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操作培训(提纲)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操作培训(提纲)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
2天12课时
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一)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应当取得的相关单证。
(二)报关出口相关业务介绍以及《电子口岸》系统中《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运用
(三)收汇核销相关业务介绍以及《电子口岸》系统中《出口收汇》子系统的操作运用
(四)增值税发票认证方法及信息传递流程
2、特殊贸易方式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一)中标机电产品
(二)代理出口
(三)来料加工
(四)进料加工
二、退税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
1、时限规定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时限规定
(二)发票认证的时限规定
(三)收汇核销的时限规定
2、相关手续
(一)核销单申领、备案及核销相关手续
(二)办理远期收汇证明手续
(三)备案(延期)的办法
3、正式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封面要求和装订顺序(包含换汇成本表处理方法)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操作讲解
1、系统版本升级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2、8.0系统操作步骤
(一)预申报数据的生成阶段(包含分割单、各类单证的处理方法)
(二)数据预审,即出口退税网的运用阶段
(三)正式申报数据的生成阶段3、8.0系统完整操作讲解4、8.0系统实际操作指导(真实申报数据录入操作)
四、企业疑难问题解答
五、操作技巧
1.修改导入序列 2.数据备份
3.打印所需要的商品码 4.新的商品码导入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_]95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函[202_]576号、国税发[202_]51号等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按以下办法办理:
1、退免税认定手续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应首先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办理认定手续前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个人(包括外国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时,出口企业应报送以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海关注册登记证
3)国税局税务登记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批复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企业,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对其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办理退税和抵扣。
对处于辅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暂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待辅导期结束后,须提供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批复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未转为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变更手续,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认定。
5)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根据商务部令202_年第14号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企业持失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不予办理认证手续。
6)银行基本账户号码
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此表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feisuxs)首页“税法公告”查找《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下载
上述表证,除《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外,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原件退企业。
2、变更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令202_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自202_年7月1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以下程序备案登记: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feisuxs)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
三、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海关“电子口岸执法系统”
国税发[1996]79号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推行计算机管理,凡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都必须实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
到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到注册海关申请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 用以确认、报送出口报关单信息及申领、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二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_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_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2_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2_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一)生产企业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a 密码:无。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和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每月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审核时会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b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第5条规定: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这里的退(免)税实际是指退税。
(2)外贸企业将该项出口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8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2.生成免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2_.09.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1)外贸企业免退税电子申报的流程
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每月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6),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12)。(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12)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2)外贸企业免退税正式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D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时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进行。所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第61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出口时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61号),企业在单证信息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申报,同时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根据上述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差额。如果年中出现差额,应做如下分析,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所属期202_年6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1)如果差额为正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202_年7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2)如果差额为负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202_年7月调整时调减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红字如果该调整属于跨年事项,则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会计处理
