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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



第一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

阿瓦提县城乡放映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紧急通知》精神,经研究,农经队决定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

1、日报信息内容:发生在农经队的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影响涉及面较大的或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包含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因素。

2、日报信息方式:在县委、政府确定的需要实行日报制度的工作日内,要按照日报信息内容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日报信息。

3、如遇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阿瓦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所涉及的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于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要特事特报,急事急报。报送时,必须以电话、传真方式同时报送。

第二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区应急委员会。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甘肃省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如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二)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要在6小时内向应急委中会报告情况,区政府要在24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三)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要在12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四)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在8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区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区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六)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和特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七)区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在接到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由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八)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区政府。第三章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涉密信息要通过党政专网电话或机要渠道报告。

第八条书面报告要写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

第三篇:突发公共事件

如何建立公共安全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机制是一定范围内社会各种组织、群体和个人对各种紧急状态采取应急反应的过程。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它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应急机制包涵了应急管理各种活动的内容、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由于紧急状态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应急机制的重点在于快速、灵活地协调各部门、组织、资源、行动之间的关系。当前,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显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温家宝总理在2005 年7 月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笔者根据国内外的应急管理实践,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将应急机制的基本构成概括为以下六个大的方面:

一、协调机制

应急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协调应急管理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整合各种组织、人员、信息、物资等资源,因此协调机制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众多,目前我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分属16 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分兵把守,自成体系。比如,地震预报由地震局负责,地震发生后的救护由消防、医疗等部门负责,灾后救援与恢复由民政部门负责,这种分工表面看有利于明确职责,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由于各部门之间界面不清而导致资源浪费、信息不畅。在紧急情况下,哪个部门应当做什么样的工作,如何保证每一个参与应急的组织机构都有适当的工作,都有赖于协调机制的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可以解决在应急反应中的分工问题,而且可以在不同级别的组织之间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在应急反应资源不足时及时申请获得上一级部门提供的援助。建立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我国的一般做法是在事件发生

后成立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中的所有问题。但这种临时机构无法承担日常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评估和协调。美国在1979 年整合了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洪水保险管理局、民防管理局等机构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负责联邦政府对大型灾害的预防、监测、响应、救援和恢复工作。9·11 事件后又整合了海岸警卫队、运输安全总署、保密保安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40 多个联邦机构,建立了“国土安全部”,以协调紧急状态下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尝试建立类似的常设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其中,南宁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建立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并于2002 年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110 报警服务台、119 火警、122 交通事故报警台应急救助及12345 市长公开电话,纳入统一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了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资源共享,使统一应急、联合行动成为现实。上海市也建立了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作为本市减灾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减灾工作。北京市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由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北京市控制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或授权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任主任,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决定,市政府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制

指挥是社会组织和有组织的群体为了协调一致达到某个目标,由领导者所实施的一种发令调度活动。指挥与协调的功能是紧密联系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中具有相同的目标。但协调的对象一般是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而指挥则带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必须建立等级有序的指挥关系,形成明确的指挥链,通过指令的下达和信息的反馈来实现。在具体工作中,指挥和协调都是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相互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有时甚至很难准确区分两者的界限。指挥机制一般应以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以交通、公安、消防、电力、水利、市政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公共部门为主要成员,涵盖重大交通事故、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反恐与重大刑事案件、安全生

产、防震减灾、防汛抗旱、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子系统。指挥机制通过覆盖范围广泛、报警方式多样的应急联动中心获得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根据专家委员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损失评估和事后恢复提供的建议进行决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具体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应急预案制定、评审和备案制度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有效的应急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处置,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事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为实现这一目的,应急预案必须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急情况,制定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预案。2001 年的一场小雪导致北京交通瘫痪后,北京市建立了雪天应急预案。对雪天的交通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在之后的应用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2003 年11 月的一场中雪后北京的交通甚至好过平常,但是,这场降雪却造成了严重的“雪衰”和大量树木折断,使北京城再次陷入尴尬,暴露出该预案仅考虑了交通问题,对降雪造成的其它问题考虑不足,缺乏科学性。应急预案是应急行动的指导,必须符合客观情况,以便于实际操作。应急行动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动用大量的资源和人力,因此应急预案应报上级部门批准或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权威性,并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备案。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目前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 件专项预案、80 件部门预案,共计106 件,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已完成,许多市、区(县)也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一劳永逸。面对意想不到的各种突发性灾难,必须重视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同时,为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必须注重预案的队伍建设和演练工作,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救援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建设专业队伍和统一接报、反应灵敏的信息平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尽快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四、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就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对公共卫生、气象、地震、安全生产等专业部门的各种隐患进行数字化实时监测和分析,制定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并根据情况向不同范围内的组织、媒体及公众进行通告。突发公共事件虽然表现出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但在本质上是可以预测和预防的。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爆发的因素可能是人为因素,也可能是自然因素,但一般以人为因素居多。即使在印度洋海啸这样的自然灾害中,造成如此重大伤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为的原因。此次海啸之后,建立海啸预警机制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准确的预测预报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应急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

预警机制的核心部分是应急联动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应逐步整合各类紧急报警服务号码,负责接受全市范围内各种监测信息,经过电脑分析处理后即时分发给110、119 等子系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根据预案进行统筹处理。

第四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事故环境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2、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2、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环境事件单位概况;

2.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3.环境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第五篇:突发公共事件特征

虽然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繁杂,危害程度各异,但这些事件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客观性和复杂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由多种原因、多种因素、多种条件构成,而且这些原因、因素和条件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化。因此,既要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又要加强相互协调和沟通,采取科学、系统、综合的措施应对。

2.长期潜伏性。如1998年的特大洪水,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森林的过度采伐和对植被的破坏,导致区域自然生态失衡。这有一个量变过程,具有隐蔽性。所以,应当极其重视这一阶段,加强科学研究,尽可能地化解这种量的积累,防止量的扩张和质的突变。这就是我们一贯倡导的预防为主的方针。

3.突发性。这些事件会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为我们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和选择采取应对措施的时机,增加了难度。因此,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制具有特殊意义。

4.灾难性。这些事件对社会大众的财产和生命有时会带来灾难和毁灭,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一旦发生,必须动员必要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广泛性。如1976年发生在唐山的大地震,波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多个省市区。2002年底至2003年的“非典”疫情扩散到中国20多个省市区,并波及欧美。为此,有必要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应急机制,并与其他国家或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共同抗击突发事件。

6.共振性。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如大洪水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影响建筑业等。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不能单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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