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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第一篇: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原文)

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路平,肖肖,张衍海,王玉东,曲志娜,王娟,赵思俊,徐天刚,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摘要:近年来,违法使用“瘦肉精”情况屡禁不止,为确保我国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我国“瘦肉精”问题的对策,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瘦肉精:监管:对策 1 背景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目前,能够实现此类功能的物质主要是一类叫做β-受体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药物,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近年来,其它瘦肉精也开始被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如马布特罗、溟布特罗、塞布特罗、塞曼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等。

人们认为高脂肪食物是引发心脏病的元凶之一,尤其在发达国家,消费者拒绝消费富含脂肪的肉类。这样一来,动物饲养(经营)者甚至科技人员不得不寻求某些同化物质(AnabOlic substance)来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减少脂肪生成,促进蛋白质合成,以避免肉类脂肪含量过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盐酸克伦特罗就是在此背景下,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开发出

来的一种物质。

β-受体激动剂在减少动物肌肉脂肪组织的同时,可增加肌肉蛋白含量,而月-饲喂了此类物质的动物,其肉类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是,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类消费后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人,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1998年5月,我国香港首次报道,因食用内地饲喂有盐酸克伦特罗的供港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事件;1998年,广东高明市也发生了7例因喝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肺汤而造成中毒;1999年浙江嘉兴市发生57人“瘦肉精”中毒事件;202_年广州发生46人因瘦肉精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02_年河南省和江苏省发生济源双汇了“瘦肉补”事件。

近年来,因食用被“瘦肉精”污染的食物导致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且后果极其严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畜产品质安全,保护人类健康,许多国家都禁止在食源性动物的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肉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作为必检项目,欧盟也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类药物。我国虽然于202_年提出禁止使用“瘦肉精”类药物,但在畜牧业生产中“瘦肉精”的使用仍屡禁不止。2 监管现状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瘦肉精问题,主要从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管措施入手,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2.1 法律法规

202_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和《兽 1 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202_年9月20日,农业部就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3月,农业部发文严令禁止β-旨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应用。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202_年6月13日,农业部联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决定在全范围内严厉查处此类产品的非法滥用,并在一些盐酸克伦特罗泛滥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202_年12月,农业部着手实施“饲料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了饲料监测体系,逐步改善国家、部和省级饲料质检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饲料监测体系的检测水品。202_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特别指出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以及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要求畜牧兽医及饲料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不得以科研名义变相推广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厂地方规章,为“瘦肉精”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2.2 标准

202_年3月12日,我国发布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强制性标准,为依法惩处不法分子和违规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202_年8月11日,我国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的国家标准,并于202_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方法,为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监控提供了有力的技

术保障。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制修订动物组织、尿液、饲料等中“瘦肉精”检测技术标准15个。自202_年以来,农业部以部公告的形式对快速筛选试剂盒、胶体金试纸条实施审查、备案制度。2.3 监管措施

农业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瘦肉精”实施监管。一是建立企业生猪质量机制,明确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部于202_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于202_年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将“瘦肉精”监测作为动物产品监控的重点。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202_年以来,农业部连续9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使用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四是加人违法使用“瘦肉精”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加强对猪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责任追究。3 存在主要问题

3.1 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到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一是我国“瘦肉精”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责权不清,管理体制混乱:二是层层监管,反而出现了层层漏斗;三是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3.2 机构、人员、经费亟待加强

一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均没有成立专职的“瘦肉精”监管机构。二是没有专职从事“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且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三是实施“瘦肉精”监管过程中,2 缺少执法经费和检测经费,只能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无法保证监管的常态化。3.3 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人员和经费原因,在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检测主要使用胶体金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质量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漏检或样品假阴性情况。在欠发达地区,缺少质谱仪不能及时对筛选出来的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处理“瘦肉精”疑似事件。4 对策

“瘦肉精”监管工作要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兽医事业起好步,开好局。狠抓落实,采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进—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各项工作。4.1 现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

“瘦肉精”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其监管难度打、链条长。各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工作,同时与商务、公安、食药、质检、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临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加强与食药部门协商,逐步取消“瘦肉精”药物生产销售;二是与公安部门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建立“瘦肉精”违法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建设;三是与商务部门协调,做好屠宰场管理工作,确保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4.2 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着力从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入手,夯实“瘦肉精”监管工作基础。一是建立我国“瘦肉精”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瘦肉精”监管机构:二是解决专职“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编制。三是“瘦肉精”执法、检测和运转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

