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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税办发[202_]91号文的有关要求,现各出口企业可对,10月征收期及之后的申报必须使用新系统。进行有关升级工作安排如下:

企业企业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feisuxs)下载最新版的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申报软件包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版”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出口企业可登陆金瑞联盟的涉税学堂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tax.php),参加最新版的申报系统的免费视频培训。

申报系统升级后,使用上将有较大变化,出口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系统安装前,企业必须先对旧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申报系统安装后,企业必须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与“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项目的录入和设置。(注意:所有企业必须将“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的“分类管理代码”设为“B”,将“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的“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设为“202_.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设为“202_.10.01”)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0版已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可以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版(适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适用外贸企业)进行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免税申报时,只须在“退税申报向导”的第三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中录入出口报关单相关内容,特别要注意在“免税类型代码”栏选“01”(小规模纳税人),数据保存后即可直接进入向导第七步“生产明细申报数据”,再进行第十步、第十一步和第十二步操作即可。(不用预审和收齐单证申报)

(四)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基本操作与原规定区别不大,但在申报录入时,请留意如下事项: 1.免税申报:

(1)进料加工的转厂出口报关单,企业必须在“退税申报向导”的第三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模块中录入,由于该模块缺少“手册号”这一栏,因此企业必须在备注栏录入“报关单对应手册号的后10位”,同时在“免税类型代码”栏选“17”(其他免税)。

(2)生产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没有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而是自行加工的,无须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直接按取得的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不管直接出口还是转厂出口),在“退税申报向导”的第三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模块中录入,同时在“免税类型代码”栏选“12”(来料加工)。

(3)其他免税(如避孕用品、含金产品、非自产产品、超期未申报、超期未收齐等15大类产品),也可比照上述第一点规定录入。2.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报:

由于新的申报系统取消了“转厂出口录入模块”,导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中“结转产品”栏不会自动产生,因此企业在进行手册核销表数据录入时,要注意该表中的“结转产品”栏必须手工录入,其金额等于该手册所有免税出口产品金额(包括原转厂出口额、超期未申报、超期未收齐等15大类产品金额),对于已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该金额按旧系统转厂出口模块按手册号统计的金额加上新系统按“备注”栏该手册号的金额合计得出,对于新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以后企业可以直接根据该免税出口货物“备注”栏该手册号的金额进行汇总计算得出。

3.进料加工的直接出口报关单的录入申报:

向导第二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新增“申报商品代码”和“业务类型”两项内容需要录入。

(1)对于“申报商品代码”栏,如按政策规定需按“原材料”退税率办理退税的出口产品才需要录入该栏,一般出口业务该栏无须录入。

(2)对于“业务类型”栏,如企业属于从保税区监管区等特殊区域出口、修理修配业务、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等特殊免抵退税业务,必须选择相关项目填录,一般出口业务则无须填录。

4.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申报:

如果企业有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等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业务发生,可以在向导第二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对应模块中录入。

5.如果生产企业有适用单项退免税政策业务发生的,可以在向导第四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对应模块中录入。(我市可能有极个别企业有消费税退税和国产设备退税两种,其他如中标机电、海洋结构体、特殊区域水电气等等我市从未有过,该模块基本上无须使用)

6.新增“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的填报和上报:

在向导第十一步新增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模块,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在向导第十二步打印该表上报主管国税分局。7.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 由于新系统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模块暂没有变化,因此对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暂时维持原操作办法不变。出口企业如需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只能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中的“单证申报向导”进行操作。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股 202_年9月29日

第二篇:出口货物退税如何申报

出口货物退税如何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详情如下: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_〕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_〕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6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2_〕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2_〕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

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应该在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成。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制作回执交给申报人;

(2)对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3)将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2.转下一环节

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人工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2.计算机审核。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后,应当进行计算机审核,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后续管理环节需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

(2)上月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信息

第三篇: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

1、问: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时提示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

答:由于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下的某条记录漏做了,没做收齐,把这一条找出来收齐即可。

2、问:红冲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答:如果已经做收齐,先撤销单证收齐,再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筛选出要冲减的明细作冲减处理,第三步在当月出口明细里把负数明细报关号、核销单号删除,最后增加正确的数据。

3、问:生成明细数据时,提示上月明细数据尚未申报?

答:由于误把上月明细数据撤消,从而导致这个问题,请把上月的明细和汇总重新生成下即可。

4、问:12月底出口,于次年1月份记销售,怎么录当月出口?

答:需在出口明细货物录入时,把所属期标识改成上一年份,其他和平时一样录入。比如202_年1月在当月出口明细里录入出口日期是202_年12月的明细,那么所属期是202_年,所属期标识应该是202_年。

5、问:企业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单证不齐如何录入?

