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树立新主人翁精神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树立新主人翁精神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学会成为自己人力资源的管理者,为自己人力资源的保值、开发、增值做出有计划的安排。事实上许多大学生可以称之为“间歇性植物人”,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间歇性植物人,简单来说是那些大脑中有想法,有知识,但没有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人。反观现在的大学生,就像一群被圈养在大学的校园的“高级知识分子”,脱离实际,对自己的知识知识结构并没有更新,很大一部分人大学毕业后却还是高中生的思考模式,这一点在他们平时的论文写作中可以轻易地发现。试想患有如此症状的人在职场中又会有怎样的成就呢?所以起应该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促使自己的人力资源不断更新,这一点可以通过以下个体人力资源理论得以形象说明。1人力资源衰减定律
人力资源衰减定律是指:人们拥有的知识、经验、技能、体能等人力资源随着时间的延续,会自然衰减。其分为两大类:绝对衰减与相对衰减,前者指由于遗忘以及遗忘类似的生物学原因导致的人力资源的衰减;后者是指由于社会的发展、心的知识的发明而导致原有知识过时、低效或失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人力资源衰减更多的体现在相对衰减上,而阻止其的唯一途径就是参与社会实践,使得知识、经验、技能随着社会同步发展而不断更新。知识、经验、技能等都是人力资源的具体形态,都是通过学习、实践和锻炼获得的,一旦获得,人们就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引用,否则,将受自然衰减的作用而不断衰减。
2个体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理论
由于人力资源自然衰减规律,决定了人力资源随时间延续而不断减少的,人们学习和实践活动,促成了人力资源的持续增加,故此人力资源保值的条件是: 人力资源的获取量=人力资源自然衰减量
相应的人力资源增值的条件为:
人力资源的获取量>人力资源的饿自然衰减量
总言之,应该不断学习与实践才能保证个体人力资源保值或增值。
用上述一系列理论解读主人翁行为后,我们可以发现主人翁精神对我们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对于刚刚迈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以主人翁的精神要求自己,注重每一个细节,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注重经验的积累,不断促使个体人力资源的增值。注意以下几点会对自己的职业有很大的帮助:
第一、不要逃避难度大的工作,往往有一个规律,即难度越大的工作,背后隐藏的知识、技能就越多,从中获得的锻炼以就越大。
第二、当有人偷懒或领导分配步骤造成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时,不要迟疑,马上扑上去做完,因为你做得越多你的人力资源增值就越大。你的人力资源持续增值,就使你有了不可替代性。
第三、以主人翁心态做事,保值、保量、保期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领会企业理念,获得自我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的最大平衡。
第四、当完成任务的条件以具备时,就马上行动,任何拖延都是浪费;当完成任务条件不成熟时,尽可能多的整合利用组织现有资源,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完成任务;在组织资源不充分时,如无法完成时,以尽全力为继承者创造条件。
第五、要有补位与替位意识,多做一点工作不是吃亏,相反可以获得上级的认可以及获得更多的积累。
第六、擅于思考,摸索工作中的规律,以提高工作效率
只要做到在工作中主动、认真、积极、责任、承担、行动、大度、补位、替位、奉献、创新、追求成功、永不言败、不贪图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身心投入工作、全力以赴完成任务„„相信在工作中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转变观念,树立新主人翁精神对当代大学生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篇: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大学生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
2.大学生法律观念,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尚未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形态。它是在法律心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与法律理论的中介和过渡,处于法律意识水平的中间层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法律观念的有无以及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识的强弱。
3.大学生法律理论,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整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是现代法律观的理论表现。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导性地位等特点,居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级阶段,为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大学生法律理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它居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律的普遍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2)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部门法学,即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现行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内容。除此而外,还包括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及其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