4.3 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严格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二是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生猪屠宰前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三是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管覆盖面和抽检频率。4.4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监管实效。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核规范。四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目标管理规范、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机制。4.5 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管理,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实行养殖投入品登记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的危害,并加强对屠宰企业和生猪经纪人的宣传培训。使其充分认识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参考又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法释[202_]26号.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202_-08-16.[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_]71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2_-08-3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 3 主席令 [202_]49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2_-04-29.[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_]9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202_-02-28.[5]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2_]6号.北京:农业部,202_-01-21. [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2_]404号.北京:国务院,202_-04-09.

[7] 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2_]22号.北京:农业部,202_-10-31.

[8] 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Z].农业部令[202_]6号.北京:农业部,202_-12-10. [9] 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Z].农业部令[202_]11号.北京:农业部,202_-03-19. [10] 农业部.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Z].农牧发[1997]3号.北京:农业部,1997-05-28.

[11] 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Z].农牧发[202_]14号.北京:农业部,202_-06-13.

[12] 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Z].农牧发[202_]4号.北京:农业部,202_-04.

[13] NY438-202_.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β-兴奋剂)的测定[S].北京:农业部,202_.[14] GB/T5009.192-202_.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S].北京: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_

[1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2_]327号.北京:国务院,202_-11-29.

[16]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202_]525号.北京:国务院,202_-05-25.

第二篇: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建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涉及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消费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消费权受到极大危害,食品安全已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但仅有食品安全的立法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及危害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 现状 建议 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 即食品安全, 是指一个单位范畴(国家、地区或家庭)从生产或提供的食品中获得营养充足、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以满足其正常生理需要。食品质量安全状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中各种危害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程度。它是以确保食品卫生、营养结构合理为特征。食品安全监管,即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1、食品原料方面

(1)、农产品违规使用农药。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大部分农作物都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虽然我国已对农作物施用何种农药做了明文规定, 允许使用的农药大都是高效低毒农药, 降解快, 对人畜危害性小。但一部分人为了降低成本, 为了获得更好的杀虫效果, 他们仍在违反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我国居民在日常膳食中的各类农药摄入量, 往往数十倍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仅农药六六六的摄入量标准, 中国就是美国的84 倍、日本的15 倍。据统计, 有3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部分地区蔬菜农药超标比例高达80%。

(2)、农产品过量使用化肥。许多人对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 盲目施用过量的化肥, 既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变坏, 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过量的硝酸盐在人体内易转化成亚硝酸盐, 进而合成强致癌物质亚硝酸胺。

(3)、滥用植物激素一些农户为了提高作物产量, 改进其外观品质, 滥用植物激素, 如胀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 使作物中激素和稀土元素残留量大, 食用后可造成儿童早熟, 成人内分泌紊乱等。

(4)、兽药、复合饲料的滥用,造成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在禽、畜的体内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残留。

(5)、重金属在农禽产品中超标、超量残留。化学性中毒已占我国重大中毒性事件的40%以上,如有机磷农药中毒、毒鼠强中毒、瘦肉精中毒等。

2、加工制造方面

(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超量使用即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 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 倍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 在腌菜中超标准20 多倍的苯甲酸; 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

(2)、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 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如: 熏蒸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 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 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 延长保质期;

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

(3)、食品制造使用差、劣的原料。食品加工用原料质量差、劣, 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 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 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更有甚者是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亡。

(4)、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的条件, 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生长。我国发生的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业中的食物中毒, 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 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 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 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

3、市场和流通方面

许多个体食品加工、制作点不经许可, 不受监督,随意布设, 给居民日常生活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如:遍布城市的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内的现场制作豆制品和熟食制品摊点等。这些摊点的经营者缺乏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的职业素质, 缺少食品卫生知识, 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卫生保障, 生产的产品很难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这些摊点的流动性强, 难于监管和控制, 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主要根源之一。此外, 还有腐败变质的食品上市流通, 食用这些食品必然导致对人体的危害。比如, 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 超过保质期的糕点、果汁饮料等。