1)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为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但是其作为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而且企业应就免抵税额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建议企业为了明细反映免抵税额,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上述内容从免抵退税申报流程的角度,对免抵退的基本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举例如下:
例】假设某免抵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_年6月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FOB价为RMB1,000,000元,成本为650,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202_年7月份单证信息齐全进行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为150,000元,假设其中出口退税50,000元,免抵税额10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1)202_年6月份出口时: 确认会计收入: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0 同时结转成本,此时成本不包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 贷:库存商品 650,000 2)202_年7月份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3)免抵退正式申报的次月,确认出口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4)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50,000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4.免抵退转免税的会计处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39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进一步规定:“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企业对于未收齐单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在次年的5月份应该对出口业务作免税申报。此时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只是在出口时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会计确认与核算。此时企业只需对“免税”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转入成本。在进行进项转出时,企业往往无法划分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依照上例,假设企业在202_年5月份对上述出口进行免税申报,当月(5月份)全部进项税额为2,400,000元,内销收入为5,000,000元,无法划分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则根据上述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400,000×1,000,000÷(1,000,000+5,000,000)=400,000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0 在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在出口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就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必须冲减该部分转出金额。
5.免抵退视同内销的会计处理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39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据此,企业对于未收齐单证信息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超过免税申报期的要视同内销处理。此时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也只是在出口时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会计确认与核算。此时会计上主要是处理两个问题:一是会计上如何体现营业收入类型的变化。在出口时,企业将该笔销售确认为“出口销售收入”,现需调整为“内销收入”,这些是免抵退企业会计上对营业收入常设的二级科目 会计上只需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如果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需要调整的“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此时都要作为“以前损益调整”,故就收入类型变化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视同内销时要核算该业务的销项税额。对于视同内销业务因为没确认免抵退税额,自然无需对此进行调整,但是内销就意味着要计提销项税额。问题是计提的销项税对应哪个科目?这就涉及出口业务的合同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根据视同内销的计税方法,一般贸易方式下,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由此可见,在视同销售下,出口货物离岸价为含税价,那么计提的销项税额就应该冲销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所以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时,应将其分为价税两部分,前述分录应该修改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只反映该销项税额计提事项,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第24号公告,视同内销的一般都是上年业务。继续依上例,假设企业在202_年5月份未对上述出口进行免税申报,则在202_年6月份应该视同内销进项增值税征税申报,根据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000,000÷(1+17%)×17%=145299 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损益调整 145,2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即在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在出口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就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如果视同内销的是适用旧出口退税政策的业务,理论上企业还须对“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进行处理。实务上,因为进行视同内销操作时,企业会将视同内销金额作为负数填报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里,申报系统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时已冲减了该视同内销金额,故会计上直接在月底按汇总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处理即可。6.免抵退业务“退运”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运”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此处的销售商品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业务成本,但不包括应转回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另外,在增值税会计中,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用于核算免抵退税额用于“免抵”和“退税”的部分,发生退运时,理论上企业必须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24号公告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的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跨的退运业务不再补征免抵退税款。所以,对免抵退税的处理在系统上作顺延处理即可,即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调整的免抵退税均已在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在会计上对上述业务合并处理即可,只是涉及“以前损益调整”时才需要单独将对应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以前损益调整”科目。
继续上述例子,假设全部出口货物均在202_年9月份发生退运,且企业还未收到货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000,000(红字)同时冲减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红字)贷:库存商品650,000(红字)继续上述例子,假设全部出口货物均在次年退运且属于调整事项,企业还未收到货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红字)贷:以前损益调整 1,000,000(红字)同时冲减成本:借:以前损益调整 670,000(红字)贷:库存商品650,000(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红字)如果发生退运时,企业还未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则仅冲销确认的出口收入和结转的库存成本,不涉及对免抵退业务的会计调整。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做会计分录时,该购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全额转出,是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来作进项转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计算征退税差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乘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3.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冲减退运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红字 如果是上年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相应科目计入“以前损益调整”。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外贸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又视同内销征税处理的,账务处理和生产企业类似。
