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留坝县202_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可研报告
留坝县202_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202_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
2、建设单位:留坝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3、建设地点:9个乡镇
4、建设年限:一年(202_年七月至202_年八月)
5、建设规模:建设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
6、投资估算:总投资22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万元,农户自筹94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留坝县位于汉中市北部,地处秦岭南麓腹地。全县辖5镇4乡,人口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700户3.72万人。总面积1958.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75%(含15%灌木林地),属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用能主要以薪柴为主,太阳能、电能、液化气、煤炭的利用率较低,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关于编报202_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2_]82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论证,确定在我县马道、火烧店、武关驿、城关、留侯、玉皇庙、江口、桑园坝9个乡镇实施“留坝县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项目区经济条件适宜发展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202_年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具有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投资能力。且我县为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重点县,群众生活的主要燃料为木柴,现急需要清洁节能的燃料代替传统的薪柴燃料,发展正好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发展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能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②畜牧业稳步发展有利于发展农村能源建设。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以猪、牛、羊、家禽为主的养殖业,发展新型能源原料十分充足。
③具有发展基础,且带动作用明显。近年,我县已建设旋流布料式户用沼气池1600余口、太阳灶35台、节柴灶51获得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的带动了当地农业和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受此影响,群众农村能源建设的积极性高涨,愿望迫切。
④技术服务有保障。我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技术队伍稳定,并培训了一部分农村能源建设技术骨干,能够胜任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留坝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县农业局下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11人,高级技术职称的2
人,专业施工队伍3个。
四、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计划建设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建设地点集中分布在316国道、省道姜眉公路沿线的8个乡镇70个村,覆盖农户7000户,实施农户1500户。选择项目建设村的原则是:村班子得力、群众筹资能力强、养殖大户多、群众认识程度高的村优先安排,并与县上确定的扶贫重点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村、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捆绑实施。优先安排科技意识强、愿望强烈的农户建设。即:马道镇、火烧店乡、城关镇、留侯镇、玉皇庙乡、江口镇、桑园坝乡等乡镇。
五、效益分析
实践证明,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的推广应用除能提供高效清洁能源,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保护和恢复农业生态环境减少森林砍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外,在我县推广这一项目,至少还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①增效节能。一口节柴灶比传统的老式灶节柴30%以上,具有燃料适应性较广、便于山区柴草丰富的农村推广、热效率高等特点。太阳灶对环境无任何污染,推广太阳灶能节约煤炭和柴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解决了燃料问题,还可以大量减少焚烧,保护了农村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从目前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看,新农村建设标准中的农民人均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两大指标实
现难度较大。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推广,对农业生产全面推动作用上来看,增加农民收入的门路增多了,农民可以从种植、养殖业中,从种、养、加有机结合中得到稳定的效益。②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沼气、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也增加了农村的可利用能源,间接地稳定和改善了电力供应状况。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现代社会标准中要求的食物性蛋白质的食用量也会相应提高。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达到农村家居温暖清洁化、家庭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民生活富裕化,形成农户基本生活、生活单元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取得促进农业优质高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新建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其资金来源:总投资22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万元,农户自筹94万元。
五、技术路线
节柴灶以燕尾型、一字型、丁字型等灶型为主,主要由进风道、灶门、炉篦、灶膛、烟囱组成,灶面全部贴瓷砖,它的热效率通俗的讲就是要能做到“十两柴,十分钟烧十斤水”要达到干净卫生、美观实用、节能减排的目的。太阳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按聚光式太阳灶及感觉标准技术要求统一实施。
六、实施内容与分工
1、实施内容
新建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
2、任务分工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由留坝县能源办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并采取“报账制”;原材料实行公开采购,统一分发给农户使用;县能源办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队进行节柴灶的施工及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调试工作,解决农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排除生产故障。项目乡镇按项目总体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工作。
七、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2_年8月至202_年7月。
1、计划进度
①202_年6月为施工准备阶段,制订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和选户,开展技术培训,组建施工队,完成设备材料购置工作;
②202_年8月至202_年7月,全面完成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的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县能源办牵头实施,建设一处,跟踪验收一处,逐户作好档案登记工作;
③202_年7月为竣工验收阶段,按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做好自查自验、查漏补缺、财务决算、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申请省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2、考核指示
项目区实现规划目标、规范建设,达到模范化、标准化、合理化,项目农户要达到该村农户总数的7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农民收入增长25%以上,形成农户基本生活、生产单位内部的生态良好性循环。
八、组织管理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强化项目管理。成立由县政府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项目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留坝县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在指导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落实、进展情况跟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宣传动员。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从项目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区乡镇要教育干部群众做到两个转变:一是转变现有农村浪费林木资源的旧观念,树立建设农村能源就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二是转变农户只看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旧观念,树立把农村能源建设好就是建立良性循环“生态系统” 的新观念。通过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的好处,节能减排产生的生态效益,提高各级领导和干群的自觉性。
3、制定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要点及检查验收办法,对项目区建设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实施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户,造册登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责任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搞好配合协作,抓好关键环节。项目涉及的乡镇、村、组、户、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和协作,从规划设计、建设质量、材料配置、技术培训、项目资金报帐制五个方面严格把关,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2_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2_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2_年开始到202_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2_年的28.42% 提高到202_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_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2_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第三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报告
隆发改发[202_]11号
关于调整隆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报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西部办《关于适当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农、林、水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202_—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意见。现随文报来,请审查。
一、农村能源及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1、农村能源项目: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沼气项目在有建设条件的地区和农户得到普及。同时,随着国家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实施,我县农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入户率达86.4%,具备了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的基本条件。据此,建议将“户用沼气”项目在今后规划中变更为太阳能热水器项目。
2、设施农业:随着我县设施农业建设力度的加大,设施农业面
积和效益逐年增加,为提高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设施农业建设的投资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提高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国家扶持标准,以更好的推动我县设施农业的发展。
二、林业规划调整意见
1、增加退耕还林抚育管护建设项目。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抚育管护一直是我县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由于无管护资金来源,除天保工程区和重点公益林外,在全县退耕区没有建立一个护林点,也没有固定的护林人员,幼林抚育也没有开展。尽管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封山禁牧的有关文件,县委、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但由于资金缺乏,在对退耕地的管护上只能由退耕户自己来管理,而荒山造林一直处于无人管护的状态。目前严峻的管护局面,已对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构成极大威胁。建议今后通过增加资源管护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加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使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2、进一步加强林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力度。从目前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看,我县林业后续产业建设滞缓,为了增加退耕农户的经济收入,使退耕农户的生计得到长远保障,我们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效益,实现林地增收,农民致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今后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上,力争我县80%以上的退耕还林地实现林药、林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复合经营,同时加大林果业基地建设,达到增收、增效、增值的目的。、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第四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工作总结
陈
伟
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江水坪村位于我县古阳镇东南部,全村以农业为主,人均收入2500元。该培训班退耕户20户,自我县实施退耕还林成果科技培训项目以来,该村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现将一年来在该村实施科技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2_年,该村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亩,荒山造林30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0万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该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2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村造林总面积的50%,森林覆盖率达80%。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该村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80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
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与该村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该村村民在退耕地里种植4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收入已增加到1.5万元左右。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该村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该村
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畜牧业、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该村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
第五篇: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批复的《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第八条 根据省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九条 省将实行计划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在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县(市、区)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县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2_]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