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九不准自检自查
纠正医药购销和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本人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本人多次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 “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后,结合本系统、本科室的实际,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通过自查发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受贿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反之也不能增加科室的收入。为此,本人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科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严格规范科室收费,做到公开、透明、按医院要求收费。规范特殊用药,特殊耗材的使用。
3、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病房
202_-07-27
第二篇:九不准药库自查承诺书
篇一:“九不准”承诺书
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执行“九不准”承诺书
本人在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任职工作期间,坚决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本人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愿意接受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处罚和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医院和群众监督。
科 室:
职工签名:
时间:202_年 月 日 篇二:九不准承诺书
卫生人员行风建设“九不准”政策知晓与执行
承诺书
单位:多伦县中医院
篇三:个人九不准承诺书
“九不准”个人承诺书
本人任职xxx医院工作期间,已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将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 “九不准”精神,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自愿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进行以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上述承诺欢迎群众和领导监督!
xxx医院监督电话:监察科xxx;
承诺人科室:xxx 承诺时间: 承诺人姓名: xxx 承诺人签字:xxx 篇四:个人九不准承诺书
“九不准”个人承诺书
本人任职中医院工作期间,已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将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 “九不准”精神,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自愿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进行以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上述承诺欢迎群众和领导监督!
中医院监督电话:
承诺人科室:
承诺时间: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签字: 篇五:药剂科九不准廉洁行医承诺书
渠县人民医院
药剂科九不准廉洁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卫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2_?49号)的文件精神,本人郑重向科室承诺:
一、不将药剂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药剂科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药剂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药剂科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药剂科在药品处方等药事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药剂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公开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药剂科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药剂科和药剂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药剂科应当加强本科室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药剂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药剂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药剂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药剂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第三篇:九不准
卫计委“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第四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第五篇:九不准(模版)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十项不得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