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_〕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2_〕3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_〕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2_〕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巩固成果,改善生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培植产业,促进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市)、县(市、区)、乡要层
2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落实好退耕搬迁农户新生活区的土地,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十三条 后续产业。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优势,通过优化造林树种、开展林下种植、特色经济林种植、特色畜禽养殖等途径,开拓农户增收渠道,实现退耕农户人均建设2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的目标。
第十四条 补植补造。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造林地块,结合后续产业发展确定的造林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并达到国家规定造林合格标准。
第十五条 技术技能培训。对退耕区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经营技能和管理能力,引导农民向高效就业渠道转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要及时、足额落实到广大农户。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土地所有者或集体,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九条 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农户、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商品,按照财政部和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退耕还林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时准确地反馈项目建设动态。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涉及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档案,按年度整理成册,专人保管,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按国家下达年度任务计划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项目工程建设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交通费等间接支出,也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支出。县级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款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2_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2_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2_年开始到202_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2_年的28.42% 提高到202_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_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2_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第三篇:黔西南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黔西南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_〕25号)和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黔保林〔202_〕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2_〕35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接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
第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县(市)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配套措施合理配置,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四条 项目申报每年由县(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当年所需实施的项目报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根据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批复和202_至202_年专项规划批复,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报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涉及的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生态移民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任务计划。
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使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省下达的任务计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或专帐制度拨付资金。
州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水利设施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
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能源建设、接续产业中农业项目、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坡改梯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
州林业局:负责接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
州畜牧水产局:负责接续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
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退耕办,定期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各县(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项目法人职能,定期向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行州人民政府负总责与责任落实到县(市)政府相结合。县(市)政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法人职能,统领项目的全盘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二级法人职能,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专项资金各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县(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农(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2_-202_)》,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资金使用计划,经州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上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投资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会同州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和扶贫开发委、水利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下达任务计划。
第十条 任务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属于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变化、投资变更等重大变动,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不涉及投资和建设规模、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标准的一般性变更,须报州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市)要根据省级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2_-202_年)》,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深度达到作业设计(施工图)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科学合理,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由州各相关部门初审后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业主)负责制。县(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州下达的任务计划下达给项目法人(业主)。项目法人(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质量进度、资金安全以及后续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实行公示制。项目实施前,要把项目具体实施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规模、受益农户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积极组织退耕农户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获得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各县(市)要把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计报告、图片、统计数据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执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信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退耕办)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半年、全年总结报告制度。县级各责任部门于每月28日前、每季度最后3日内报出本月、季度信息,县级农(林)业主管部门(退耕办)于每月3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一月和上一季度信息。
