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滩浒码头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202_年度水运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嵊泗县滩浒岛车客渡码头工程于202_年8月开工后,目前已完成码头后方挡土墙与石料回填施工,后续桩基施工受“凤凰”台风以及最新生成的“北冕”台风影响不能及时开工。近期,收到舟山市交通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水运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监理办立即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监理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逐条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资质条件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持证有效,无调换现象;
第二条 监理办建设:因为滩浒岛上条件比较简陋,生活、办公、会议室都在一栋民房楼内。监理办门牌、告示牌、上墙资料已制作公司统一版本,正准备配送到工地;考虑到海通形象开工之初公司综合部对所有监理人员统一发放工作服、工作鞋、救生衣、安全帽;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及工程特点,岛上不具备设置试验室条件,监理平行试验检测准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
第三条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工程开工后公司向业主、施工方发放了监理办组建文件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制定了监理办相关责任制度,各级人员逐级签署责任书;
第四条 一般工作情况: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编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针对不同分项进行分册编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核后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的编写存在不及时现象;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商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有 关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通知承包商,以便及时完善施工方案或落实施工技术措施:
第六条 原材料、混合料及工程实体等抽检情况:个别原材料受交通条件限制,存在抽检送样不够及时现象。码头后方挡土墙实体质量局部存在块石偏小,石方回填表面平整度有待找平现象;
第七条 巡视、旁站情况:监理办旁站检查记录不规范; 第八条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工程基础资料的签认基本符合要求; 第九条 监理指令:经自查没有发现检查内容里中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 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监理人员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第十一条 质量监理: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本工程至今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返工现象;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环保监理:施工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 费用监理: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量签证计算经多人复核后上报业主方审核,工程费用计量基本准确;
第十五条 进度监理:开工前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总进度计划,施工中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如发现有滞后工程进度苗头要求施工方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监理过程中未发生因监理办原因而导致工程延期现象。
通过对照这次文件检查内容进行内部逐条自查,现场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学习、讨论、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对今后的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日常工作做到更加细致、规范,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控制,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公司
驻嵊泗县滩浒岛车客渡码头工程监理办
202_年9月25日
第二篇:码头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总结
海南洋浦港洋浦港区小铲滩作业区起步工程码头工程
安全监理总结
目前海南洋浦港洋浦港区小铲滩作业区起步工程码头工程已工8个月,公司在施工单位的紧密配合下,自始至终都对安全工作按“严、细、实”的工作思路,进行严格监督、控制,确保了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了往后能更好的工作,现将开工以来我监理部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参建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三防”和“三不伤害”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求针对工程实际,组织、业主、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认真组织技术交底,交底不仅交技术,还要交安全,确保交底的内容切合实际并具有针对性,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身上。
三、监理部通过认真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以及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作业环节都有具体的包括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和方法在内的较完善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四、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爆破物品的运输、保管、领用等工作,采取领、用数量控制以及专库、专人进行管理,防止爆破物品的流失。
五、加强对工程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对车辆、船舶的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严禁无证驾驶以及客货混装事件的生。
六、总监在每月的现场调度会上都要专门强调安全,以强化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小题大做”和“三不放过”,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
全;同时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加大管理人员和施工机具的投入,并确保专职安全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对工器具认真检查把关,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彻底清除出厂,同时,要求驻各施工队的监理人员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或违章情况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七、9月26日监理部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对“中秋、国庆”节前施工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建设部制定的《安全检查评分表》来进行。监理部对安全大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通过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和签认,使安全工作形成闭环控制。同时了解和掌握了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安全动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对检查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各标段认真进行了总结,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安全大检查,各标段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把安全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八、针对码头及后方工程点多线长的特点,监理部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天都要对作业点进行细致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1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现场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等。
通过以上几方面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各分项工程已全面投入施工,监理部要求各监理人员认真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一些习惯性违章操作,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还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荣誉属于过去,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们相信,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码头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洋浦项目监理部
202_年12月05日
第三篇:工程监理合同(定稿)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码头自查报告
202_ 集装箱码头安全生产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我公司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布置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制度得到落实,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公司领导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个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班组主管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使公司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公司每周召开两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三、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
公司为全体员工购置配备了防砸鞋、绝缘鞋及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做到各种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场所设置事故柜存放的防护急救用品齐全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
安全监察部按照要求,除不定期检查外,还于每个节日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 202_集装箱码头安全生产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通过自查,促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又有了新的起点、新的要求。在自查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到个人、安全到现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从思想上不断深化“安全第一”的认识,从经济上不折不扣的满足“安全第一”方针落实的要求,确保全年生产无事故。篇二:港口经营人自查报告书
附件1 港口经营人自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由核查对象填写,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填写《港口经营人自查报告书》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允许虚报、漏报,有关港口经营人的经营情况,管理部门有责任对经营者的状况给予保密;
三、凡不配合核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如表中内容较多,可复印加页。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
表1 主要港口作业人员情况表 表2 码头泊位一览表
注:
1、所在港区参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域;
2、竣工验收日期:新建码头投入试运行的,填写试运行备案日期;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新建的码头、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填写技术检测评估或组织评估日期,并在“备注”栏中注明。-5-篇三:船舶安全自查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市海事处:
在海事处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202_年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根据 [202_]4号文件要求,对我镇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办主任、安办干部为成员的船舶安全检查小组对我镇的所有客渡船、自用船、渔船进行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二、自查的内容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的责任书。
2、建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签单发航员、船员进行安全学习的内容、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台帐、签单发航资料。
4、查看了客渡船上的救生设备、机械设备以及船员证件、船主手续。
5、客渡船是否按要求发航签单、人货混装、超载行驶、冒雾发航。
6、检查了全镇所有自用船、渔船的证件,是否载客。
三、自查结果
