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宪法讲座提纲
宪法宣讲提纲
前言:宪法的地位和历次修宪的概况
一、宪法修正的内容解读;
二、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前言:宪法的地位和历次修宪的概况
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在我国,我们的根本大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历次修宪的简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就是五四宪法,共四章106条;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是一部带有文革色彩的宪法,将五四宪法删减到了30条;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宪法,共四章60条;直至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也就是我们现在使用的宪法,这部宪法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从1988年到202_年,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从202_年到202_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所以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对现行宪法的第5次修改。
二、宪法修正的内容解读
下面,我们重点解读下此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这次宪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就是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 一是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确定了它们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明确了在各领域、各方面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把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一次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同时,此次宪法修正案也吸收 了“贯彻新发展理念”、“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理念,将新时代新理念融合到了宪法中来。
二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在第一章的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宪法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这次修改就更加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明确党的领导囊括了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次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三是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这次宪法修正案的21条修改内容中,其中11条是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内容。我们知道,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次宪法的修改就明确了监察委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关系。为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同时,此次修正案也对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和平外交政策、国家主席任职任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宣誓、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 权等方面的内容,在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通过以上的解读,我们基本了解了此次宪法修正的主要内容,修改的内容非常重要,一字一句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们的反复讨论,最后表决通过、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一)宪法修正的重要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本次宪法修改,是时代大势所趋,是事业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我们坚决服从、衷心拥护,并要在工作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二)要多方面结合,学习好宪法
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的内涵。因为宪法修正案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宪法修正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宪法全部文本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其他内容是一个整体,只有全面学、系统学,才能深刻理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内容写入宪法条文的重大意义及时代精神。
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本身就体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四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习宪法修正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解决疑问困惑,指导工作实际,推动宪法实施。
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宪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成为了治国战略。202_年我们确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202_年确立了向宪法宣誓的制度,这次修正案还将国家工作人员入职进行宪法宣誓写入了宪法;并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委员,突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和实施宪法的坚强堡垒,始终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篇:《宪法》普法讲座
《宪法》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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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所以《宪法》是我们普法学习的重点内容,下面我和大家一起交流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
我国第一部宪法颁行于1954年9月20日,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因受文化大革命及“左”的指导思想影响,都存留时间不长)。
1982年12月4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四部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这部宪法自1988年以来曾先后五次进行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显变化有,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二次是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显的变化是:1.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2.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3.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第三次是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显的变化是: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进了宪法;2.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3.将宪法第28条中的“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四次是,202_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很多,共修改了14条,新增加4款,明显变化是:1.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写进了宪法;2.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了宪法;3.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4.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5.将国歌写进了宪法。第五次是,202_年3月11日第十三届人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也较多,主要的变化是1.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限制取消;2.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3.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可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4.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二、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及主要原则规定(总纲)
(一)国家的性质
现行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国家的形式
国家的形式从两个方面去了解。
1.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涵义,在理论上可以把它分为四个主要环节,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在民主首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三是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四是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2.国家的结构形式。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单一制;二是复合制。复合制国家分邦联和联邦。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政府是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三)宪法对国家性质和国家结构形式以及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则规定:(略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7、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9、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0、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3、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4、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15、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6、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17、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19、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20、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21、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
