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客车尽毁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这注定是个让人伤痛的日子。一辆从广东开往湖南的客车在途径凌晨京港澳(G4)高速公路时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地点为信阳明港段938公里—939公里处,一辆中型客车起火后燃烧,大火熄灭后客车只剩骨架。事故最终导致41人死亡,只有6人逃生。另有6人逃生;该车自威海驶往长沙,事发时正途经河南信阳。
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工作。多个部门,如公安部,交通部,消防部门等互相配合,积极开展重大事故伤员、财物的抢救。
事故认定,一般要围绕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故来进行,最终找到引起事故的原因,然后给予责任的认定,最后是处罚;接下来,就是相关的救济。
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最后的责任认定等,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做到有事实有相关法律认证的事实、且该依据证明力明确。
侦查过程各机关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配合。做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由专门机关行使,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
交通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其背后到底反映了什么?
首先是公民安全意识的淡薄。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公民首先是国家的主人,然后由于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公民的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为搭便车,为省几个钱,就全然置自己生命安危于不顾。
其次,知法,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并不可能根本。许多从事运输的唯利是图,至于运输过程常出现超载、烂载等现象。
归根到底,还是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打击力度不够。
第二篇:原毁
原毁 教学 目标
1.学习韩愈议论文结构严谨、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的写法。
2、体会作者优时伤事的思想感情。
教学重点 难点
1、整理常见实词和虚词的用法,把握词类活用;借助注解,能通译全文。
2、理清文章的结构,体会正反说理的妙处。教学过程
一、导入:以《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导入
二、明确学习目标
三、作者及古文运动简介
四、整体感知课文
全班朗读课文后思考:全文四个自然段各写了什么?(引导学生借助各段中心句了解各段内容)
明确:
第一段:古之君子待人待己的态度。
第二段:今之君子待人待己的态度。
第三段:揭示“毁”的社会根源及危害。
第四段:写作意图及改变这种风气的殷切愿望。(论“毁”与“治国”)
五、具体研读第一段
1、第一段分几层来论述的?各层写了什么?
2、作者为什么要写舜和周公?
3、为什么详写古之君子责己也重以周?
【投影】 舜(仁义)
责己重周(不怠)
求、责、思、去、就
周公(多才多艺)
古之君子
待人缺点:取其一不责其二,即其新不究其旧
待人轻约(人乐为善)
待人优点:恐恐然惟惧其人之不得为善之利
六、具体研读第二段 【投影】
待人缺点:“举其一不计其十,责人
究其旧不图其新”
实质
以众人待其身,待人优点:“恐恐然惟惧其人之有闻 ”
今之君子
而以圣人望于人 待己廉 ——自取也少——易于满足,自欺欺人
七、具体研读第三段
1、为什么说怠与忌是毁谤的根源?
2、作者从道理上作理论性的概括之后,又用自身经历作例证,分析“忌”的心理及表现。说一说是如何来举例分析的?
3、毁谤的危害是什么?(联系苏东坡被贬黄州)
4、为什么详写“忌”这一方面?
八、第四段在整篇文章中起到什么作用?
讨论明确:
最后一段用三句话,既交代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呼吁当权者纠正这股毁谤的歪风,又语重心长,寄托了作者对国事的期望。
九、回顾并小结
【投影】
观点 + 阐释 + 例证 + 结论
古之君子——责己重周(舜—德;周公—才)
待人轻约
态度对比
责、求、去、就
(名人例证)今之君子——待己廉
责人详
原毁
揭示本原
怠者不能修
忌者畏人修
(略写)
(详写)
(自身经历为例)
阐明意图
得吾说而存之
1、文章的宗旨在于探索毁谤之根源,从古今君子之对比入手,先古后今,有正到反,最后揭示根源。
2、《古文观止》说它“全用重周、轻约、详廉、怠忌八字立说。”所见颇是。
3、拓展:孔子:“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古之君子”相当于孔子的“君子”
“今之君子”相当于孔子的“小人” “今之君子则不然”,不然者,就是孔子所说的“小人反是”。
十、写作特点
1、内容上的对比与形式上的排比紧密结合
遥对遥排中有近对近排,互对互排中有自对自排
以古之君子,今之君子各为一段,然后按待己、待人的态度、后果、具体行为遥相对比与排比;
而在每一段内,古、今君子“责己””与“待人”,又各自形成对比与排比。
2、语言上采用并列双行的对称排比句式
取其一不责其二„„,恐恐然„„
举其一不计其十„„,恐恐然„„
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 不若是,强者必悦于言,„„
课外作业
教学反思
第三篇:三观尽毁原来王石和姚老板才是一伙的?
