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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人事管理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第一篇:人事管理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 人事管理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人事管理所具备的基本功能主有:

1、选拔人才。

2、培训人才。

3、工作评价。

4、绩效考核。

5、人员晋升与流动。

6、职业安全与健康。

7、健全组织人事制度。

8、组织规范化管理。

 现代的人事经理与传统的人事经理有哪些区别?

传统的人事经理容易把自已看成某个条文和制度的代言人,较为古板,使得过去的人对人事经理有一个普遍的评价 就是:人事经理没有人情味,变成了一个婆婆妈妈、罗罗嗦嗦 嗦的“事妈”,即“居委会大妈”的角色。

而且许多传统的人事经理热心于行政工作,纠缠于事务性的锁事当中,把自己搞得疲惫不堪,实在不能顺应现代企业及个人本身的发展。

企业面对的都是活生生的人,是性格泪异的个体,所以,公从这一点来讲,人事经理首先应该对心理学有所研究,应该具备一定的人格魅力,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现代人事经理之所以被人力资源经理这个头衔代替,正说明他的主要职责应当侧重于企业的发展对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包括人才的储备、开发、设计、规划、考核和培训等,这才是现代企业对人事经理的要求。

第二篇:细胞的基本功能

细胞的基本功能

细胞膜的物质转运功能;

细胞的生物电现象及其产生原理:

骨骼肌的兴奋-收缩偶联:

细胞兴奋的引起和传导: 骨骼肌收缩的形式及影响收缩效能的因素:

2.小分子出入细胞膜通过:

(1)主动转运(原发性和继发性)(2)被动转运(单纯扩散和易化扩散:载体介导和通道介道两种)

3.大分子出入细胞膜通过:

(1)出胞(胞吐)

(2)入胞(吞噬(固体)和吞饮(液态)

•“单”纯扩散在于“简单”:不消耗能量;

•“易”化扩散在于“容易”:不消耗能量,但需要载体和(或)通道;•“主动”转运在于“主动”:需要能量和载体;

•“继发”性主动转运在于“继发”:能量是借助原发性主动转运的能量(动力)。

第三篇: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

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

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

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

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篇:人事管理

职工调出、调入的规定

一.调出

(一)凡要求调出的职工,本人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报请院领导研究批准。

(二)凡要求调出的职工,在离院前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经主管院领导批准调出者,应在批准调出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逾期不办者及无故擅自离院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调报告上交后,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撤回调出申请者,应向上级写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撤回。

(四)凡因工作态度极差,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违反医院管理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等,均按待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凡经院领导批准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学习归来后五年内不得以个人条件要求调出,坚持要求调出者,按有关职工培训的规定办理。

(六)凡住在我院职工宿舍者,经批准调出我院,其住房按院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入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年的用人计划范围内,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人员工作。

(二)人事科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公开招聘信息、资格审查与考试组织、组织考核、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等基本程序办理。

(三)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遵照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做好工作。

(四)对已决定人院者,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来院报到,逾期者,则不予接收。

(五)为加强医院管理,根据闽政办[2002】16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本院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六)凡经批准入院的人员,须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及本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七)调人人员的住房按院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院职工跨科室调动,护士脱离护理岗位或调往其他科室工作,必须事先报请人事科办理审批手续。

签署《离院通知单》的规定

一.凡本院正式工作人员,因辞职、调出和离退休等,均须办理离院手续,即工作交接、仪器、器械、财物、布类和书籍等移交手续。

二.办理离院手续。首先,由人事科出具《离院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到所在科和有关各科办理移交、退还所借、经管的物资、帐目等,并由各科主任(科长)签字后,交到人事科后确认已办妥离院手续,人事科方可给予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三·各有关科室接到《通知单》,负责查对应退还医院的仪器、书籍、布类等财物,注销在岗时享受的一切待遇。离退休人员改为享受离退休后的有关待遇。

四·《离院通知单》经各科签字后,如发现离院人员尚欠医院财物未交接清楚,有关科室负责人要负责追回及赔偿。

待聘、擅自离职等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使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工作人员待聘、擅自离职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待聘(指科室富余人员及落聘下岗人员)

(一)待聘时间:待聘人员的待聘时间为6二12个月。

(二)待聘时间的待遇,1、自待聘之日起3个月内只享受标准工资及地区补贴,不享受岗位、职务津贴、考勤奖、卫生津贴和各种奖金。

2.从第4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3.从第7个月起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4.待聘期间终止原职务及行使的权利。

(三)落聘后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推荐一次上岗机会,并实行试用期,时间为两个月。

(四)凡上岗试用仍不合格或本人不满意推荐的工作岗位,但又无法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继续执行待聘的有关规疋。

