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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三条 车辆调配管理。局公务车辆由局主要领导统一调配使用。局公务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单位工作人员用车由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公务用车在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如需用车的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车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或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停放在原县政府大院内(档案局车棚)或县行政中心。

第六条 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保管编研股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建立健全公车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公车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需填报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并领取所需用品;燃料购置按政府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进行充值,充值费用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办理报销。车辆外出需现金补充汽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篇: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

街道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街道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办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车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党政办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公务加油卡仅用于加油,禁止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其他物品。

三、实行公务用油卡使用登记制度,司勤人员需要使用加油卡时,应及时到党政办报告领取。使用完加油卡后应在24小时内将加油卡交回党政办,并登记车辆行驶里程,以备党政办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上报和监督。

四、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主油卡金额接近800元时,及时向党政办负责人及领导申请油卡充值,并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进行存档。

五、街道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党政办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用途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

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八、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

第三篇: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范围

(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

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

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

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

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

(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

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

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3、送货用车;

(三)其它特殊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

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

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

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

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

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 行驶里程。

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

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

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

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

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的日常维护(换三滤、换灯泡、补机油、轮胎补气、加防冻液等)由各县负责,同时要报车队备案;500元以上费用的修理由车队核实所修理范围、部位,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车队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经车队审核后,统一结算。

15、车内外装饰由车队统筹安排,经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装饰。

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车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严格遵守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听从组织安排,服从车队调派,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爱护车辆、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局(公司)的形象。

3、车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发挥好职能作用。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安全责任制,讲评工作。

5、驾驶员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不准时出车造成不良后果,每次罚款50元,同月累计三次扣发出车补贴奖金,五次以上待岗处理。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出车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好准备,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八不准”即:

不准违章行车 不准超速行车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带故障行车 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7、送货车驾驶员不准私拉货物和无关人员。

8、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向车队汇报出车情况。

9、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我方责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如交通事故属我方责任,根据损失总额按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①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 ②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 ③负主要责任的罚款4%; ④负全部责任的罚款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直接损失严重者),驾驶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另作如下处分:

①聘用的驾驶员,终止聘用;

②属在编驾驶员,由车队出示事故报告,待岗一年。

10、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和其他相关事宜由本人负责。

11、对违反以上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五、油料的管理

1、驾驶员应在国营站加油,采用现金加油凭票报销的办法。

2、燃油考核实行单车定额百公里油耗考核,节约奖给驾驶员,超支由驾驶员承担。

六、出车补助

1、市局机关专职司机每月固定补助XX元。

2、“五

一、国庆、春节”放假出车,执行值班人员补助;双休日及下班时间出车不计补贴。

此规定由局(公司)办公室和机关车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派车命令》

2、《车辆动用请示卡》

3、《车辆请修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车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务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旅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XX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XX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XX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XX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多个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XX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八)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等制度。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

XX办公室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

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办公室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XX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公务用车申请单》

XX

202_年4月23日

附件1

XX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用车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用车理由:

行车路线

用车人

驾驶员

车牌号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驾驶员按路线行车,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留存。

第五篇: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关于物流配送车用于其它事务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配送用车,在没有配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需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此单到行政人资主管处领取)。

二、《用车申请单》签字流程:用车部门或个人,用车部门主管,人资行政主管,物流仓储主管,生产总监(厂办)。按规定审批完后,用车部门或个人交由物流部车队,车队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执行。

三、签字完毕,如其他部门也需要用车,如果顺路,车辆允许的情况,可以一起使用。

四、如用车发生冲突,由人资行政主管和生产总监(厂办)共同裁定。

五、非物流配送用车,行车里程由当班驾驶员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油耗不计入物流部绩效考核中。物流主管每月底将非配送用车记录交人资行政部实行费用单独核算。

六、此规定由公司常务副总签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物流部。

附《用车申请单》

重庆市棒棒基食品有限公司

202_/9/4

起草人:张麟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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