第十七条 加强科技支撑工作,建立试验示范点。建立由项目管理和实施部门、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为依托的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科技试验示范点,推动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第十八条 加强实施项目的效益监测。每个县(市)要选择3个以上项目村对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接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等项目进行效益监测,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各类项目实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依据。各类项目监测方案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州根据省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按照各县(市)退耕还林面积核定下达到县(市)。专项资金从202_年起,分8年安排,逐年下达。州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州下达的任务计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建设基本口粮田。在五年内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
(二)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开展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
(三)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
(四)接续产业建设。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原则。
(五)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以上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批复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金运行管理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专帐管理。国家和省下达的全部财政资金实行有国库集中支付的由国库集中支付,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县(市)设专帐管理。
(二)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项目实施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预拨40%启动资金。
(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严格招投标制度。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的物资,按照当地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资金用途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建设所需物资、材料、种苗等的购置和机械作业费、劳务费等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工作经费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由地方财政匹配,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类项目的检查验收实行“谁编制规划,谁组织实施,谁检查验收”的原则,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州级抽查、省级复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州级抽查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州退耕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财政、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各类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各类项目验收办法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要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项目建设运行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和省农办共同制订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4月26日至4月30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和市农办各抽调2—3名科长以上业务专干,组成两个复查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副局长罗卫华同志和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陈夏林同志带队,对汉寿、鼎城、桃源、临澧、石门、澧县、津市等7个区、县(市)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一、复查概况
复查严格按照湘发改赈[202_]206号文件精神分步骤、按程序进行,在督促七个项目区县全面完成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志鹏于4月21日主持召开了部门协调会,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对全市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查。此次复查按三个原则进行:一是对各项目区县(市)建设项目按照计划项目数20%—30%的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二是抽查的项目涵盖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四项建设内容;三是复查项目突出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四类项目中的骨干项目。复查期间,检查组采取了听情况、查资料、核帐目、实地抽查和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复查项目由区、县(市)推荐和复查组抽样确定,共复查项目70个,涉及30个乡镇(办事处),40个村,40个农村沼气建设户、50个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户和6个节煤灶建设用户。复查乡镇比例为28%,复查村比例为20%,复查农户比例为4%。
二、复查项目情况
由于此次复查比去年提前了四个月,项目进度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快得多,但总体进度还处于煞尾阶段。截止复查之日70个项目已竣工63个,竣工率为90%,未完项目工程进度为50%。复查项目计划总投资122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39万元,地方自筹和群众投劳折资686万元,已完成总投资1050万元,占计划的85.7%,其中国家投资452万元,占计划的84%,地方自筹和群众投劳折资598万元,占计划的87%。一是复查口粮田建设项目25个,除津市灵泉关桥的山塘改造正在进行扫尾外,其余工程全部竣工,投资超额完成。根据省规定的打分标准,24个已完成项目均达到优良层次。其中,鼎城许家桥镇永寺山村和兴佛山村新建500米长砼砖0.8米的梯形灌溉渠、人行桥和山塘整修项目建设地点吻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比较高;临澧县修梅镇万付村、闸家村山塘整修将有限的国家投资和外来资金进行整合,提高了整修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群众评价非常高;汉寿县蒋家嘴张家铺村泄洪闸改造和二房湾村644米长灌渠新建使当地734亩基本口
粮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澧县王家厂的1011米矩形灌渠改造,双龙的山塘改造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确定的标准建设,获得全体复查人员和当地村组群众的认同。二是复查农村能源建设农户96个。其中,石门县新铺乡西溪峪村太阳能热水器每户补贴1500元,建设质量高,使用情况良好,后期维护机制完善;津市新洲长岭村的省柴节煤灶每台政府采购价位500元,均已到位,农户自装,满意度高,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商务部家电下乡品牌,每台补助1500元,建设质量良好,但使用率一般。鼎城、临澧的大阳能热水气安装比较缓慢,估计5月底才能全部完成。三是复查后续产业项目30个,28个项目全部竣工,超额完成投资计划,22个项目达到优良层次。其中,鼎城区唐家铺乡仙人塘村500亩油茶低改项目和港二口镇新屋咀村油茶新造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大,标准高;澧县中武乡亘山村、茼车村、蓝田村436亩刺葡萄新建项目,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规模经营,实际建设规模达1000亩,苗木成活率达95%;石门县白云山林场的333亩茶叶新造和200亩茶叶低改建设规模实在,实施规范,苗木成活率高。临澧县248亩油茶新造项目集中连片,引进的铁城一号成活率较高,但该县344亩柑橘新造与烟叶套种,其烟叶面积大于柑橘面积,不符合标准。四是复查补植补造小班15个,全部都按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实施了建设,达到了合格要求。其中,汉寿县崔家桥1200亩生态林补造桤木,成活率高,并有明显标示。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2_年省实际下拨我市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361万元,市财政局已于去年年底将所有资金下拨项目区、县(市),省计划要求地方自筹2119.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配套,地方自筹比例占投资额的比重为63%。截止复查之日,区、县(市)财政部门已下拨资金2520.75万元,占国家专项资金的75%,项目已竣工验收,等待财政评审后拨付504.15万元,占15%,未完工程305.85万元,占9.1%,预留质量保证金30.25万元,占0.9%。地方自筹资金分三部分:一部分为为当地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一部分为在外工作的当地群众投资;一部分为当地私营企业和大户投入。后续产业和能源建设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缺口很大,但各项目区、县(市)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投劳筹资2140万元,占计划的101%,确保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在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各项目区、县(市)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桃源县所有项目由农业局、农办、林业局、能源办等部门当业主,项目资金也由部门统一报账,资金拨付由发改局按进度专人审核,政府常务副区县(市)长审批把关,有效杜绝了项目资金被挤占和挪用。202_年全市7个项目区、县(市)按照9%的国家专项比例提取了226万元项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区、县(市)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经费和部分招待支出。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好,切实解决退耕区域群众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从市到县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作明确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具体承担。七个项目区县(市)发改局在给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的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工作支持,均组建了由常务副区(县、市)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其中,鼎城、桃源、汉寿、石门、澧县还从相关部门抽调2-4人组建了项目办。