4、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状况方面

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或产生毒性,对人类和人体存在着未知的危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监管体制尚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一直为公众所诟病。多头执法,职责不清,管理出现真空地带,尤其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引起整个社会的深刻反思。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餐饮服务环节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后,各地的监管队伍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采取了“委托执法”等临时性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3)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业态复杂,形式多样,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4)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2、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性

我国虽然相继颁发了《食品卫生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但很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依据不充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甚至出现法律监管的空白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统一

(1)、我国的食品标准,横向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等级,但是各标准之间存在着许多交叉、矛盾之处,常常令人困惑不解,令企业无所适从,给不良企业可乘之机,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比如,食品中重金属的含量,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与质监部门制定的标准就不同。同是黄花菜,根据不同标准却有着不同的命运,卫生部门说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2)、一些标准过于陈旧,与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相脱节。以奶粉标准为例,奶粉品质是按氮的含量高低来评价的,目前奶牛每天的产奶量从过去的几十斤提高到100多斤,牛吃的还是草,产奶量提高这么多,奶的营养成分怎能达到原来的标准?难怪可以提高奶粉中氮含量的“三聚氰胺”能够大行其道了。

(3)、标准的缺失也使食品安全隐藏着风险。曾引起消费者恐慌的奶粉“苯甲酸”**即是标准缺失之祸,由于没有“苯甲酸”在乳制品中的含量标准规定,相关部门对奶粉检测中一直没有“苯甲酸”这一项。当发现这一物质会对人体,特别是婴幼儿产生危害时,随即引发消费者恐慌。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基础有待加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5、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政府的“站位”问题需要明确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企业“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强。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实现所谓政绩,对有些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问题,能捂住就捂住,甚至动用权力对媒体进行干预,事情败露,象征性地处罚,草草收场。这不仅是对不良企业的纵容,也是对法律的践踏,对这股隐形的力量必须通过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等方式加以遏制,否则,实现食品安全只是一句空话。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建议

1、建立科学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检验监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科学技术体系、市场信息体系、配套服务体系、流通销售体系和法律法规监督体系。根据食品安全供应链原理,应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体系,即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和销费每个环节的监控。特别要加大对食品源头的监管和控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2、制定和严格执行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尽快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研究机构等组成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预警和指导作用。针对我国农业、食品业特点,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一方面有计划进行数据收集,收集我国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和相关数据,收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TE)、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性组织的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数据,以及收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建立农药、兽药、化肥和有关化工原料等使用登记备案制,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有关食品卫生数据的网络记录制,同时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等,实现数据共享。执法部门才能够依法加大检验、检测的力度和市场监管的力度,确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大HACCP(危险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认证的推广应用,提高食品企业的加工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一些“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企业,要坚决给予关停和取缔。

3、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食品安全信息不畅、缺乏共享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与有关单位如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联动机制,建立警情体系,加强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分析,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向公众布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通过预报“安全指数”,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通过提供建议,指导消费者选择和食用健康安全的食品。

4、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包括消费者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是目前我国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措施。应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提高食品全过程中每个环节成员的负责意识,加强对危险因素的信息交流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增长公共卫生和营养知识水平,提高鉴别能力,更好地发挥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的作用。

5、从市场经济入手,探索食品安全的新途径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大家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且关系到生产企业的命运和老百姓的就业,也关系到我国食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媒体应在这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目前阻碍优质安全食品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因素是生产优质安全食品的成本大于收益,生产劣质产品的收益大于风险。从而使优质产品的生产者缺乏源动力,长期下去便会出现“以劣斥良”的现象。因此,一要在提高全社会诚信度的基础上,通过点对点的连锁配送进入超市,逐步建立质量信誉。二要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建立食品标签制,提高优质产品知名度。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确保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国食物与营养》202_年第09期

《农产品加工》202_年07期

《食品研究与开发》202_年01期

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第一食品网

第三篇:我国互联网金融校园贷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

我国互联网金融校园贷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

【摘 要】 202_年,校园贷问题频发:从3月份的河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跳楼自杀事件,到6月份的“裸条”事件。各种“校园网贷”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贷的讨论。本文就校园贷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监管建议。

