼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商品房保修期开始起算,如果该商品房有未妥之处或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修补,由出卖人按实情负责修补,保修或给予合理解决,买受人不得籍此拒绝收楼,买受人不得以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或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楼或拒绝办理交付手续或拒绝缴义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买受人不接收时,出卖人不承担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逾期交楼责任.六,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1,本项目未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库/位),架空层等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自行决定出售,出租,自用.出卖人保留的自用物业的产权,预留用地,均属出卖人所有.2,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该商品房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若有差异,买卖双方不调整总房价款.七,关于产权登记(补充合同第十四条)

1,产权登记期限,商品房实际交付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起算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实际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起算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2.若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机构办理<<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买受人在出卖人将该商品房交付其使用时,有责任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分户产权的测绘费,契税,印花税等办证税费,房价款,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及签订面积差异确认文件.3,由于下列任一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相应顺延办证期限:(1),买受人未按出卖人或相关部门通知的时间,逾期提供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资料,缴交有关税费及相关费用;

(2),买受人存在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导致规划及综合验收不能通过;(3)买受人有未按时还款记录导致银行不移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影响出卖人办证的;(4),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5),因政策,规定变化等原因而需要买受人增加新的费用,资料或手续的,买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指定的时间内补足的;(6),买受人未按时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7),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购房款(含买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而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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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尚未实际收到该部分款项),违约金(若有),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及其它应付的款项的.(8),不可抗力.(9),属于买受人的其它原因导致其产权证迟延办理的;

4,房屋权属证书办妥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通知之日起7日内, 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所需全部手续.九,关于保修和质量争议处理(补充合同第十五条)

1.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本补充协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到项目的质量问题,可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应派员前往处理,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它损失,一概由买受方承担责任.因自然灾害及社会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出卖人不承担责任.2.若买受人在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时仍未缴付或少付专项维修资金,预付物业管理费的,出卖人或物业公司将对买受人保留通过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一切手段进行追偿的权利,买受人不得因逾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而要求减免任何费用.3,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保修期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十,其它内容补充

1,(本条款仅适用于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时,为保证买受人顺利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在商品房权属证书办妥并交付银行之前,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向按揭银行提供担保,作为买受人贷款之保证人.买受人未能履行其向银行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银行的月供款)而导致出卖人作为担保责任人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30%的违约金,且出卖人有权收回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出售所得全部款项归出卖人所有.2,若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且合同被解除时买受人已收楼入住的,则买受人必肱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限期内迁出,并将商品房完好交还出卖人,买受人室内已有的装修,设施等不可动财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如买受人故意损坏该商品房结构或装修设施,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买受人逾期拒不交还商品房时,出卖人有权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开门接收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买受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退房要求,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买受人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其中:尚欠的按揭款由出卖人直接向按揭银行支付),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收楼,提交XX交数据,缴交或补交费用,领取数据文件,变更规划设计等通知),出卖人均可使用如下任何方式之一通知买受人,且均为有效通知:

