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危险源如下表:
八、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8.1 基坑支护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1.1 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基坑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8.1.2 当土方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8.1.3 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伤员营救组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使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8.1.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8.1.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2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8.2.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
8.2.2 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开展抢救工作,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迅速到场。
8.2.3立即抢救伤员:
1)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打120),应务必讲清受伤人数、受伤情况、工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救护车,送指定医院;
2)派人随同救护车到医院,随时了解伤情,及时反馈伤者情况;
3)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做好接待工作,安慰、稳定家属的情绪;
4)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2.4 立即派人保护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做好当事人周边的问讯取证记录,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8.2.5 立即向上级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立即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理。
8.2.6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防高处坠落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8.3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8.3.1 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3.2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3.3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3.4 安全员应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4.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8.4.2 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报警后,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在发生任何情况下都能临危不乱,切实按项目部制定的措施方案执行。
8.4.3 火场有有毒气体时,要迅速查明火场上毒气的性质、扩散范围、来源和数量,依此为依据来决定能否在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安全地出入火场进行各种扑救工作。
8.4.4 火灾扑灭之后,应清洗参战工具,并对参战人员进行体检,消除余毒,减少后患。
8.4.5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4.6 各类火灾的灭火方案,见下表:
8.5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8.5.1 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8.5.2 现场人员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8.5.3 项目部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施救,现场救治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部门急救办法。
8.5.4 立即向当地急救中心(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8.5.5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8.5.6 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8.5.7 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6 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8.6.1 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的可能性,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隐蔽,并迅速通知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8.6.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6.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6.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6.5 安全员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7 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8.7.1 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8.7.2 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8.7.3 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8.7.4 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 加入5%葡萄盐水500ml 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8.8 脚手架、支模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8.1 在工程砼浇筑及脚手架使用作业过程中,对整个模板支撑系统及脚手架合理设置监控点,现场值班人员对监测点进行严密的观察,一旦发现模板支撑或脚手架发生变形,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如变形较大,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8.8.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8.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8.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8.5 安全员应对坍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9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8.9.1 当中毒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责任人。
8.9.2 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中毒事故发生以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120)电话求援。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8.9.3 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9.4 组织职工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
8.9.5 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呕吐物,应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8.9.6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8.9.7 病人病情稳定以后,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记录。
8.9.8 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
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识别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7、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四篇: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地在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三轴深搅桩施工阶段、预应力板桩施工阶段、冠梁施工阶段、土钉墙支护施工与土方开挖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对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5米以上深基坑必须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第四条、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地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五条、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地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 “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第六条、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台帐,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第七条、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制度 1.公司将以下情况定为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①深基坑(大于5米)无支护措施;②施工超过2层不搭设外脚手架;③外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④落地式脚手架没有搭设方案,采用单排外脚手架;⑤塔吊、施工电梯、门字架、整体提升架不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发准用证,投入使用;⑥施工用电不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架设;⑦在建工程与外电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又不采取防护措施;⑧安全网不按规定要求搭设;⑨大型模板工程没有计算、防护措施;⑩起重吊装作业没有施工方案、防护措施。
2.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工程质安部每月向市安监站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定经费,组织落实整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部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治理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4.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度: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公司工程质安部进行复查,在确认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符合安全要求后,报市安监站报告报销案。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操作,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所在的项目负责人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工伤事故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理》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质安部,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方准移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根据公司工程质安部审批;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工程质安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工程质安部收集、整理资料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报市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建立、保管公司工伤事故档案。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被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项目部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工程质安部。
六、项目部每月应向公司工程质安部上报。《河南隆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自留一份建档。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还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
七、工伤事故的统计:
1.事故的严重程度:得分为轻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批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2.按事故加害物统计可分为:特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事故频率统计: ①轻伤事故频率:
年(或月工伤事故频率(%)= ②重伤频率: 重伤频率= ③死亡频率: 因工死亡频率(‰)= 项目安全生产纪律
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罅他人的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拖鞋、高跟鞋,不准赤脚,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等物件。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门字架和乘坐吊盘上下。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
7.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不准在施工现场内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8.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