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复退军人困难补助的申请
关于复退军人疾病困难补助的申请
***民政局:
本人** *,***村村民,1973—1980年在部队服役,在服役期间,因参加国防施工中腰部受伤后退伍,属残疾军人。现如今,我基本无法参加体力劳动,近年来,我夫妻二人又都患上高血压,长期需要服药治疗,生活上存在很多困难。2012年4月,本人不慎摔倒,致使右手骨折,经人民医院手术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由于经济困难,治疗的费用全都是找亲朋好友借的,报销的1.5万元都用来还给亲朋好友尚且不够。现在骨折手术已过去一年多了,需要再次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又得花费7千多元,可是我夫妻二人实在是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家境贫寒,这笔费用对我们来说确实是很难凑足。恳请上级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本人疾病治疗上的补助五千元,其余部分我自己再另外筹集。特此申请。
致
礼!
申请人: ***
2013年4月15日
第二篇:江门复退军人医疗困难
江门市复退军人医疗困难
临时救助意见
(修订稿)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复退军人的关怀,切实解决复退军人医疗困难问题,保障复退军人享受国家医疗救助的权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粤委办〔2017〕2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信访局印发〈关于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7〕92号)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7〕-2)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退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曾经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对存在医疗困难的复退军人实施临时救助是体现党委政府对复退军人的关心和关怀,事关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大局。建立完善全市操作规范、行之有效的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优待机制,有效解决复退军人的现实困难,有针对性的为复退军人提供帮助,让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复退军人,让更多的复退军人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复退军人因患重、大疾病在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报销及其他方面补助(救助)、减免、社会捐赠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复退军人以及享受国家、省抚恤补助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医疗困难临时救助范围: 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的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2.因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3.因变性、整容等非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4.因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支付的医疗费用; 6.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标准如下: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临时救助20%;在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临时救助30%;在20000以上的,临时救助50%。
(二)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医疗困难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救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四、救助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复退军人服务工作联络点 2 提出书面申请。联络点收到申请资料后,应立即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的应当场受理,资料不全的,自收到资料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全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村(居)复退军人服务工作联络点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初审公示后,报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
(二)镇(街)社会事务办收到有关申请材料后,应尽快转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社会事务办报市(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事由。
(三)市(区)民政局收到镇(街)社会事务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尽快转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复核,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区)民政局应当尽快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监督
(一)各市(区)要在预算安排民政部门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各市(区)在上级划拨的可用于此类救助的财政补助资金、本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的其他财政补助资金里解决。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由各市(区)或镇(街)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建立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台账。各市(区)3 民政部门要对每一名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对象建立明细的工作台账,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如实记录救助情况,实行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四)建立公示制度。市(区)、镇(街)复退军人服务机构要对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情况、救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复退军人和社会的监督。每年12月上旬,应当把开展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对申请材料审批不严、调查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复退军人采取虚报、瞒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由镇(街)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追回救助款项,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复退军人医疗保障优待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各市(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推动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包括审批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提交资料、受理主体、审批主体、受理审批时限等),报江门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备案,切实做好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工作。
本指导意见有效期5年,由江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 日
月
第三篇:申请_困难补助申请
困难补助申请
我是XXX镇XX小学的一名教师,男,1952年12月出生,1976年8月担任民师,1990年9月转为公办教师,2001年评为小学高级教师。参加教师队伍30多年来,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学区(中小)统考,成绩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获得了田老庄乡 “优秀教师”光荣称号。可是就在2009年8月,得了肺癌,进行了肺癌切除手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两年多,共花治疗费12万多元,不见好转,后一直在家进行修养,医生说,这种病需要长期服药,复查治疗。我的妻子只是个在家务农的农民。没有了经济来源,在治疗期间已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几万。我的这场病,对我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在2009从田老庄吴家堡子搬迁到了下马关镇南安村,现在我们一家三辈人住在9米大的房子里,一家人就靠本人每月的那点微薄的工资度日。
鉴于此,特书此申请,恳请上级领导考虑给予困难补助为盼。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年12月6日
第四篇:困难补助申请
困难补助申请
滦平县总工会:
我叫赵秀琴,现年49岁,滦平县滦平镇石头沟门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困难补助。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滦平县针织厂的一名工人,由于单位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下岗10多年来,我积极主动地四处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在工作中又无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终究无人聘用,没能找到工作。
一家3口人,女儿待业、无工作,丈夫是林场的一名司机。全家的经济来源就是丈夫的微薄工资。家庭生活困难。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赵秀琴
2012年11月8日
第五篇:困难补助申请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XX县农行:
我叫XX,今年XX岁,农村户口,家住石登乡大竹箐村委会腊决地社。我丈夫XX因病于2015年1月19日去世。多年来,家里全靠丈夫一个人的工资来维持生活。丈夫去世后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我的生活更加艰难。目前我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家中又无其它经济来源,实在难以为继。恳请上级领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人:XXX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