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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党员发展程序



第一篇: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程序:整个过程至少需要三年时间

1第一阶段:培养对象阶段 ○

《入党申请书》(2006年1月)(须亲笔签名)两者时隔至少一年以上 经双推、推优、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决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007年1月)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考试证明及试卷(或成绩单)

《发展对象培养考核政审表》(或政审材料)

《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2008年1月)

(如果是开发区以外的人员发展入党需要发《函调信》)

报开发区组织人事处预审,预审合格后,材料由各支部自己保管两者时隔至少一月以上 2第二阶段:预备党员阶段○

《关于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2008年2月8日-12日,公示5个工作日)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2008年2月13日,公示结束后立即填写)

《入党志愿书》(2008年2月14日,指导如何填写)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008年2月15日),进行票决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表决票》(统一放入入党资料袋)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汇总票》(2008年2月15日)两者时隔必须在一周内 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两篇思想汇报交组织人事处一个月内完成组织谈话、开发区党工委审批

审批必须3个月内完成3第三阶段:转正阶段 ○

预备党员上交转正申请书,各单位到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领回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料袋(2009年2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009年2月21日),进行票决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表决票》(统一放入入党资料袋)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汇总票》(2009年2月21日)两者时隔必须在一周内 将上述材料+两篇思想汇报交组织人事处

审批必须1个月内完成开发区党工委审批

发放转正通知单到各党支部;入党资料袋由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第二篇:党员发展程序

入党一般程序

一、预备党员 本人申请 2 组织部门备案

确定积极分子(上报党委批)思想汇报(季度)5 政审材料(外调)6 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7 政审报告 8 考察报告 确定为培养对象(上报党委批)

二、预备党员转正

一、党员应提前准备好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1)预备期内自己的表现如何,有哪些进步;(2)入党时支部大会给本人提出的缺点有无改正和克服,目前还存在哪些不足。(3)有无新问题。(4)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对能否转正的态度。

2、《入党志愿书》。该材料是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填写的,一般保存在本人的人事档案里。因此,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到市人才中心档案馆(人才大市场619室)或科技园分部档案馆借出《入党志愿书》。

3、《思想汇报》。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4、《工作表现鉴定》。即用人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党员暂无工作的,也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另外,预备党员如果超过预备期3个月才提出转正申请的,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实事求是地写明延迟原因,并由本人签名。

二、党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最多不超过3个月)召开党员大会(绝对不允许提前开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不过半数,则须改期召开大会讨论。大会程序为:

1、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到会正式党员传阅《入党志愿书》、《工作表现鉴定》、《思想汇报》等转正材料,审查材料有无问题。

2、支部书记主持讨论,支委会、入党介绍人和到会党员可以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批评与建议。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决前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要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当“延长预备期”票数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时,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决议填写要规范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议,一般由支委会填写,经支部书记签名后生效。决议的填写要事实清楚,格式规范,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支部大会讨论及表决的情况等。基本格式如下: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是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团结同事,责任心强,发挥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但处理问题有时流露出急躁情绪。支部于20××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应到×人(包括预备党员×人),实到×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表决通过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

20××年×月×日

对于支部表决“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在决议中概括写明预备党员的不足之处或实际表现,写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写明表决时间和表决人数。

四、上报党委后要进行考察谈话和公示

1、考察谈话。支部讨论表决后要让预备党员及时把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时间: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2:00—4:00),由党委办公室当场安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预备党员进行思想考察谈话。班子成员按照《预备党员转正考察谈话要点》并结合党员的实际,通过谈话进一步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考察流动党员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工作环境中,思想上是否符合转正党员的要求,是否存在信念不坚定、动机不端正等问题。对于谈话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教育,要求党员在指定期限内加强学习,再约请进行第二次谈话。

2、公示。对于谈话考察合格的,由党委办公室和相关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采取发出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对于联合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在“流动党员之家”网站上公示;对于企业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张贴到该企业人群集中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党委办公室集中受理群众意见,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并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严格保密。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党委办公室制作《公示情况表》,报党委会议讨论审批;发现问题的,要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

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最终要经过党委会议的集体研究审批。会上,领导班子要听取党委办公室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转正材料,然后集体讨论、逐一表决是否批准转正。经表决通过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表决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表决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脱党手续。

预备党员办理转正程序与要求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与要求

1、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最少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2)对自已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客观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在发展为预备党员时,支部会上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在提交转正申请前,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在预备期间各阶段的思想汇报(平均每季度一份)和思想、工作总结等。

三、向党组织提交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鉴定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用单位函头纸出具,若单位无党组织则由单位行政部门出具。鉴定要写明预备党员何时到本单位、从事什么工作,并简要概述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有党组织的单位还要写明是否建议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落款时还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讨论、培训(党小组或支部)

一、党小组(若有)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二、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三、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3、征求意见(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

4、审 查(支委会)

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若有)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主要审查思想汇报、转正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鉴定、党费缴交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预备期考察评语等等),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讨 论(党员大会)

