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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第一篇: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附件

1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口奖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为推动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人口意识。

第二条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参与协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遴选委员会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

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中华人口奖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

第七条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每届常设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10名。

中华人口奖设3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每届各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2名。

以上奖项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要贡献,现已离退休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二)工作奖

1.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资源、环

境协调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省级(含省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

(三)科学技术奖

1.从事卫生计生科学等相关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卫生计生理论、发展卫生计生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要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九条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积极支持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为中国人口福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中华人口奖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一条中华人口奖遴选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省(区、市)按照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获奖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的原则,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然后根据初审通过的结果,在本地区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材料分送各主办、协办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组织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人口学会、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会对科技奖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表决,按中华人口奖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3的比例、非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的比例,向遴选委员会提交最终表决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遴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通过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由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发布评奖结果。

第五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中华人口奖奖励方式:以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名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

向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十六条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中华人口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奖章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3.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中华人口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遴选委员会撤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奖金,并终身取消其参选中华人口奖的资格。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天水经济社会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繁荣天水文学艺术事业,推动华夏文明历史文化基地和西部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文学艺术创作及市辖区外以天水为主题的文艺创作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每3年一届。

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艺术表现,突出地方特色。

第四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好中选优,保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项按文学类(含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理论、歌词)、戏曲类(含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影视类(含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专题文艺)、美术书法类(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摄影)4个艺术门类设置。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特等奖1名。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奖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宏观管理。

第七条 每届评奖,由领导小组聘请国内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组成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由评委会聘请文艺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本届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行业中有杰出贡献和声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维护评委会权益和信誉。评委会成员任期一届,同样职位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九条 每届评奖,由评委会按奖项类别设置成立若干评奖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从评奖专家库抽样产生,由评委会聘任。每个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人。第十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届评奖实施细则,提出评奖具体程序和办法、奖项的数量和奖金额,受理成果申报、组织评审会、评选结果公示等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第三章 评奖范围

第十一条 凡在评奖年限内,由市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

(二)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片厂(中心)创作并正式播映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及专题文艺作品;

(三)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的美术、书法、雕塑、篆刻、摄影作品;

(四)由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作品;

(五)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第十二条 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参照第十四条申报条件参评。同时作品必须经评委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以天水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内容为主题,创作内容要有明确的天水元素,且内容比例至少达到50%。

其申报作品主要包括:文学类的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类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专题文艺,戏曲类的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作曲、作词、创编舞蹈。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三条 参评作品必须突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展示天水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反映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尚,体现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内容健康,思想性强。第十四条 参评作品要求艺术精湛,制作精美,表现形式新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第十五条 参评作品须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章 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每届评奖,由评委会办公室制定评奖实施细则,通过行政公文、媒体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市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县区党委宣传部、各文艺家协会、市总工会、驻市单位党委组织申报。申报作品须填写《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经作者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县区党委宣传部或主管单位初审后,由县区或主管单位统一推荐上报评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 市直单位的作品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县区所属单位的作品由县区党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市文联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由市总工会负责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市有关单位、驻市高校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其所在党委部门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九条 本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委托申报作品,代理申报人应持有作品作者委托书和作者单位出具的证明。第二十条 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证书、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价等)等资料。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奖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第二十二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申报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评委会和专家评审组成员。第六章 评审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按专家评审组(初评)和评委会(终评)两级进行。所有申报作品均需逐级参加评审。第二十四条 初评由各专家评审组事先制订相关门类文艺作品评审细则并报评委会审定,然后按照该评审细则,采取专家个人审阅、集体评议、民主评分的方法,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作品及名次初步意见。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根据各专家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参加终评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评选的获奖文艺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第二十七条

获奖优秀文艺作品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七章 经费筹集使用

第二十八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财政每届专项核拨50万元;

(二)社会赞助。

第二十九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捐助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捐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管理。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赞助。第三十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八章 评奖纪律

第三十一条

凡申报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作品,由评委会向评奖领导小组报告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评奖领导小组、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第三十四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由评委会撤销其评审资格。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是为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而设立的专项奖。

第三条 安徽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省专利奖设安徽省专利金奖、安徽省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专利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注册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单位建有较完善的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5件以上(含5件)有效发明专利;

(三)申报项目应包含一项或多项已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标准:

(一)申报项目依托的核心发明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报单位对于所拥有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七条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徽省专利奖的评审、批准、授奖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办理评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项目初评工作。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当年评奖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递交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奖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九条 推荐项目经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30日发布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工作,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

第三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项目形式申报,申报项目是指依托一项或多项发明专利技术,通过实施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化项目。

