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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一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_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

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云南省202_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云南省202_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

-2-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

-3- 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

-4- 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州、市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州、市安监局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

-5- 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县(市、区)安监局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整治。

(四)检查验收。州、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11月,各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市安监部门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省安监局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12月,对州、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州(市)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州(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非煤矿山企业。州(市)专项整治

-6- 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原则上,整改指令应于6月31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

-7- 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省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省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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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安监管〔202_〕92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延期

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延期换证工作,根

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2_〕54号)等有关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仍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化学品的名

称及说明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附带说明不一致的,应不视为危险化学品。以使用

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

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话动,约入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范畴。

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廷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发证机

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依据和安全费用提取凭证;

(七)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发放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

书》;

(八)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九)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1、经营剧毒品的;

2、发生死亡事故的;

3、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

4、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廷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廷期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依据和安全费用提取凭证;

(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

(八)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九)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或符合《城乡规划法》的书面承诺;

(十)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五、申办程序

(一)由申请延期的单位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村料,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

内出具相关证明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齐备,无异议。并且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未发生伤亡事

故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廷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机

关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的,省安全监管局将公告予以注销。对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继续进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不予颁发(或廷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中依法

予以关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委办〔202_〕17号)要求,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为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其安全生产工作。凡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被评为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

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四)鉴于我省首轮发证工作已经结束,需要进一步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整顿规范,凡省内从事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原则上暂不再受理新办证。原《云南省安全生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

〔202_〕58号)委托10个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的发证审查工

作,不再委托。由省、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办理,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条件,积极排查

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许可手续,从安全评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年内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需重新进行

评价。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符;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不予办理

有关廷期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35号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

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_〕2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三同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尾矿库建设立项批文后,请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评价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企业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经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企业方可组织施工建设;5.项目建成后,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6.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整改验收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7.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报告,向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8.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企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2_〕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直接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企业必须请安全评价机构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再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修改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在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安全专篇中详细说明修改的情况。

(三)企业在履行安全“三同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末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就开始建设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2_〕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的申请书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整、不缺项,并加盖与申请取证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

三、当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不相符,滥采乱挖,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因此,中介机构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对生产现状与开采设计的吻合性做出评价结论,附件应齐全,如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检查表、初步设计封面、主要设计图纸和生产现状图纸,以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企业要在报告编制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合格后,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采矿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被各级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但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并经验收销号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或有设计但没有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不予受理,并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本通知下发之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受理,但没有设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退回企业并限期补做设计。

七、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组织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八、尾矿库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和调洪演算,尾矿库安全评价必须以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和尾矿库调洪演算报告为基础,没有坝体稳定性分析和调洪演算报告的颁证、换证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大连市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大开安监发„202_‟30号

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自觉抵制“三违”,防范事故,根据《关于开展202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大开安委发„202_‟6号)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决定从202_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举办“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

1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活动和演讲比赛的方式,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下旬—6月上旬:由各街镇、直属公司、总工会、学校及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发动所辖(所属)基层单位广大职工群众以工作和生活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真实事例、真情实感为素材,进行演讲题材创作与训练,并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活动。

(二)6月中旬:安监局、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士对各单位推荐的选手进行指导,并组织预赛,选拔出参加决赛的选手。

(三)6月下旬:安监局、总工会将举行“安全伴我行”全区演讲比赛决赛和颁奖仪式,届时将组织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代表观摩。

四、奖励方式

1.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3个。

2.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获奖者另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演讲内容可以涉及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如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人新事,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工作生活中点点滴滴安全平常事,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安全事故应急抢险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的事迹等。

2.演讲稿要通俗易懂,事例真实感人,见人见物,以小见大,富有思想性、教育性,字数不超过202_字。演讲者要举止大方得体,语言流畅,声情并茂,感染力强。演讲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手选拔推荐工作。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教育卫生、道路交通、消防、旅游、燃气等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总工会要择优选拔选手1-2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择优选拔选手1-2名,各重点企业要择优选拔选手1名。

各单位要将《“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推荐表》于6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王蔚

联系电话:87613917传真:87629267

电子邮箱:wangwei@dda.gov.cn

附:“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推荐表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演讲比赛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_年5月26日印发(共印200份)

“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推荐表

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第五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

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习制

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组织并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反腐影片观摩、形势报告会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活动。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科技、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六条在职教育学历的学习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毕业后凭有效毕业证书、发票,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标准。不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学习费用个人自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有:

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

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

第八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局务会议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汇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九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度和情况。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十条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四章考勤、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区政府机关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因外出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向本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局领导告知去向。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病假、事假等按照区有关人事政策执行。请假人员要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认真填写请假类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科员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本科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提倡和鼓励干部休假,干部休假年初要制定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执行。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时段休假,在本公历12月31日前休完,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顺延至农历12月31日。

第十五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六条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广州要向局领导报告。

第五章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体例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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