第三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外贸出口退税软件操作流程
202_年4月
目 录
一、退税软件下载并安装.................................3
二、安装完成后登陆软件.................................3
三、确定所属期和关联号..................................3
四、登录并参数设置.......................................4
五、软件数据录入.........................................4
一、退税软件下载并安装 新企业需要下载软件,安装,下载网址为:http://
二、安装完成后登陆软件 用户名:sa, 密码没有,点击 登录
三、确定所属期和关联号
原则是年+月+批次号,比如:1501010001;或者:2015010101
四、登录并参数设置 登陆显示界面如下:
首先进行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填写公司的信息。
五、软件数据录入
点击向导按钮出现以下界面按照步骤做
美元离岸价、核销单号、选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后保存
2.1-
2、保存之后需要做审核认可和序号重排,之后退出
2.2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2.2-
1、登录界面后按增加,根据进货发票输入与出口报关单相对应的关联号、申报年月、批次;输入序号;选定发票号码,选定后,发票代码、进货凭证号、供货方纳税号,发票开票日期就自动出来了;选定商品代码,退税率也自动出来,输入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和法定征税税率,按回车相关数据后税额、可退税税额就自动出来。检查无误后保存。
2.2-
2、保存之后需要做审核认可和序号重排,之后退出。
入。
5.2查看退税预审信息处理,查看是否由要处理的信息。
6.2-2登录之后进入数据不能修改,点击申报表打印,后打印报表。
6.3-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需要在这边打印数据)
6.3-2登录之后进入数据不能修改,点击申报表打印,后打印报表。
7.2、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生成要申报的文件。(需要打印出口和进货数据、汇总表数据之后才能做此步骤)
六、资料准备
生成正式申报文件,保存到U盘中;整理购货发票抵扣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自印发票退税联、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明细表装订成册,填写相关数据准备正式申报。同时需要递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等。
携带出口企业预审核情况表和出口退税资料交接单(2份)、U盘(正式申报文件)、以及装订好的材料到国税窗口正式申报,通过后,再把材料递交给退税专管员。
七、等退税。
八、退税软件注意事项:
1、查询一下最新的出口退税版本,是否升级,2、按照向导步骤一步步做。
3、如果预审有错误,可以直接修改,4、如果生成正式申报,有错误,可以做撤销
5、必须先把3个表打印好之后,再生成正式申报文件。
6、如果生成正式申报文件,如果有错误,可以重新修改,最后一步,已申报,选中关联号,认可申报,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数据;从头开始一步步做。
第四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集团有限公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文件编号:HB/GL-CW-001-A1
一 目的二
适用范围
适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三 权责:
3.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工作。四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售税率。对我公司而言,仅涉及增值税部分。五 作业内容
5.1 目前外贸企业出口贸易的方式为: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目前我公司涉及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这两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流程一致。外贸企业手册均无需登记,来料加工手册需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一般贸易是按购进成品的进项税额退税、进料加工是按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及辅料的进项税额退税,且退税率均为16%。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目前用到擎天传输平台软件和擎天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系统软件(外贸单机版)两个软件。具体操作如下:
5.1.1申报期限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5.1.2 退税数据录入:在退税申报系统软件中,点击浏览树基础数据采集→退税数据采集→进出关联数据录入根据系统要求录入相关数据。
5.1.2.1出口明细数据录入:根据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外销发票(税务联)依次录入→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21位,出口报关单号+001)→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取商品代码前8位)→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合同号
5.1.2.2进货明细录入:根据购进增值税发票进行依次录入→进货凭证号→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商品代码→数量→计税金额(不含税)→退税率及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5.1.3 相关数据录入之后,为保证录入的数据符合审核规范,需要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数据一致性检查进行。勾选需要检查的数据点击审核按钮完成。若录入的数据有问题系统会给出提示。如果需要查看产生疑点的数据,可以在数据处理→退税申请→疑点调整中查看。
5.1.4 退税预申报。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预申报打开数据生成界面,点击数据生成按钮,选择数据存放路径,点击确定,生成预申报电子数据。在生成电子数据后,双击擎天传输平台。点击预申报→外贸预审数据上载上传预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当文件状态变为审核软件已反馈,即可下载反馈文件.5.1.5读入预申报反馈数据。在申报管理系统软件点击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退税申报反馈,打开反馈数据读入界面,读入反馈数据。读入反馈数据后将会看到相关疑点。疑点也可以通过数据反馈中的疑点调整查看。在退税过程
中,不管是否产生疑点,均需将疑点表打印出来报送税务机关。
5.1.6 正式申报及正式申报上传。预审对疑点处理后,可以进行正式申报。点击数据处理—疑点调整—正式申报,打开数据生成界面。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将生成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上传传输平台软件。进行正式申报,当文件状态变为“已读入审核软件,待审核”时,说明已经有回执文件下载。
5.1.7 打印申报表: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数据打印,打印出外贸出口退税汇总表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受理回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然后做出口退税审核表依次填写企业名称→所属期→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出口报送单份数→外汇核销单份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本期申请退税额等。
5.1.8 资料装订成册:出口退税资料装订所附资料:出口退税审核表→出外贸出口退税汇总表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受理回执→外贸预审报反馈疑点数据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外销发票(税务联)→报关单;进口货物增值税,封面用牛皮纸装订并填写好单位名称、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所属期、创汇额、申报出口额、申报退税进价金额、申报退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经手人,封面及其附报资料加盖公章;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装订所附资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增值税抵扣联,同出口退税资料一样封面及附报资料加盖公章后交国税局。
5.1.9正式申报反馈。在向国税局报送资料后半个月内,传输系统中,将会有退税正式申报反馈文件。该文件反应国家税务局实际退税情况。一般反馈一个月之后,相应退税额将会打入我公司账户。
5.1.10 申报退税成功后,凭证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做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退税款入账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六 奖惩制度
6.1 经办人因延期申报造成的损失,给予 元罚款
6.2 经办人因漏报、错报、因失误造成的疑点给予 /元罚款
第五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5、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
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7、特准退(免)税的业务包括哪些?
