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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第一篇: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自20xx年11月10日以来,按照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庚即召集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并安排部署了为期3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建设“山水xx文化xx”创造了条件。按照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锦钢为组长,经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县公安机关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警种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治安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刑侦部门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涉黑犯罪的侦查工作,20xx年元月,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因放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及时锁定证据并迅速采取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杨xx、赵xx、刘xx。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司法机关按程序起诉。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县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县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县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县公安局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县发经、银行、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县公安机关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的力量激发和调动的空间很大。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专项办的部署和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同时以“破案会战”为契机,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自我行于202_年试营业以来,按照银监局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精神,并安排部署了为期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行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营业部牵头、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多方协作,合力打击。我行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营业部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其他机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其他部门负责各方联系传递相关打击非法集资的资料。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营业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行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行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行营业部多次组织开展行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行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行营业部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行将继续按照市、县银监局的部署和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我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形式如下:

一、宣传形式

我行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群众、社内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室内外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开展好日常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

2、同时在营业厅大堂显眼处设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咨询台、服务窗口等,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及服务功能同时也为广大群众释疑解惑,帮助百姓识破非法集资的骗局,保障群众资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活动期间除了使用多媒体宣传和网点宣传外,我行还组织人员开展以“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较多群众的驻足,向前来问询的数十位居民分发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页。通过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起到了对社会群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宣传效果方面:在与群众宣传互动的过程中,不但让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走入人心,同时把紫金农商银行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印象留在了群众心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通过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风险隐患,积极落实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同时,切实加强员工合规案防教育,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案防的思想基础。

第四篇: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非法集资方面的知识,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作为金融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绝不给非法集资一点可乘之机。

第五篇: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中国银行太平支行

在周会中学习了非法集资的种种案例及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打击非法集资紧迫性。非法集资有着很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非法集资我行银行业更应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防范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

非法集资的常见特点: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者为了收回投资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的危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易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银行业应该承担起所背负的责任及义务,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危害大,隐蔽性大,要打击非法集资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要长期坚持该项工作不放松,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常态化,一起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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