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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篇: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区卫生健康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

二、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时间分别在上午8:30 分前、下午4:20分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签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上班时间外出实行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要向股(站)长、分管局长报告;股(站)长外出办事,要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要相互告知,并通知办公室。局党组将不定期的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按脱岗处理。

四、请、销假手续实行审批单制度。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要向股长、分管局长请假;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局长请假;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程序办理。因病或遇特殊事情不能履行请假审批单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办请假审批单手续。无请假审批单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一律按旷勤处理。请假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对超假或不请假者,一律旷工处理。请假审批单统由办公室保存。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日常绩效考评及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

七、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区公务员管理机关处理。

八、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年超过15天的,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取消带薪年假。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审批单,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工作日期间请假实行请假审批制度。

2、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为早退;工作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离职守;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达到3次的,视为旷工1天。

3、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4、对旷工者,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机关工作日期间作息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事先向本处室领导说明去向;处长(主任)外出,应报告给分管主任;处室整体外出,应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将去向报办公室。委领导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3、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请事假两天之内的由处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由分管主任审批;正、副处长、主任科员请一天以上事假的,由分管主任审批;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七天要有书面申请,由处长报主任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4、病假要有本市市级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急诊、公出例外)。

5、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其中各处室负责人探亲假或公休假须报委分管主任批准。

6、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处室人员考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委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7、上班要专心致志工作,不得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篇:考勤及请假制度

江苏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人力部【2009】003号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春、秋冬季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夏季指每年的7、8、9三个月)

工地可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由总监安排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2、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需,可安排员工调休

3、节假日制度。

1)每周休息1天(其余时间进行调休)

2)法定节假日:

 元旦,放假1日

 春节,放假3日

 清明节:放假1天

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 端午节:放假1天

 中秋节:放假1天

 国庆节,放假3日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酌情处理

四、考勤范围

1、公司所有人员(总经理室成员除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2、考勤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五、考勤办法

1、行政人员:考勤由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员工考勤由各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月汇总好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项目部:总监/项目负责人每月20号

前提交本月的考勤明细(包含《考勤表》附件1和《考勤汇总表》附件2)及《请假单》(附件3)(补办手续的请假单和监理员、监理师、资料员四天之内由总监批准的请假单)交给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应提前至节假日前一天送交)

2、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3、请假手续的履行

1)除法定假日外的所有假类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项目人员每月可调休的四天若两天及两天以上合在一起休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实行分级审批。请假未被批准,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总监/项目负责人请假:需填写《总监请假单》,两天以上(含两天)合在一起休假的,提前十日报至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总监代表、监理师、监理员、资料员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四天以下合在一起休假的,需填写《请假单》,至少提前一日经总监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人力资源部(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四天者,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总监/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项目人员请假,假期满后两日内,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可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

5)一般行政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至少提前一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请假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两天者,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至少提前一日经总经理批准后,请假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人力资源部定期、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办公室人员出勤情况。

6)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7)总监或项目负责人每月送考勤明细时同时将项目上的请假人员的请假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8)请假者,请假期间手机必须开机,保持畅通,以保证公司随时能联系上,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各项)享受假种的规定

1、事假

员工请事假,需写明具体事由,且情况属实。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当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

2、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60%。

3、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婚假7天。

1)请婚假需提前30天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请假单》报至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按规定休婚假视同出勤,发放全额工资。

4、产假

1)只生一个子女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给一周岁内的子女哺乳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

次使用,也可上、下午分开使用。不得累计使用。

3)女员工怀孕后享有定期产前检查时间,视检查周期每次半天。

4)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视同出勤。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丧假1-3天;员工按规定休丧假视同出勤。

6、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

旷工处理。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按规定休年假视同出勤,发放全额工资。

七、奖惩制度规定

1、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超过上下班时间五分钟之后,迟到、早退30分钟以

内,每10分钟递增扣款10元。60分钟以上,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者,以旷工论处。

3)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并追查考勤者与总监/项目负

责人的连带责任。

4)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七日者公司扣发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视情节

轻重予以警告、辞退、除名等处罚。

3、员工外出办事

行政人员外出办事时,需告之部门负责人,并在员工去向表上写明具体去向及所办事项。不得在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半天论处。

4、加班

上级领导安排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工作安排。

5、调休

项目人员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也可当月累计休假,但不得累计至下月。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总监/项目负责人上报至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累计至“五一、十一、春节”或其他时候。此项规定行政人员除外。其他

1)出勤考核计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2)出勤制度一经颁布,即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考勤及请假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2009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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