渡口码头不规范,由于道路没有硬化,在雨季给乘客带来生命安全的隐患;发现个别乘客未佩戴救生设备;红土地村一只渔船证件未年审。
四、处理意见
由于码头安全隐患整改需要的资金较多,加之镇上没有专项资金,需要海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大力的帮助支持才能解决规范码头的困难。对没有要求乘客佩戴救生设备的船主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立即进行纠正,要求其必须严格执行航行安全“双百”政策。对没有手续的渔船限定一个月之内办好一切所有手续。篇四:港口码头评价报告
化工码头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受滨港液体化工码头及齐鲁液碱罐区的委托,我公司对该单位营运的石油产品及液碱等危化产品的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严格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202_年8月2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202_年3月15日起施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地监局锅发[1999]154号)等规定的安全营运条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识,查找安全隐患及对所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复查,力争做到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评价结论客观公正,能够较全面的反应该单位的营运状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编制本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得到营运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是我们的工作得以顺利地完成,借此,向所有指导、支持本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专家、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录 1.1评价目的............................................................................................6 1.2评价范围............................................................................................6 1.3评价依据............................................................................................7 1.4评价程序............................................................................................9 2企业情况概述...................................................................................12 2.1企业基本情况.................................................................................12 2.1.1 企业所处地理位置........................................................................12 2.1.2自然、气象条件.............................................................................13 2.2工艺流程及设备..............................................................................16 2.2.1装卸物品.........................................................................................16 2.2.2工艺流程.........................................................................................17 2.2.3储存设施情况.................................................................................18 2.3配套工程..........................................................................................18 2.3.1自动控制.........................................................................................18 2.3.2给水、排水.....................................................................................19 2.给水...................................................................................................19 3.排水...................................................................................................19 2.3.3供热..................................................................................................20 2.3.4供电..................................................................................................20 2.3.5消防..................................................................................................20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3 3.1 主要运输、储存物料的危险特性.................................................23 3.2 危险因素分析.................................................................................25 3.2.1码头及输送管路危险因素分析.....................................................25 3.2.2罐区危险因素分析.........................................................................33 3.3 自然灾害危险因素分析.................................................................37 3.3.1、气象条件......................................................................................37 3.3.2、水文条件......................................................................................38 3.3.3、地质条件......................................................................................39 3.4 有害因素分析.................................................................................40 3.5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40 4综合分析评价...................................................................................41 4.1 评价单元的划分.............................................................................41 4.2评价方法的确定..............................................................................42 4.3定性、定量评价..............................................................................42 4.3.1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检查评价.................................................42 4.3.2 强制检测项目管理与检测安全检查和评价................................44 4.3.3 电气安全检查和分析评价............................................................46 4.3.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49 4.3.5码头作业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53 4.3.6滨港油罐区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57 4.4综合分析评价.............................................................................74 5.事故原因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75 5.1油罐火灾爆炸故障树形图分析......................................................75 5.2池火灾模拟计算..............................................................................80 6.对策措施与建议...............................................................................85 6.1概述..................................................................................................85 6.2建议..................................................................................................86篇五:202_年船舶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202_年船舶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乡船舶安全工作在县委政府和县安监局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措施,确保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船舶安全运行。我乡紧紧围绕县上下达我乡船舶安全责任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现将202_下达我乡船舶安全6个大项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以下自评打分。
一、承包期内,辖区内无沉船死亡事故(50分)我乡202_辖区内无沉船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责任(10分)
年初乡人民政府文件下发船舶安全工作意见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了船舶安全责任书。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者落实安全责任。并对澜沧江诗礼库区进行巡查。要求库岸巡查人员对库区加强检测和船舶进出进行安全检查。
三、辖区内乡镇船舶证照手续齐全,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10分)
我乡三个村拥有船舶,分别是武伟、安义、录丰三个村,这三个村属于规划移民村。202_年,三个村靠移民项目建设三个码头,现在三个码头已经投入使用,当地百姓方便出行。加强对所辖库区内的船舶安全管理,清查“三无船只”,严禁“三无”船舶在库内作业,对“三无”船舶拖离库岸。落实了驾长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辖区内无违章、超载、超范围航行、渡运。(10分)
我乡水域面积宽,但多数群众都在县内办事、走亲访友。真正选择水上交通出县外的群众只有江边三个村。码头出入群众相对很少,现今无违章、超载、超范围航行、渡运记录。
五、安全宣传。(10分)
我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在澜沧江诗礼库区设置的永久性警示标语4处,并计划在码头、易下水点、交通要道等显眼地增设永久性警示标语。我乡聘用库岸巡查员,经常对库区巡查,宣传库岸安全,并对滑坡地段检测。
六、渡运繁忙时,亲自或派人到渡口维持秩序。(10分)
渡运繁忙季节,根据需要,我乡要求村和库岸巡查人员及时到渡口进行维持秩序。经过长期宣传,现在群众对安全生产很重视,但我乡对船舶安全管理没有放松,继续对船舶加强管理。
以上是我乡船舶安全管理自评100分,以上自评打分如有不当请上级给予批评指证。
第五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管理(精)
湖 北 城 市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案
监理合同的履行
一、业主的履行
⑴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⑵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 ⑶业主的文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履行
⑴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作准备 ⑶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⑷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⑸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⑹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三、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正常监理工作
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附加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⑴ 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⑵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3.额外监理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四、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
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⑴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⑵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
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
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六、监理合同的酬金
七、协调双方关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