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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第一篇: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一:

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五年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等奖项的;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理论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在工程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的人员,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七、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在企业规模、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五年以上,所在单位业绩居全国、全省前列,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管理经验被社会公认,并已得到推广的人员。

九、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以上的首位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竞赛获奖学生,且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十、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医务人员。

十一、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入选省级以上“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国际商务、网络信息、金融财会、法律、刑侦、防灾减灾等专业技术工作中,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第二篇:在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协调会

在人才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2012年5月日)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召开人才工作专题协调会,主要是安排布置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筹备郑州市委组织部到我市进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会上,已经向各单位印发了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两点:

一、认真做好郑州市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根据郑州市文件要求,这次选拔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涉及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骨干人才;二是驻密单位范围,主要涉及驻密企事业单位中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学科骨干等高层次人才。特别要说明的是国家公务员和已获得郑州市第十批拔尖人才的不列入推荐对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进行初步申报,要公正公开、扎扎实实做好推荐工作。

一要严格推荐程序。郑州市第十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系统内人选的推荐工作,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必须由隶属单位统一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定的方法产生。具体讲,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将《呈报表》及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申报。其次由单位严格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加盖单位党组织的印章后,将申报人的《呈报表》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第三是进行初审,市人才办对申报人的材料、业绩等情况进行核查、鉴别、汇总,经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郑州市。

二要严格推荐条件。推荐人要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这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共分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科研一线,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层,教育教学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工程设计领域,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城市管理、国际商务、网络信息、金融财会、防灾减灾等领域,具体条件,文件中有更为明确、更为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一一阐述。需要说明的是,驻密单位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一是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二是长期关注支持我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我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三是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四是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专家。

三要严格推荐纪律。这次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希望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推荐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要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选的情况真实、准确,严防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要严格上报推荐时间,郑州市最后时间是5月20日,咱们新密市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过期郑州市将不再受理,因此,大家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不要因为时间问题,耽误推荐选拔工作。

二、认真筹备好郑州市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5月下旬,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社局将联合到我市进行人才工作专题调研,从调研内容上讲,由三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急需引进哪些方面人才;二是在引进人才方面需要郑州市提供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对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哪些建议。到时,调研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汇总需求情况等形式进行。今天会上,下发了通知,印发了表格,确定了调研的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希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一是要把调研活动安排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要先行调研,5月15日前

提供人才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三是要认真填写急需紧缺人才情况表,5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办。

同志们,目前,各单位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大家工作十分辛苦,对于今天布置的两项人才工作,大家思想要高度重视,行动要上下一致,措施要切实有效,不要掉以轻心,不要疏忽大意,全力配合,抓紧抓好,确保把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篇:关于推荐郑州市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

关于推荐郑州市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实和优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发[2000]20号)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及省驻郑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推荐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造诣较深,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58年5月1日后出生);以近五年业绩为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市科技杰出贡献奖其中一项的;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前5名)一项、三等奖(前3名)两项的,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一项、二等奖(前3名)两项。

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首位)、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其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教改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国家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创造性提出和运用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在省内外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4.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入选省级以上“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5.在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学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水平较高,在攻克重大疑难病症、疾病控制或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成效突出,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6.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有创造性的理论,并指导实践取得显著成绩,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团体第一,或三人以上打破全国纪录。

7.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科技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8.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创新管理方法,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科学管理企业,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位居全国、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9.在科研一线、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核后上报。

2.市直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上报。

3.市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主管委局党组(党委)审核后上报。

4.中央及省驻郑单位的人选,可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

拟推荐人选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名册》各一式3份(样表可从电子邮箱:rcb67185265@sina.com下载,登陆时输入密码:aaaaaa)。

2.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

(5)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四、几点要求

1.选拔市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4.由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正在管理范围内2006年命名的郑州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再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8日

第四篇:第九批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细则

第九批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细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拓创新,奉献社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有关人员,近三年(2005年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符合下列16项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2、获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省自然科学二等奖、省技术发明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获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2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4、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前2位、银质奖首位,省优秀设计一等奖、2项省二等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的首位人员。

5、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6、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7、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获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8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9、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6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3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

10、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2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11、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在企业规模、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管理人员。

12、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五年以上,所在单位业绩居全国、全省前列,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管理经验被社会公认,并已得到推广的人员。

13、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竞赛获奖学生,且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14、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医务人员。

15、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工作中贡献突出,并在常设的全国性37项文艺奖、11项新闻奖、3项综合奖、4项文艺节奖中获奖的首位人员;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6、在外经外贸、信息、金融、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检察、交通管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第五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西委〔2004〕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当今**领先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以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须是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三)获得**市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五)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七)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我市同行公认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八)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市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受到表彰,在**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的程序是:

(一)宣传发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下发通知等形式,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的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核实材料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可以由个人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根据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出评审对象。

(五)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不同行业、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各行业评审对象比例。同时,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对评审对象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评审对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公示初步人选。

(六)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公示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

(七)组织审批。将公示无问题的人选名单,提报市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奖励形式和待遇

第八条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第九条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月100元专业技术津贴;

(二)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安排休假15天;

(三)定期组织外出考察疗养。

第十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管理期满未能继续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须参加单位的岗位竞聘。

第十一条对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实行重点扶持,体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单位要优先申报、主管部门要优先审批、科研经费要优先拨付。

第十二条建立**市拔尖人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位拔尖人才每年2000元标准拨付经费。其中,每人每年发放津贴1200元,其余800元作为拔尖人才管理、培训、查体等费用。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委、市政府管理使用。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代市委、市政府进行综合管理,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四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绩档案》,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年底写出考察管理工作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按照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拔尖人才进行考核,凡经考核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调出拔尖人才管理范围,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有关待遇。

(三)建立组织部门及领导干部联系拔尖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要与拔尖人才建立联系制度,经常进行思想交流,及时掌握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拔尖人才的培训教育。将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其进步。每两年至少轮训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五天。

(五)重视发挥拔尖人才的作用。定期组织拔尖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他们多出、快出优秀成果,加快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以及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并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

第十六条**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直接列入**市拔尖人才管理范围,但不重复享受**市拔尖人才有关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外省市获奖成果项目和国外获奖项目不作为拔尖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但可作参考。

第十八条对扶持和爱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压制、刁难拔尖人才发挥作用者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发放的津贴,四年内取消其拔尖人才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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