4.大学生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法律信仰不仅来自于法制现实,是法律现实的超前反映,而且以具体的法制作为表征,并通过人们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加以实现。其内容包括所有法律价值的实现,其特征具有多样性、层次性、阶级性、交叉性和终极性。大学生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法律信仰是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地位而必须树立现代法律信仰。因为“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5〕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功能结构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自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了我们追求的目标。有学者认为“建设法治国家总的说来,恰似一个等边三角形,立法、执法(包括司法)、法律意识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法律意识是结果”。〔6〕笔者虽不大赞同这种观点,但也从中得到了启发。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两条平行线,从硬的方面来讲,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包括立法和执法,而从软的方面来讲,则主要是法律文化的培育,这其中当然包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硬软兼施”,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尽快实现。因为法律意识虽属意识的范畴,是法律制度等物质范畴的派生物,但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之一,同时法律意识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法律制度等物质因素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早就说过的那样,“蜘蛛的活动和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7〕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许多事例表明,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8〕可见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使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具体来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
2.导向功能。我们正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相当差,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但仍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过去制定的不少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在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包括司法)更显迫切。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客观条件的需要,这里的客观条件除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包括公众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相关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处在较低的层次上,法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即使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此而增加法的实施成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实施的关联程度较大,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即对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法律是否公正,法律的实施是否有效做出价值判断,从而影响法制建设的进程。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这一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为国家强制力仅仅是外部力量,而法律意识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内在动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内因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篇:新主人翁精神
《新主人翁精神》内容概要:书中通过小D的思考以及他与老师的对话,为读者展示了岗位主人翁理论的哲学基础。岗位主人翁理论不仅继承了传统主人翁理论的集体主义哲学传统,还结合了西方人本主义中自我实现等个人价值的哲学思想。论证了岗位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价值的唯一联结枢纽这一论断。基于集体主义的主人翁精神要求员工首先要干好本职工作,基于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也首先要求员工优异地完成本职工作„„
《新主人翁精神》读后感,来自亚马逊网友:最近有的大中企业发生了一些群体事件。虽然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新时代下“正确的新主人翁权利”意识的缺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中新主人翁意识集体缺失怎么办?这正是这本书要解决的问题。本书给出的答案是——献出自己所有的,才能得到需要的;做好自己该做的,就能得到该得的!全国有这么多企业在组织员工学习这本书,像大庆油田、通用汽车等等,一定有它的学习价值!这也是近来所看到的最好的一本员工培训读物。本书以故事体的方式描写了一个员工如何以主人翁心态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有着“员工自我激励首选读本”的优质潜力。强力推荐„„
新主人翁精神的读后感,来自京东商城的网友:主人翁意识,并不是说把自己当成企业的主人这么简单,而是以一种与公司血肉相连、心灵相通、命运相系的感觉,去做好每一件事情,去面对每一个客户,在你每一个成功或者失败的经验里面,渗透出企业以及你个人这种共同的精神气质。在公司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扎根岗位,勤奋学习,不懈努力,不断深化“企兴我荣,企衰我耻”思想,这本书买回来对我们真的很有用。而且送书也比较快„„
第四篇:新主人翁精神
《新主人翁精神》读后感 — 张海健
“主人翁精神”并不是个新词汇,也不是个新说法,相反,工作生活中常会挂在嘴边。正常情况下,人往往这样想:公司是老板的,我只是个打工者,怎么可能产生“主人翁精神”呢?然而,读了《新主人翁精神》这本书,让我由衷的感受到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与重要性。本书以主人公小D的职业发展生涯为背景,以其对“为什么要做主人翁”和“怎样做主人翁”的思考与行动为主线,揭示了“将岗位看做股份制公司,员工以人力资本入股,因此是岗位主人”的逻辑。随着故事的展开,我得到了一次又一次心灵的激荡,并且自然而然地感悟到“自己是岗位的主人,因此应该以主人的心态从事岗位工作”、“即便是打工的,也首先是为自己打工”的道理。现在结合本人实际,谈一下自己对新主人翁精神的认识。
一、扭转“打工者”身份,摆正“主人翁”心态