答:(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2_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2_年前实行免税;
(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从202_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货物(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从202_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从2004年1月1日起,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1)从202_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2)从202_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8、享受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答: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从202_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10、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12、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证: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
(8)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9)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上述1-5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8项资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第9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10项为所有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提供。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榷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
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退(免)税登记证的验证、换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查验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换证工作。
16、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怎么办?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17、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0号文件规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处罚。
18、什么是“免、抵、退”税?
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9、“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生产企业。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20、哪些货物出口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答: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口货物包括:(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5)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21、“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计算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
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2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计算?
答: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24、“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确定?
答: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25、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确定?
答: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该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该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申报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金额-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申报出口发票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实际进口总值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26、“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如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答: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的免抵退税计算比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算方法计算,只是“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内容不同,“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予免抵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视同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实耗法”进行计算,即:企业在购进免税原材料时,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直接将“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并入公式计算。
27、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计算确认应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所审批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如何计算确认,有以下处理方法:
方法一: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
方法二: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先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方法三: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并进行
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28、“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运用的?
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属于“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征(免)税申报时(预免抵),由于无法确定“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均按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方式,根据账面数按照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还要计算当期应纳税金、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对应参与计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和“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免抵退税扣减额”),以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并入当月的免抵税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9、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应在什么时间做销售收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
30、出口货物应使用什么汇率将外币金额折成人民币金额?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清算期内不得调整。
31、“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32、“免、抵、退”税的申报要经过哪几道环节?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不能及时收齐,因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即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的当月,根据当月实际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征(免)税申报(即免抵退预申报),在所出口的货物办理免
抵退所需的法定凭证收齐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3、“免、抵、退”税的计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实行按月为一个计算期间,采用方法一的地区的企业,以当月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对当年出口在次年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统一并入所规定的第13月进行计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根据当月出口货物的账面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当月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34、如果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要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
答:如果企业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
(1)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需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所申报的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填录“0”,不需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2)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不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既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又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5、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什么口径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答: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货物出口有的按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进行结算。按到岸价结算的业务,在按规定做销售时,需支付的境外运保费经常还未支付,实际离岸价在当月无法确定,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保证“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无论是按什么价格结算,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做出口收入,实际支付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出口收入。
36、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有什么规定?
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7、货物出口后,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并取得提单的当月,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并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办理过免抵退税预申报后六个月内,必须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38、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其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39、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④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上述各种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40、《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税明细数据主要是根据出口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的有关内容逐条录入。具体说明如下:
●主表中的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主表中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6位,显示000001、000002……,申报序号允许修改,如序号输入不足6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所属期+申报序号”唯一。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号: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号码录入,如属运保佣的,无出口发票号码,也必须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发票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码:录入时按下拉框,在此菜单中选定,也可直接录入代码,如果“贸易性质码”为10,13,15,19、22、23、27,30时,“不予抵扣税额”按计算公式计算;如贸易性质码为“1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则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如运保佣的,由原来录入的“39”,统一更改为“98”。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贸易性质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贸易性质码所对应的贸易性质名称。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上注明的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录入,如属“运保佣”的,用负数录入,此字段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记账凭证号:根据入账的会计凭证录入。
●主表中的调账标志:按业务入账的性质选择填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或“贸易性质码”选定“来料加工装配”、“间接出口”,则“人民币金额”可以输入,否则,“人民币金额”不可以输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则“出
口发票号”可为空,否则“出口发票号”不可为空。(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支付的运、保、佣不得填报“国外费用冲减”)
●从表中的序号:是指在同一出口发票项下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4位,显示为0001、0002……,如序号输入不足4位,请前补零。
●从表中的报关单号:根据出口报关单上“9位或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录入。如录入的报关单与以前录入月份或本期申报的报关单出现重复时,计算机会自动提示“输入的报关单与以前申报的报关单重复,是否继续?”。
●从表中的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已取得的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从表中的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商品码。
●从表中的商品名称: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
●从表中的计量单位: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
●从表中的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
量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代码:系统默认美元,否则在下拉式菜单上选定。
●从表中的外币币别:外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外币代码所对应的外币币别。
