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的意见》(X发[202_]11号)、《关于加强和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X办发[202_]3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市、县(区)人事局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 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为毕业以后两年内未就业的X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区)人事部门分别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人事局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进入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和《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的发放;
(五)负责见习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市、县(区)人事局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设立市级和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七条 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本见习基地内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四)优先接收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根据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 驻X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做好本校未就业X安籍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调整
第九条 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条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三)具有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直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也可申报设立见习基地。
第十一条 拟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按照所属地域向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区)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设立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市直各有关单位、驻X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和市人事局联系的民营企业向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设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五)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 审批合格的,由同级人事部门授牌运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运行。
第十四条 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同级见习基地管理部门及时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第四章 见习人员的招收与组织
第十五条 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X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六条 见习人员招收原则:
(一)就近见习原则。已回各县(区)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特困生优先原则。经各级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
(四)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
(五)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其它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第十七条 见习基地每年集中安排1—2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具体就业见习人数由同级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商定。
第十八条 见习基地分别于每年6月、11月底前填写《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下载),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第十九条 各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http://www.dljs.net统一编制本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各基地就业见习岗位、招收人数、见习人员报名时间和要求、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活动举办地点等事项,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等,分别于每年7月、12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事部门根据就业见习计划,认真组织见习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需填写《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下载),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市、县(区)人部门组织的公益性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
(三)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组织集中报名。
(四)通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仍未落实人员的见习岗位,由各级见习基地管理部门汇总后二次集中公布,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二次集中公布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由见习基地确定见习人员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见习人员,并将初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调整。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见习基地签订《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从http://www.dljs.net下载),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基地、所在地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见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明确上岗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应为住宿有困难的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第五章 见习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事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从下载数据库格式),并将花名册、数据库和相关材料报同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作为发放见习人员见习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见习基地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对见习人员加强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第二十八条 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签署意见,报同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第二十九条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
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报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与其中止见习协议。
(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见习期间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条 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一条 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填写《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下载)并报见习基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时签署见习考核意见,报同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X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设立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补交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四条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人事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推荐,推荐成功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见习经费即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见习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县(区)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制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 元见习生活补贴,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指导老师补贴等其他有关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每位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生活补贴专用银行卡,指定保险公司为见习人员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局统一划拨。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见习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章 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