22、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23、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4、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5、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6、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2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反对官僚主义。
28、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31、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议是指:
⑴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2)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论是普遍公民还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管他们的职务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毫不例外地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和制裁。
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⑷司法机关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对我国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加以保护,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一律平等地加以追究。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有关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进行;⑵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事项;⑶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⑷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时间除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外限于早六时晚十时。⑸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游和示威: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②国宾下榻处;③重要军事设施;④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等。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划清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宗教团体与反动会道门邪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界线,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取缔借宗教信仰自由之名从事封建迷信之实的活动。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实现,我国现行宪法和继续确认前三部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就意味着: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行使对公民进行逮捕的决定权。
(1)逮捕公民的决定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2)逮捕公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任何组织对公民实施拘禁、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逮捕证,并向被逮捕人宣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月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被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审查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询问,当发现不应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在法律上是指公民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亦即作人的资格,是依附于人本身、与人身密不可分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等的总称。从道德上讲,人格是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就是指作为一个正直的人,他的品德不容他人侮辱和诽谤,应当受到他人的尊重。人格受到尊重,是公民生活中最起码的一项权利。
人格尊严既为公民作人的起码资格,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我国的前三部宪法中对此却未给予确认和规定。现行宪法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和参照外国宪法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第一次对这项基本权利进行了确认,它表明我国重视对公民的人格权的尊重,因而不失为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我国民法总则也已经出台,并于202_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亦在体系方面作了调整,把保证人身权放在了首位,而把财产权置后。)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和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强行侵入或搜查公民的住宅。但是事与人违,个别时候,公民的住宅权屡遭侵犯,任意侵入或搜查公民住宅的事件时有发生。有览于此,我国在修改制定现行宪法时,将公民住宅权不受侵犯的规定单列为一条并且具体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而使公民的住宅权受到更好的保护。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也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针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这里讲一个小案例(政协报202_.5.24),在四川某法院一离婚诉讼中,法官依被告的申请为收集原告包二奶的证据,奔赴重庆移动公司,查询原告手机的通话清单,被移动公司依宪法拒绝。去调查的法官十分明智。相反,湖南某县移动公司遭到的是另一种结果,该县法院执行庭向该县移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查询某被执行人近一个月的通话清单,该公司依照宪法第40条规定拒绝要求后,他们得到的竟是法院送来的一纸数额高达3万元的《罚款通知书》。我们认为法院的调查权和通信隐私权的对决,并不应成其为一个法律问题——至少在司法实践上,如果法官们对宪法还存有一点敬畏之心,也绝不致有产生争端的可能。宪法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此看来,能够依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仅限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当然包括法院在内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法院“调查取证权”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所有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的调查取证权与公民以宪法为依据的通信秘密权发生碰撞时究竟是权力应让位于权利,还是权利让渡于权力呢?如我们所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正是基于宪法的“母法”地位,我国宪法第5条第3款又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显然,下位法授予的权力在遇到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时,将自动失去其合法性基础。宪法权利应该得到切实的保障,作为基本人权范畴的通信秘密更是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侵犯。
(五)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规定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过去的几部宪法只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现行宪法之所以要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不单纯是为了个人谋生,而且具有为建设国家作贡献的意义。因此,从国家对公民的角度来说,劳动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从公民对国家的关系来说,每个公民都应为建设国家出力,所以劳动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
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国家将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是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三是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接受教育的范围很广阔,包括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等,不仅指九年义务教育。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域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所以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我国现行宪法把保护妇女的权益单独列为一条,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特别关怀,也是新宪法对历次宪法有关规定的发展和完善。(举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案例)法条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概括起来,就是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因为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我国公民负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一义务就要求我们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思想和行为,又要反对奴颜婢膝、卑躬屈节的思想和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