●从表中的外币金额:根据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外币金额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汇率:按出口企业入账汇率录入。
●从表中的报关单人民币金额:本表计算(外币金额×外币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美元汇率: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录入(一个企业在一个申报期内,美元汇率应保持不变)。
●从表中的美元金额:本表计算(报关单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反映的内容,结合企业入账金额,人工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如属“运保佣”的,以负数反映。
●从表中的征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征税率。
●从表中的退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从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本表计算[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允许人工修改,允许以负数出现,此指标的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金额”一致。
●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进料登记手册号: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从表中的计划分配率: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从进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报。
●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根据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实际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补税类型标志:不能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该申报表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明细数据填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
●序号:序号要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证明编号: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证明编号。
●出具证明年月: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
●应抵扣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
●不予抵扣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金额的绝对值相一致。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和“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有关数据产生的,具体填报内容和要求如下:
●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美元):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美元)”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栏目的合计数。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不予抵扣税额:本表“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减去“本表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乘“退税率”栏目的合计数。
●免抵退税扣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免抵退税扣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内销货物销售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内销货物销售额”及“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二栏合计数。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销项税额”栏。
●进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进项税额发生额”栏。
●上期结转抵扣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上期留抵税额”减去“查补税额抵减上期留抵税额”的差数。
●上期批准应退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目。
●应纳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应纳税额”栏目。(也即本表计算:内销货物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结转抵扣税额+上期批准应退税额,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二的地区没有“上期批准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本表计算(“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税额:本表计算确定。计算公式:(1)如本表“应纳税额”≥0,则:本月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税额=0(2)如本表“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则:本月应退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免抵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结转下期抵扣税额=0(3)如本表“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 0结转下期抵扣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出口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前将收齐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协议等资料],配齐装订成册,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如当月没有收齐的出口货物退凭证(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当月没有出口),出口企业也要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办理零申报退税手续。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出口并做销售的月份,即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申报期相同)。
●申报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序号要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单等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出口报关单号:①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②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项可不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运费为9位“海关编号”+1+2位项号;保险费为9位“海关编号”+2+2位项号;佣金为9位“海关编号”+3+2位项号)。
●出口发票号码:须严格按照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报,不可省略。填报的方法须与免税申报时填报的方法一致,否则核对不上。(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号填报)。
●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此栏不可为空。(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填报)。
●代理证明编号: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只填报“代理证明编号”+0+1位项号,出口报关单号可不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支付运费填报“代理证明编号”+1+1位项号、支付保险费填报“代理证明编号”+2+1位项号、支付佣金填报“代理证明编号”+3+1位项号)。
●外汇核销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列明的外汇核销单号码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单填报)。
●贸易性质: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贸易性质选择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贸易性质填报)。
●出口商品代码: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需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先到“系统维护---商品代码库维护”中选择该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用户也可将常用的商品代码一次性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填报)。
●出口商品名称:根据出口商品名称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计量单位: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对应的出口商品代码所适用的标准计量单位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出口数量: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填报“0”)。
●外币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代码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代码选取)。
●外币币别: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名称选择填报。(要求填写计
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币别选取)。
●外币金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外币金额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金额以负数填报)。
●外币汇率:按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报。
●人民币金额:根据(外币金额×外币汇率)计算填报。
●美元汇率: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填报。
●美元金额:根据(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计算填报。
●征税税率:根据出口商品法定征收率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退税率:根据出口商品代码库中现行退税率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征退税差额:根据{外销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应免抵退税额:根据(外销货物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进料登记手册号: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计划分配率: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从进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报。
●组成计税价格:根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报。
●免抵退税扣减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实际免抵退税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应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扣减额)自动计算填报。
●记账凭证号:按出口货物记账凭证号填报。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关联发票号码:此栏反映在多张外销发票对应一条出口记录时,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主外销发票号码,其余相关外销发票号码在“关联发票号码”栏输入。输入规则为:(1)顶格输入。(2)外销发票号码之间用“+”号连接,如:四张外销发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对应一笔出口记录,则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
002341,在“关联外销发票号码”栏输入001234+004321+006789。
根据该申报表中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明细数据,另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同时,要将申报所属期有关增值税纳税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申报年月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内销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金额填报。
●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税货物金额填报。
●免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征税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需征收增值税的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销项税额合计: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填报。
●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发生额填报。
●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填报。
●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进项税额合计: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合计数填报。
●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填报。
●调整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查补税款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填报。
●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应退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上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抵、退审批通知书》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进口料件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应纳税额:根据本表计算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5、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由于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能满足现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需要,因此,对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作调整后填列。调整如下:●第9栏“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报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来料加工等出口免税销售额。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0栏“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深加工结转的出口免税销售额也在此栏反映,在贸易性质栏注明“99”。
●第16栏“免抵退税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填报口径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3栏“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第17栏“其他”改为“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第5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以负数填列。
●第25栏“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改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此栏金额必须与退税部门上月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自202_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53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46、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审核的审核项目有哪些?
