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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评价体系

浅谈构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评价体系



第一篇:浅谈构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评价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对建设和谐社会,培育文明风尚具有深远而又重大的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社会服务中,诚实守信评价机制的构建。反映事业单位法人内在素质的高低和外在形象的好坏。评价体系通常是指人们在哪些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进行评价。也就是解决评价什么,怎么评价的问题。

一、构建科学的法人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诚信建设评价的核心,首先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就是导向,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引导事业单位法人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反之,如果评价设计失当,就会造成片面的“唯利是图”,甚至对社会、对服务对象产生严重“失信”的情况。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科学设计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履职情况;

3、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

4、可持续发展状况;

5、公共服务水平;

6、社会和谐稳定情况;

7、降低服务成本,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

在实践中,我们在构建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上,既注重了评价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成绩,也注重了评价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绩;既注重了经济指标,又注重了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既注重了当前发展,又注重了可持续发展;既要重视诚信指标,更要重视信访举报和失信的社会反映。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的效果。

二、构建开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评价体系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方法,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1、依法测评法人诚信

依法测评法人诚信,就是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以年检年审为平台,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到至3月30日,对事业单位法人送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分析报告,依照法定时间、法定程序、法定内容进行检审。而不是满足于收个表,盖个章,贴个花,整个档。以避免检审流于形式,走过场。每年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要客观、公正地逐一综合各评价体系的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评价。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登记管理机关测评的分数占测评总分的70%比较合理。

2、社会测评法人诚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参与对事业单位法人诚信情况的测评。参与人员一般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站所负责人、企业职工、普通群众等。既测评反映事业单位相对稳定特征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础信息指标,又测评反映事业单位动态特征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行为指标。既测评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标内容,又测评来自社会的参照指标内容。测评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网上评议等形式进行。由测评对象对被测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18个指标,分别打分。今年5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聘请了40名监督员,对全市418家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测评,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许多被考核单位认为,要群众评估说好,就必须对群众负责任,眼睛向下,真正做到诚信待民。

3、上门测评法人诚信

上门测评法人诚信,就是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基层督查,主要是检审在机关检审不到的内容。如到监督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法人涉及诉讼的情况,到信访、环境优化办、公、检、法、司和服务单位了解社会投诉情况。通过督查,发现事业单位法人送检时看不到的问题,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的情况。

4、综合测评法人诚信

综合测评法人诚信,就是主管部门在年初制订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时,将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事业单位法人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时,一起签订诚信建设责任状;在半年工作讲评时,一起讲评诚信建设;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其他工作一起验收,一起交帐,一起兑现奖罚。有利于克服原来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的重经济指标,轻诚信指标,重主观评价轻客观标准的问题。

通过依法测评、社会测评、部门测评、综合测评,从而构建开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诚信评

第二篇: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论语》有言:民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一个民族的屹立之根;诚信,是一个国家富强之源!所以,诚信对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进一步构筑中国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有悖于诚信的社会现象,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苏丹红辣椒酱、地沟油等无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究其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所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成为当下社会迫切的需求。如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呢?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转变思想上入手。思想是控制一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风气形成的重要因素。转变个人利益为重的思想,须从广泛宣传教育,倡导诚实信用为依托,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想教育以及社会实践中,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树立先进诚信模范带头作用为抓手,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树立诚信模范,宣扬诚信模范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导向。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逐步完善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是约束个人、组织的强有力方式,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制度保障,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注重发挥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化习俗等方面予以关注,着重把我非正式制度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宣扬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念,利用观念教育以及文化习俗等方面影响大众对于诚信的理解与实践。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着力点。古代有商鞅“立木为信”、王安石“青苗法”促改革的不同史实,商鞅“立木为信”促变法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取信于民,不仅是促成社会整个诚信体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促成变法,强大秦国,最终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然而,另一个史实,出发点和侧重点是好的,但是,最终因为缺乏监督而使整个变法不及而终。这就告诉我们,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政策的民心所向,更重要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诚信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仅靠哪一方是难以实现的;构建社会诚信社会,不仅需要从“曾子杀猪”、“立木为信”的点滴历史中学习,更要在以后的社会实践中将诚信付诸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国梦添枝加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如何构建

