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职责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车辆管理办法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制度,自觉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驾驶员管理办法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
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相关文件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第二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确保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当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常识。
二、师生员工上学、放学及上下班,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六、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接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七、校内行车、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允许,车辆方可进校。
2、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第三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值班教师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检查,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交通安全管
理制度
为促进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并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北方药业员工的出行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方药业所有在职员工、及其入厂、出厂的所有车辆。
三、交通安全检查
1.为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由安保部负责,配合春天物业具体实施,做到:“入场车辆必登记,出厂车辆必检查。”的原则。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累计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检查人员如若发现危化品车辆需入厂时,要查看该车辆是否有危险货物准运证,并向安保部负责人、及用车部门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入场。4.检查人员发现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驶入厂内时,需指派专人随车监护,确保车辆安全卸货。5.厂内有吊车作业时,要保证吊车周围无闲散人员,货车驾驶员应离开车辆,到安全地方等候,待吊车工作完毕后,在回到车辆内。
四、停车场(库)管理
1.停车场(库)是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入场车辆需要按位(停车线)停车,并做到停车看齐。2.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3.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随意倾倒废油。4.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把车辆停在办公质检大楼门前。
5.停车场(库)内严禁烟火(吸烟)。
五、驾驶员行为规范
1.驾驶员在日常出车时,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驾驶员出车需依据综合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出车、用车人不出示《派车单》,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4.驾驶员要按时办理好车辆保险、年审等各项手续,保证公司车辆的合法运行。
5.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启动前要求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六、职工通勤车管理
1.北方药业的通勤车只用于接送北方药业的在职员工。如若需要增加乘车人员,需得到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乘车。
2.通勤车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路线。3.通勤车上、下班定时、定点发车不得私自更改。
七、安全例会与培训
1.综合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2.综合办公室定期举行安全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
3.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车辆故障。
八、附则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北方药业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第五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康乐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幼儿园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由园长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幼儿园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园内。允许进入园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园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园内或园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幼儿园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幼儿园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园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园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园园内。
8.进入园内的机动车辆在园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幼儿园大型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