答:审核时对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下面几个项目的审核:(1)自身逻辑审核;(2)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3)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4)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5)与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6)与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47、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审核的审核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项目的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自身逻辑审核:
退税数据的自身逻辑审核,是退税数据的基本审核内容,是每条退税数据必须进行审核的内容。
主要进行如下具体项目的审核:数据的唯一性检测、数值项大于大于零、贸易性质代码在代码库中且该贸易性质的出口数据可以退税、币别代码在规定的代码库中、外币离岸价与人民币离岸价的计算关系是否正确、根据退税数据的出口日期审核该数据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正确、征退税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等。
(2)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
对于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还要进行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这也属于退税数据的自身逻辑审核,是退税数据的基本审核内容,是每条进料加工性质退税数据必须进行审核的内容。
主要进行如下具体项目的审核:该进料加工性质退税数据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号是否已经作了备案登记、计划分配率是否与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库中相应数据一致、该进料加工手册尚未进行核销、出口销售额与应核销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应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关系是否正确等。
(3)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免税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出口发票号码在免税电子信息中可以找到,即该出口货物的销售已向征税机关进行了免税申报;退税数据的所属期与免税电子信息相应数据的所属期之差在规定的范围内。
本项目审核通过后,免税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的„退税已申报金额‟被设置为免税电子信息中原„退税已申报金额‟加本退税数据中的„出口人民币金额‟。
(4)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如果该退税明细数据属于代理出口的,即该数据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不为空,且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退税数据退税率不应高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数据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退税数据美元离岸价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5)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出口报关单号码在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退税数据退税率不应高于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数据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退税数据美元离岸价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6)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收汇核销
单号码在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
48、外贸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退税申报方式?
答:外贸企业可根据情况采取电子与纸质申报或纸质申报。
(1)电子与纸质申报。申报时既要申报电子数据,又要申报纸质报表。
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未录入或录入退税单证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不予退税。
(2)纸质申报。对特准予以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可以不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按规定手工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退税。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企业、外轮供应公司等。
49、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何谓单票对应法?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所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除特殊退税企业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均采取单票对应法。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
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
50、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单票对应法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本期发生应退增值税金额=本期发生应退出口进项金额×平均退税率。
本期发生应退出口进项金额=本期发生应退数量×平均单价。
本期发生应退数量=min(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发生出口数量),数据的实退数量根据同一(关联号+商品代码)下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发生出口数量取小,即多出的进项数量、出口数量忽略。
本期发生出口数量=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出口明细数据出口数量的合计。
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进项明细数据出口的数量合计。
平均单价=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不含税金额合计/本期进项发生数量。
平均退税率=本期发生进项应退税额/本期发生进项金额。
本期发生进项应退税额=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合计。
本期发生进项金额=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不含税金额合计。
51、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申报?
答: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申报录入时,加工费部分录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录“0”,进项金额录入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备注栏录WT+编号,这样保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数量一致。
52、外贸企业退税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三张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1)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5)远期收汇证明(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
进货凭证:出口货物进货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进货凭证:(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认证清单或特定货物的普通销货发票;(4)对进货进行分批的《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5)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主要指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进口料件海关实纳税金的完税凭证。
软盘: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53、外贸企业一批进货,分批出口应如何申报?