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如何构建

2013-08-26 第10版:观察思考

作者:郑亚军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239

近年来,嘉峪关市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举措,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以“建设廉洁高效雄关,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共筑和谐幸福家园”为主题,着力构筑“三墙一网一平台”,即全社会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各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墙、有效防治腐败的隔离墙,全面有效的监督网和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努力建立覆盖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位。坚定执行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了责任目标明确、监督考核规范、任务落实到位。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改进文风会风、领导调研、新闻报道、公务接待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开会时间、会议人数、出席会议领导、会议经费、文稿篇幅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采取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五会合一”的形式召开了市委工作会议,全市各类会议较往年相比

压缩了近50%。公务车辆购置费实现零支出。未审批新建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过去同期减少474.4万元,缩减17%。同时,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

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利用“六加模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嘉峪关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形成了以“六加模式”为举措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即经常教育、主题活动、基地建设、示范创建、警示教育、创新载体。同时,多管齐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嘉峪关市成立了四个巡视督查组,出台了巡视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试点,把监督关口前移到工程进度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另外,在抓基层党风廉政方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健全村务监督组织,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在农村普遍建立了高标准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公开化、一条龙便民服务。扎实开展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落实村级财务镇级“双代管”制度和涉农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全部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兑现率、落实率、及时率均为 100%。围绕提高效能,推进行政和执法监察工作。

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开展以“治庸治懒、提效提速、优化政务、评议促优、督查问责、建章立制”为内容的六个专项活动。全面审查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许可审批事项从严从紧把握,经过全面清理,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保留项目316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41项,行政审批项目75项),取消率10.1%。加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监管。优化和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对各部门的审批时限进行了清理,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了缩减时限30%的总体目标。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136个执收单位、434项收费项目以及管理方式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布。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收费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有收费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收取。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全程办理。并全程实施电子监控和跟踪督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职权、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在全市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从履职规范、办理时限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公务行为的条条框框,着力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漫等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全市109家单位全面开展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面向社会和基层开展了“万份问卷问作风”民意调查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政风行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跟踪专项整改,有效地解决了695个长期以来影响效能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明察、暗访检查单位300余次,着力整治庸懒散慢现象,治理中梗阻塞问题。

有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嘉峪关市始终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先后下发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嘉峪关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和《嘉峪关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宣传教育、权力清理、风险排查、风险管理、评审修正、量化考核等步骤,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各项任务。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嘉峪关市委书记)

第四篇:构建城市诚信体系

构建城市诚信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诚信应当成为城市的精神,城市的名片,城市的金字招牌。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诚信城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要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主导。政府建设要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责任政府是现代行政的核心理念,提高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基础。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下,建设责任政府尤为重要。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责任规范和有效监督之下。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和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和公务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行政责任的落实。要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企业建立信用户口,开列失信者黑名单,让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信息公之于社会,通过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守信企业发展壮大,鞭策失信企业痛改前非,这正是树立公民诚信意识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充分注意由于政府不负责任、失信失诺引发的“开门引商、闭门损商”现象,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经济发展环境的危害性,下决心认真解决,下大气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从而形成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事业单位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其次,企业要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企业信用建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着力点之一。企业和企业家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企业的竞争已不仅仅是技术、管理的较量,诚信日益成为企业发展制胜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竞争力。诚信更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特有的品牌,它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的效益。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可能做强做大,才能在激烈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诚信是经营城市的特殊资源和无形资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和核心竞争力。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就要坚持走以人为本、诚信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

第五篇: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2007-02-02 21:54:00

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支持和规范着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就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等,我们作如下粗浅探讨。

一、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

诚信纳税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由规矩、诚实、合作等税收道德规范组成的一种征纳关系。诚信纳税有

广、狭义之分。狭义上,就是指纳税人纳税要诚信;广义上,按照守信主体来划分,诚信纳税可分为纳税诚信、征税诚信、用税诚信和税收中介诚信四种基本形式。当前,在“纳税、征税、用税和税收中介”等税收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难题,严重阻碍了诚信纳税体系的构建。

(一)纳税诚信不容乐观

一是偷逃税款问题严重。2002年,各级税务部门仅对个人所得税及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亿元;过去5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查补税款超过2000多亿元。二是漏征漏管现象一定程度存在。2002年,在对全国6万9千个集贸市场进行的专项检查中,清理漏征漏管户万户。三是纳税不均现象较为突出。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工薪阶层排在第一位,在中国的外国人排在第二位,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仅仅排在第三位。2000年,同时在“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

50强”和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前50名”两个榜上有名的竟然只有4个人。也就是说大量财富的拥有者,却未必是纳税的“基本守法户”。