(五)待聘时间达一年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擅自离职

(一)对于在聘职工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

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缺勤的人员按旷工论处。未经组织批准而超假15个工作日,并经组织书面通知仍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外借人员

工作人员外借期间,停发工资、各类津贴、奖金及福利。

四.如上级机关对待聘、离职等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假期

(一)探亲假探亲假是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等亲属长期两地分居的探望问题,前提是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即不能利用公休假El回家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按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闽政(1981)91号《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1、探亲假的条件和范围: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

不享受探亲假的有:

(1)见习生、工作不满三年的计划内l临时工、出国进修培训人员(指进修、培训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2)职工因其他原因(如因病等)已和父母、配偶团聚而达到当年规定假期的,不享受探亲假。

(3)女职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超过产假(含难产、双生增假)后继续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81】劳总险字12号、闽【81191号)。

(4)凡出国援外人员在国内的另一方不应再享有探亲假,不予报销探亲路费([75】外经可字第617号)。

(5)职工在探配偶时,同时也能探父母的(指配偶、父母同居一地),不再享受探父母亲假。

(6)见习生如属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须从下一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7)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当年现役军人已回家探亲的(1年1次30天),其配偶仍可享受探亲假,这期间的工资照发(1996年1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福

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实行或不实行探亲待遇的配偶,经单位同意,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限一方)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但包括假期内的例假和法定假日。路途时间另给。

(二)事假

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亲自处理,允许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职工结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四)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以请假3天(路途时间除外),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

按国发(81)52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具体办理程序:

1.须由本院保健科医师开具疾病证明,方可休病假。

2.凡职工到院外就诊者(急诊和出差外地例外)均需经医务科或医保办同意,其病休证明,也需保健科医师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否则一律无效。

3.因病住院需保健科医师签署意见(急诊例外),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病愈出院后,需继续休息治疗者,应持出院休息证明,由保健科医师按病情提出建休时间,方可休息。

4.请病假必须附疾病证明,10天内由单位领导审批,tll~t 10天的由单位签属意见后报主管局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以上病、产、事假的计算包括假期中的例假日(星期六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六)其他

1.旷工:凡无故脱岗或请假不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未取得领导批准而超假者,均列为旷工,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打架斗殴致伤,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其休息时间不按病假处理,并扣发休

息期间工资。

二.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产假、工休假及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照发。

(二)事假。

事假15天内每天扣20元,超过15天(含15天)再按闽人发(2000)38号、政人事(2000)07号文件执行(扣岗位津贴、地区补贴、职务津贴)。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含1个月),年累计事假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停发工资。一

(三)病假

病假每天扣工资5元,门诊请假不得超过7天,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按参加工作年限10年、20年、30年分别扣其工资总额的50%、40%、30%。

三.审批各种假期程序及考勤

(一)请事假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意见,1天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3天内由分管院长审批,五天内由院长审批,6—10天由单位同意后报主管局审批,超过10天的,经主管局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二)凡本院职工需离开工作岗位脱产外出办事、学习、开会、参加学术活动、党派活动等,均要向科室请假,并向人事科备案。科室领导必须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各科要按时填报考勤并报人事科。

(三)凡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持有关证明(病假疾病证明、事假有关书信、电报等)按批准权限办好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个别因特殊情况,假前未能办好手续,事后应尽快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各科室、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登记,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人事科。

(五)凡假期已满,应按批准权限向人事科销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与科室联系,经科室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人事科不直接办理未经科室同意的续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紧急情况,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六)不得自行积假、借假和提前用假,要服从科室的统筹安排。

四.凡此《暂行规定》中未提到的有关假期规定,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五篇:人事管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10-07-20 11:13来源:未知 作者:胭脂无色 点击:2572次

不同的单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方针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学校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有所启发。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二、人员流动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薪酬管理。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由有关负责人进行考勤,当场登记,会后当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统

计。

2、教职工的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有事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回校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不得越级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在本部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

(4)凡不经请假私自外出一个月不归者,或虽经请假但逾假三个月不归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的审批和权限

(1)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填写假条交本部门主任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3)中层干部请事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正、副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两天以上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通知学校人事部,以便及时联系。

四、档案资料管理

(1)各种会议记录。

(2)各类工作计划、总结。

(3)各类检查、评比记录与材料。(4)学生统考成绩统计。(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资料。(6)教职工名册及任职情况。

(7)每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

(8)教务室学籍资料(按学期)。

(9)教学设备登记保管册。

(10)图书资料登记册。

(11)教师业务档案。

(12)学校大事记。

(13)学校材料汇编(按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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