桃源、石门还从财政拨付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作经费。机构的设置、经费的单列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市由政府总揽、发改委牵头,部门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项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项目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实施方案由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具体项目由发改、林业、农业、能源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提出初步意见后,与乡镇衔接见面,最后报政府领导审查定案。我们严格遵循“从下至上”的项目申报程序,确保项目安排符合退耕区域实际,也杜绝了非退耕还林区域规划项目。在项目管理上,各项目区县(市)各有特色。桃源县口粮田建设项目坚持实行财政评审制、公开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对投资三十万元以上的口粮田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公开招投标,三十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用合同管理,取得明显效果。该县观音寺镇国家计划投入35万元新修3500米排水渠道节省的资金多修了500米渠道;该县将三阳、郑驿、漳江、观音等4个投资额相对较大乡镇的口粮田建设捆绑成4个标段(标的额为135万元)公开招标后,项目投资节约了8万元,下浮6%。各项目区县(市)后续产业、补植补造、农村能源项目实施所需的种苗、化肥、器材等均实行了政府统一采购或征得政府同意由部门统一采购,节省了资金,也保证了质量。工程竣工后,各项目区县(市)除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移交村组及农户自行管理外,后续产业、补植补造均落实好了管护责任制,成立了专门的管护员队伍。各项目区县(市)注重资料的归档整理,桃源、汉寿、石门县资料整理尤为规范。汉寿、鼎城、津市在集中连片的项目区建立的永久性标志牌十分醒目。
五、项目建设效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为退耕区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石门县口粮田项目建设使该县7000多亩耕地水利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惠及6个乡镇22个村4000多个农户。项目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5345亩,按每亩年增收80公斤计算,年新增稻谷42.76万公斤,价值76.97万元,项目区退耕农户因劳务等获综合收入近50万元。澧县3680亩口粮田项目的建成,解决了202_多退耕户,7000多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农村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可使每户年节约生活用能费用1000元左右,减少薪柴消耗7吨或减少煤炭消耗1.5吨左右,极大改善了退耕区域用能结构和农户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品位。各项目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优化了退耕区域产业结构,改善了退耕区域生活环境,并为退耕区域农民解决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石门县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934.7亩,年可增收186.94万元,低改茶园1169.2亩,每亩增产
值1000元,年可增收116.92万元;200亩油菜按亩产50公斤计算,年可增收14万元,74.3亩毛竹按每亩产值500元计算,年可增收3.7万元。茶叶、油菜、毛竹使全县527个受益户户平增收5765元。澧县中武的刺葡萄建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运作,农户以土地入股,并可以在庄园务工,神州庄园葡萄酒公司保证入股的农户每年每亩收入不低于500元。火连坡的毛竹产业亩平收益也在5000元左右,可带动当地加工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通过补植补造,林木成活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冰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正逐步消除。
六、复查发现的问题
复查中,我们发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检查组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1、项目建设标准偏低。油茶、楠竹低改标准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深度不够,没有开挖竹节沟保水保肥,也没有间密补稀的措施。
2、能源建设项目进度缓慢。从我们复查的情况来看,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建设和补植补造三类项目进展迅速,但能源建设项目普遍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能源建设项目需要每个农户自行配套202_元左右的资金,而在退耕区域筛选有能力配套又愿意配套的农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此外,202_年的资金下达时间距离复查时间仅六个月,中间又间隔了一个春节,筛选农户、筛选品牌、办理招投标等程序繁杂,加上前段时间一直阴雨连绵,对热水气的安装和沼气池的建设十分不利。
3、镇、村项目资金管理欠规范。项目区、县(市)资金严格按进度分三次拨付,即启动资金拨付30%,进度资金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个别区、县(市)存在项目已完成,资金拨付未到位的情况,间接费用支出超过提取比例。项目资金到乡到村后,普遍存在劳务费白条支付、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
第五篇: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西安市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已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复(陕发改农经„202_‟1207号文件),为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子项目多,工作任务重。根据省、市发改委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弋运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凤祺、王健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樊宏斌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规划范围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楼观镇、马召镇、广济镇、集贤镇、厚畛子镇、板房子乡、九峰乡、骆峪乡、翠峰乡、竹峪乡、王家河乡、陈河乡等12个乡镇128个行政村。规划期限为202_——202_年。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初步建立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使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等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使退耕区农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道路。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分六个子项目建设:
(1)基本口粮田。通过坡改梯、田间小型水利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措施新建和改善基本口粮田50226亩,切实提高退耕还林区农民口粮田面积。
(2)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6022口(台、套),基本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3)生态移民。退耕农户易地搬迁500人。
(4)后续产业。围绕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经济林、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等后续产业。
(5)农民技能培训。开展退耕农民技能培训4100人次,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增加收入。
(6)补植补造。对因自然因素损坏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任务1.64万亩。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315.31万元,其中:中央安排4785.52万元,地方配套1081.9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1447.85万元,分八年建设。
五、项目管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该项目按照“统一管理,分块实施”的原则实行目标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负总责;建设单位为主要责任人,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协调、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并负责农民技能培训及生态移民项目的建设;水务局主要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农业局主要负责农村能源及后续产业项目建设;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建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要求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
该项目建设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帐户设立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指定专人按照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参照《西安市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拨付。具体程序为:(1)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经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无误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3)县财政局依照领导小组组长的审批意见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建设单位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七、检查验收
(1)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经过
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2)对于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在各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进行初验。初验时主要检查项目建设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工程档案是否健全。
(3)对于初验合格的单项工程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请上级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