三观尽毁!原来王石和姚老板才是一伙的?
今天姚老板再次高调亮相,自从万科股权之争开始以来,低调的姚老板公开亮相的次数越来越多,网上关于姚振华的照片再不止大家都看腻的那几张。
今天(7月25日),宝能万科之争主角之一——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现身成都,参加保险资金投资四川的一场对接会。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身处资本争夺旋涡,但姚振华神情轻松,对“粉丝”的合影要求也并不拒绝。姚振华告诉记者:正在四川考察投资项目,寻找更多好项目。
万科股权争夺战从去年12月就已开始,这期间投机想借此赚上一笔的、大呼不妙拍屁股走人的、毫无瓜葛看热闹不嫌事事儿大的,形形色色各路人马使万科股权之争越发精彩!然而,最近,万科股权之争似乎开始向谜一样的方向发展……
万科开始往自爆的不归路上发展,难道王石在与姚老板在火拼的过程中产生了感情?
有媒体称,表明上看,王石和宝能系争夺愈演愈烈,但关键时刻,王石的所作所为似乎又在帮助宝能!证据一:宝能几近爆仓 万科抬高股价
想必大家都知道,宝能目前正因“九个资管计划”头疼不已,其九个高杠杆的资管计划已有七个出现浮亏,一个接近平仓线。一旦宝能爆仓,倒霉的是万科的小散户们,对王石肯定是大好事一件!但就在宝能持仓接近平仓线的时候,万科曝出了和黑石合作的计划,该利好成功推动股价上涨。令人费解的是,万科早不爆晚不爆偏偏在宝能快爆仓的时候爆利好是怎么个情况?
证据二:宝能没钱,万科来凑!
万科近期实施现金分红,每股分红0.72元,按照宝能系持股25%计算,宝能系因此能够获得19.8亿元。宝能系资金链正紧的时候,万科还要自掏腰包给宝能系资金继续增持股票,看着好心疼!而且万科是否有必要分每股0.72元那么多?万科2013分红每股0.41元,2014每股分红0.5元,2015年就算是万科要保持一定的增长率,每股分红0.55元也是可以的,一定要增长到0.72元,增长44%那么多吗? 当然,以上纯属媒体脑补,商场上自古没有永远的敌人,只要有利可图,王石和宝能系私下和解也并非毫无可能!是王石vs宝能还是郁亮vs宝能?
长期以来,万科股权之争大家关注的焦点都是王石,王石的发言,王石的八卦,但这次与宝能系正面交锋的真的是王石?还是另有其人?
