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证明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及备案,股权出质登记。
2、手工填写证明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4、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隶属公司,营业单位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5、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6、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7、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权人和出质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权人或者出质人。
8、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10、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第二篇: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XXX
质权人:XXXXXXXXXXXXXX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事项: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
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第三篇: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抵押人:抵押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抵押人、抵押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第四篇:(通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
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第五篇: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