(二)征税诚信有待提高

从征税诚信方面看,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很多偷逃税案,都有税务人员参与其中。不少税务机关,对内疏于管理,对外不依法征税,不诚信征税。为了小团体利益,与企业、政府搞权钱交易;为了完成任务,该优惠的不优惠,甚至寅吃卯粮;为了保住基数,该征的税款也不开票入库。一些地方政府及执法机关随意制定税收优惠等越权涉税文件。征税主体本是依法治税的主体,对法律的最大威胁,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正如商鞅所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金华税案”的查处,就充分暴露出上述三个征税主体在依法治说、诚信征税上存在很多问题。24名受到党纪、政纪、法纪追究 的人员中,既有一般的税务人员,又有局长、副局长,既有副县长,又有县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长。

(三)用税诚信令人担忧

政府部门用税诚信缺失。一是财政预算体制不完善,缺少预算监督层次。二是税款使用透明度不高,纳税人的知情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和尊重。三是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甚至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四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策失误,浪费惊人。如塔里木石化,投资50亿搁浅;河南中洲铝厂是闻名全国的“败家子”工程,越生产越亏损,投产3年,企业亏损亿元,负债35亿元。这种例子,各级政府都曾出现过,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浪费行为,更是一种对纳税人的犯罪行为。

(四)中介诚信急需规范

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帮企业隐瞒报税,偷逃税款;一些税务

代理机构,是从税务机关内部脱钩改制而成,与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谋求生存发展,请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协调,变相以税款冲抵税务代理费用,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涉税违法行为,更是在纳税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有甚者,有些中介公司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相勾结,损害国家税款。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

(一)社会信用严重缺失,诚信纳税缺乏外部氛围

诚信,《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诚实,守信用”。两千多年前,子贡向孔子问治国之道,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并说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严重缺失。据报道,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近6000亿元人民币,而我国一年gdp新增的产值也不过7000亿元。造成信用缺失既有外因,更有内因。一是社会体制发育不完善。我国正

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发育成熟,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产权不分、职责不明的弊端未能彻底消除,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准则还有一定的差距,使失信行为有可乘之机。二是政府诚信缺失。金华税案后,又曝出“金华敌敌畏火腿”案。其实,在案发前的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就发现有25家之多的企业在使用违禁药物。企业固然缺德,政府也在失信。三是商业道德严重缺乏。商业道德水准低下,为了谋求自己或小团体的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不惜破坏市场规则,扰乱生产秩序。四是社会监管措施不力。对失信行为缺乏打击力度和监管机制,客观上助长了整个社会失信之风的蔓延滋长,使诚信纳税丧失外部动力。这也符合经济学中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即如果把不讲诚信的人比喻成劣币,讲诚信的人比喻为良币,当一个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能够得到巨大好处而不受

到什么处罚时,讲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劣币就这样驱逐良币。

(二)轻税赋与“厌苛税”并存,诚信纳税缺乏历史传统

长期以来,人们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中国历史上“轻税赋”思想根深蒂固。在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派历来主张“轻税赋”、“泽被惠民,敛从其薄”。使得“轻税赋”逐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起来。主流上的轻税,造成中国税收制度的随意性,不重视法律,做不到依法治税。冯谖为孟尝君“焚券买义”的事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即是轻税负、薄法制的一个很好佐证。二是“苛捐杂税”造成了百姓对税收的偏见和厌恶。由于税收法律的淡薄和无束,该征的税收不上来,尤其到王朝末期,君主们不得不横征暴敛,再加一些征税人随意加高税负,大肆侵吞钱财,对百姓造成极大的伤害,形成了“苛政猛于虎”的忿恨情绪。当今的税费不分,费大于税,也使不少人对

税收产生了偏见和厌恶。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论”影响尚未消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形式的单一性使税收的功能受到限制。政府曾经大力宣传“非税论”,甚至到了1975年修改宪法时,还将“公民有纳税义务”的条款取消。“无捐无税”一度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方面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三)税收法制建设滞后,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根据

建立完善的税法体系、严密的税制及科学的税收政策是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但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税收法律不够完整、科学和严密,导致税收征管制度漏洞较多。税收基本法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还未系统形成,许多税法规定仍然与有关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混合交叉实施。二是某些税收法规立法技术不高,稳定性不够,缺乏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现行

税收制度还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还未统一,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明确等。四是现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缺乏应有的刚性。对某些避税行为,在税收法律责任上无法追究等。五是部分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存在随意性,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太规范。如奥运会冠军奖金、科学院院士津贴不用纳税等,让人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产生疑虑。

