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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设置(5篇范文)

机关设置(5篇范文)



第一篇:机关设置

机关设置

秘书局

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综合调研处、文书通信处、法规室、档案室、督促检查室、技术室、图书资料室、音像室、印刷厂等

人事局

处 室: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十一处等 机要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等

机要交通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交通处等

警卫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值班室、管理处、服务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等

老干部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万寿路俱乐部、文津俱乐部(内设总务处、接待服务处、活动处等)等

调研局

处 室:办公室、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政治组、经济组、农业科技组等 特别会计室

处 室: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等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处 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宣传教育处、接待处、科技处、机电一处、机电二处、服务处、保卫处等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处室:办公室、服务接待办公室、机关服务处、行政管理处、会计管理处、卫生处、培训处、基建投资管理处、后勤改革与业务指导处、房地产管理处、万寿路管理处、中直机关审计室、中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直机关人防办公室、中直机关绿化办公室、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北戴河接待办公室(内设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处、财务处、修建处、服务处、接待处、园林绿化处等)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处室:办公室、综合科教司、馆室司、政策法规研究司、行政财务司、经济科技司、外事办公室、档案资料保管部、档案资料利用部、信息管理中心等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处 室:综合处、法规室、科技处、宣传教育处、新闻处、财务处、督导处、销毁中心等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密码办、国家密码管理局)

处室:党办人事处、综合处、法规室、督查室、财务处、业务指导处、科技管理处、普密管理处、专控管理处、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商密办)、通信中心等

机关党委

处 室:组织处、机关党校等

中央保健委员会(保健委,办公室设于卫生部保健局)

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第二篇:机关公文格式设置基本要求(范文模版)

机关公文格式设置基本要求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225mm×156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二)信函式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方正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楷体字;正文以3号方正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方正黑体字。

(四)具体设置示例 1.标题

(1)字体:方正小标宋体简体简体(2)字号:二号,居中

(3)行距:单倍行距(在段落设置中找到“缩进和间距”中“间距”栏把“段前”“段后”分别设置为0行,同时把“行距”栏设置为单倍行距,且选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内容)

(4)示例:

“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2.一级标题

(1)字体:方正黑体(2)字号:三号

(3)示例:“

一、指导思想”

3、二级标题

(1)字体:方正楷体加粗(或加黑)

-2-(2)字号:三号

(3)示例:“

(一)指导思想”

4、三级标题

(1)字体:方正仿宋加粗(或加黑)(2)字号:三号

(3)示例:“1.指导思想”

5、四级标题

(1)字体:方正仿宋(2)字号:三号

(3)示例:“(1)指导思想”

6、正文

(1)字体:方正仿宋,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体

(2)字号:三号

(3)行距:单位行距(先在段落设置中找到“缩进和间距”中“间距”栏把“段前”“段后”分别设置为0行,同时把“行距”栏设置为单倍行距,且选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内容;再先在段落设置中找到“换行和分页”中“分页”栏,将“孤行控制”“分下段同页”“段中不分页”“段前分面”等设置选项全部取消)

(4)排版:每页排22行,28个字。一、二、三、四级标题之间可直接从一级到三级,如用“

一、”后就用“1.”。

-3-

7、页边距。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225mm×156mm(不含页码)。即:“页边距”中上边设置为37mm、下边设置为35mm、左边设置为28 mm、右边设置为26mm,“版式”中“页脚”设置成28 mm,“文档网格”中“网格”设置成指定行和字符网格,且“字符”数值1-46时设置为41、1-30时设置为28,“行”数值不管是多少都设置为22。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4- 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方正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

-5- 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公文主体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方正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通常分导语、主体和结束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方正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方正黑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6-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不管是党的组织或行政单位都统一用“2012年11月22日”样式,空两行右空4字。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7- 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三)公文版记部分。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8- 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3.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9-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4年07月30日

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因区划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所调整。现根据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人字[2008]23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是编制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没有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人事代理人员单独设岗。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范围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和进度。务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干部科(501室),联系电话:0315-8727718。

三、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中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情况又比较复杂。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缜密周全,把问题想透,把工作做细,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明确要求,认真把握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把握以下总体要求:一是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做到科学设岗、人岗匹配,努力从制度上为各类人才创造一个广阔的成长环境。二是公开透明。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因事设岗。科学合理地设置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的发生。四是积极稳妥。在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统筹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严格控制结构比例。省、市根据中央精神分别制定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的调控比例标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二)科学进行岗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进行岗位设置,使每个层次的岗位数量、每个岗位的职能配置,都力求做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审核程序和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五、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程序及要求

1、工作程序:各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相关表格。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填写《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勤技能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填写《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还需填写《唐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报主管部门初审。上述设岗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区人社局汇总统一报市人社局核准。

2、相关资料下载:各单位可登陆“唐山市曹妃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eisuxs“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3、申报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岗位设置方案》一式六份。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单位现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规格、编制总数、在编人员数、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数以及三类岗位各层次人数等),按规定应核准岗位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等;