郁亮一直是王背后的男人,王石太高大,挡住了所有的光芒。郁亮,正牌北大经济系毕业。精通各种理论,善于学习,善于执行。王石已经65岁,可以退休,郁亮才51岁,怎样面对野蛮人,郁亮的危机感更强。
在资本市场,郁亮是一等一的高手。1994年“君万之争”(万科第一次野蛮人事件),郁亮也是大战主力,正是在“君万之争”上的突出表现,让王石认识了郁亮的能力,几年后郁亮成为接班人。除了没有赶上万科1991年IPO(那时他还没有加入万科),郁亮全程参与了万科的资本运作,他的资本成绩单相当靓丽——经典之作是2003~2008年的6次融资,没有错过一次市场机会,为万科高速扩张源源不断地送上了弹药。
从股权大战开始,大家都觉得是王石跟姚振华在打仗,其实王石的优势是嗓门比较大,喊一声全国都知道万科出事了。但这场资本大战的技术含量很高,专业能力上王石水平很有限,靠他一个人根本顶不住。在技术流层面,郁亮才是真正和姚振华过招的人。所以这次说郁亮是背锅侠也好,幕后黑手也好,直接责任人必须是郁亮。以上纯属猜想,仅供大家参考。
第四篇:客车承诺书
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经营承诺书
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
为规范我公司各线路经营者营运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行车规范,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营运性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请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严格按照此承诺书要求执行:
一、车辆超速行驶行为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发现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生超速行驶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参加所属公司安全学习班7天;
2、行车过程中二次超速的,车辆交回所属公司,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超速界定标准:
1、城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2、国道、省道行车速度不得超过60km/h;
3、途径村庄、学校门口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高速公路行车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90km/h。行车速度以车载GPS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车辆超员运营行为
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以各车《车辆行驶证》规定为准,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在内,车载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规定。经车载GPS监控系统监控确定、乘客举报、路检路查等方式,落实车辆存在超员运营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超员运营的,收回车辆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
三、驾驶员行驶途中接打手提电话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接打手提电话,发现有接打电话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四、行车途中驾驶员不文明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抽烟、与售票员或乘客交谈等不文明行为,发现驾驶员存在以上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的,对驾驶员进行警告;
2、二次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0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0天。
五、营运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所有班线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文明经营,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私抬票价,节假日、雨雪天气等客流高峰期擅自售卖高价票;
2、车辆拒载、倒客、甩客、卖客;
3、司乘人员拉客、抢客,谩骂、威胁、恐吓旅客。
六、不文明行车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强行超车、强行并道、强行会车;
2、进入城区后,乱鸣喇叭;
3、遇行人横穿马路,不主动减速避让。
各班线车辆从业人员若发现其他车辆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及时向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举报。
七、不服从管理
车辆经营应服从所属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检查,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经营资格:
1、车辆行驶途中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运管部门检查,拒不停车,逃避检查;
2、辱骂、威胁、恐吓公务人员、稽查人员;
3、拒不接受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处理结果。我公司各线路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此承诺,违反者将以车载GPS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路检路查、乘客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为准。非法经营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本规程处理,车 号: 车 主:
驾驶员: 乘务员:
年 月 日
兰州市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
车辆经营承诺书
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
为规范我公司各线路经营者营运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行车规范,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营运性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请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严格按照此承诺书要求执行:
一、车辆超速行驶行为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发现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生超速行驶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参加所属公司安全学习班7天;
2、行车过程中二次超速的,车辆交回所属公司,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超速界定标准:
1、城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2、国道、省道行车速度不得超过60km/h;
3、途径村庄、学校门口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高速公路行车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90km/h。行车速度以车载GPS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车辆超员运营行为
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以各车《车辆行驶证》规定为准,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在内,车载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规定。经车载GPS
监控系统监控确定、乘客举报、路检路查等方式,落实车辆存在超员运营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超员运营的,收回车辆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
三、驾驶员行驶途中接打手提电话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接打手提电话,发现有接打电话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四、行车途中驾驶员不文明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抽烟、与售票员或乘客交谈等不文明行为,发现驾驶员存在以上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的,对驾驶员进行警告;
2、二次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0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0天。
五、营运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所有班线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文明经营,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私抬票价,节假日、雨雪天气等客流高峰期擅自售卖高价票;
2、车辆拒载、倒客、甩客、卖客;
3、司乘人员拉客、抢客,谩骂、威胁、恐吓旅客。
六、不文明行车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强行超车、强行并道、强行会车;
2、进入城区后,乱鸣喇叭;
3、遇行人横穿马路,不主动减速避让。
各班线车辆从业人员若发现其他车辆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及时向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举报。
七、不服从管理
车辆经营应服从所属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检查,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经营资格:
1、车辆行驶途中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运管部门检查,拒不停车,逃避检查;
2、辱骂、威胁、恐吓公务人员、稽查人员;
3、拒不接受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处理结果。
我公司各线路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此承诺,违反者将以车载GPS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路检路查、乘客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为准。非法经营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本规程处理,
第五篇:客车申请
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节 道路客运线路分类
第六条 根据道路客运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的不同,道路客运线路可分为以下四类,适用于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二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三类客运线路:跨省或在省内跨地区的县与县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
四类客运线路:毗邻省或省内的毗邻县之间的线路、地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线路、县境内线路。
以上所指的“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和设区市,直辖市市区和所辖地级市视为地区;“县”包括自治县、旗和县级市,直辖市所辖郊区、县一律视为县。县城城区与地级市市区相连在一起的,分别按照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
高速公路客运线路是指通过高速公路的营运里程占总营运里程80%以上的线路。
第二节 道路客运许可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