(1),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通知.以出卖人将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递交邮寄机构(即取得邮寄机构的惧年回执)视为送达.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2),于该商品房当地主要媒体(如中山日报)刊登交付公告,以报纸刊登该公告视为送达.(3),电话/短信通知.送达的时间为买受人接到通知交付电话/短信的时间.5,买受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已记载合同中,如买受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及银行,否则造成的通知不能达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出契证前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买受人承诺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按标准计付,出契证后按产权登记面积计付,自出证日期次月起调整计收,之前已缴付的管理费双方同意不作调整,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买卖人缴付的首次物业维修基金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元,且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收楼手续前缴付,余下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按业主大会的决定缴纳.7,出卖人以广告,售楼书,模型,示范单位(样板间)和其他宣传数据等方式展示的相关内容均为要约邀请,仅供买受人认购参考,不视为出卖人对本项目任何要约及承诺,亦不 构成相应购房合同的组成部份,且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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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样板间)的装修,设备,设施及室内陈列的家具,装饰物品,电器等内容,均不包含在房价和交付范围之内,有关内容及交付标准均以合同及合同附件为准.8,出卖人已对该商品房及其周边的所有设施,周边的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出买人已告知买受人有关本项目规划设计的有关情况,且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双方同意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买受人知悉因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不排除在该商品房的周边或花园内有公共建(构)筑物或安装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有给排水管,消防箱,沙井盖,柱,绿化,配电房,垃圾房,装饰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等),买受人同意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收楼或退房索赔.9,因合同需网上备案登记的,买受人确认在签定<<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认真核对该合同及其附件,如<<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内容出错的,所产生的一切终止合同的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10.本项目楼宇顶层屋面花园,露台,平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授权甲方指定相应单位享有,但该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并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则及议案.作为买受人,本人在签定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已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前述规划,除甲方指定给归本人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外,本人放弃本项目其它部分楼宇顶层屋面花园,露台,平台的使用权.11,出卖人指定买受人享有□顶层屋面花园□露台□平台的使用权,该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亦不立契.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并应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则.12.在”经典名雅园”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并无需向买受人支付费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13.买受人在此明确:买受人于签订合同时,其已知悉中山市地税局,财政局有关纳税申报及缴交契税的现行规定及政策,买受人承诺一定会在中山市地税局,财政局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及缴交契税;否则,如出现逾期 情况,有关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独自承担.14.如由于买受人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向买受人追讨购房款,违约金或其它费用或者要求买受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一,关于解决争议的途径(补充合同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关于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合同第二十条)

本补充协议为<<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买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买受人在签署本补充协议时对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清楚明折,并愿意按照本补充协议严格执行,若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十三,本协议一式参份,自双方签署生效.出卖人(签章):中山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 中山市签于: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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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第1条 合同原则

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居住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广告内容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墙体平直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防水情况

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住宅寿命

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 文件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质量标准

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 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 面积测量

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15条 测量机构

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16条 面积核实

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 违约条件

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8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管道密封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 管线安装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2条 暖气计费

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31条 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 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 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35条 房款障碍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 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 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条 入住缴费

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 买受人入住

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 转移效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篇: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签购房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签购房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石家庄XX公司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预付

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

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

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网签购房合同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预付

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

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签购房合同3

售房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

购 房 人(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面军米(其中住房面积______平方米,楼梯间面积_____平方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1、按标准价购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标准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m2,经工龄折扣和买现住房折扣后的房价为_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评估核定为____元/ m2。单件设施核价为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元。

2、按成本价购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 m2,经工龄折扣后的房价为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实际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 m2。单价设施核价为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199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三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公章)

购房人(签章)

审核单位(监章)

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网签购房合同4

一、网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二、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网签购房合同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位于 号楼第____层 户,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全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全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开发商交房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10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10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15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赔偿损失等同于乙方全额的房款。再按_10%_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面积。因房屋是期房。先以图纸上的标注面积进行结算。待实际交房后,以实测,面积为准。开发商、甲方、乙方三方相互结算。长退短补。 2、交房后至未过户期间。因此房是拆迁安置房,此房证是甲方姓名.甲方应给与乙方,保留在乙方手中。因甲方私藏、隐匿、或抵押、借贷、转让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过户条件成熟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所需全套资料。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正费由乙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见证人

网签购房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石家庄XX公司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预付

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

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网签购房合同7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

号: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费用承担

1、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包含该商品房套内部分的土建结构、附件所列的装修材料和设施、以及由该商品房分摊建筑面积的其所在楼栋公共部分、公用房屋部分。

2、买卖商品房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外,其他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签约手续费、办理产权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及法律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及时缴纳,不得拖延。第二条 付款基本规定

1、买受人须按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楼款及相关费用的责任。买卖合同签署后,买受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或变更付款方式,将不再享有任何认购优惠,出卖人除有权按买卖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外,买受人还需支付差额部分楼款。

2、买受人以支票、汇票或转帐形式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的,若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出卖人开户银行法定休息日,则该付款日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第一个营业日。第三条 按揭付款规定(适用于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1、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或取得银行同意贷款的批准文件,如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仍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2、买受人办理抵押贷款的年限、金额、利率等以银行批复为准,若按揭银行批准的抵押贷款不足房价款余款时,买受人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0日内将上述不足部分的款项缴付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3、买卖合同签订后,如非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批同意的,买受人须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选择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但不再享有任何认购优惠,并需支付差额楼款(如有)。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4、因买受人未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按总楼价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还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买受人追偿。第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买卖合同第五条所指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图纸上所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