第三十九条 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和经费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条 对评为优秀见习基地、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第八章 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全面合作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应以见习基地为纽带,进一步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二条 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吸纳引进相关高校http://www.dljs.net的优秀毕业生,支持相关高校优先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培训人才,鼓励双方在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_]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专指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省级见习基地是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起示范作用。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省级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人事厅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省级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进入省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的发放;
(五)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经费管理;
(六)负责省人事厅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受理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负责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五)负责为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六)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省级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四)负责推荐、安排见习合格的人员就业;
(五)负责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做好本校未就业江苏籍毕业生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第三章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调整
第九条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省级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条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直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也可申报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第十一条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合格后,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省直各有关单位、驻苏部属企事业单位、省人事厅联系的民营企业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五)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审批合格的,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与其签定协议后正式挂牌运行。省级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第十四条省级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或经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评估认定后中止协议,取消省级见习基地资格。
第四章就业见习人员的招收与组织
第十五条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第十六条见习人员招收原则:
(一)就近见习原则。已回原籍(生源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地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特困生优先原则。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
(四)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省级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
(五)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省、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第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每年集中安排1—2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具体就业见习人数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
第十八条省级见习基地分别于每年5月、11月底前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eisuxs下载),经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十九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各基地就业见习岗位、招收人数、见习人员报名时间和要求、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活动举办地点等事项,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分别于每年6月、12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从www.feisuxs下载),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携带相关材料向省级见习基地(或代办报名手续的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报名。
(三)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由学校组织集中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
(四)通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仍未落实人员的见习岗位,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二次集中公布,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二次集中公布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由省级见习基地确定见习人员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省级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见习人员,并将初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经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调整,由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总、上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省级见习基地签订《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从www.feisuxs下载),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人员、省级见习基地、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省级见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明确上岗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应为住宿有困难的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第五章见习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省级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从www.feisuxs下载数据库格式),并将花名册、数据库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报、上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作为发放见习人员见习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
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应对见习人员加强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省级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省级见习基地签署意见,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并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第二十九条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见习基地报经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与其中止见习协议。
(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见习期间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三十条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一条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从www.feisuxs下载)并报省级见习基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省级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见习人员进行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省级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人员被省级见习基地设立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补交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四条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其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见习经费即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制定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 元见习生活补贴,并为每人每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每位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生活补贴专用银行卡,指定保险公司为见习人员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见习基地于每月25日前将见习人员数据库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相关费用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划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配合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做好见习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省级见习基地指导老师补贴等其他有关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第七章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
第四十条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和经费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评为优秀省级见习基地,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工作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评估为不合格的省级见习基地取消省级见习基地资格。