答:企业在填写“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报关单、核销单项为空,单证标志录入BH(B表示报关单,H表示核销单)其他项目按出口信息录。

6、问:在做单证收齐时,序号如何填写?

答:在录入时,可以全部填0001,等全部单子录入完毕后,点序号重排就可以了。

7、问:单证收齐时做了红冲,增加正确数据时应按照哪个汇率计算?

答:按记销售时的汇率。也就是说一正一负金额要一致。

8、问:.“本月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与申报明细表数据不符”的现象?

答:这是由于在生成汇总申报表后发现基础数据有错误,改动基础数据后,对汇总申报表中的数据没有更新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更新汇总表中的数据,推荐的方法是将汇总表的数据全部删除,重新录入。

9、问:6月份有一笔出口当时是单证不齐录入,在8 月份发生了部分退运在申报系统中该怎样操作?

答:第一步:在 8月份“收齐单证记录”中将原来 6月份的单证不齐记录进行收齐。

第二步:在 8 月份“生成货物冲减明细”表中找到原来那条记录用红字进行冲减(全额冲减),冲减的所属期为8 月

第三步:在 8月当月“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单证齐全的正确的记录。

10、问:录入出口明细中进料加工手册号时,为什么提示手册没有

登记?

答: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前,要先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的录入。

11、问: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时系统提示:“该冲减所属期数据已经申报,不能生成冲减记录。”如何处理?

答:这可能是已经生成了本月的明细申报数据,所以不能生成冲减记录。请先撤销本月申报明细数据,再进行冲减,最后重新进行明细生成。

12、问:复出口商品有很多种,如何录入商品代码?

答:对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时,只能填写一个复出口商品代码,一般情况可选择占该手册权重最大的商品代码录入。

13、问:本月没有出口业务,《明细表》各项目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如果本月未发生出口业务,不需要录入当月出口数据,只需录入增值税报表,生成汇总表即可。外贸企业

1、问:外贸企业,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系统不显示退税率?

答: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系统的退税率为灰色,等进货明细录入完毕,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退税率。

2、问:进行“换汇成本检查”后提示:没找到换汇成本检查数据? 答:一种可能没有录入任何数据。另一种可能录入的数据没有进行“审核认可”

3、问:关联检查不通过?

答:同一关联号项下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录入有误。

4、问:出口明细中“出口进货金额”与进货明细中“进货金额”不符?

答: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多张出口报关单对应存在多张进货发票,因而造成系统在计算出口单价与进货单价不一致,但总金额是保持一致的。在日常申报中只要确保录入的总的“进货金额”不错,总的“报关金额”不错即可。

5、问:确认正式申报时系统提示“无预申报数据,无法确认正式申报”?

答:首先检查进货与出口明细表中的数据是否设置了审核认可标识,且标识都为“R” ;再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若检查中没有提示错误则可生成预申报数据进行预审。预审后读入反馈信息查看反馈疑点无误后便可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6、问:申报批次该如何填写?

答:如果这个所属期是第一次申报,那么批次就是1,如是第二次申报,批次就是2,以此类推。

7、问:关联号录入有何要求? 答:关联号在一个退税不能重复。外贸企业一笔出口业务可以对应多张增值税发票和多条出口记录,均为一个关联 号。

8、问:想撤消正式申报后的数据怎么办?

答:审核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筛选出需要的关联号——点“认可申报”转为待申报。

9、问:转正式申报打印时,提示“没有打印数据”?

答:申报数据的“申报年月”与进入系统时的“所属期”不符。其他问题

1、问: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无此核销单?

答:一种可能由于海关、外汇管理局的电子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传输到国税进出口处。另一种可能是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中提交出口业务的信息。

2、问: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是指什么呢?

答:生产企业一般指当月货物出口并且在财务上做了销售收入的月份。外贸企业指当月需申报的出口业务中最大的出口日期所处的月份。

3、问:数据录入完成后,用不用做序号重排?

答:要做序号重排,由于数据录入完成后,需要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重新排序,如果录入的数据中有序号重复的,将不能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4、问:录入商品代码后征税率显示为17%,退税率是空的,请问退税率为何不显示? 答:说明这种商品不退税。

5、问: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

答:两种情况:一是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那么就根据前几位的提示,在商品码库中找到相应的代码可以看到后二位是什么。二是在录入商品时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系统的商品代码未更新。

6、问:上传文件时,提示“分类管理代码不一致”?

答:在“系统维护”中的“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可以把分类管理代码进行修改。

7、问:怎样录入补办报关单?