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受买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补差手续的30日历天内办理补差手续(不计利息);若买受人超过30日历天办理的,买受人按照其应补交的面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滞纳金。

3、《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记载的该商品房面积小于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差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买受人未收到通知且书面通知出卖人退款,出卖人超过30日历天不予退还的,按照应退还的面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滞纳金。

4、该商品房登记的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如与买卖合同约定出现任何差异均不作调整。第五条 商品房交付

1、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需已付清所有应付款(包括违约金等,如有)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出卖人已收到全部银行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履行上述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该商品房,且不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推迟交付的情形外,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钥匙的当天或出卖人交付通知规定的交付时间或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时间,以日期较前者为准。该商品房的风险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转移该买受人。

2、【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买卖合同履行交付使用义务后,买受人未接受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但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迟延接收期间,买受人除按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外,买受人还须承担该商品房在此期间的风险,对于延期收楼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据实赔偿。

3、前述风险是指:商品房的自然损耗、因自然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等)导致房屋的毁损、灭失等。

4、【该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买受人不得因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如该商品房交付验收期间存在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瑕疵(轻微渗漏、地砖、墙面、窗台开裂、空鼓以及其他装修质量问题等)由出卖人按照质量保修规定维修,出卖人不承担延迟交楼等其他任何责任;如经法定第三方鉴定该商品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因出卖人原因超过合理期限完成维修影响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修复期间的买受人的损失。如买受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接收手续的,不得要求出卖人承担该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损失赔偿责任。】

5、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如为已竣工备案之现房,出卖人提示买受人须在签定买卖合同前对房屋现状进行实地查看。买受人确认,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该商品房现状(包括实测面积、结构、装修情况、基础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均已知悉并认可。【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按现状交付,在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时与出卖人联系办理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书面另行通知,买受人不得以房屋现状与约定标准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

6、自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如有应由买受人交付的政府征收的一切税费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按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物业管理协议规定)等概由买受人负责。第六条:规划设计

1、【买卖合同第十条所指的应征得买受人同意的规划、设计变更仅指:该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改变以及出现买卖合同约定的其它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发生变更。】

2、买受人根据买卖合同第十条拟解除合同的,应自知道规划、设计变更起10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若超出该期限,视为买受人同意变更。出卖人除按买卖合同第十条承担责任外,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若上述变更是经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要求实施的,如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无需支付利息。

4、【为完善和优化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出卖人可能对已审批的施工图纸作出局部优化调整,买受人予以认可。】

第七条 关于宣传资料、公示文件及样板房的说明

1、本项目标准名称为海棠居,出卖人根据需要可另行确定各期宣传推广名。

2、【出卖人的售楼书、广告、宣传单张、户型图中的有关内容、数据并非实际施工依据,仅供买受人参考。由于受制作时间及条件限制,上述资料记载的内容未最终确定将有可能发生变化,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政府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图纸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明示的文件、证书及有关情况等出卖人已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告知,买受人对上述明示内容已清楚知晓并认可。

4、【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空间布局、装饰装修和家具摆放的示意,并非交楼标准或买卖合同之样品。买卖合同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确定的材料或设备如因非卖方原因无法提供的,出卖人有权以与本合同约定材料或设备同等价值或品质的其他材料或设备替代。】

第八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1、出卖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出卖人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并申领《房产证权证》。

2、买受人委托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须在交接商品房时或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向出卖人提交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文件及缴纳相关办证费用、税项。

3、双方同意就买卖合同产权登记条款另行约定如下:【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60日”是指出卖人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的时间,但并非承诺办结时间。】如买受人自行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登记,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后540天内办结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并具备提供权属初始登记等相关资料给买受人的条件;如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在买受人履行义务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出卖人在收齐买受人资料之日起3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证》。

4、买卖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出卖人的责任”是指:(1)如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出卖人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办结权属初始登记;(2)如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5、【除本条第4款所述情况外,约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未在出卖人规定限期内提交资料并办理委托手续,概由买受人自行办证。】

6、若发生下述两种情况,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及《房地产权证》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以买受人应履行义务的最后日期起计至买受人实际履行义务的日期。

