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孔集中心学校与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看清两头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才行走。不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是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向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书画竞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孔集中心学校(盖章):
幼儿园(盖章):
2011年10月15日
第二篇: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松滋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学生、驾驶员、接送学生车辆信息档案。
3、定期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学生及家长责任
1、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从汽车右边下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必须定期对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家长应准时在规定地点接送学生。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②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③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④驾驶员酒后驾驶。
⑤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⑥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6、家长必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家长签名:
第三篇: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碾石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碾石幼儿园与荣伟园长 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看清两头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才行走。不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是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向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书画竞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人:荣伟
碾石幼儿园(盖章)
2013年10月15日
第四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长丰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交通安全责任书
长丰县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学校应当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或讲堂,把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和保护意识作为老师的教学义务。
二、学校应当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控,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运送学生,督促校车、非校车驾驶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参加足额保险,定期参加年审等。
三、学校应当在日常学生教育和管理中,了解熟记下列交通安全常识:
1、出行时必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原则,不得闯红灯,要自觉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过马路,左右看,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并且不要迂回穿行,要走直线;
3、不要突然间横穿马路,尤其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时,千万不可突然猛跑;
4、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下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道;
5、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切勿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或拨打手机等;
9、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10、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学校负责人:长丰县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职责。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本着“教育为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三、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课,并设立交通安全教育专栏,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农用车辆等,提醒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领导及教师在校门口的值班制度,疏导学生安全有序地离开学校和进入校园。
六、学校租用车辆,必须报经县交警、教育部门审批,并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要求运输单位配备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人员,同时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安全保障合同,严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
七、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日常自查整改制度,对日
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八、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在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发生学生交通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县交警、教育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九、校车(学校购置车辆)要严格落实审查备案制度,必须向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按照校车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十、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监管单位: 负责人: 学校、幼儿园 : 负责人:
签订时间:2011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