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围埂打捻协议
井儿沟乡202_ 年巩退项目地围埂打捻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井儿沟乡
(甲方)承包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遵照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井儿沟乡 202_ 年巩退项目围埂打捻工程
2、工程地点:团豆沟村37.67千米、陶家夭5.6千米、周伸地15千米、八马坊10千米、胡家台10千米。
3、工程造价:单价7元/米 ;合同金额:549000元
4、开完工日期:202_年4月10日开工至 202_年6月20日竣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文件,做为与村协调工作。
2、监督乙方进行测量放线。
3、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及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埂堰结实、符合要求。
四、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90%工程款,12个月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将剩余1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2_年4月8日
第二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平整土地协议
井儿沟乡202_ 年巩退项目土地平整工程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井儿沟乡(甲方)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遵照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井儿沟乡 202_ 年巩退项目土地平整工程
2、工程地点:井儿沟乡团豆沟村
3、工程造价:平整土地600亩、单价100元/亩 ;合同金额:60000元
4、开完工日期:202_年5月10日开工至 202_年6月20日竣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文件,做为与村协调工作。
2、监督乙方进行测量放线。
3、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及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田面平整、符合要求。
四、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90%工程款,12个月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将剩余1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2_年5月8日
第三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2_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2_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2_年开始到202_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2_年的28.42% 提高到202_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_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2_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第四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工作总结
陈
伟
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江水坪村位于我县古阳镇东南部,全村以农业为主,人均收入2500元。该培训班退耕户20户,自我县实施退耕还林成果科技培训项目以来,该村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现将一年来在该村实施科技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2_年,该村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亩,荒山造林30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0万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该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2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村造林总面积的50%,森林覆盖率达80%。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该村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80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
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与该村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该村村民在退耕地里种植4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收入已增加到1.5万元左右。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该村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该村
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畜牧业、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该村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
第五篇: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批复的《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第八条 根据省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九条 省将实行计划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在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县(市、区)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县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2_]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