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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镇对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经发办、财政所及农业服务中心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自查。

二、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的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乡镇农经人员机构情况。

2、检查的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协调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体系建设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合作社建设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岗位承担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土地承包及流转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有经营权证书(县政府盖章、填写规范、要素齐全)、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流转期限是否超二轮承包期)。(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财政奖补实施情况。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会计处理程序规范情况、会计委托代理情况、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机构和财会人员情况、审计监督情况。

(5)乡镇农经人员机构情况:农经工作有无承担机构、人员编制在行政机关还是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情况。

三、自查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把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推进。按照培育主导产业、开发特色产品,推广先进技术、强化产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要求,严格标准,加快发展,做到宣传先行,辅导跟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见效一个。在组建主体上,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村能人、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利用自身优势牵头领办合作社。市、县两级也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都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内部管理较为完善,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规范,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同时,并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财务会计制度等现已较为完善,遵照财政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成员账户,并且将盈余的60%以上分配给成员。合作社的总体运作基本都符合《农民专业合社法》的有关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首先促进了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次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有效增加收入,最后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成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了新型农民。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从全镇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户间流转居多,以转包方式为主的耕地流转户最多。自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来,我镇共签订了4300份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土地流转严格遵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没有出现乡、村组包办代替或载留流转收益现象。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土地责任制到户时,多数村民小组原始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农户三面地界不够明确,尤其是林山四至无明显的标志性界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管理人员的变动,土地承包档案遗失等现象普遍存在,给解决由地界所引发的纠纷带来了难度。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涉农事件,农民负担总体形势平稳,农民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管工作总体效果良好。我镇严格遵照上级政策,进一步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办法,严格了议事程序、标准、范围等,引导农民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防止将一事一议演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促使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根据《**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作自查的通知》(*农发„202_‟30号)文件的精神,我们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成立小组,加强对全镇范围内农村“三资”管理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求各村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情况看,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全面实行村账镇管,每个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2)镇村分别有专门的办公人员和场所,配有会计档案室、会计资料保管妥当。(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4)加强票据管理。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一律使用村级专用票据。(5)提高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定期参加镇区举办的会计培训班。(6)实行民主理财,做好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坚持每个季度公开一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加透明度。(7)加强村干部离任审计,确保农村“三资”管理更加规范。通过此次自查,能够在全镇各村能够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有效预防农村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乡镇农经人员机构情况

我镇农经工作具体由镇财政所承担,财政所人员担任农经会计,同时办理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业务。

**镇人民政府 202_年6月23日

第二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农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为保证全年农经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省农经处下发的《农经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市农经站布置的《农经工作实施计划》,扎实稳步推进我区农经管理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区农村经

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目标

1、新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每个乡(镇、街道)2个,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总量达到54个与同比增长50%。

2、建立二个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及乡(镇、街道)各建立二个“一对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由分管局长及经管站站长各负责一个帮扶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农办主任在其乡(镇、街道)内各负责一个帮扶点。

3、实现三个农村土地百分比。一是全区乡(镇、街道)“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的挂牌组建率达到60%;二是全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率达到80%;三是50亩以上规模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及签证率达到100%。

4、做好四个季度报表统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村经营情况季报统计报表及文字材料分析工作。

5、举办五期农经方面培训班。五期培训班的主题,一是农村经营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强农惠农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五是农村信息化管理。

6、印发六类宣传资料。全年计划印发1000份六种不同内容的宣传资料。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我们要把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放在“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基层实践,服务农民创业”上,要加大4个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农经管理工作。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力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上,一是要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两个100%”到位,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二是要完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建设。做到:户有证书合同,组有承包底册,村有分户台帐,乡(镇、街道)有档案资料,县有基础数据(详见附件4);三是要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五是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情况调研工作(详见附件5);六是要认真做好土(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2、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力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我们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力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区乡(镇、街道)两级业务部门都要编印散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明白纸”,并要结合各项工作,抓住各种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对农民群众搞好面对面宣传;二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传达下发市农经站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及发展指南。指导“一对一”挂点帮扶的合作社进行规范化运作,做好挂点帮扶方案及挂点帮扶总结工作(详见附件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省农经处下达的培训任务。三是要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请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在4月底前上报拟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推介洽谈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合作社名单及产品(详见附件2);四是要加强情况调度。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社数据资料库(详见附件3)。每月及时更新合作社相关报表填写上报工作,严所审核关,切实防止和避免“闭门造册”、数据失真和漏登少登、留下表格空格多的现象。

3、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一是要加强政策公开。区减负办要牵头检查督促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窗口按规定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最新政策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切实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本农户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享受的各种补贴标准、重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要以监督卡的形式发到农民手中;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管客体由农民个人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重转变,监管重心由“防止乱收”向“防止截留”并重转变。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积极参与民生问题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的规范管理;五是要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指导。

