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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



第一篇: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广泛深入宣传学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交通运输“十二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就实施“六五”交通运输普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连云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保障和促进我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行业。围绕“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立足于推进沿海开发、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法治赣榆”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变成联系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纽带和桥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宗旨。着眼于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重点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做到普治并举,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交进程。

4、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把握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突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行业特点和社会价值,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确保“六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基本法律和交通运输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向社会普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也是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的重点。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形

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权责统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在交通运输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围绕培育宪政和法治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连云港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法治赣榆”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全面覆盖、职责明确、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

3、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交通建设、运输、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影响力,使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公路法》、《港口法》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规范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要加大对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新修改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好公路、水路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深入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增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公共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运输和谐发展。要加强信访、投诉、调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服务建设“法治赣榆”和推行以法行政的主题,立足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和稳定,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用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充实和引领文化建设活动,促进形成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创出品牌,培养树立一批普法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三、对象与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交通运输系统的公务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和管理对象。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交通运输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应当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守法用法情况作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和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强与正确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制定本单位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计划,要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举办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要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努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趋利、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现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要求,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水平,建立培训跟踪制度。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进行至少一次法律法规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与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挂钩。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推动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积极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落实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举办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并落实好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典型案例研讨、执法文书评审等重要节点,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水平。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能力和水平进行抽查,落实执法责任。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与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挂钩,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要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制定有效交通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投诉、举报、查实回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办理人员。同时要坚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就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性执法依据适用,执法文书制作,以及执法风纪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以及被内部通报、纠正,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等情形的错案,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案件,要建立向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偿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权力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示。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应具备条件及办理期限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具体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严格落实被申请人举证的证据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人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复议或者应诉活动。

(六)充分利用资源,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开办普法宣传教育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集中开展相关主题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组织收看与普法宣传教育有关的录像、举办法制培训班、举行普法知识竞赛、开展大型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创建、评优活动和组织年度考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等途径,适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六五”普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从构建和谐交通、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督促检查等制度。

(二)健全考评机制。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要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保障“六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和普法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二篇:“六五”普法规划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我区“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进位争先”为目标,“全面转型、快速崛起、兴区富民”为主线,筑牢“多快好省、和谐稳定”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法治瑶海建设,奋力建设独具魅力的现代化新瑶海。

工作目标: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我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原则。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党政机关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必要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对新颁布和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

宣传教育,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加

快转变全区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现代企业制度、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金融制度、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学习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服务。

(四)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就业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促进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

(五)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我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规范行为、依法办事。

(七)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全区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法制宣传的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发挥公共

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瑶海”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等普法节点相关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形式,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增强公务员有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

化和制度化。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

维护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五)切实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积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分层次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轮训和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骨干。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的规划报区

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市、区将开展中期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完善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开会、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和区普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规范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阵地建设。完善乡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活动场所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办好法制栏目,在瑶海区报设立法制宣传专栏、专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第三篇:六五普法规划

青国资委〔2011〕57号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

现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奠定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坚实的法治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资委系统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权履责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2-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增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观念,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主要原则。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创新普法方式,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目标,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

-3-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资委系统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诚实守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机关、企-4-业和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强化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充实法律知识。进一步完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干部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

-5-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三)积极开展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四)认真组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时间。积极创新方式,提高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国资委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三是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依据“六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培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总结,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组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国资委 “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国资委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定“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对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四)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主题词:转发

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市普法办。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第四篇:2012六五普法规划

**省**林业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全面实施了普法工作。2011-2015年是我局实施林业“六五”普法工作时期,也是林业法律普及工作巩固成绩、再争进步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林业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根据•**州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州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资党委„2012‟1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局“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十二五”时期“双提升”发展战略的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林业建设、保障二期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林业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林业法制知识,推进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林业的理念,为我局二期天保工程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其主要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林业发展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本着加强我局法制宣传教育要服务于天保工程建设、深化林业改革,服务于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林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以人为本,服务基层。各基层管护站点是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也是林业法治水平最薄弱环节,服务基层、切实维护广大基层职工的根本利益是林业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广大基层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基层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减少和化解因森林管护和护林防火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局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在总结过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宣传理念,研究我局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把握林业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需求,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着力宣传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的关系,牢固树立“绿色”优先的意识,为林业工作在立法、规划、评议、投入、考核等方面的优先营造浓郁氛围。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单位的特点,结合本局的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林业普法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进行分类指导,因人因地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局二期天保工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按照林业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林的要求,广泛、深入、系统地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法治理念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林业工作者依法行政和对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的能力以及应用水平,牢固树立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思想。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林业法治理念的普及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林业法治观对合理利用林业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局林业普法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林思想,是保护我局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我局全面实现“和谐林区、法治林区、平安林区”的重要保障。

(二)深入开展规范林业权力阳光运行的普及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普及教育,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提高林业执法程序规范化、透明化的要求,向全局公示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切实落实林业行政的阳光运行;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增强林业公共安全意识,进一步宣传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和林业应急法规;尊重和保障广大林业工作者权利,积极引导广大林业工作者依法表达林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权。

(三)深入开展对林业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重大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把握林业法制的脉搏,结合林业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传播林业法治思想,推进林业法治实践,提高全县的林业法治理意识和法律素质。对理念创新、内容创新的重点林业法律法规要掌握创新精髓,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普及。

(四)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工作,大力开展林业法治实践活动。将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律培训等学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将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林业法制在林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和推进作用,坚持林业普法与林业法制实践紧密集合,广泛、深入、持续宣传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导广大基层职工参与发展林业事业;坚持准确、全面、深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引导广大基层职工学习和监督;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业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三、普法对象及内容

林业普法的重点对象包括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林政管理人员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林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林业相关的各综合大法和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林业法律法规和本区、本市的地方法规及与本 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林业专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国家重大林业政策,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理念,通过典型事例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正当权益的意识。

(三)各基层管护站点主要是利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的有利时机,结合国家林改政策,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宣传,组织林业法制教育活动,普及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区域内全民依法治林的意识,减少火灾隐患,确保我局“二期”天保工程健康稳步的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正式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1年,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教材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讲求实效。

(三)考核迎查阶段。2015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 查。

五、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领导

我局已建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的普法教育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检查监督工作进展。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任主任,成员有,办公地点设在局****,联系电话*********,主要承担“六五”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编写普法学习教材,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 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编制“六五”普法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根据工作需要编印购买适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

从而保障全局林业普法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五篇:“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此规划7月27日由新华社全文公布。从1986年开始,中国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公布的规划分为五大部分,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规划还特别强调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等几个应遵循的原则。

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普法的十大主要任务,分别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4月22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做到全社会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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