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便于社会监督,本着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统一调配,安排使用。
第二条 机关公务用车一辆:应急公务用车。
第三条 应急车辆保障范围:(1)应对事故灾害(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爆炸等);(2)应对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灾、风灾等);(3)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4)应对重大失窃事件;(5)处置重大集体上访事件;(6)重大专项工作办理和其他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
第四条 办公室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运行费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一)单位公车需停放在市委大院内,优先停放在地下车库,除在外地进行公务,一般不得在市委大院外停放过夜。
(二)严格遵守节假日期间封存制度,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一同进行封存,正确记录封存时的公车里程表数值。
(三)司机负责对公车的车况进行检查,出车时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带故障上路、严禁酒驾、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如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维修保养,司机负责对公车进行清洗。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相关地点选定之后,司机不得擅自更换地点进行保险、加油及维修。
(五)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违章行驶,各类违章罚款一律自行解决处理。司机出差补助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吕财行〔202_〕622号)执行。因个人违规、违章操作不当造成责任事故,视车辆维修情况由其本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用车审批管理
(一)公务用车由用车人提出,交由办公室审核,市内用车由分管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市外用车需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派车审批单一页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司机一份,领导签字后,中间需加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三)办公室需认真保管好留存派车审批单,司机在公务用车完后,凭审批单进行费用报销。
第七条 公务用车加油管理
(一)单位加油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加油卡充值和进行支出台账管理。
(二)根据每次用车地的里程估算所需油量,司机在加油完毕后在加油台账上记录并签字。
(三)办公室应经常关注公车油耗情况,对于超过正常油耗的情况要查找原因,制定改正措施。
第八条 工商联机关举办会议培训,组织集体活动,开展外事接待等通过社会租赁车辆方式解决;行政出差,参加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交通出行由个人通过自驾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自行解决,机关不再保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4日起实行。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党委领导公务用车;
2.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1.办公室要做好为党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2.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学校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4.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5.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2.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3.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㈠ 一类用车范围
1.学校领导外出工作用车。
2.教育局领导或检查组来学校视察、检查用车。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学校领导、外事活动、聘请外单位专家以及需接待的重要客人用车。
4.财务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用车。
5.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6.配合学校宣传和招生工作应急用车。
㈡ 二类用车范围
1.副校级以上领导外出工作用车。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协作单位工作用车。
4.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用车。
㈢ 派车标准
1.3-4人以内派小轿车。
2.5-8人派格瑞斯面包车。
3.8-19人酌情派丰田中巴。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1.申请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及人数、部门、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领导签字。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公务用车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办公室协调。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2.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公务车及司机。
3.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公务用车申请表》上签字后,交办公室安排车辆。
4.办公室安排车辆时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注明司机姓名、随行人数、目的地、用车时间、派车人签字等,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
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公务用车派出后,司机应要求用车人签字并将《公务用车派出单》交回办公室备案。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4.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5.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3.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4.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5.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沈阳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办公室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6.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实施。
7.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2.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
3.驾驶员如发现加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4.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批准。
5.办公室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1.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办公室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完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3.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4.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办公室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1.车辆各类保险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2.车辆年检由办公室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附 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本办法自校领导审核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务用车和公务活动的行车安全,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及程序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制。工作人员下乡、出差,要提前在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工作人员的自用车辆不作为公务用车,工作人员驾驶自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发生意外,教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作人员在县城内进行公务活动不派车,距离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可乘坐出租车进行,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报销;在乡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派车的,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妥善进行安排。
3.县以外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除局领导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提倡坐长途交通车。因公务确需带车的,由局长批准。
4.机关各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的指令出车。
二、车辆油耗、保养、安全管理
1.公务用车加油要由办公室统一开具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行驶途中确需加油的,必须与办公室联系;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下班后及未出车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待命,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定期保养,车辆需维修、保养的,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驾驶员要经常清理车辆卫生,确保车内外干净整洁,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酒后驾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驾驶员在请病、事假期间,主动将车及车库钥匙交办公室以备紧急用车。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节约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单位统一分配,部门使用管理,申报定点维修”的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度。
二、车辆停放实行事前报备制。除正常用车外,非工作时间(包括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本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外过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公司,应事先报告综合部。
三、综合部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听从领导的安排,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非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出车。
四、因工作需要,车辆临时调度由综合部负责落实,不得擅自出车。所有公务用车未经领导同意,并经综合部备案,不得将车辆外借他用。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停,认真履行职责,不准酒后驾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若车辆违章,由驾驶员本人自行处理。
六、车辆发生故障由综合部提出申请,汇报至总经理室并说明维修项目,经总经理批准,送修人现场验车并签字后有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高新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202_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