【关键词】 校园贷平台 监管 建议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各类P2P平台层出不穷。不同的融资需求对象,适宜不同的P2P网贷平台,校园贷就是其中一种受到很多大学生青睐的贷款平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超前的消?M观念促使大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求贷款;另一方面,为了扩大业务量,抢占校园市场,各贷款平台放松了对学生贷款的审核力度。因此,校园贷具有低门槛、零首付、方便快捷等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校园贷简介

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深入校园市场的产物,主要为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贷款或分期服务,其本质是一种分期消费、提前消费,目前主要活跃在二、三线城市。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一是诸如分期乐、趣分期等为大学生提供购物分期贷款及额度较低的现金贷款的平台;二是如投投贷、名校贷等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的P2P贷款平台;三是提供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购物信贷服务的传统电商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校园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根据数据统计,目前校园贷平台排名前十的分别为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优分期、99分期、仁仁分期、零零花、桔子分期和喵贷。

作为排名第一的校园贷平台,趣分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获投轮次最多的平台,它创立于202_年,主要业务是为年轻人提供包括电子产品、奢侈品、户外健身、旅游等商品的分期消费。并于202_年8月获得了约2亿美金的融资,202_年1月获得近5亿美金的F轮融资,完成VIE架构的拆分,但在202_年9月,趣分期宣布退出了校园市场。在此之前,学生在趣分期申请分期购物,网站并不收取利率,但需要支付服务费,这种服务费并不是统一的,消费越高,服务费越高。

三、互联网金融校园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校园贷平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各校园贷平台间的信息共享缺失。由于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且各大校园贷平台间属于竞争关系,并不会将自己的客户信息共享,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达到了最高额度,可以立即到另一个平台去申请一个账号继续借款,平台放款时并不会审核借款人是否已经借过款,这就很容易导致自制力较弱的学生们过度消费,或者在这个平台上借款来还另一个平台的钱,东借一点、西借一点,最后借款金额越来越多,资金漏洞越来越大,从而彻底还不上贷款,产生违约风险。

第二,各校园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过低。校园贷平台五花八门,且大多属于“一分钟申请,十分钟审核,快至一天放款,零抵押零担保”类。门槛低,手续简单,在正规的校园贷平台申请贷款,除了提供学籍信息和身份证、学生证之外,还应该与学生的家长签订协议,在家长允许的情况下给学生放贷,然而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并不会审核这么严格,甚至有个别平台只需要学生提供学生证就能完成申请,也不会在意申请者是否是证件持有人,因此一个学生可以在多家分期平台、用多个身份信息注册并贷款消费。

四、互联网金融校园贷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校园贷作为一个合法存在的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为广大有资金需求的大学生带去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校园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继续求学;在校创业的同学可以通过校园创业资金贷款获取创业的本金,实现自己的梦想;参加培训班的同学可以通过校园培训贷款获得培训费用,增长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负面影响

第一,校园贷影响了大学生的理财观念。许多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开始独立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和财务开支,但他们的消费观念并不理性,自制力较差,喜欢互相攀比、追求时髦,存在严重的超前消费现象。当自身的财务收支不平衡,财务供给适应不了消费需求,更容易依赖于校园贷或者分期付款,从而导致自身的理财观念淡薄。更甚至,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只能让家长帮忙偿还,这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第二,校园贷影响了人身安全。校园贷平台的催款方式往往伴随着恐吓、威胁,甚至强行控制人身自由等。若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逾期的借款人,放贷者应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会对借款人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校园贷影响了信息安全。各种校园贷平台可以通过借款人授权获得隐私性信息,这些隐私性信息结合大数据,可能对借款人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资金账号被盗用的风险。很多校园贷注册时需要学生的学籍、身份证等信息,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五、互联网金融校园贷的监管建议

针对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认为,首先,应当提高校园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审核借款人和放贷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定位校园贷平台的中介角色,规范平台行为。再次,鼓励校园贷平台加强自身建设,成立平台联盟,进行行业自律。最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当然,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某一个角色的努力。校园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发展,除了需要平台自身加强监管,提升准入门槛,实行透明化借贷外,还需要借款人加强理性消费意识,提升对金融理财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家长、老师也要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其成长状况,引导其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不仅如此,对于放贷人的一些违法犯罪的追款行为,对于一些问题平台,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这一方面的排查治理,让犯罪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