核心发明专利是指项目最核心的技术申请的发明专利。

项目名称可以是产业化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是该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者。

第四条 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注册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申报单位不是申报项目依托的核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当年评奖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申报书须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和授权公告文本等;

3.申报单位拥有的其他有效发明专利(5-10件)证书复印件;

4.申报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专利权保护情况证明材料;

6.申报项目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安徽省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安徽省专利奖的;

(二)项目所包含的发明专利法律状态不稳定的;

(三)申报往届安徽省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四)保密专利、国防专利。

第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安徽省专利奖推荐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

(二)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凡提供复印件的须核查原件;

(三)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按当年分配名额排序后出具推荐函,汇总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办公室。

第九条 推荐单位或评审办公室认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申报单位补正的内容,申报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三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其他领导担任;委员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专家评审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二)确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三)决定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评审办公室设在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工作;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根据申报情况提名每届专家评审组成员;

(四)汇总、形式审查推荐项目材料;

(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项目初评;

(六)汇总专家评审组初评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七)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评奖标准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二)提出改进专家评审工作的建议;

(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应遵守回避制度,与参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况的,应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安徽省专利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40项,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具体授奖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项目的资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项目的资料,申报或推荐单位应在授奖公布后三个月内到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取回,逾期将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资助。

第十七条 在安徽省专利奖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cxl

第四篇:文艺奖评奖办法审议稿提交说明

文艺奖评奖办法审议稿提交说明

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县文艺奖评奖办法》(审议稿)有关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双创”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着力推出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和地域文化,弘扬*精神的精品佳作。

根据《*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印发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县文艺奖”在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奖项评选组织工作,参考《*文艺奖评奖办法》,结合全县文艺工作实际,县文联起草了《*县文艺奖评奖办法》(初稿),并多次召开了《*县文艺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审议稿。

二、主要考虑和把握的重点。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着力推出更多更好体现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和地域文化,弘扬*精神的精品佳作。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

成立县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县内外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艺术类别设置专家评审小组,评选9个艺术类别奖项。同时,评选“特别荣誉奖”,县级“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工作者”。

三是注重保障措施。

主要从组织评选、奖项范围、申报评审三个方面进行保障。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县文艺奖评奖办法》包括总则、组织评选、奖项类别、申报评审、附则五部分,共6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评选原则、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评选组织:包括组织协调、评委组成等内容。

第三章评选范围、类别与奖项、奖励:包括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复评等内容。

第五章评选纪律:包括评选制度、纪律内容。

第五篇:五一评奖办法

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

“先进人物事迹五·一演讲活动”评奖办法

根据公司“先进人物事迹五一演讲活动”方案,制定奖项设置、评奖规则、奖励标准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先进个人奖和演讲竞赛奖两大项。

2、先进个人奖拟设“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1劳动竞赛活动”特等功1名,一等功3名,二等功5名,三等功若干名。

3、演讲竞赛奖拟设“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2年‘五·一’先进人物事迹演讲活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评奖规则:

1、本次活动的先进个人奖和演讲竞赛奖以全员记名方式投票,按均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

2、本次活动采用现场评分的方法,即每个参会人在自己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给参评的先进个人和演讲选手打分,超出规定分值者无效,不打分者视为弃权。

3、分值规定:副总经理以上每人最高可打75分(包含75),部门经理、副经理每人最高可打20分(包含20),普通员工每人最高可打5分(包含5)。

4、本次活动分4组演讲,4次评分,每组演讲完毕,所有参会人签写该组先进个人和演讲选手评分表,现场汇总分安数,4组统一评选。

5、参加“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1劳动竞赛活动”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2011年全年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且没有不良记录和被处分行为;②特等功获得者均分不得低于90分,一等功获得者均分不得低于85分,二等功获得者均分不得低于80分。

6、参评先进个人者都未能达到奖项基本条件的,该奖空缺;达到奖项基本条件人数少于拟定人数的,按达奖条件人数确定奖励人数;达到奖项基本条件人数多于拟定人数的,按拟定奖励人数确定奖励人数,入选人按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取足,剩余的转入下个奖项;三等功为达到奖项基本条件的所有参选人。

7、参加“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2年‘五·一’先进人物事迹演讲活动”者按均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多次演讲者评分一次;优秀奖为参加演讲未获一、二、三等奖的所有选手。

三、奖励标准

1、本次活动所有奖品都要为实物,现场颁发。

2、“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1劳动竞赛活动”特等功获得者奖励,一等功获得者奖励,二等功获得者奖励,三等功获得者奖励。

3、“山西天鹏农牧有限公司2012年‘五·一’先进人物事迹演讲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优秀奖获得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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