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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篇: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代理管理独家代理多家代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

第一章

总则

商家联盟是以广东移动为核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移动客户提供更加广泛、尊贵的服务平台。

代理商受移动公司指导,并协助移动公司拓展、维护特约商户的实体。特约商户是在商家联盟平台上为移动中、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实体,是广东移动整合的优质社会资源。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模式是借助代理商的力量来整合特约商户资源,并在移动公司的整体控制下有计划开展拓展、维护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特约商户数量众多,或特约商户地域分布跨度较大的市公司。

为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使特约商户自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代理商管理模式与结构

1.目的

规范对商家联盟代理商的管理,协调双方工作职责,明确双方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代理形式拓展、维护、管理商家联盟的各地市公司。

3.代理模式

3.1 代理商模式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

3.2 独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一家代理商独立执行。3.3 多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多家代理商共同执行。3.4 各代理商要接受移动公司对商家联盟合作项目的管理。

4.管理机构

4.1 移动公司

4.1.1 对商家联盟代理商进行招标;制定代理管理办法;对代理商进行:商家拓展、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酬金; 4.2 代理商

4.2.1 按照移动公司管理办法与合作协议内容,为移动公司进行特约商户的拓展、维护;对商家联盟的合作质量负责;接受移动公司的管理,配合移动公司监督特约商户的优惠执行;依据移动公司的考核结果获取相应酬金和奖金。第三章

代理商日常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移动公司对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

3.代理商选择方式

3.1 商家联盟代理商,由移动公司根据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2 商家联盟代理商招标,每年年初进行,代理合同有效期均为一年。3.3 商家联盟代理合同见附件一。

4.代理商准入条件:

4.1独家代理商准入条件

4.1.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4.1.2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1.3 配备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具备特约商户项目拓展和管理的能力。4.1.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1.5 在商业合作拓展模式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商业谈判能力和丰

富的商家资源。

4.1.6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4.2多家代理准入条件

4.2.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4.2.2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4.2.3 具有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和丰富的商家资源。4.2.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2.5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代理商变更、取消流程

5.1 代理商的变更

5.1.1 代理商的变更指代理商的注册名称,经营内容,注册资本及股权发生变化 5.1.2 代理商须向移动公司书面告知变更内容。5.2 代理商的取消 5.2.1 取消原因

5.2.1.1代理商因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提出取消。

5.2.1.2在双方合作中,代理商的商家拓展、维护不符合移动公司要求,移动公司提出取消。(具体见第七章考核办法和协议有关内容)5.2.1取消流程

5.2.2.1代理商提出取消,需要向移动公司提交申请,说明取消原因,提交相关详细资料,移动公司对申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回应。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申请,按照双方协议严格执行。

5.2.2.2移动公司提出取消,需根据代理商考核状况向代理商书面说面取消原因。经代理商确认后,正式取消合作关系。

6.代理费用结算支付

6.1 移动公司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时进行费用结算。6.2 费用结算方式、周期根据各移动地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6.3 代理商费用分为两部份。包括商家拓展费用和商家维护费用,其中在费用结算中维护费用应占较大比例,拓展费用占较小比例,以维护费用为主,拓展费用为辅。

6.3.1新拓展商家费用结算:每季度结束的下月,商家联盟小组对新拓展商家质量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商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代理商费用。

6.3.2商家维护费用结算: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根据代理商工作积极性、创新性、工作成效等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季度考核评分,依据考核支付代理商费用,详见第七章。

6.4 移动公司应向代理商出示季度评分情况及有关扣分说明,如代理商对季度考核扣分项有异议,双方应互相出具书面说明,友好协商达成一致。6.5 合作到期后代理商将所有商家信息、资料交回商家联盟小组,逾期没有交回的,扣减代理商相应费用。

第五章

代理商工作职责规范

1.目的

对代理商工作、职责明确化,确保移动公司、移动公司客户、商家实现“三

赢”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商对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管理。

