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情况说明(用于法院财产保全抵押)-2

情况说明(用于法院财产保全抵押)-2



第一篇:情况说明(用于法院财产保全抵押)-2

情况说明

兹有坐落于的房屋产权证为房地证字第号的商服用房,其房地产权属。作为合法产权人,可以对上述房产行使抵押、担保、转让、交易等权利。

特此说明!

2013年1月22日

第二篇:财产保全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原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绿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另,在(2009)闵执字第5371号案件(承办法官朱秋雁)中,申请人(原告)尚有50余万元执行款来发放;被执行人(本案两被告)尚有40余万元款项在贵院帐内。为此,本案财产保全申请人愿将上述执行款项作为保全的担保金,以对两被告在贵院的款项予保全冻结。

上述情况,特此说明。此致 闵行区人法院

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朱宇坚 2013年6月28日

第三篇: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及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为了使申请人的债权在判决后得到有效执行,特申请对各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人愿意提供财产担保,并预缴财产保全费用。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采取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

章)×年×月×日

二、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的条件:(1)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3)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2)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3)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财产保全的程序:(1)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3)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4)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五篇: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