4、加大农经基础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区农经站每月至少完成2篇、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完成1篇农经工作范畴内的宣传文字材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三是要加强农经工作业务建设,完善基本资料,并搞好立卷归档。要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人员素质;四是要举办农村经营管理培训班;五是开展农经工作综合调研,形成数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六是要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指导,确保区基层农

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优化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农经工作基础。

第三篇:202_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经【202_】3号

现将《202_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完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202_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2_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2_年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完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真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延包后续完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开展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含义,提出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建议。加快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配套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办法。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依托基层农经体系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广土地流转规范化合同文本,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制度。深入研究土地流转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规范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加快构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依法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活动规范化水平。

4.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落实土地承包、流转、仲裁等制度。同时,加大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

5.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的治理,研究提出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户收费审核制度的意见,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问题。同时,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的治理工作。

6.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实施范围。部省联合选择一批典型县(市)或地(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推动省级、地(市)级分别选择一批县(市)、乡(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7.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研究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范,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深入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典型示范,选择一批县(市)开展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试点,逐步实现一事一议管理项目化、资金筹集使用规范化、项目维护常态化。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研究完善奖补办法及相关制度,加大奖补力度,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探索开辟项目补助渠道,对农业基建项目实行国家投入与农民参与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8.深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对农民反映突出领域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监督、信访办理、案件查处、目标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建设。开展对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情况的督导,定期通报督导结果。

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 9.加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组织有关省(市)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交叉督导检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稳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先进经验,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库,实行电算化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力度,研究出台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根据区域发展的特点,积极鼓励尚未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规模;指导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依法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逐步形成激励约束有机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及其成员资格问题的专题调研。

11.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搞好财务会计业务师资培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程序。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力度,着力在细化公开目录、完善公开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阳光操作等方面下功夫。结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健全完善民主理财机制,把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向深入。

四、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12.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与管理等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出资兴办加工、营销等实体及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的优惠政策。鼓励同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一批示范社。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更多地承担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国家涉农项目。研究制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费用减免相关政策。

13.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制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文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试点,着力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合作社服务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14.强化对合作社的产销服务。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等对接活动,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支持合作社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健全成员档案,实施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引导合作社树立精品、诚信意识,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15.做好合作社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15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支持和鼓励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在全国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以及“合作社法律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16.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发展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编制“十一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总结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提出“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和主要任务。开展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专题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环节、方式,争取在支持政策上有新的突破。

17.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实施意见和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认定第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工作,重点开展龙头企业集群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示范、促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示范、联结合作社提升辐射带动力示范、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示范、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示范、农产品品牌培育建设示范,集成利用资源要素,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

18.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开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探索建立订单可追溯制度。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和加价收购农产品、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19.切实加强龙头企业指导服务。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制定经济运行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贯彻落实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启动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工作,培训龙头企业负责人1500人左右。组织东部地区龙头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合作,联合西部省份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交易展示会,提升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20、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加快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研究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带动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积极推动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

六、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农经工作基础

21.积极推进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2_]9号),切实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着手编制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十二五”农经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经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22.扎实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保证数据质量。围绕农经工作需要,巩固业务统计分析成果,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指导,推动基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查方案和业务流程。加强基础研究,探索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操作技能。做好信息统计考评工作,推动健全激励机制。

23.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调研工作。深入农村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基层经验,分析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中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地研究提出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在全国农经系统中聘请特邀调研员,构建农村经管调研网络,研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建立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研究的农经专家队伍。24.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和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完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典型经验,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经信息网站建设,努力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供便捷的网络平台。

第四篇: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总体目标,推进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保障农牧民民主权利,维护农牧民物质利益,为

促进市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和机制活力。

一、加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

1、依法落实农牧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继续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特别是妥善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做好“两证”的补发与发放工作,发放率达到95%以上。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确保农村牧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镇、嘎查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规范管理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各旗县区经管部门一方面要跟踪监测、分析全旗(县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典型模式,另一方面还要选择2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土地规模经营典型作为联系点,进行经验总结。最后分别形成全旗综合分析报告和典型分析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地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3、构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各旗县区要尽快设立农村牧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快建立健全镇村调解、旗县区仲裁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此项工作要求年内必须完成。加强仲裁员培训,依法开展调解仲裁活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率达到100%。

4、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土地承包信访督查督办,对越级上访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国土、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和收回农牧民承包地、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地、借土地流转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侵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健全依法解决农牧民土地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1、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开展的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配合搞好自治区10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指导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工作,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年内全市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