6.1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全面履行本条第2款的义务。6.2在该商品房经过测绘后,若买受人须办理面积补差手续而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的。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出卖人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取消合同鉴证的手续。

2、若买受人未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出卖人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取消合同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款项。

3、除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买受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并解除买卖合同,需取得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应按照房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在取消合同备案并就该商品房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的45日内向买受人返还买受人 已支付的房价款(须扣除出卖人收取的违约金、注销备案的手续费、刷卡手续费、印花税等)。买受人因购买该商品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合同解除时,如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买受人还应当按月以房屋总价的千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出卖人有权于退款同时扣除上述费用。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

1、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委托江门市蓬江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分公司(嘉恒物业)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服务,买受人承诺按要求签署嘉恒物业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条件,并承诺嘉恒物业制订的各项规定、管理规约等。

2、按物管协议规定应由买受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物管费、公摊水电费、装修押金费、装修出入证、其他相关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负担并按要求及时交纳。第十二条 权益归属

1、本商品房项目根据规划建设的不属于买受人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的空间、其他场所及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自行处分。

2、根据规划,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所在小区设有车位,买受人已知悉该小区的车位规划配置比例,车位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根据规划的配置比例采取销售、出租、附赠等方式处分。

3、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露台、屋顶以及其他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的空间等是特定商品房的组成部分。上述空间不计入相应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部分,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作调整,按毛坯或出卖人设计标准交付。根据规划含有上述空间的商品房与同类户型的房屋在局部结构,层高、面积、装修标准等方面均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双方约定或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4、【本条第三款所述部分的使用权归特定商品房的买受人。出卖人有权与该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该部分使用权归该买受人享有,买受人对此均无异议并同意不主张共同部分权利。】上述使用权限与相应商品房的产权年限一致,并与该商品房同时转让,不可分割;利用上述部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任意改变其用途、结构和外观,不得妨害所在建筑物的安全及其他业主的有关合法权益,并须遵守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及管理规约。

5、如因设施维护等需要须进入由买受人单独使用的楼宇屋面、露台时;或因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相邻单元天花或墙体渗漏必须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进行检查维修时,买受人应予配合。

第十三条 通知及联络方式

1、买卖双方来往函件按照买卖合同写明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如买受人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承担无法及时取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出卖人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及登报等通知方式时无须在通知中加盖公章。

2、【通知自送达时起生效,出卖人联系方式变更以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买受人,但因对方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等非发送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的,以发送通知方发出通知后经过5日视为对方收到并生效。】

第十四条 本项目有关情况告知 1.项目周边规划提示: 1)、上述地块相关规划指标详见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本项目东侧为丽雅苑,南侧为盈峰商住小区,西侧为盈峰商住小区,北侧为上乘街。3)、本项目中现有的西、南、北侧道路,不在本项目用地红线以内,市政改造施工期间可能影响毗邻单位。2.项目内规划提示: 1)、本项目区内规划有停车场。

2)项目出入口交付,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依据工程进度待定。

3)供水、供电、消防、空调等公共配套设施运行存在着对周边环境或邻近住户带来一定影响的可能。

4)本项目903房的屋面设计为902房上层的露台,只能由902房才可进入,本项目904房的屋面设计作为901房上层的露台,只能由901房才可进入,公共通道不能够到达903房及904房的屋面。买受人对此表示知悉并不持异议。

5)燃气报装的相关提示:本项目出卖人已经按规定缴纳了整个项目的容量气价及设计费,管道并未安装到户,用户如有需要,则应另行向燃气公司报装开通,相关报装费用出卖人不承担。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及生效

1、【商品房买卖作为安全自愿的市场行为,将不可避免的受到由于市场情况波动或政策改变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买卖双方作为依法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当全面认识并充分考虑商品房买卖行为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及合同责任。签署买卖合同后,由各自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及合同责任。】

2、【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非出卖人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并自愿签署。出卖人提示买受人注意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有关买受人责任条款及出卖人免责条款内容以及【】内文字部分。如有疑义,买受人签署前可向出卖人或办理签约的工作人员知询。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本协议后,即表示知悉并同意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该商品房及本项目情况、周边状况、双方权利、义务等已充分了解且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

3、【本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与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概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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