(2)《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勤技能人员花名册》、《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唐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职能、职数编制的文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含个人编卡);

(5)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岗位设置的,提供人才交流机构的证明;

(6)核准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第四篇:浅谈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

浅谈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而这样混乱的登记制度自然产生了许多问题。孙宪忠老师在其著作《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提到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深刻暴露了我国没有统一登记机关的弊端。按例讲到一个港商以一块地皮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开发房地产,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做了登记。后来建筑快封顶的时候,港商没钱了,他又以房屋为抵押到另外一家银行贷款,并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做了登记。后来港商卷钱跑了。由于房屋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实际上这个港商是用一个东西到两家银行作抵押,那这块地及其地上建筑到底属于哪家银行呢?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的立法经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已是大势所趋。孙宪忠也在其著作中讲到,从理论上讲,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目标真正实现,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已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具体的政法机关设置却没有统一的说法。目前,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问题主要有如下三种主张:①

一是认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不动产登记,这主要是借鉴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做法。

二是认为应当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这主要是借鉴澳大利亚、我国的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

三是认为应当由具有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如公证机构负责不动产物权登记,以排除行政干预,确保登记的独立性和效率。

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不动产登记,结束了登记机关各自为政,呈分散状态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当出现不动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必须审查登记的真实性。但如若出现登记错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兼登记机关,自己很难在外人面前揭自己的伤疤,这不难让人想到他是否会掩盖自己的错误,这样审判的公正性实在很难让人信服。而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又有可能出现行政机关过多干预积极的情况而备受学者质疑。

如果由具有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如公证机构负责不动产物权登记,即排除行政干预,又确保登记的独立性和效率。但另一个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由于没有必要的领导与监督,又缺乏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这也无法从根本上

解决错误登记,矛盾登记等问题;也无法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对于错误登记的后果负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都尚待明确。有些学者认为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也是造成登记纠纷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每种解决途径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相比较而言,在行政机关设立专门不动产登记机关较为合理,易于实现。

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大都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部门内部整合相对容易,并有助于整合优化行政资源。当然,对于大多数学者所担心的,在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可能会有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的情况发生,但这种缺陷可以在制度建设中解决。

我们知道没有任何监管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可行的,所以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必要的行政监督还是很有必要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下设于行政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可以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与上级不动产登记机关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领导下展开工作,并对上级登记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机关日常的行政事务与行政机关统一进行,并由所在的行政机关统一协调不动产登记机关与其他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和公证部门等机关的工作。这样,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其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而在登记事务上,下级不动产登记机关在上级不动产登记机关领导下统一进行,登记系统内部也要有自己独立的权责分工。登记机关不再仅仅享有收费的权利,出现问题时,上级登记机关要追究下级登记机关的责任,在必要时给予指导,并及时纠正。登记机关作为统一的、独立的、权威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只向上级登记机关负责,其登记事务不受任何个人或影响。

不动产登记机关既是独立统一的登记机关,又必要的指导、监督与领导,又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这样的设计又解决了学者门所关注的统一的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权责不明的问题,这也弥补了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具有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缺点。

而这也在另一方面暴露出一个问题,不动产登记机关既受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又受上级不动产登记机关领导,是否会出现两个部门之间责任相互推诿,两不管,或者两部门同时监管统的过严管的过死的现象发生呢?两部门间监管的范围和权责都尚待明确。

我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了解,并对我国不动产

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略述愚见,学生知道这种观点尚需斟酌与完善,还望各位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孙宪忠《正义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3—236页

吕伯涛《适用物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民法物权》

第五篇:关于调整设置机关党组织的请示

关于调整设置

#### 机关党支部、机关离退休党支部的

中共

#组织部:

根据《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局于2010年3月组建成立,履行原房产管理局、原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原建设局(划转到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部分除外)的职责。另根据《中共

组织部关于调整设置区级各职能部门党组织的通知》规定,2010年4月中共

###委员会成立,将原3个单位的全体党员(划转到区交通运输局的人员除外)纳入管理。现#####局党委共管理党员####人(其中,局机关在职党员##人,机关离退休党员##人,下属单位党员##人)。因我局内部职能科室设置及下属单位的整合方案(即:“三定方案”)尚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现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深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局机关党组织进行调整设置。具体请示事项如下:

一、提请撤销的机关党组织

(一)撤销中共

#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撤销中共

#####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注:中共

###支部已按 号文件要求撤销。

(二)撤销中共

#局机关离退休支部委员会、撤销中共

局机关离退休支部委员会。

二、提议成立的机关党组织

(一)成立中共

#####局机关支部委员会1个,设委员5人,其中设支部书记1人,将

#局机关在职党员纳入管理。

(二)成立中共

#局机关离退休支部委员会1个,设委员5人,其中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副书记1人,将

#局机关离退休党员纳入管理。

三、其他事项

纳入中共

#局委员会管理的房管一.二.三.四所、##公司、勘查设计院各党组织,待我局内部职能科室设置及下属单位的整合方案通过后,再另行调整。

此请示,当否!

中共

#局委员会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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