3.代理商职责总述

3.1 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管理、商家关系维护工作。3.2 商家信息及移动客户消费数据的回收工作。3.3 处理客户投诉。

3.4商家联盟主题活动的策划和协助。

3.5 特约商户项目宣传物料与宣传资源的管理工作。3.6 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其他工作。

4.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

4.1 代理商应有目的地选取有市场影响力的商家,拓展为特约商户。

4.1.1 代理商拓展特约商户,按照各地市情况规定拓展数量。代理商应尽量争取商家给予最大折扣优惠或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其中优惠折扣区分俱乐部会员优惠折扣和积分卡优惠折扣。

4.1.2 代理商每月中旬前向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下月商家拓展计划,以及推荐拓展商家的实地考察记录、推荐拓展理由等相关资料,由移动公司审定后方可执行。

4.1.3 代理商拓展商家时,必须保证该商家资料齐全,商家签署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协议并加盖有效公章。代理商及时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签订协议的商家详细资料,商家资料包括:LOGO、文字介绍300字以上、图片3张、商家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所有分店详细地址电话。

5.全球通特约商户维护

5.1 代理商以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协助移动公司做好商家关系维护工作。5.1.1 代理商保证与所有商家每个月电话沟通一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拜访一次。5.1.2 代理商协同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成员登门拜访一次以上。

5.1.3 代理商与商家沟通时,应注意收集商家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移动公司反馈。

5.2 建立每周工作报告制度。代理商应于每周一上午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上周工作记录,报告商家关系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商家反馈意见以及商家有关资料的变更情况,保证商家资料得到实时更新。

5.3 代理商每月中旬统计下月协议到期需续约的商家名录,并提供商家合作情况分析,作为移动公司审核是否与商家续签协议的依据。

5.4 商家联盟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在协议到期两周内,收回该商家的标识牌、会员卡样以及与移动公司有关的一切物料。5.5 特约商户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通知移动公司及时更改与之相关的一切宣传资料。

5.6 商家维护方面:代理商负责基础性的维护,核心关系维护由商家联盟小组负责。

6.客户消费数据回收

6.1 代理商负责回收特约商户的移动客户消费收据。6.2 每月25日前,代理商将回收的移动客户消费数据提交当地移动公司。6.3 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对客户消费数据存档、统计分析。

7.主题性活动策划协助

7.1代理商应对市场消费热点信息收集整理,做好移动公司与家之间的沟通桥梁。

7.2 代理商应该策划、执行或协助规划、协助执行全年商家联盟主题活动,全年大型活动不少于两次,中型活动不少于三次,小型活动不少于五次。

第二篇:特约商户管理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2_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提升信用社的服务形象。三是加大风险监督力度。特约商户开户网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帐务交易、帐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利用POS 进行套现、疑似受理伪卡、欺诈等高风险业务或异常业务,一经确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立即终止其交易,防止风险扩散。

信用社加强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丰收卡的推广,特约商户的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1月末,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特约商户320户,较年初新增260户。由于特约商户对机具认识不足或操作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问题随之凸显。针对这一情况,信用联社特在辖内各信用社落实专员负责特约商户POS业务,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对于新装机客户,详细解释机具基本功能以及出现单边账或可疑交易的应对措施,并做到现场示范使用机具,辅导商户操作人员正确规范操作,后期则做好不定期的上门或电话回访工作,以确保新装机客户能正确安全使用POS机具,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交易风险。

泉州市城区联社“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POS机业务风险管控,泉州市城区联社采取“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一、对拟新签约的商户要严把准入关,按照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签约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审批制度,防控风险。