答:外贸企业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其他单证申请表——补报关单申请表

生产企业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单证文件上传后如发现有错,不能在VPDN文件上传的地方撤销,需在系统里录入正确数据,再次生成正确文件后,把批次往后改再上传就行。平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关单信息每周接收一次,一般在星期一下午,企业应尽量在上一星期五在电子口岸将信息提交。

2、核销单信息每周接收一次,一般在星期一下午或星期二上午。

3、发票稽核信息每月接收一次,一般在认证后两个月下发。

4、外贸企业进项发票的取得,需在出口之日起次月10号之前。只有尽早取得进项发票,尽早认证,才能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有发票的稽核信息。

5、电子口岸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要早交单、早报送。一般来说出口后两星期左右,海关就会把出口信息传输到电子口岸,要尽早把这些数据提交,以免在申报退税时,预审出现核销单、报关单无信息。(等报关单退下来再去做这一步,已经有点晚了。)

6、货代公司的钱不要拖欠,应尽早付掉。如果拖欠费用,货代公司就不会把报关单、核销单退下来,企业就不能尽早核销,那就会推迟退税的申报。

7、报关单退下来,应仔细检查,检查有无海关验讫章,品名、数量是否与进项发票一致,境内货源地填写有无错误,只有尽早发现错误,才能尽早更改。

8、注意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财务部和单证部要沟通好,注意工作衔接。出口退税申报岗位有人员变动时,注意工作要交接清楚,以免出现超期不申报现象。

第四篇: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正确申报,梳理有关政策内容和申报要点如下:

一、关于申报期限问题

1、出口销售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

(2)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47号)第十条第一款。

【政策理解】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销售额按照财务出口销售额进行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按照出口退(免)税单证齐全的规定申报。

2、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2)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3)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47号)第十条第二款。

3、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问题

(1)单证资料齐全,办理退(免)税的期限问题

上述所称“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政策理解】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一般不到4月30日。一般可以理解为4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因税务机关原因引起的顺延理应也是,如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

【特别提醒】相关文件中的“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应该理解为“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而不应理解为次年4月30日。(2)单证资料不齐全,按规定办理免税的期限问题

①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七)项。

②上述“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③【政策理解】

按规定转为免税申报的,申报截止期限为次年5月31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注意:不是5月30日);

逾期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处理: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一般指截止次年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二、预申报作为前置条件,实行无疑点正式申报

自202_年1月1日起,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单证齐全后应进行预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对预申报进行审核,信息齐全、无疑点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

1、预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做好单证收齐工作。收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以及其它单证备案资料,要求完整正确。其次,做好电子信息确认工作。对报关信息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确认上传(注意核对正确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2、必须要及时正确查询预申报反馈结果 企业必须及时对预申报的审核反馈结果进行正确、全面的查询,确认反馈结果。反馈结果查询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结果查询和疑点结果查询。

3、预申报结果处理

(1)电子信息齐全、无任何疑点的单证,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2)对发现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其海关电子信息错误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改单或者修改海关电子信息(注意:应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环节进行认真核对);

(3)有疑点,经核实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作相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4)无相应电子信息,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因电子信息在途时间原因,到当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仍无相应电子信息的,转入下期正式申报;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之前,仍没有的,则特殊处理(见后面说明);

(5)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在主管税务机关未查明原因并确认相关信息前,不得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序号

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及号出口(开是否已经进行报关备注

码 具)日期 单确认或增值税发

票认证 单证种类 单证号码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出口企业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日期:(公章)

填表说明:

1、查询报关单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8位报关单号码;

2、查询发票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

三、到期无法预申报和正式申报的特殊处理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政策理解】

1、到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无法通过预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只有在收齐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的情形下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延期正式申报手续;

2、到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没有收齐相关单证资料的,不得再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3、办理延期正式申报手续,必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逾期不再受理。【重要提示】退(免)税凭证资料中应包括按照规定应该提供的收汇资料: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特殊监管区域采用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30号)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序号 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及号码

单证种类 1 2 3 4 5 6 7 8

出口企业

兹声明,本企业已取得以上凭证的原始单证,但目前因无相关电子信息未通过退(免)税预申报审核。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日期:(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单证号码

出口(开具)日

备注 4

复核人: 年 月 日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计算方法的调整

出口退(免)税申报计算方法中外贸企业、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计算方法没有调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一)生产企业的一般情况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下,自202_年1月1日起,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其它项目的计算不变: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202_年1月1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二)特殊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不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4.上一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5.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三)过渡时期的出口业务的计算方法不变

生产企业在202_年1月1日之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202_年1月1日后应及时收齐有关单证、进行预申报,并在单证齐全、信息通过预申报核对无误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五、申报数据调整问题

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果发生退运或者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提示:无论本,还是跨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六、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问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65号)第一条。

第五篇:出口退税申报封面

出口退税日常申报(审核)表装订册

所属期:____年____月 申报批次第___批

企业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

本期日常申报表装订共册,本册为第册企业法人代表(章): 企业财务负责人: 企业办税员: 装订申报日期: 退税机关审核人员: 退税资料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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