校园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虽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就其本身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李珍珍,1993年10月,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四川达州,硕士研究生,西华大学,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第四篇:我国商业银行服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摘要:随着世博会的临近,国内各家银行强调提升服务水平的呼声蔚然成风,然而银行服务的提升具有长期性,服务质量具有极高的不稳定性,受客户期望值以及在竞争市场中其他对手的影响较大,波动性也较大,本文围绕持续提高银行服务水平,从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的多个角度,重点分析了银行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银行;服务;现状;建议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促进社会繁荣进步,多策并举,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逐步形成和树立了客户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和作风,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银行业服务现状分析

当前,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了服务边界。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财力资源,精心布局,推进网点设施建设,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出现了将网点从交易核算型向销售服务型转型的趋势,硬件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功能。同时,各家银行较为注重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的拓展,着力提高人机替代率,将部分业务转移,降低成本。

(二)服务规范和服务技能水平提高向自觉自律转变。商业银行以改变服务态度为出发点,开展了“微笑服务”、“一米线服务”、“站立服务”、“上门服务”等;大部分营业网点设置了大堂经理或者迎宾员,多数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用语和仪态达到规范要求;严格一线员工的准入标准,加强业务和服务礼仪培训,开展了“神秘人”等定期或不定期的服务规范督导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服务效率等指标列入对外文明规范服务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营业网点排队现象,积极回应社会对银行提高服务效率的呼声。采用了六西格玛管理方法、柜员弹性排班制等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法,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引导客户向自助银行分流,客户排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户等候时间大幅缩减,通过采取弹性柜台制、员工劳动技能竞赛的措施,银行柜面员工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业务操作程序符合规范,单笔业务办理速度符合要求。

(三)创新产品和机制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如建设银行为重点客户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工厂”模式,设立小企业经营管理中心,推出小企业“速贷通”、“成长之路”等金融产品,丰富了银行服务社会普通老百姓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具有融资替代功能的表外业务、投行业务,在多途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还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融资成本。

(四)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和投诉应急预案,分支行职责明确,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保障客户投诉妥善处理和限时处理,有效处理了客户投诉和纠纷,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行业的良好形象。如建设银行上线推广了“客户之声”系统,对各类客户开展专项调查,征集改善客户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业务发展的同时注重服务社会。银行业在经营规模和财务效益不断壮大和提升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色,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较好展现了金融行业应有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社会公益精神。如建设银行近年来开展了资助贫困英模母亲、资助贫困高中生、资助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等一系列活动。

二、银行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说,目前银行的服务与十几二十年前的状态相比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银行也

越来越意识到服务的重要性,已经通过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等各种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形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和银行接触的机会日渐频繁,在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人们对银行的服务要求不断增强。总体来说,银行服务仍有着以下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银行服务供给的质量不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不少银行业机构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在法人治理、资本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些进步更多地反映在向国际良好银行转变过程中的“形似”方面,真正要达到与国际良好银行的“神似”还有一定距离,国际上大型银行都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客户群,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对服务的盲目追求,按照“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的理念和目标,大而全,全而不精,能熟练运作新业务的不多,结果却样样都不精通,这种盲目性的直接后果就是成本的不断提高和资源的严重浪费,给金融消费者的感觉就是产品供给质量不高。

(二)银行总体服务能力不足。银行业服务水平与社会期望还有差距,服务尚属于浅层次服务。近年来,银行在推行人性化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比,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有些服务仍然是一种浅层次的服务。银行管理层更多的关注了服务的态度和速度,关注了客户投诉率的降低而忽视了客户的需求,客户需要的不仅是微笑和快捷,更加需要的是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而银行内部的管理机制明显满足不了这样的需求。前台、中台和后台各个环节的衔接不够,对客户需求、市场变化的反应滞后,难以适时地推出新金融产品,同时还存在新金融产品推出宣传的力度不够,社会认知程度低等问题,总体表现为服务能力不足。

