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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第一篇: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

作方案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州民政局《湘西州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办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办、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在乡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之家建设资金、农村百岁老人健康补助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结存情况,清查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资金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滞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

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违纪资金是否收回上交;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清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6月开始至底结束。部署启动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

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查自纠阶段

民政系统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几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民政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州民政局财务室。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

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农村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整改总结阶段

我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9月1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民政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

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民政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民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各基层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本局各业务股室的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工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财务室: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局属

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基政股、老区办、老龄办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基层民政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民政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州重点检查工作。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

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挤占的钱要退回来、滞留的钱要发下去、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

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级民政系统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系统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市民政局 8月6日

第二篇:强农惠农资金(定稿)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为了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关于印发青岛市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2_‟151号),按照要求全区做了统一部署,我镇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小组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任组员,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工作自202_年12月24日开始202_年3月14日结束。

在整个整顿工作进行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对全镇63个村庄和每一个单位调查走访,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但发现惠农

资金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玉米良种补贴在登记帐号过程中出现错误全镇共768次,并已及时纠错上报。)未及时全部发放到位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镇特建立章程,定立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不定期对我镇惠农资金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针对小麦、玉米、花生补贴等各村专门成立核对小组,对村民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丈量核对),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做到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村文书等从事补贴上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责任心教育,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政策情况广大村民宣传教育,对发现有慌报漏报情况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将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向广大群众做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不断完善的公示制度,使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预防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出现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不断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以期常改常新,尽善尽美。

第三篇: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资金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 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11.其它强农惠农资金。

二、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1.遵循“四个原则”,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2、强化“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3、严把“三个环节”,确保操作程序到位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 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4、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 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四篇:关于《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精)

关于《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表3的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表2《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表2)和表3《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表3)填列的资金范围共16项,具体包括:

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二、填报对象

各级以往检查和本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涉及清查资金范围的单位为本次填报对象单位。

三、填报口径

(一)问题认定

1、“问题类别”按表中6类问题确定:

1、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支农资金滞留

4、财务管理、专户设置和资金拨付问题

5、贪污受贿

6、其他问题。

2、“以往接受检查发现的情况”,以各级公、检、法、司及纪委处理认定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定性结论作为填报问题的认定依据。

3、“此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情况”,以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央、省重点检查组检查结论为依据。

(二)报表填写

1、部门填报

表2用于统计202_-202_年间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本次填报资金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上级部门通过检查发现的下级部门在强农惠农资金方面的问题由下级相应部门在本级填列。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2_年发现的挪用202_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问题则填列在202_年对应的列中。

表3用于统计202_-202_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需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

2、报表审核

各部门填写的报表需报本级财政部门相关预算管理处(科、股)审核。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部门所填报内容和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表汇总

表2和表3,省直部门由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报表实行逐级汇总上报,由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级次将汇总表格上报上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省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

四、填报要求

1、各级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发生问题级次、发生问题项目以及问题类别进行准确归类填报,所填问题要与“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罚通报情况”相关列项对应。

2、对历次和本次清查出的涉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各填表单位要附相关处罚结论和依据,对《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中“纠正整改情况”要附情况说明。

3、各市(州)汇总上报时需附上所辖县(市、区)填报的表2和表3。

4、按时报送报表。省直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前必须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审核签字报表汇总并上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注意事项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 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注意事项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有关注意事项和口径向大家作一下简单介绍。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的总体要求:

本次清理范围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含政府投资),不包括各级财政安排涉农部门的基本支出,以及上级涉农部门用于本部门的专项支出

1、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程序是:县级财政部门有关科室负责汇总对口服务涉农部门及向乡镇转移支付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设立和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上报济南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复核后,报送本局内牵头科室农业科汇总,然后再报送济南市财政局农业处。

2、各单位必须于7月20日前,随自查报告一同报送财政局相关对口科室,财政局有关科室审核汇总后于7月22日前随科室自查报告一同报农业科。(附电子版)

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共有四个统计表和一张封面组成,为了统一口径、圆满顺利地完成统计报表工作,我现逐一进行解释:

一、封面部分

主要是注意:

1、各要素填列完整;

2、复核人签字一栏,由市财政局各有关科室科长签字,表示对单位或乡镇填报信息无异议。

二、表

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从标题上就可以看出这个表主要突出的是清理,清理的内容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数量,二是资金总量。

注意事项:

1、填报口径:本表只填县级资金支持项目,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其中:“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

三、地(市)级安排合计”部分由市财政局和市直涉农部门填列,“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 由各部门分别填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由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填列,且各业务处室负责汇总各部门填报情况。县级以此类推。

2、市财政各科室在汇总乡镇财政报送的专项设立有关情况时,应对性质相同、用途类似的专项进行合并归类和汇总,并对合并归类后的专项设立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安排资金合计数要与下级各单位报送的合计数一致。强农惠农资金类别和具体专项附后,明细表中没有列明的要补充填列。

县级填列专项资金名称时,要在专项前加××县(市、区),如××市××县××专项资金,要在“专项名称”栏填列“××县××专项资金”。

3、此表中第3列“专项设立时间”指本级第一次安排资金的年份;第4列“管理使用部门”若仅涉及一个部门则填一个部门名称,若涉及多个部门则填多个部门名称;第5列“支持对象”和第6列“资金用途”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第7列“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填写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只填本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另外,要注意“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管理使用部门”,如果是由涉农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的,填写涉农部门名称,如果是财政单独下达的资金,则填写财政部门。

4、本表中行次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但为便于汇总,中央、省等行次不得删除,不能因为工作需要对本表进行结构性的添加或删除。

三、表

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主要根据以往上级或同级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检察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各类审计检查报告以及这次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填报。

1、填报口径:本表涉及的资金覆盖各单位、各乡(镇)收到的各级所有强农惠农资金。这一点就是表

二、表三与表

一的重大区别。

2、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如省级部门对县级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县级部门存在的挪用上级下拨资金的问题,则由县级相应部门填列在“县级及以下”,上级部门不需填列。上级部门将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

3、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2_年发现的挪用202_年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问题则填列在202_年对应的列中。

四、表

三、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1、此表用于统计202_-202_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

2、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须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

总体看这四张表,反映出来了市县强农惠农项目的总量,涉及总金额,及各级资金违纪违规整改的情况,但并不能直观反映我市202_-202_年各级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的总数,资金去向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方便下一步的工作,更好

地迎接省和中央的检查,我们正与济南市财政局联系,研究制订辅助表格,尽快发给大家。

本表格电子版,农业科已发布在市财政局内网主页“政务公告”专栏,市直各部门及乡镇财政所自行在财政局内网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feisuxs)

以上就是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有关口径解释。如有解释不到位或概念仍然不清晰的,请会后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以答复的将马上认真答复,我们答复不了的,将汇总后尽快向济南市财政局反映。济南市财政局如有新的动向和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谢谢大家。

二0一0年七月十一日

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专项清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动员部署情况; 2.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4.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措施;

二、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主要包括: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创新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本次专项清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工作打算

包括思想认识方面,整改措施的落实方面,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长效机制建立方面等。

(二)对策建议

各地加强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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