2、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在实施“阳光工程”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中,争取扩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和财会人员的培训规模。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带领农牧民致富的(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和业务辅导员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3、强化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章程、制度的建立到日常规范化运作等多方面给予指导。特别是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帮助、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成员个人账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

4、搞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的经验总结。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每个旗县区要树立3个合作社典型,对这些典型进行跟踪监测、分析,最后形成内容详实的分析报告。

三、做好农村牧区经济情况统计和农畜产品成本核算与效益分析

1、做好农村牧经济情况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分析工作,落实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季报、年报统计分析报告,发挥统计在掌握动态、判断形势、服务决策、指导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年初(一季度)对全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目标进行预测分析,提出

第五篇:202_年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范文模版]

202_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2_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为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一、巩固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

202_年,全省土地确权工作总体上基本完成。202_年,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一是切实抓好后续收尾工作。对照省级确权成果验收时提出的问题清单,全面整改,逐一落实,全面完成证书颁发、登记簿建立、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及档案数字化等工作。充分运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未确权、缓确权等遗留问题,确保“应确尽确”。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排查补课,避免因承包合同、证书登

记信息不准确等引发新的承包纠纷。二是加快确权登记数据的收集、质检和汇交。认真做好数据补充调查完善工作,加强数据质检措施,完成合库、接边,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入库。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数据库数据汇交工作,及时汇交数据,确保汇交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为推进承包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开展确权成果拓展应用。充分发挥土地确权成果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确权成果在脱贫攻坚、土地流转、“两权”抵押贷款、涉农补贴等方面的应用;四是认真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召开全省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全省土地确权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安排部署后续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探索实现“三权分置”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一是不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_〕6号),指导尚未出台实施意见的地方尽快出台。及时总结“三权分置”实践经验,研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

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推行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加强流转合同签订指导服务。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四是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引导督促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仲裁人才评价标准。加强与信访、司法等渠道衔接,凝聚各方资源,不断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五是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上限控制、分级备案、资格审查等制度,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_〕65号),指导各地抓紧制定落实文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高质量运行。一是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鼓励各级积极创建

示范性家庭农场。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组织实施好财政项目,支持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土地、加强财务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山丹县、金塔县、庄浪县要做好农业部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工作;二是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上半年,各地要逐一排摸梳理出未组建合作社的贫困村,制定“全覆盖”实施方案,围绕种养业或特色产业每村至少组建2个以上合作社,使贫困村实现合作社全覆盖,使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示范社认定,搞好示范合作社动态监测。指导合作社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三会”、财务、收益分配等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运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合作社建立联合社、股份合作社、休闲旅游合作社等,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财政项目实施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开展新法培训,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配合工商、银监会等部门做好违法经营合作社注销、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等工作,严禁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程和模式,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强化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加强对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扩面、提速、集成”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一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_〕11号)精神,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大力开展改革培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全省清产核资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二是扩大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指导高台县、泾川县2个国家级试点县,嘉峪关市、金塔县、金川区、景泰县、榆中县、秦安县、武都区、西峰区等8个省级试点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径,争取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再选择改革基础较好的部分县扩大试点范围;三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完善“三资”网络监管系统,继续创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重点开展集体重大事项、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四是抓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交易监测,推动规范运行;五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促贫困县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严格考核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审批方式并明确法人主体资格,逐步建设形成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鼓励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五、引导休闲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特色乡土文化和农耕文明传承创新为亮点,以农业和文化结合为灵魂,创新机制,完善设施,打造品牌,促进全省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农牧厅等16个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意见,争取优惠政策和投入,推动休闲产业提档升级;二是打造休闲农业精品品牌。积极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示范引领休闲农业经

营主体规范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和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示范带动力较强的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园)、农家乐等精品。研究设立动态管理、考核管理机制;三是挖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积极申报第5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指导皋兰、永登、岷县、迭部4县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促进遗产地群众增收致富;四是推动休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开展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一批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指导地方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合理布局、因势利导发展休闲农业产业。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资休闲农业,逐步推动形成较明显的规模化效益。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融合发展;五是做好休闲农业基础工作。广泛宣传推介,有效衔接供需,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力量投身休闲农业开发建设。大力开展休闲农业人才培养和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培育一批积极性高、素质强、善经营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强化休闲农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六、加强农经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农经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经管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推进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主管部门支持,不断强化业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将近年来中央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用干好业务工作推动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基层体系建设;二是提升农经干部综合素质。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经工作队伍。各级农经干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提高政治素养。要加强农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增强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求计于民、问政于民。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政策举措落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三是不断提升农经统计质量。农经统计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农经系统内部要做好各项专项统计之间的相互协调与衔接,提高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和半年报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继续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指标试统计,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式;四是加强农经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政策、上

级部门工作部署和农经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农经工作良好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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