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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XX银行XX支行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XX

银行XX支行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关于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由行领导总抓、内务主管负责对不规范经营的日常工作进行自查整治,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我行对自查自纠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所有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鼓励客户在我行存款,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均无任何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我行现在正在进行“打造免费银行”活动,一次性免除40余项免费服务项目,免费的项目包括了所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其中与广大市民关系最密切的免费项目主要包括跨行汇款手续费、小额支付系统全国通存通兑手续费、ATM跨行取款转账手续费、网上银行办理和使用费用等。像跨行汇款,按照以前台州银行的汇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10元,现在只要是台州银行的客户,无论资金汇划到何处,无论金额大小,手续费都全免,这对经常汇款的客户来说,一年能省下不少的费用;而像ATM跨行取款和转账,市民只要持台州银行大唐借记卡,可在全国各地各银行取款、转账,均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另外,此次免费项目还涉及一些授信类业务手续费,如保函业务手续费等。所以我行在结算业务收费方面完全符合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经过自查,我行没有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相关规定。

二.下一步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工作安排

银监会颁发的“七不准”、“四公开”是我们职业操守的底线,同时我们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追求。一是以更大的担当肩负起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坚持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金融服务,做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特惠化服务。根据社会需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扩充渠道、降低成本、提升服务;二是坚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全行一切工作的基本尺度,进一步完善客户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问题到我为止”的内部约束,将客户投诉的解决和处理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动力;三是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加快信贷资源投入地方经济的进度和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地方经济的融资需求,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民生领域;四是提供物有所值的金融服务。把有效服务放在首位,切实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的服务,在银行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XX银行XX支行 202_年3月30日

第二篇: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

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

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由刘翠霞担任组长,全行员工为小组成员。我支行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强制捆绑、不当搭售。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的行为。

(三)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四)套餐服务、蒙骗客户。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方面解决方案为名,重复营销,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围绕以上重点,我支行在支行长的带领下在行内进行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支行在大堂公告栏内均公告邮储银行项目收费明示;在支行大堂显著位置公式“七不准、四公开”,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客户到我支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时,能够做到不向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支行大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自查,我支行无“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

南京路第一支行 202_年2月27日

第三篇: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为落实《安徽银监局关于在全省银行业系统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202_‟17号)及省分行《关于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皖邮银发„202_‟146号)文件要求,开展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以纠正“附加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县支行信贷部于202_年2月24日——2月29日对信贷业务进行了不规范经营问题的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做以下总结。

一、动员学习

202_年2月23日下午,由***行长、***副行长、***助理、审计组以及信贷部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了《安徽银监局关于在全省银行业系统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从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掌握贷款管理、营销管理、定价管理、收费管理、服务规范等内容,培养“主动合规”的理念,增强“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

二、自查整改

***支行信贷部于2月24日——2月29日全面、逐一梳理了本行制定的贷款融资、服务收费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和业务操作流程,全流程、全品种的地毯式、无死角的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清理,对于不完善的今后要更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改进服务。对于员工进行了全面的行为排查,查看是否存在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变相抬高利率、擅自设关设卡、提高收费水平、欺瞒客户的行为。以及对于“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执行贷款融资“七不准”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

针对贷款管理不合规、贷款定价不合理、收费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我们进行了重点检查,严格遵守贷款融资中“七不准”规定(“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重点整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即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我行贷款在发放后未发现此类贷转存、存贷挂钩现象;

2.乱浮利率、一浮到顶。由于我行小额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故贷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个人商务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由于贷款审批属于市分行,故不存在计算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甚至上浮至最高限现象;

3.以贷收费、浮利分费。我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从未要求过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更没有发现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假借利率优惠、浮动利率之名,将部分利息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贷款安排费、额度占用费等名目额外收取费用等现象,一直以后我行树立的“阳光信贷”已经深入人心;

4.转嫁成本、增加负担。我行的小额贷款无需抵押没有任何的附加成本,而个人商务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由于抵押的房地产属于房产局和土地局评估,故未见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等异常现象;

5.违规收费、擅自提价。我行的信贷产品没有任何的收取客户费用和擅自提价现象;

