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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第一篇: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部令第6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和《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宿人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市属事业单位,均列入实施范围。上述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应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简化程序进行考核招聘。急需引进的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市组织人事部门选调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他紧缺专业人才。

涉密岗位、个别特殊岗位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简化有关程序或采用其他选拔任用办法。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其他紧缺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三、公开招聘的方法程序

(一)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先申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原因和理由;

2、用人单位岗位设定、编制余额及年度增人计划情况;

3、拟招聘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4、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根据审批的招聘计划负责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基本情况;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时间;招聘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招聘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2、发布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应在公开招考前15天,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应当载明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报名方法及所需证件材料;考试时间、范围;考核、体检的要求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发给准考证。

4、笔试。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因专业等原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如工作需要确需当年补缺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开考。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可以加试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按公益性、服务性、以支定收原则,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支付。

笔试成绩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

5、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要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考官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考官各限1名,其余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于面试前临时通知。

6、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采用百分制)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7、考核。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如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8、公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9、报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调配程序办理入编、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市组织人事部门按岗位建立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人员聘用

(一)办理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

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市组织人事部门是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组织2次。新组建或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时组织招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同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信箱。

(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为本单位行政领导副职,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秘书、人事、财务、纪检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的命题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命题工作必须按《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若干规定》(宿人通[2008]71号)进行操作,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对下列违反本实施细则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市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实施细则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招聘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

七、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2014年徐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6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26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11月30日前、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

(1)大专学历的,要求年龄28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本市户籍;(2)本科学历的,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和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余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不限户籍;(4)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6)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大队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5.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09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一)招聘岗位查询: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徐州人事考试网

徐州党建网(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12月3日9:00-12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12月3日9:00-12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吋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12月11日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时间为12月27日14:00-16:30,办理地点为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西安南路122-2号,市内可乘8、34、55、603、607、游2路公交车,电视塔站下)。

5.打印笔试准考证:12月24日-26日,在徐州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中共市委党校岗位的,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或《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1科。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

2014年12月27日9:00-11:30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徐州。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三)报考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人选。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依合格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专业面试的方式主要为专业实践能力,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2014年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feisuxs/jiangsu/

第三篇: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1年2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31名,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64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63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281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2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2月27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0年2月27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2月27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0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2006、2007、2008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2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7日(星期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2006、2007、2008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B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一张试卷)。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A类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B类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1年3月18日09:00—3月20日17:00。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feisuxs)。

六、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1年3月24日—3月25日(星期

四、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1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6:00;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feisuxs)。

(二)B类岗位 面试通知发放。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10129 附: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

第四篇: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1年8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4名,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54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144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51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25名。另受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事业单位1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8月15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0年8月15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2006、2007、2008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8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2006、2007、2008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B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收

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9:00--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试卷分A、B类,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张试卷)。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公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时政市情、科学技术、国情国力、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A类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B类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1年9月6日—9月8日。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feisuxs)。

六、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feisuxs)。

(二)B类岗位 面试通知发放。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10129 附:2011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2

第五篇: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及缴费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eisuxs),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B类岗位

1、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A类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B类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

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512—65301425。附:

1、《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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