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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是雷暴频发地区,从我省近50年气象资料统计结果,我省平均每年有雷暴日数四十四天,最多的年份达八十七天。近期,合肥地区陆续进入雷暴天气频繁的季节。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202_年度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2_】5号)文件精神,普及防雷知识,防止因雷击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院、系、教学部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相关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常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在建项目防雷管理,认真做好过程跟踪,防止发生雷击灾害。

三、学习防雷知识,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本领

1、打雷时,要关好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或球形雷飘进室内。

2、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将教学、科研及家用电器的电源切断,以免损坏电器。

3、雷雨天气,尽量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闭路线等可能将雷电引入室内的金属导线。

4、雷雨天气,不要使用花洒冲凉,防止建筑物发生雷击现象时,巨大的雷电流沿着水流导致淋浴者遭雷击伤亡;不要触摸水管、管道煤气管等金属管道,防止其接地不良导致雷电流向人体放电。

5、雷雨天气,不要在旷野高处打雨伞、高举羽毛球拍等物体,防止带来雷击的危险。

6、雷雨天气,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不要游泳,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7、晾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或门口,以防铁丝引导雷电。

8、在户外不要接听和拨打手机,防止手机的电磁波引雷。

9、乘车时请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遭遇雷击。

10、遇到突然的雷雨,当出现头发硬竖起来时,应该立即蹲下,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时将双脚并拢,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11、雷暴天气不要在大树底下避雨。

12、雷暴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增加绝缘的效果。

13、打雷时,远离电力线路及电气设备。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徐政发〔202_〕87号 发布日期:202_-7-2 执行日期:202_-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_)28号),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设施的大量增加,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防雷安全任务仍十分严峻。目前,在不少单位和群众中存在着防雷意识淡薄,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措施不到位,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二、规范管理,落实防雷安全各项措施

1.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它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以上气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防雷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报告,经当地气象部门验收并发放验收合格证,到建设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电灾害的主要手段。防雷装置应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一般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进行静电检测。对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或虽已安装而检测不合格的,要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或整改。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提高雷击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雷电灾害,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和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资质或超出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施工,或虽有资质但不接受气象部门监督管理;二是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未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擅自施工;三是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不接受跟踪检测;四是防雷装置竣工后未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五是拒绝防雷安全检测或非法实施检测。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作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严禁各单位发生雷击事故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强化领导,共同抓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防雷减灾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徐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各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徐州市气象局直接负责。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建设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制度,严格把好防雷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设施和防雷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减少雷电灾害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行防雷减灾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日

第三篇:防雷减灾工作应急预案

金粟实验学校防雷减灾工作应急预案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仪陇县教育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双盘小学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校长

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3、组 员:其他副校长、安综办主任、工会干部、政工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后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师生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综办,安综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学校启动和终止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雷电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防雷救灾抢险队 队

长:校长

副队长:分管副校长

员:其他副校长、安综办主任、工会干部、政工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后勤负责人、班主任

全体抢险队员在接到领导小组的命令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前分工,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完成应尽的职责和任务。

防雷救援抢险工作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

四、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1、按照有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

2、不断完善学校建(构)筑物的防雷设备设施;

3、加强对学校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带的状况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腐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排(下)水管线是否堵塞等)的检查。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及时向县防雷中心申请进行安检,以确保防雷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4、主动了解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雷安全的落实工作。重点做好师生宿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综合楼的防雷减灾预放工作。

五、雷电灾害事故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雷电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和抚恤;

2、发生雷电灾害后,相关部门、班级、个人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和阻碍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人的纪律、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防风、防汛、防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风、防汛、防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项目组:

目前已经进入雨季汛期,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防风、防汛、防雷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备无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汛期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要求各生产部门、车间、项目组,成立部门防风防汛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对防汛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确保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控制,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对厂房、墙体、库房、特别是钢结构厂房(包括门窗、玻璃等)进行全面自查。各生产部门、车间、项目组对易被大风损毁和易漏雨部位,应尽快提报并制定整改加固方案,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加固整修,达到增强抵御大风、暴雨的能力。

三、对防汛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地沟和排水沟进行疏通开挖,保证排水畅通。各部门、车间、项目组对一些重点部位如仓库库房、生产车间、配电室等的门前要装好沙袋备用,防止强降雨排水不畅,倒灌车间和库房,同时对所有的室外电气、管道、线路、用电设施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在汛期前解决到位。

四、对避雷设施、钢材焊接的高层构筑物进行检查,制订检修加固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避雷设施在雷雨大风天气的正常安全使用。

五、对汛期施工作业应经常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情况,遇有边坡裂缝或有塌方的可能性,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对施工现场内的堆料场地面应高出现场地面,并做排水处理;对施工作业面码放的模板、钢筋、配件、配电箱等料具应用防雨材料遮盖严密,下垫木方,防止料具浸泡锈蚀、收缩变形及进水发生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用电应设专职电工经常定期检查现场线路、防雷接地线、漏电保护等用电隐患,保证现场用电安全。

以上通知,望各部门、车间、项目组认真贯彻执行,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应急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和相关应急预案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安监室备案。

安全质量监察室

202_年6月20日

第五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_]2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2_]28号 【发布日期】202_-07-05 【生效日期】202_-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_]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地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

202_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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