我们从事的工作岗位是企业提供的,做好本职工作,不仅对企业有贡献,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个人知识、经验、技能的积累和丰富,有利于个人职业素质的完善和职业生涯的发展。作为一个员工,没有一个好的平台,我们的才华也无法显露,我们也无法施展我们的才华。企业作为一个平台,让我们有了发展空间,有了发挥自己特长的地方,同时让我们的知识、经验、技能更加得到真正地提高。这对于每一个积极要求进步和发展的员工来说都是必须经历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还要斤斤计较、拈轻怕重呢?所以,我们对待工作应该换一个角度进行思维,应该把它当作个人成长进步的阶梯,而不是负担,多做好一件工作,就多上一个台阶,离成功的目标就更近一点。努力做一名主人翁,这不但是给企业一个发展的机会,更是给自己一个成功的机会!每位职业者寻求成功的道路不尽相同,他们能在自己最普通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成绩,成功的规律却有章可循。他们无不是以主人翁的心态从事岗位工作:全心投入,自我管理,主宰命运,主动积极。这就是《新主人翁精神》的真谛所在——做岗位的主人。把岗位当成自己的公司,“见工作就干,不管分内还是分外”、“有困难就上,不管报酬高还是报酬低”。结果,多干一个工作,就多积累一次经验,就等于多分红一次。克服一个困难工作,就等于争取了一次技能提升的机会,又争取到一次分红的机会。最终,知识、经验、技能大大提升,报酬的提升就有了根本的保证
二、如何做好做岗位主人翁
做岗位主人翁,首先要具备主人翁的理念。主人翁理念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
层次:是不是有主人的心态,是不是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事去做。第二个层次:怎么做才能做好,自己的理念是不是符合规律。
做岗位的主人翁,要具备良好的心态。
一是积极的心态。在公司里,每件已发生的事情时,总要以正面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态去迎接、接受,并感染着周围的人,一同接受、传播着新主人翁精神,享受着新主人翁精神带来的快乐。
二是舍得的心态。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表面上舍去的是自己本该休息的时间,帮别人完成工作,去做调查,可是从中收获了知识、经验、阅历和技能,最终成为新主人翁精神的忠实实践者,使自己的人生舞台又迈上一个台阶。
三是坚持到底、永不言败的心态。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的麻烦事,信念决不动摇,做培训主管时员工的不良反应,学习公司的策划方案等,无论什么困难都勇敢地面对,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案、对策,决不放弃。
四是归零的心态。归零的心态就是在学习曾经了解的内容时,仍然认真学习,当作第一次学一样,从零开始,以感悟出新的东西。即使学过也还要不断地认真学习,在实践中应用,保持人力资源增值。通过人力资本衰减定律,让我体会到不断摄取知识的必要性,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遗忘,不断过时,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巩固,在工作中不断实践,让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
做岗位的主人翁,要有责任心。如果我们始终以一种“为别人干活”的心理,只对付报酬的感兴趣,出现问题敷衍了事,工作中也不认真,效果过得去就行。久而久之我们只能停留在初始挣点课费之外,却无法为我们人力增值,更无法收获成功。
在工作岗位上是以打工的心态还是以主人的心态去完成的真正区别在于:工作中,要学会做岗位的主人,学会用行动说话。发现错误或偏差,立即纠正。敢于舍得。放下面子,才能尝到真知。用真正的主人翁精神,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事去做,发挥我们知识技能,重视生涯能力的提高,厚积薄发,努力地完成工作。
三、带着感恩的心去工作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这篇课文,用简单的语言说明了一个道理:要懂得回报感恩。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养育我们长大,老师给了我们知识,激励我们成长。我们不要忘了用感恩的心去孝敬父母,报答老师。同样,单位给了我们工作的平台,让自己能够在这平凡的岗位上演绎自己不平凡的人生,我们应该感恩单位,回报社会。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总不能脱离社会和团体,人的一生中可能遇见过许许多多帮助过、鼓励过和鞭策过我们的导师、同伴和和朋友,对于这每一个人我们都应该心存感激!我们不仅要把工作当作一种职业,更要把它当成一种事业。把工作当成事业,则没有干不好的工作。懂得感恩,热爱自己的工作,成就自己的事业,追求最大的人生乐趣,使我们最终无愧于社会,无愧于家庭,无愧于自己。
新时代“主人翁精神”的学习,让我对自己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让我看到了自己未来希望的曙光。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应该以主人翁的心态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企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五篇:新主人翁精神
为自己多分一次红
目前公司培训的主题是《新主人翁精神》,我觉得高教授把岗位看做股份制公司这个提议很好,值得大力推广。股份制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企业,一个是该岗位的员工,员工以人力资本入股,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知识、技能、人际关系的积累是员工的分红。躲过一次工作的机会,就少积累一次经验,就放弃一次技能提升的机会,这样就是放弃了一次分红的机会。理解这层,自然就能感悟到“我是岗位的主人,我要对我从事的岗位工作负责”、“就算是打工的,也首先是为自己打工”的道理。这种思维方式无论对企业还是员工都有着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
很长时间以来社会和企业中的主流思想是“自己当老板才有发展前途,才是人上人”,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产生最多的想法就是 “我们在为别人干活”,“我们的劳动在为别人创造财富”。而实际在企业中,如果抱有这种思想,以工资的多少来对待工作,可能这样的员工很难有被加薪的机会,反之如果处处想着公司利益,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这样的员工最终会得到公司和社会的认可,高教授所讲到的“献出自己所有的,才能得到需要的”才是企业生存的不二法则。
新主人翁精神站在一个新的角度诠释了正确的价值观:个人的“小家”与公司的“大家”休戚与共,根脉相连,大家和方能小家安,大家强小家方能富。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一个员工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主人,那么我们应当干些什么呢?涉及具体工作当中,就应该从点滴小事做起,比如仔细研讨改造施工是否是最优设计,是否因为我们的一次漏检而影响物料的平衡甚至出现事故,是否注意节约公司的水电暖气等等。公司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了我们做岗位主人翁的平台和条件,我们没有理由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现在企业中还有许多员工岗位主人翁意识淡薄,特别是那些生长于八九十年代的,因为种种的影响虚度不少光阴,那既然认识到了,现在起就要用主人翁精神去武装自己。目前我们的企业正需要这种精神,我们的每一位员工都应加强工作责任感,以岗位主人翁的心态来工作,才能让自己与企业共进步、共发展,也才能为自己多分一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