(三)服务督导的内外部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银行业行际间的服务水平是不平衡的。有的银行常抓不懈,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得到了社会一致肯定。但有的行抓服务工作“一阵风”,有短期行为,有的行浅尝辄止,效果不明显。从外部原因看,监管机构处罚性的管理多,正面引导不足,多是金融消费者投诉后,监管机构责令相关银行处理;从内部原因看,少数银行金融机构对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考核和完成十分重视,将其与员工的绩效紧密挂钩,而把文明服务工作仅当成一项面子工程,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缺乏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致使在产品营销、客户投诉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银行业改进服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银行业要加强服务和产品的创新研究。一是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整合客户信息,敏锐地体察客户现实和潜在的金融需求,快速界定目标客户,加强与客户交流与沟通,理解并影响客户行为,充分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拓展优质客户,挖掘潜在客户,留住老客户。二是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创新人才,建立专门的实施机构。三是制定专门制度,对率先实施创新的部门给以奖励,并进行合理的成本分摊,鼓励服务创新。

(二)银行业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统一营业网点的服务设施、统一营业网点标识系统,进一步梳理、优化柜面操作流程,形成系列化、定型化的柜面操作流程和大堂经理、客服人员服务流程,并强化和落实网点负责人对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提高单笔业务处理速度。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能力,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网点现场安保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理顺安保应急处理流程,提高紧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三)银行业要改进服务管理体系。一是树立标准和理念。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标准,打破传统服务的概念,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融和全行每一个岗位、每一项业务流程,融入面对客户的营销。二是加强服务管理和督导。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有效的服务督导制度,强调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通过分行组织的明查暗访,保证服务规则的执行。三是致力于打造良好的服务文化和服务品牌。通过持续树立典型和不断大力宣扬,以榜样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全行重视服务、争优创先的积极性,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服务文

化氛围和过硬的服务品牌。

(四)银行业要规范服务流程。结合当前实际,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引导。要立足诚信建设,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宣传,讲信用、守承诺,不但要介绍其收益性,更要提示其风险面,避免误导消费者。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和产品价格收费。订立合同要公平规范,合同文体要有统一标准,合同条款要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避免那些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在服务收费方面,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对于市场调节价,要求商品和服务价格清晰明确、定价合理有据,杜绝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三是妥善解决好金融争议。设立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金融消费投诉,建立完备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争议。

(五)银行业要积极探索服务考核体系建设。借鉴国际上建立“商业银行客户满意度”指标的成熟做法,将服务质量纳入员工和机构的综合绩效考评,按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既要对过去的经营情况进行计算和评价,也要体现未来资源配置的导向,将客户满意度指标直接或间接纳入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按照渐进原则,逐步加大满意度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占比,西方先进银行确定满意度指标最高占到绩效考评40%的权重。同时,建立专门流程,培养专业人员,全面收集客户满意度指标的数据,确保准确性。

(六)银行业要加强服务队伍建设。要组织员工参加银行从业人员认证资格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要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和管理,大力弘扬“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金融业十字行风,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权、以贷谋私及到客户单位“吃、拿、卡、要、报、借”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

第五篇:浅谈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分析及对策

在我国由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向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转轨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充分调动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形式的转轨也带来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会计工作上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国家税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混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信息的全面真实了解,导致国家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时很难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势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

一、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分析、检查、计算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过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于监督权力是企业管理的各项权力中的一项权力,企业领导人作为授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过程中,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其监督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因此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安全与使用合理;监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促使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监督收益和利润,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拟定的利润计划指标;监督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确保企业资金的收支平衡;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会计监督根据各种合法制度,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达到提高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监督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而这三个方面的监督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

二、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也还存在着不足。目前社会上,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比如,在202_年3月财政部公布的对159家企业1999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表明,抽查的159户企业中147户资产不实,157户利润额不真,这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一方面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人员往往要无条件的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会计工作中有些概念混淆,致使工作开展不利。比如说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大部分单位将两者进行等同,以致于淡化企业会计监督的事前监督职能,或者根本就没有事前监督,只是决策凭“长官意志”,执行“顺其自然”,事后“审计算账”。再者,由于会计监督不力以及概念不清,因此会计监督的效果不佳。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三、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1.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其次,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2.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企业中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

计工作。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人员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四、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应尽快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处罚;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3.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

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学的基础。4.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企业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其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5.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再次,会计人员能够不断地参加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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