第八章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全面合作
第四十二条各地应以建立省级见习基地为纽带,进一步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三条鼓励省级见习基地优先吸纳引进相关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人才,支持相关高校优先为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培训人才。同时,双方在建立高
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参考文本)
一、目 的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规范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管理。
三、见习对象
本办法所称见习生指自愿到本公司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温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温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征集见习岗位,招募见习生,见习生日常管理和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工作报表报送及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用人部门应配合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见习生招募,协助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见习生业务指导,共同做好见习生考核。
见习生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见习生申请缩短或提前结束见习,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见习岗位及见习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提供若干个适合见习的岗位供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
第1页,共3页 岗位要求确定。
六、见习生招募
公司将见习生招募列入招聘计划,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安排。见习生招募遵循特困生优先原则、双向选择原则、一次见习原则。
七、见习生接收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用人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报人力资源部审定。见习生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人事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毕业生参加见习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见习生岗前培训
见习生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介绍、员工行为规范等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产品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流程等培训。
九、见习生管理
见习生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管理。
见习工作目标。用人部门应结合见习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与见习生制定见习工作目标。
见习师带徒。见习期间,公司指定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对毕业生的见习进行指导。导师在见习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和检查见习生的工作情况。
定期检查。各用人部门每月检查一次,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听取见习生意见,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见习等现象,第2页,共3页 应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月总结。见习生每月提交月度见习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劳动保护。见习期间,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
十、见习期满鉴定
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逐一对见习生履行职责情况、就业能力提升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定,并在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上签署意见。留用见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对见习生导师组织考核,帮助见习生导师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十一、见习补贴及相关权益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发放日与公司工资发放日相同,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公司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为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办理综合商业保险,防范见习期意外风险的发生。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视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页,共3页
第四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2_]19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主要职责
(一)负责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
(二)负责收集见习毕业生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前的指导和培训。
(四)按照见习人数和补贴标准,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贴经费。
三、乙方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切合实际且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负责与见习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收取培训、劳保、护具、服装等任何费用。
(五)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考核和见习期满考核,录用或聘用见习期满的见习毕业生。
四、其它约定事项
(一)(二)
五、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 2日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总结
篇一:就业见习基地情况自查报告 就业见习基地情况自查报告
市人事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2_〕29号)精神,我公司抓紧开展自查工作,依照《通知》要求,召开相关自查的工作会议,部署并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这项工作,公司高度重视,把见习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整体格局,确保了“见习有政策”;公司上下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争创见习基地,开设多个见习岗位,确保了“见习有岗位”。
其次,我公司见习指导师资队伍力量较强,有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人,中、高级职称近30人;威海首席技师2人,高级技师10多人,技师20多人,同时拥有一大批多年在管理、技术和生产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专业生产技术人员,相信他们可以给予毕业生正确的指导。再次,公司为毕业生提供了人性化的服务平台,包括提供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住宿环境(工作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宿舍配有电视与网线),积极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申请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以及缴纳五险一金等,力求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使我们公司真正成为“毕业生之家”。最后,公司在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时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为提高见习期待遇,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工资档,远高于市里规定的标准,也规范了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毕业生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可以在公司得到学习与锻炼。
我们期望通过公司安排的见习岗位,在见习期间了解大学生,发现人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选拔储备人才。同时,也期望通过提供见习岗位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希望通过努力建立能够“让见习学生省心,让学校团委放心,也让企业自身充满信心”的见习基地。篇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
就业是民生之本,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为我县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更关系到我县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我院于202_年申请成为陕西省各大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202_-202_年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章立制,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两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院见习工作总结如下:
一、见习工作开展整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从实施见习工作以来,院领导在完成好我院繁杂的日常工作外,多次抽取宝贵时间召开见习生工作会议,加强其思想工作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关培训科室负责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班加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对各位见习生进行职业知识的讲解,职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学到更多有利于就业、工作的技能。
两年来,靖边县中医医院的见习工作稳步推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前后出台了《见习生岗前培训制度》、《见习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靖边县中医医院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202_年又进一步将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制定了见习基地管理,见习人员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流程,使见习工作不断的科学有效地推进。
(二)营造和谐见习环境,保证就业见习质量