(六)其他义务
包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自觉遵守宪法,做守法公民。
五、中央国家机关(简要介绍)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已经修改,不再限制)。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监察机关(主要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六、地方制度
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具有特殊性的部分。如对不适合本地情况的上级决议、命令,经批准后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一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二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三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四是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七、司法制度
宪法关于司法制度的主要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好多人可能会问了,哪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司法机关吗,在这里明确回答大家,不是!它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它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其将原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并入其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摆脱了以往纪检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委分头处理的弊端)。
司法制度需要理解的三个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国家的治安管理。但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所担负的侦查、拘留、预审的任务,应属于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二是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人民政府的所属机构,行使司法行政管理权。但司法行政机关所行使管理劳改、公证、律师的职权,这一部分职权也应属于司法制度的内容。三是监察机关处理的涉及职务犯罪案件,也应属于司法制度的内容。
八、国旗、国歌、国微、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为保护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2_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微,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以上是我今天跟大家沟通交流的内容,若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第三篇:讲座提纲
《创新教学评价管理 促进学生能力发展》提纲
一、什么是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的概念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它是研究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价值的过程。教学评价的内容
教学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要素组成,即教师、学生与教学手段或教学影响。只有当这三个方面能够发挥其整体效用时,教学才可能有效。因此,对教学进行评价也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学生的评价
1.学习状态 2.学习效益
(二)教师的评价
1.教学思想 2.教学态度 3.教学能力 4.知识素养
(三)教学手段的评价 1.对教学方法与策略的评价 2.对教学环境的评价 教学评价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指导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价的方法
教学评价策略主要包括教学档案、学生评分、同行评价、个别信访、课程档案和课堂评价等形式。
(一)教学档案(Teaching dossiers)
(二)学生评分(Student ratings)
(三)同行评价(Peer observations)
(四)个别信访(Letters & inpidual interviews)
(五)课程档案(Course portfolios)
(六)课堂评价(Classroom assessment)1.随堂听课 2.量表评价法 教学评价的功能及作用
1.教学评价的结果为改进教学与检验教师提供依据
2.教学评价的结果为学生在学习上的进步情况提供反馈
3.教学评价可以为教学管理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4.科学的、合理的教学评价可以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5.教学评价已成为教育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工具
6.利于实现教学过程的科学化,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7.有利于端正教学思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国内、外教学评价研究简述 1.国外教育评价研究 2.我国教学评价的研究
三、我国教学评价现状、思考及对策(一)目前课堂教学评价现状及思考 1.评价内容不适应素质教育要求 2.评价方式滞后于新课程改革需要(1)课堂评价缺乏实事求是(2)课堂评价过于宽泛无物(3)课堂评价缺乏主体多元性(4)课堂评价激励形式单一
3.评价范围缺失对课堂教学效率的考虑 4.评价目的的急功近利增加社会焦虑
(二)针对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2.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3.建立促进教育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
四、未来与展望
在全社会对评价管理提出迫切需要改变的呼声中,我们尝试着做出一些努力。尝试一:《学生全学科学业评价的改革》
尝试二:“智慧树成长乐园”学生评价系统——湖北省宜昌市铁路坝小学 尝试三:第三方评价机构
尝试四:“教育评价云”与“教育评价云应用平台”
第四篇:宪法演讲提纲
一:1:什么是国家---解答
2:反问:a:爱国
b:公民权利
C:人大代表
3:引出问题在哪:不在于宪法
二:两个一:
a:公民意识:解释
举例:中土矿难和三星note7
结果与现实意义 B:宪法精神:解释
举例:将宪法内容纳入考核
结果与现实意义
三:回归主题 1:重新阐述国家
2:呼吁树立民主意识与宪法精神 3:举两会例并加以提倡 4:以我相信做最后结尾
第五篇:金融讲座提纲
提纲:
利用资本市场 助力脱贫攻坚
主讲人:梁彩红
202_年6月7日
序 言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定义。2.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3.资本市场的原理。
政 府资本市场卖方资金需求者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中间人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买方资金供给者企业直接融资政府服务关系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机构个人资本市场原理图
正 文
一、资本市场概述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资本市场的含义
1.资本市场是指以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长期性资金融通交易活动的场所,又称长期资金市场。
2.广义的资本市场包括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和有价证券市场。3.狭义的资本市场专指发行和流通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
1.主板:主板是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在我国主板是指沪深两大市场上的核心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总资产、净资产、连续3年盈利等指标。主要为大型蓝筹提供融资服务,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中小板: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202_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主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条件比中小板的条件宽松。
3.创业板: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场所。上主板不够资格,但通过上市融资后能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那些指标比主板低很多,比如说总资产不用那么高,不要求三年连续盈利。主要为“二高六新”类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
4.新三板: 新三板的行业名称叫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解决高成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截止到202_年4月30日,新三板共有11382家挂牌企业。陕西有160家,占比1.4%。其中100家企业有市值,占比62.5%。其中,创新层有17家,基础层有83家;竞价转让84家,做市转让16家。
5.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202_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与主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不同,区域股权市场大多由地方政府设立,归地方政府监管,一般是遵循“一省一市场”格局,俗称“四板市场”,主要解决地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1)区域股权市场的定位 对微小企业的培育和规范 成为微小企业的融资中心
成为扶持微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 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延伸
(2)区域股权市场的业务边界和发展方向
202_年7月颁布实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的业务边界和发展方向,重点内容包括:
“四板市场”应坚持私募性质,不得变相公开发行产品; 不得跨区域经营;
交易同一证券的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和穿透核查制度,并对信息披露提出要求。
(3)“四板市场”投资者的界定
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法人组织。个人投资者若想参与“四板市场”,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准入门槛。