二、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

三、要确实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四、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五、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商户。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社,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工行甘肃张掖分行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工作,保持和稳定在收单市场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张掖分行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支行客户经理要深入本行分管特约商户,面对面的向商户宣传讲解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整改和市场清理不是我行行为,是行业管理部门的决定,尽可能地争取商户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地完成本次整改工作。我行此前签订的协议,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遵循行业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为保持我行收单商户队伍的稳定,同时避免银联追偿性清算,对于交易量大的大中型重点合作商户,重新签约有困难的商户可先采取停止他行卡交易的做法,待与商户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恢复全面收单业务;

三是对于交易量较少的小型商户,必须在整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商户不接受的,可考虑撤销商户合作关系,收回机具。

四是加强移动POS终端管理。对于安装我行移动POS的商户除必须执行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外,要求只限于商户在注册地辖区内使用,不得利用我行移动POS进行跨区收单业务。确需跨区收单的必须报请省分行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备案和批准进行跨区收单的移动POS商户已经被发现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第三篇:特约商户授权

授权书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

(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法人

(法人姓名),自

日起,签订了《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主协议”),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以其个人账户作为我司依据主协议发生的所有清算款资金付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本授权书与银行卡收单服务协议一并生效,兹授权书生效之日起,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纠纷及给贵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将由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独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一直有效。

授权人(盖章手印): 被授权人(手印): 办事处(盖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 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 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 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 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 特约商户手续费率

第八条 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九条 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 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

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

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应配合本行做好卡业务的宣传工作。将本行银行卡业务发展动态及时传递到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并与特约商户建立联系。

第五章 为特约商户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 各分支行应做好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提高特约商户操作人员受理、查验卡片和交易操作的效率和质量,以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十三条 对新发展的特约商户以及原有收银员发生变动的特约商户,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确认其能够正确操作后方可允许其开办业务。

第十四条 对特约商户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二)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

(三)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的识别及相关的银行卡风险防范;

(四)验卡、验证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

(五)各种凭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银行卡受理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各分支行应设立业务咨询,解答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的疑问。

第十六条 提供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机具、凭证及受理银联卡标志并负责了解和解决有关物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准确、及时地为特约商户办理符合规定的进账手续及提供对账服务。

第六章 特约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

第十八条 特约商户必须开立有结算账户,用于银行卡资金清算。

第十九条 特约商户POS连线交易,收单行应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完成资金清算;对于预授权交易,收单行须在30天的有效期内完成资金清算。

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特约商户管理员应认真核对POS交易明细和签购单,发现错账要及时调整并通知商户。

第七章 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和退出

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行应采取的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措施包括:

(一)做好特约商户发展前的资信调查工作;

(二)做好特约商户的培训、维护和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特约商户经营状况;

(三)帮助特约商户提高卡片受理、资金结算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和减少因收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四)做好高风险特约商户大额和异常交易的跟踪,对频繁退单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五)做好不良特约商户的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收单行解除协议的,必须按协议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收单行,到期后协议自动解除,停止银行卡交易。协议解除后,在法律规定的有效

期内,特约商户仍需承担已发生交易产生的风险损失,收单行保留追索权利。

第二十三条 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单行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特约商户解除协议,收回POS机具,并保留对风险损失的追索权利:

(一)多次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更改的;

(二)有欺诈行为的;

(三)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的;

(四)多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收单行查询查复业务和调单要求的;

(五)经营困难或即将破产的单位;

(六)两个月内未办理银行卡交易的;

(七)存在其他违规情况的。

第二十四条 对强制退出的商户,收单行应将其列入不良单位名单并通知银联公司,列入不良单位名单的单位,收单行两年之内,不得与其再次签约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补充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重庆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中心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或《重庆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现就原协议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特约商户编号:新特约商户编号:□同意受理境内银行卡,自愿遵守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同意按以下第 1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银行卡交易金额的0.78% 2.每笔银行卡交易元

3.组合收取: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同意受理境外银联卡,自愿遵守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同意按以下第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银行卡交易金额的% 2.每笔银行卡交易元

3.组合收取: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原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202_年02月25日起生效。

甲方(特约商户)公章:乙方(收单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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