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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报告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报告



第一篇: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报告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报告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今夏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于5月4日至5月8日,对现场的设备设施、饮食卫生、文明工地、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现将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实际情况汇报如下:

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2_.6.1);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_]87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_》;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2_》;

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2_》;

7、《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9462—1999》;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检查内容:

1、B6#楼SSD80型号、B7#楼SSD100型号、B8#楼SSD100型号物料提升机,B6#楼、B7#楼、B8#楼TC5610-6型号塔吊;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由现场安全员跟踪到位;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执行符合要求;

4、起重吊装作业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均符合要求;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索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有现场资料;

6、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项目部规定每星期检查一次;

7、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

①安全停靠装置灵敏、可靠;②钢丝绳规格正确,无磨损、锈蚀符合要求;③重要结构件无变形等缺陷;④制动器灵敏、可靠;⑤信号装置清晰、可靠⑥安全门联锁装置符合要求;⑦上极限限位器灵敏、可靠;⑧紧急断电开关正常工作,完好、可靠;⑨附着装置符合规定要求。

8、塔吊重点检查:

①标准节数量和型号正确,塔身标准节主肢结合处表面阶差≤2mm;②标准节套架、平台等无开焊、变形和疲劳裂纹,塔身连接可靠,螺栓和销轴齐全;③驾驶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连接牢固,司机视线良好;④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整齐、润滑良好;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吊钩磨损未达到报废、保险装置可靠;⑤转动系统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联轴节连接良好,无异常;⑥塔身与回转平台连接可靠,螺栓拧紧力矩达标符合技术要求;⑦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接触器、继电器接触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电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符合要求;⑧塔身垂直度小于3‰,塔机自由高度小于规定要求;⑨安全保护装置: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有效可靠,小车防坠落装置有效可靠,钢丝绳防脱装置有效可靠,防后倾安全装置有效可靠。

9、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部整改完毕;

10、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接线按规范要求接线。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班组安全责任制,做好各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浙江花园建设彰泰·玫瑰园项目部

202_年5月8日

第二篇: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一、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类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购置单位必须检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认可证、操作规程(或说明书)、图纸资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并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所有起衙机械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

五、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起重机械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或停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条件良好。

七、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及改造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起重机械专业安装、大修及改造队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及改造竣工后,必须对该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自检合格后,应申请法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进行检验。使用单位要将安装、大修、改造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和文件等一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自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2、机械及主要零部件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3、液压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4、电气及控制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齐。

八、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频繁程度、使用环境恶劣程度及使用维修情况,在法定检验周期内,对起重机械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检查。

1、月度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2)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3)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4)配线、集电装置配电、开关和控制器等有无异常;(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检查主要内容:(1)上述月度检查的各项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连接情况;(3)机械部分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情况;(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6)载荷试验,可空载和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

九、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坚持经常性作业检查,检查前先断开电源,不允许带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离合器、控制器、报警装置的功能、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联断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起重机(或小车)导轨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装况。

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规定,在法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并做好整改工作,检验报告应存入档案。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隐患登记和整改记录,发现起重机械有异情况时,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严禁带病运行。

十二、各单位应配备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其人员必须是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专业业务,掌握起重机检验技术,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者,机电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1月15日至25日安监站组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重点检查深基坑防坍塌支护措施,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性,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临时用电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共检查施工单位11家,施工项目15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4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共42台,施工升降机3台。下发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提出整改意见60条,下达停工通知书1份。

检查表明我县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良好: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单位积极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施工现场在塔吊、升降机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便已投入使用,少数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设备管理工作麻痹大意,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保养记录不全,无交接班记录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8、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有关要求

1、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2、即日起区质安监站将对全区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凡是发现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不符,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第五篇:企业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二.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三.每季度进行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7)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8)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9)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10)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四.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五.每周检查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3)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六.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七.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八.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九.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设备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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