1、经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经营800公里以上线路、旅游客运和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线路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况。
2、经营高速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的车辆应是中高级客车。
3、经营一类客运线路的企业必须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或拥有高级客车60辆以上;
4、经营二类客运线路的企业必须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5辆以上;
5、经营三类客运线路的企业必须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且中级客车在5辆以上;
6、自有1辆及以上符合第1、2项要求的客车的客运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可经营四类客运线路。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3年,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道路客运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占总投资51%以上),可按照母体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三节 道路客运许可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见附件一);
2、股东的股东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方案、效益分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
4、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
6、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见附件三);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及车辆和运营方案、效益分析;
3、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5、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已获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新增客运线路的,除提供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其申报客运线路类别相适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线路类别相适应的企业自有相应数量的营运客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运管机构对已评定过企业等级的客运企业可不再要求其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但需附上企业等级的有关证明;
(三)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第四节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运管机构应在接受申请的场所公示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许可时限。
第十三条 运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处理。予以受理的或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书面凭证上标明的受理日期起20日(指工作日,下同)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六条 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它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和意见。接到听证申请的,应在20日内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听证。
第十七条 受理跨省班车客运经营申请的省级运管机构,应在受理申请7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客运线路目的地的省级运管机构征求意见,目的地的省级运管机构应在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运管机构。不予同意的,应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两省级运管机构对跨省班车客运线路申请持不同意见,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运管机构将双方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部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接到省级运管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20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两省级运管机构。受理申请的省级运管机构在接到交通部书面通知后,应按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决定道路客运线路许可的或在许可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对道路客运开业申请予以许可的,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按第二、第六条规定注明经营类型、客运线路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与被许可人一起确定落实车辆方案的时间。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取得开业许可的被许可人应按有关规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按确定的时间落实车辆方案。做出许可的运管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在确定的时间内落实车辆方案后,应通知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根据许可的内容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证。属于班车客运的,许可机关应发给临时客运标志牌,正式的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含附卡有效,见附件四、五)在制做完毕后可交由当地县及县上运管机构发放给被许可人。
县及县以上运管机构应自接到上级运管机构的通知或发放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后2日内通知被申请人领取相关牌证。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业户需要增加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应按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向不同级别运管机构申请客运经营的,应由最高一级运管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各级运管机构许可的经营类型和客运线路类别注明经营范围。已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予换发。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道路客运企业,应事先经交通部批准立项,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同一客运线路有3家以上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申请的,或运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决定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归属,对符合条件的客运经营者的企业素质、服务质量承诺、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水平和能力的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跨省客运线路许可过程中,一省暂不投放运力的,应允许另一省先行投放运力。对于跨省客运线路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的,相关省级运管机构应协商确定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或委托一省招标等方式,但应允许双方企业共同投标。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应允许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第二十七条 对于县内或毗邻县间的农村客运线路,运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方式予以许可。
第五节 道路客运许可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要求的,运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
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在取得道路客运经营相关证件后超过6个月不投入运营或运营后连续6个月以上停运的,视同自动终止客运经营。
第二十九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由许可机关在做出许可决定时确定。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自愿终止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经营的,或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客运经营者申请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未获批准的,应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客运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经营者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依照本章第二、四节规定做出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不予许可的,按第三十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符合下列条件,原许可机关对经营者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应当予以许可或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经营者无重特大行车安全事故;
(三)该客运班线在经营过程中,无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或发生投诉经查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故均为严重服务质量事故);
(四)该客运班线按照许可守法经营,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五)该客运班线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适应客运市场发展需求。
第三十三条 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客运经营者管理松懈,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经常发生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在其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原许可机关应优先许可其它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对《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前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相关运管机构应根据现有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确认其经营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