6.强制捆绑、不当搭售。我行虽然有部分客户在贷款后购买了“安贷宝”产品,但是这些客户均属于自愿购买,此产品为意外伤害保险,部分客户贷款后担心出现意外伤害导致还款困难而购买的保险。另外部分客户通过贷款了解了我行的信用卡产品优势后自愿办理一些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使用,不属于强制捆绑、不当搭售现象。

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了良好形象,专项自查工作的开展立足于自我纠错和正面引导,及时宣传正面典型,将规范经营、优化服务、善待客户、回报社会变成全行上下的自觉行动。

第四篇: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信用联社

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银监局关于转发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冀局发【202_】30号)、《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信联字【202_】18号)文件精神和办事处要求,在全县信用社开展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活动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认真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严格按规定收费。要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开展全层级、全流程全品种的地毯式、无死角的专项整治,确保覆盖到每个网点和每个从业人员。全县信用社要以此为契机,将整治不规范行为与加强合规管理、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搞好此次活动,进一步促进信用社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二、组织动员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联社召开了联社全体、各网点负责人和委派会计在内的动员大会,会后成立了**县联社 “不规范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稽核监察部。各信用社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社实际情况,成立本社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二)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各部室和各网点要组织全辖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2_】3号)、《河北省银监局关于转发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冀局发【202_】30号)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冀局发【202_】32号)以及省联社冀信联字【202_】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制度文件,为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月28日至3月15日)

1、公示“七不准”规定、服务收费价目表和举报投诉电话 一是公示“七不准”规定。2月29日前,各网点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的“七不准”规定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告知客户。联社将“七不准”规定具体落实到各项规章制度中,落实到业务管理的各个步骤中,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中。二是公布服务收费价目表。3月20日前,根据省联社统一公布的我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在所有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并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从4月1日起,全辖网点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收费,凡未经统一公布的一律停止收费。

2、各网点自查自纠

各网点要严格按照银监会“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的“三查”要求,在本机构内开展全层级、全网点、全流程、全品种、全员工的自查清理,确保全覆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研究,严肃整改。发现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中不合理、不科学之处的,要全面梳理整改,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发现网点员工或员工经营行为中出现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设关设卡、提高收费水平等现象的要切实加强对网点高管和员工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

3、县联社职能部室自查自纠

县联社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资产管理部、电子银行部等部门进行自查,如发现经营指标过高、绩效考核不当的,要从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入手,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各类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自查,查找各项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中不合理不科学之处,查漏补缺,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4、3月15日前,联社各相关职能部室、各网点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改到位。

(三)汇总上报(3月16日—3月31日)

3月16日,各网点和各职能部室将各自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联社“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经联社理事长签字后报市办事处。

(四)配合银监部门访查

银监部门将以多种方式进行访查。3月1日起,银监部门主要进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访查,主要内容为“七不准”规定的落实整改情况;4月1日起,银监部门主要进行“不合理收费”访查,主要内容为“四公开”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对新公布金融服务收费价目的执行情况。另外,银监部门将联合媒体对营业网点和客户进行明察暗访,对严重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各县级行社要高度重视,做好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网点和各职能部门对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确保整治工作符合要求,不出问题。对银监部门检查或联合媒体访查发现问题的,省联社将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从严问责。

(二)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不规范经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监管部门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时限和要求,各网点和各部门一定要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五篇:积极开展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

*****积极开展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和东至农合行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该支行对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促进业务稳健经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支行行长任组长,委派会计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治不规范经营领导小组;制定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全支行上下切实按照银监部门和总行的部署,认真做好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

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消极抵触情绪。支行领导做到带头学习,并指导支行委派会计抓好学习,使全支行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整治不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在全支行上下营造守法、合规经营氛围。

张贴规定,强化监督。统一制作《信贷业务经营“七不准”规定》和《服务收费价目》在营业厅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让广大客户对支行经营进行监督。

做好查纠,扎实推进。按照总行关于开展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各项服务价格进行一次梳理;信贷、机构、个金、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等部门对本专业相关业务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经营现象进行认真查纠;从而使不规范经营整治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 202_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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