(四)税收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意识理念

一是宪法中没有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我国宪法第56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并没有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因为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和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对征税主体的权力的限制,仅规定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义务,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力(利)义务的不对等。二是征税主体征税法律意识淡薄。当前,不论是在传统

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税收法律意识使用的都是“纳税法律意识”的表述,片面强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法律意识,而忽略对征税主体树立征税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近三年全国税法宣传月都有“诚信纳税”的主题,但主要对象是纳税人,对征税、用税、中介机构的诚信,则有意无意地没有提及。三是纳税主体的纳税法律意识薄弱。纳税人通常都认为纳税仅是被强加的义务,而非如孟德斯鸠所说:“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公民对深涵于税法中的公平价值观念尚未清醒地认识和理解,也未能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意义。有的人甚至把偷漏骗逃欠税当作一种本事,根本不认为是违法、可耻。

(五)执法监督制约不力,诚信纳税缺乏内部动力

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备。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基层税务部门实行“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的专管人员

征收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管人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不规范性,甚至产生腐败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在监督制约机制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六)税收司法功能不全,诚信纳税缺乏执法刚性

一是我国税收司法不能满足依法治税功能的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既要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法律所赋予的各种税收执法权,又要代表各级政府行使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二是诚信征税缺乏执法刚性。税务干部在执法中被围攻、殴打或致伤、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正常的税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建立健全诚信纳税体系的建议

(一)以完善立法诚信为基础,大

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要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立法信用,确保诚信纳税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一要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二要逐步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树立税法的法律权威,提高税收立法诚信。三要完善税收立法工作。为适应世贸组织需要,对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对确实需要的及时出台,要进一步增强税法透明度,规范税法解释程序。四是以法律形式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就现状而言,或者选择适当时机,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规定税收法定主义的条文补进现行宪法中,或者采取由全国人大对宪法第56条进行立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或者在即将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加以规定。

(二)以加强用税诚信为理念,大

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一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如果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不能令人不满意,会使纳税人感觉到“交易不公平”、纳税效益得不到体现,容易产生偷、漏税款情绪。二要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诚信用税要求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要公开透明,要求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三是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四是积极推动“税费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从而减轻纳税人不诚信倾向。四要大力惩处贪污腐败行为,保证税款安全。

(三)以强化征税诚信为重点,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一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依法诚信征税。该收的收,该优的优,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二是强化征税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搞好外部监督制约环境,通过政府、政党、社会和纳税人等各方面对税务工作实行监督,确保税法的权威。三要尽快实现税收征管网络化。通过网络,实现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互通体系。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应用的步伐,推动诚信税收的健康发展。四要构建新型征纳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五要加大对税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税收司法公正,提高税收司法诚信。

(四)以培养纳税诚信为根本,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一是要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道德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机制,建立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一次不守信,信用档案中将记载一辈子。让不守信者,付出数倍的成本,让不守信者,无处安身立命。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对象、宣传手段上,推陈出新,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种“明星”、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的重点宣传。三是建立统一完备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使纳税人掌握各种必要的税收知识。四是加大对诚信纳税的教育引导力度。引导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税收观,让纳税人明白依法诚信纳税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从娃娃抓起,培养公民的纳税习惯。

(五)以建立失信惩罚为关键,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一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西方有所谓“破窗理论”,说的是:一栋楼房,如果一扇窗子坏了,一个星期没有人修理,第二星期肯定有两扇以上窗子玻璃破碎,到第三星期,就有人进楼偷盗。所以,要及时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不诚信纳税者得不偿失,让以身试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刺激他们为追求长远利益,自觉诚信纳税。二是实施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将诚信纳税制度化、规范化,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待遇,并实行纳税信誉等级升降级动态管理。三是建立税收信息不实企业公告制度。对偷、逃、骗、抗税者,坚决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与工商、公安、银行、海关、外汇、国库管理部门互通信息,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发挥社会信用功能。

(六)以强化中介诚信为保障,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一要健全税务代理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快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加快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步伐,让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社会中介,独立公正地从事涉税代理业务,充分发挥税务代理联系税务局与社会、纳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并以此促进税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和征管水平。二要成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协会。应抓紧组建全国性的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协会,规范税务代理市场。三要逐步放开信用服务市场。四要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确保税务代理有序开展。要以安达信会计师行为鉴,将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内外审计与咨询服务分开。要坚持分行业经营和分行业管理的做法,使社会中介服务业更好地坚持服务宗旨和诚信服务的原则,防止“安然”事件的发生,为推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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