答:如一张税票上的购进货物不在同一出口或不能在同一月份申报退税时,根据单票对应法的原则,出口企业应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别申报退税。对进货进行分批时,必须按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进行。
5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出口企业搜集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录入。具体说明如下:●关联号:年月(6位)+批次(2位)+部门(2位)+流水号(5位),关联号应保证在申报系统内唯一。
●申报年月: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批次填报,由系统根据申报的月份自动产生为第一
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报则为同一申报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产生。
●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位),显示为“0001”“0002”……..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关联号+序号”保持惟一。
●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需输入已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为空。部门代码由企业在年初到退税机关申报备案,且在一个内不能变动。
●税种:根据申报的专用税票的种类录入,增值税专用税票则录入V,消费税税票则录入C。
●进货凭证号:(1)如果进货凭证是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则录入规则是:4位缴款书批号+7位字轨号+2位项号,对于202_年以前版的专用税票,直接录入括号内的4位缴款书批号即可,对于202_年及以后的专用税票,需把括号内6位专用税票批号中的年份前两位去掉后录入,保证录入的是4位缴款书批号;(2)如果进货凭证是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则录入规则是:4位分割单批号+7位字轨号+2位项号,关于4位分割单批号的录入规则同缴款书;(3)如果进货凭证是普通发票,则录入规则是:PT+普通发票号码;(4)如果进货凭证是分批单,则录入规则是:FPD+分批单号码+2位项号。
●供货方税号:根据进货凭证上的供货方纳税人登记号录入。
●开票日期: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税收分割单上开票日期为准录入。
●商品代码:按同一关联号下对应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基本商品码。
●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名称,此名称与进货凭证上的商品名称有可能会不完全一致。
●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计量单位。
●进货数量:录入原则: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进货数量的合计应等于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数量的合计,如果数量进出不一致,则取小计算退税。进货凭证上的购进数量,对进货凭证上的计量单位与海关商品代码库中不一致的,应按标准计量单位将进货凭证上的数量折算后录入。对于委托加工货物,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对于消费税产品,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的,从价定率部分正常录入,对从量定额的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这样保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进出数量保持一致。
●计税金额: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税收分割单上所列明的进货金额或消费税计税金额录入,对于进货凭证是普通发票的,需将普通发票上的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后录入,换算公式是:计税金额=普通发票上含税金额/(1+征收率)。
●单价: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计算公式是:单价=计税金额/数量。
●法定税率:随确定的商品代码由系统自动带入,也可以人工录入,人工录入时根据进货凭证上该货物适用的税率录入,录入小数,如增值税税率是17%的则录入0.17;如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的税率是10%,则应输入0.1000。
●征收率:属增值税的:根据进货凭证上的征收率分别录入。属消费税的:征收率等于法定税率。
●实缴税额: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属增值税的:实缴税额=计税金额×征收率。属消费税的:实缴税额=计税金额(或进货数量)×征收率。
●退税率:随确定的商品代码由系统自动带入,可以人工修改,一般情况下,退税率不能大于法定税率。
●可退税额: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属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可退税额=计税金额×退税率;属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可退税额=实缴税额。可退税额可以人工修改。
●备注:如属委托加工,则备注栏录入“WT+编号”,同时数量录入0;对于消费税产品,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的,从价定率部分正常录入,对从量定额的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这样保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进出数量保持一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5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出口企业搜集的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凭证进行录入。具体说明如下:●关联号:年月(6位)+批次(2位)+部门(2位)+流水号(5位),关联号应保证在申报系统内唯一。一个报关单号只能出现在一个关联号内,即出口数据不可以分批申报。
●申报年月: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批次填报,由系统根据申报的月份自动产生为第一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报则为同一申报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产生。
●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位),显示为“0001”“0002”……..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关联号+序号”保持惟一。
●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需输入已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为空。部门代码由企业在年初到退税机关申报备案,且在一个内不能变动。
●税种:出口数据的税种系统自动默认是V,且不能修改。
●出口发票:按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出口发票指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日期:根据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录入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离境日
期‟录入。
●报关单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号‟情况下,必须录入。
●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基本商品码。
●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录入。录入原则: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进货数量的合计应等于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数量的合计,如果数量进出不一致,则取小计算退税。
●美元离岸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美元离岸价‟或„总价‟录入,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