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农保_《社会保障概论》论文1
《社会保障概论》论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摘 要:“新农保”试点,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202_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又一重要举措。“新农保”试点工作要顺利展开,必须在探索中解决好资金筹集,新旧农保衔接,农民工参保,农保基金管理等问题。
关键词: 新农保;举措;难题;试点;意义
一、新农保的基本内容及国家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它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它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3]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作好如下五个方面工作:
——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为此,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202_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1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不作为的现状。为此,应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建议中央财政无偿提供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为特殊家庭如计划生育、烈军属户等建立农保年金,县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4]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各省区市的制度设计方案千差万别,地方色彩鲜明,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状态,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缺乏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和基金公司运营。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最终弥补。
二、新旧农保衔接
“新农保”试点实行后,新旧农保之间的衔接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处理好二者的衔接也关系到“新农保”试点能否顺利进行。
(一)、制定衔接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以农民利益为根本,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具体操作可以是:凡参加过“旧农保”的农民不但可以继续享受“旧农保”的利益,而且可以从“新农保”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与地方制度的衔接,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一,缴费费率由各地自行制定,但必须做到合理、规范;二,政府补贴要按规定标准补贴到位,不得挪用、挤占;三,研究养老金与“新农保”待遇怎么相加。
(三)、“新农保”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被征地农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但原则上是保证最终受益的是广大农民群众。
总的来说,只要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实际操作起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三、农民工参保问题
据了解,截至202_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在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规模十分庞大。[5]我国法律和政策都规定,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应当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即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是,在实践层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了解和信任,一些企业主和地方政府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农民工参保,更主要的是基于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费率高、保险关系转移难,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跨地区转移难等现实问题。
“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相应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也应尽快出台。应建立一个农民工或并入“城保”或并入“农保”的双向通道。如果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到城保待遇,当然无需适用“新农保”的规定;如果农民工未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四、新农保的优秀试点
(一)安徽宿城新农保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这一惠民工程,安徽省宿城区上下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全面展开。截至202_年5月底,完成适龄人员参保登记18.6万人,收缴保险费1773万元,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登记7.1万人,已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进入参保和发放“双覆盖”的“收官”阶段。
决策快,力求速战速决。4月7日全市“新农保”工作推进会议后,宿城区确立了“一把手推动、全方位宣传、高效率落实”的工作方针,以5月底为时间节点,确保完成适龄参保16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7.07万人的工作目标。
4月9日,该区区长李健主持召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提出“时间缩短四分之三,工作目标不变”的要求,并结合全区当前中心工作,作出“整体谋划、细化措施、集中力量、速战速决”部署安排;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宿城区委书记杨明强深入各乡镇街道,调研“新农保”工作,要求全区上下全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为打好“速决战”,该区财政专项拨款40万元用于“新农保”的宣传、设备购置。对重度残疾人员的财政补贴,区财政先期配套500万元提前拨付到位,并将对实际参保人员核实后足额到账,基础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将按月及时发放。
宣传广,赢得信任与支持。“新农保”工作是阶段性工作,既要比时间、抢速度,也要赛效率、保质量。为此。该区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最大的宣传、培训效果。郑楼镇印制《致全镇广大农民一封信》张贴在每户大门上。中扬镇通过学生将宣传资料带回家中,向家长进行宣传;埠子镇在每村居选取20名老干部、老教师进行“新农保”政策培训,充当宣传员,进行广泛宣传。传单进村入户、网上开设专栏、电视滚动播出、广播连续报道、报纸整版刊发„„宿城“新农保”宣传可谓大张旗鼓、铺天盖地,形成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局面。
水到渠已成,花香蝶自来。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由一知半解到耳熟能详,由将信将疑到深信不疑,由被动观望到踊跃参加。郑楼镇太平村三组居民臧广波在上海打工,听说“新农保”这一惠民好消息,立即从上海专门回家为全家6口人都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措施实,形成合力与高效。“新农保”工作涉及到公安派出所、电信营业网点、民丰银行网点等相关部门,部门协作配合尤其重要。针对部分居民没有二代身份证不能及时登记等情况,宿城区各乡镇派出所开设“‘新农保’绿色通道”,出具《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作为居民参保登记依据;电信各营业网点建立专线,畅通网络;民丰银行及各乡镇网点面对近40万人的收款、录入、办证、发证,以及第一批养老金发放的大量工作,科学安排,积极运作,安排好规范的缴款渠道,并及时做好办证等相关服务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将“新农保”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认真对待,极大地促进“新农保”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和县新农保服务一站式
和县去年底被批准为首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目前该县新农保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保率近60%,高于全省试点县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其中,“一站式服务”成为新农保试点的重要经验。