一、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本人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二、党小组(若有)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党小组意见;

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五、将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

6、审

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

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讨论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7、善后工作(党支部)

一、批复后,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本人谈话;

二、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之后,以喜报形式在单位内张榜公布;

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

关于刘国胜同志有预备党员转为

正式党员的决议

刘国胜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工作中团结同事,责任心强,较好的完成了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党支部于2010年6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应到8人(包括预备党员1人),实到8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7人,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刘国胜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皮带队党支部

2010年6月12日

关于对王延强同志的考察意见

王延强,男,1972年5月8日生,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皮带队副队长职务。

该同志2004年1月向安装队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其表现,2009年4月26日经安装队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张清现、李福两位同志作其培养人。2010年3月到皮带队任副队长职务,指定赵红军、赵正寿两位同志作其培养人。

经过考察,皮带队党支部在听取安装队党支部、党小组及培养人和皮带队党小组及培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政治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思想坚定,作风优良,服务宗旨意识牢固。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钻研业务,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3、该同志能经常想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纪守法,能较好的发挥带头和带动作用。

4、经过对该同志政审,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鉴于以上意见,经2010年6月12日支部大会讨论,认为该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

皮带队党支部

2010年6月12日

第三篇:党员发展程序

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说明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方针,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解放前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人数原则上党内、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要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要求党支部要盖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十、党支部公示

公示要求如下:

1、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训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新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4、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5、公示对象所在党委要与当日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打算下一步在定远先锋网设立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进行同步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监督。

6、公示结束时,要及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结果报告单。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2005年)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会议小结。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介绍人应出席会议,履行介绍人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要在会前向支部委员会作出负责任的介绍,或将自己的意见请支部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报告,支部大会方可照常进行。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大会,支部大会不得讨论被介绍人的入党问题,应另择日期讨论);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如党章学习小组情况、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委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谈话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谈话人存在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要如实地将谈话人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一周内及时向县委组部报告。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和领誓人名单;

(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齐肩,在领誓人领读下宣读誓词。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誓词读完,当领誓人读“宣誓人”后,宣誓人按照排列顺序,逐个报自己的姓名。如果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齐声自报自己的姓名。)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6)、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7)、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培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季度写实。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个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七、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一周或半个月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入党动机等);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写明党龄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九、档案移交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第四篇:党员发展程序

党员发展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明确联系人(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1、由党支部提名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四、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五、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由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将考察的意见及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党委 党支部)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申请人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考察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集中培训(党委)

1、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党纪、党的重要文献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2、培训是否通过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为准;

3、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提出发展意见(党委 党支部)

1、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综合考察意见包括:发展对象自然情况、简历、政审情况、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人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并报上级党委。

2、党委对党支部提供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意见及旁证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培训成绩单等材料集中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预审。

十、发展党员预审(党委)

1、审查党委上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上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3、审查上报材料是事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十一、发展党员公示(党委 党支部)

1、公示时间:7-10天;

2、公示地点:所在党(总)支部;

3、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4、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5、没有经过公示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

4、大会讨论;

5、一般要求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十五、指派专人谈话(党委)

1、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

2、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3、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六、党委会审批(党委)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2、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要求当年发展党员,当年审批结束;

3、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十七、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同时上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十八、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或党总支)

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为: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举起右手握拳,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

二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党委 党支部)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审查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一、预备期满的工作(党委 党支部)

1、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通过后,给予按期转正。

转正手续: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查;所在支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时间7-10天;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2、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要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2.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4.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由县级组织部管理。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第五篇: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写入党申请(含三个附件:本人简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

2、确定入党积极份子(每月主动找辅导员汇报思想,完成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应满一年);

3、进行政历调查(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前,含三个政审材料:家庭成员的政历、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的综合政审材料);

4、党支部研究决定发展对象(应在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期满一年之后);

5、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由支部书记或支委找申请入党人谈话;

6、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间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

7、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时间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召开前,并形成单页材料);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预备党员;

11、支部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应分半填写,延长预备期的要填培养考察的第三栏);

12、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期间每个季度完成思想汇报);

14、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完善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转正会议记录、转正决议、志愿书后的决议栏后,将发展党员的全部材料一并报党工委审批);

15、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党员转正;

16、将转正的党员材料归档,存入本人档案。

二、发展党员的审核材料

(一)转为预备党员的审核材料

1、入党申请书(含:申请书内容、个人简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簿》;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新版);

4、政审材料(含:支部提供的个人综合政审材料、直系亲属等政审证明);

5、群众座谈记录(若所在单位的非党人员只有1-2名,则可以不附该记录);

6、支部大会记录。

备注:“家庭成员”是本人的父母(或抚养着)、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是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二)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核材料

1、转为预备党员的6个材料;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

2、个人转正申请;

3、支部大会记录;

4、转正决议(一是预备期间的表现,二是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提的意见,三是表决情况);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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