为了提升我院就业见习的质量,营造和谐的就业见习环境,各级政府为见习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100元,我院及时给各见习人员发放补贴,对于经济困难的,我院给予一定的补贴,见习人员急需现金时,可以随时到财务室去借取。同时各科室负责人加强对各见习人员的人文关怀,及时为其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为了保证见习质量,我院开展“二带一”活动,即一名见习生配两名代理老师:科长带一名见习人员,同时由本科室一名经验丰富的人员辅助。在两名代理老师的帮助下,各见习生不仅能学到个多的业务知识,而且学到更多的业务技能。
(三)严格考核,提高就业见习质量
两年来,我院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各名见习人员,严格考勤,对于迟到早退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解见习关系;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不仅使见习生的个人素质得到了提升,而且使其养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我院医务科半年对各见习生进行一次业务考核,真实考察每位见习生的所学情况,对于存在的不足,告知各代理老师,使其及时纠正问题,使就业见习工作科学有效地进行。
(四)加强心得交流,扩大就业见习质量
我院每三月举行一次见习师生交流活动会,通过交流活动,各位见习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方法,互相借鉴所学技能,这样同一名见习生可以同时可以学到多门知识技能。各位带教老师也可以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借鉴有效的教学经验方法,对以后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成果丰硕,教以致用
自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来,我院先后接收培训了19名优秀的就业见习人员,通过我院各位负责人的精心培养,使每名见习人员都具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丰富的工作技能经验,具备了更好的就业条件,在其以后的就业、工作中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根据我院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我院从这19名优秀的见习人员中留下11名到我院的相关科室工作,这样不仅很好地完成了就业培训任务,而且为我院培训了优秀的员工,取得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以后我院会进一步加大与人才交流中心的合作,培养更多的优秀见习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见习生留用率较低,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不能全部留用见习人员,但我院会积极推介各见习生到相关单位就业。
(二)缺少较高层次的见习人员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计划与我院培训计划有差异,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部分见习人员与我院的见习岗位不符,见习效果不明显。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院会积极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协调解决,同时我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的把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
在以后的见习生就业培训中,我院结合实际,尽可能的为见习人员创造更好的见习环境、配备更好的辅导老师、教授更多的业务技能、提供更多的生活帮助。及时与县人才交流中心协调配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做到最好,为我县的卫生事业发展培训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篇三:202_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xxxx 202_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今年,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地区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主要从摸清底数和提供丰富有效的就业服务方面着手,将工作做实做细,促进202_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和加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一、202_年xxx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xx省分解的高校xxx籍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我地区自行登记区外高校毕业生返乡报到情况,基本全面掌握了我地区202_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全面录入xx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截止目前完成登记高校毕业生共计2665人,其中兵团和异地293人,我地区本地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372人。按学历分博士19人,硕士68人,本科1492人,专科 793人;按性别分:女性 1389人,男性 983人,按民族分:汉族 1677人,维吾尔族 446人,哈萨克族 179人,其他少数民族 70人;区内1703人、区外669。实名制登记人员中除去无就业意愿的人员31人,升学、出国的人员107人,参军入伍的15人,现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共计2219人,截止11月4日,已就业人数2110人,就业率达95.8%,按就业去向分:机关 68 人、事业单位 444人、国有企业 401人、非公制企业 560人、基层项目和科研单位项目70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110人、灵活就业及其他形式就业219人;公益性岗位87人,参加就业见习151人。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底登记,提供就业跟踪服务,促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一)创新服务模式,实名登记底数清
摸清服务对象的底数,是政府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为准确掌握xxx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实名登记工作过程中,地区人社部门创新服务三步管理模式,运用实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层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做好实名登记,摸清底数。一是窗口式服务把好报到关。地、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在劳动就业保障综合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利用毕业生报到登记、存取档案、办理落户、人事代理的时机,依托xx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毕业生相关信息登记录入工作,报到1人登记1人,严格按照系统中信息表格式要求,详细收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不漏项、不缺项,确保完整、真实、准确,把好报到关口,使返乡毕业生全部进入系统管理。二是职业化服务施行层级管理。地区专门组织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实名制系统应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和职业化服务水平。地区人社局自7月起,每周按报到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分解一次信息,逐层督导,抓好落实,最后由乡镇(街道)、社区完成对本辖区返乡人员就业信息的补充登记。三是问候式服务实现动态管理。实名登记环节完成后,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对已登记人员,逐个打电话了解就业状况和个人需求;对通过电话联系不到的人员根据系统内提供的家庭住址入户走访上门调查了解,进一步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和就业信息补充登记,同时对提供的就业服务做好详细的记录台帐;对未就业人员,保持随时联系状态,有信息就传递,促其尽快就业。
通过开展大量细致的工作,明确分工,层层递进地跟踪了解,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应届毕业生的管理达到辖区总量清、基本信息清、就业需求清、就业去向清的状态。再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深化服务内容,促进就业有成效
2、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培训需求信息为基础,结合地区市场需求,选择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新技术、实用技术类培训工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证,并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3、对有就业意愿但就业技能欠缺的开展见习岗位推荐。以实名制登记有求职需求的信息为基础,经反复推荐,因就业技能欠缺仍不能就业的人员,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提供适合其个人特点的见习岗位,助其尽快能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学习技能、积累经验。在见习岗位的开发上,主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选择资质好、前景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开发类型丰富的见习岗位,以满足不同专业特点学生的见习需要。见习期间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要求见习单位另按本地基本工资的30%给见习生增加生活补助。
4、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以开展青年创业引领活动为契机,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本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
5、开展实名登记。设立专门窗口,充分利用毕业生存取档案、报到登记、办理落户、人事代理的时机做好毕业生相关信息登记录入工作。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详细收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6、积极组织各项专项服务活动。9月份在全地区开展了关于202_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活动。活动月期间开展实名登记、有针对性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活动期间,我区积极在网络发布各项信息,共提供65家招聘单位岗位信息534份,集中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数129条,在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xx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发布岗位信息1173条,给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大中专毕业生241人次,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68次。将9-12月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活动时间,确定了各类有积极成效的推进措施。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和贴心服务,确保当年地区生源离校高校毕业生100%登记到实名制系统,并且就业工作取得了有力推进。但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结构矛盾突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就业愿望与市场用人单位需求不匹配;二是部分毕业生就业观念尚未转变,只愿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而不愿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