和县将便民服务作为新农保试点的立足点,在交通便捷、靠近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确定了“一证、一簿、一确定,一趟路”的“四个一”便民服务参保流程,群众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一个户口簿,确定缴费档次,去银行缴费时跑一趟路,填写表格、复印资料、录入打印等手续则全部由镇村代理完成。对交通不便、留守老人多的村,实行参保办理下移到村,各镇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在村部设立参保缴费点,村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统一在村部完成,农民足不出村即可完成参保缴费。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是法宝,金融配合是支撑。202_年,和县建立了覆盖全县的县、镇、村(社区)三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了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高效成事”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在试点中,为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老人享受待遇难问题,和县金融机构加快开展“新农保金融服务便民点”试点,探索享受待遇足不出村的服务途径,在全县每个网点开设了新农保专用服务窗口;抽调业务能手组成业务服务队,与镇经办人员一道深入到村部设立参保点;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免收了养老金领取卡的制卡费、年费,统一新老农保账户等。
五、搞好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是我国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性创举。“新农保”的实施,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区在全省率先推行新农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方面可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其摆脱土地和家庭保险的束缚,通过进城务工,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转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二)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三)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从当前农村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的矛盾。搞好我区新农保先行试点工作,对于在全省开展新农保,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农民世世代代养儿防老,“新农保”则致力于改变农民养儿防老为社会养老。一矣“新农保”对8亿农民实施全覆盖,其重要意义绝对不亚于202_年取消全国农民世代征缴的“皇粮国税”,其重大社会价值,则不亚于明年有望做到全覆盖的“新农合”。
历朝历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是压在中国农民头上的两块石头。倘若在202_年前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合力参与,最终搬掉这两块石头,无论于中国还是世界,都是足以彪炳青史的大事件。何为德政、善政?这就是现阶段最大的德政和善政;何为执政为民?搬掉这两块石头就是最现实的执政为民;何为执政能力建设?这就是最实际的抓手和努力方向。
还应看到,“新农保”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农村现有家庭关系、家庭文化及亲情伦理,有助于农村家庭和睦、和谐,从而也有助于农村社会的总体和谐。此外,“新农保”与“新农合”双轮驱动,将直接作用于城乡二元社会的破解,对弥补已断裂半个世纪的城乡发展鸿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均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作用。
和城市社保一样,“新农保”并非“天上掉馅饼”。它需要农民个人、乡村集体、政府共同出资,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受发展水平差异、农民收入差异、各地财政能力差异以及国家总体发展水平和程度所限,“新农保”从试点到普惠,只能遵从“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渐进原则。起步阶段,参保农民每月领取最低养老金只有55元,但万事开头难,不妨先解决有与无的难题,再解决标准提高的难题。前者事关社会公平为大,后者事关保障水平次之。考虑到各地农民不同支付能力以及同一地方不同农村家庭的支付能力,个人缴费部分设置了每年100-500元共5个档次,政策设定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可以说考虑得甚为务实。
“新农保”既系民心工程,更系社会系统工程,按系统工程学理论观之,其试点推进涉及面极广,需要同步推进一批配套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推进过程中出现反复、拖延、失误乃至“剑走偏锋”的情况,都在所难免。还有,届时数量庞大的“新农保”基金如何监督和审计?会不会出现基金挪用的问题?一切均无现成答案。如是,置于价值判断日趋多元、阶层利益已明显分化的当下社会,人们定会以自己的利益取舍标尺来衡量和评判“新农保”推进之功过得失。若“新农保”推进过程中失误过多,遭来舆论诘问当然在所难免。但无论如何,评判“大改革”要用大眼光,应给“新农保”试点包括“试错”以足够的宽容,而引导舆论潮头的新闻评论尤应抱有善意之心。
参考文献
[1]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贵州人口网)(http://)[5] 浅谈“新农保”试点
(http://)
第二篇:新农保论文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_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还在于:
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 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202_年10月12日,温家宝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保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加快健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篇:新农保
1、资金入库
各村将未入库的资金于下周一(10月25日)前存入新农保帐户,未及时将资金入库的人员将由县纪委处理。
2、表格填写和资料补齐
参保登记表上的所有空格都必须填写,同时附上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代扣协议。如是特殊群体的人员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重残人员的残疾证需由本人提供。
今年满60周岁的人员(即1950年出生的人员)需填《待遇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本人信用社存折号(必须是本人的存折,如没有存折则要去信用社办理)。罗坊村整村今年60周岁的人员都未填写待遇申请表。
低保和计生证明由镇民政办和计生办将各村的低保人员名单和计生人员名单打印出来。
3、目标任务完成期限
暂停发放人员的家庭参保必须于10月27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交到劳动保证所做相关审核。
其他各村未完成的任务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保证所有新农保表格的资料齐全,以便省市县对新农保工作的考核。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宣传,同时将新农保的相关宣传材料和政策文件贴在村部公告栏,以便村民理解新农保政策,做到新农保,家家户户都知晓,让政策人人懂,人人明。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增加农民参保意识,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第四篇:新农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到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这样几点:
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根据《决定》精神,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第三,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各地政府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篇:新农保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这似乎意味着,新农保参保人的待遇不会提升到城居保的水平,而城居保参保人的待遇也不会被新农保拉低,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不会有改变。
清华大学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对此表示,此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主要目的是对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进行合并,以后将由一套人马对这两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方便参保人员的转移接续和流动,并不会直接使待遇提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意味着新农保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全覆盖”意味着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有弹性”是指该制度将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可持续”说明该制度将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