(四)债券
1.债券的定义和种类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债券的种类很多:
(1)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2)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3)附息债券和贴现债券(4)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 2.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4.企业(公司)债券
企业(公司)债券是企业(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公司债一般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的审批机关为证监会,企业债则是发改委。
(1)公司债券(证监会)
(2)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
(3)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
①短期融资券(CP)与中期票据(MTN)
短期融资券CP(Commercial Paper)是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并约定在1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中期票据MTN(Medium Term Notes)是企业发行的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一般性债务,无需担保、资产支持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企业在主管机构注册一定发行额度后,可按需分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在202_年4月15日正式推出此业务。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特点
重点主流产品,按一次注册、两年有效、分期发行、余额管理的方式监管。与同期贷款相比,平均融资成本均具有一定的优势。
短期融资券——成本优势更为明显,设计得当可在两年的额度有效期内多次发行,甚至可以构造接近3年期的融资产品。
中期票据——期限较长,而且监管部门还推出了投向用于并购、或归还并购贷款的中期票据即并购中票,募集资金用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产业链融资中票以及长期限含权中票,只要条款涉及合理可以计入权益的中期票据及永续债,而且永续债可单独享有净资产40%的注册额度。例:
发 行 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短期融资券(CP)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发行期限:365天 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主体评级:AA+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债务 还款来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例:
发 行 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中期票据(MTN)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5年 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主体评级:AA+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债务及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还款来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②永续票据
定义:永续票据指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作为对投资人不能收回本金的补偿,永续票据一般会支付高于普通债券的利息,并且永续票据发行人一般会在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拥有赎回权。
特征:
■ 无固定到期日及付息日,发行人可提前赎回,投资人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 息票递升,利息递延;
■满足一定条件可纳入权益资产; ■发行人有赎回选择权。
例:
发 行 人: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永续中票
发行规模:注册人民币20亿元,首发2亿元
发行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发行主体评级:AA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前3个计息内不变,若发行人不赎回,从第4个计息起,票面利率每3年重置一次,重置利率在前一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上调300BP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崇礼翠云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 还款来源:各板块经营收益及其他融资
③超短期融资券(SCP)定义:
超短期融资券SCP(Super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指期限不超过270天的债券,其特点是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在注册额度内,企业可实现滚动发行,各期超短券发行前无需再向交易商协会预先备案。特点:
期限不超过270天,注册额度不受净资产规模40%的限制,在注册额度内,可分期发行,额度内各期发行前无需向交易商协会预先备案。
SCP主体扩容标准(202_年11月13日起实施):
发行人主体资格扩大至全体非金融企业;按照实需原则匡算SCP注册规模,金额需与短期资金缺口及用途相匹配,披露使用主体、金额和匡算依据,承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主承销商需具良好流动性管理和及时跟踪监控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能力;
例:
发 行 人: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超短期融资券(SCP)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首发2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主体评级:AAA 募集资金用途:归还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到期银行债务 还款来源:稳定的经营收入及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④定向工具(PPN)
定义:定向工具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指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数量的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其特点是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信息披露要求有所降低,但由于流动性限制的影响会使融资成本有所提高。
特点:定向工具——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信息披露要求有所降低,但由于流动性限制的影响会使融资成本有所提高、销售难度增大。相对而言该产品适用于较高端客户,同时期限不宜过长,以三年以内为佳。例:
发 行 人: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PPN)发行规模:5亿元 发行期限:3年 发行主体评级:AAA 担保情况: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还款来源:营业收入
⑤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ABN)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主要营销企业典型及基础资产选择见下表:
例:
发 行 人:南京市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发行规模:10亿元
基础资产:未来5年内南京市自来水销售收入 发行主体评级:AA+ 投资人保护机制:设立资金归集专户,定期将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归集到资金归集专户,发行人同意并承诺将资金归集专户项下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将定期存单质押于全体定向投资人;若基础资产收益不足以支付本息,差额部分由发行人予以弥补。
⑥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指以经营性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地方政府责任清晰、期限涵盖项目完整生命周期的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参照定向工具的注册发行流程;可先选取规模较大、收益比较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的项目,如棚户区改造、交通、供水、燃气等项目试点。注册金额不受净资产40%的比例限制。协会将结合试点方案,逐步完善项目收益票据注册机制,并推动逐步实现公开发行。
例1:
例2: 发 行 人:郑州交投地坤实业(项目公司)募投项目:郑州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注册金额:10+2亿元(10亿元为项目配套资金,2亿元为铺底流动资金)
偿债来源:商业开发租金收入、车位租金;政府项目建设贴息支持;偿债基金专户、流动性支持等
二、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
(一)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助推
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构建起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内的场内市场以及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和地方区域性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_年3月末,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3512家,其中,上交所1410家,深交所2102家。另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了11630家。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202_年沪市新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为112家、182家,占全年IPO总家数的52.3%和85.0%。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核发了18家企业的IPO批文,筹资总额为251亿元。同时,截至2月23日,今年已有沪深两市共有25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262.58亿元,其中,上交所主板12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133.74亿元,深交所中小板4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74.26亿元,深交所创业板9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54.58亿元。
截至202_年一季度,已有12家贫困县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共计69亿元。
三、资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的探索
202_年9月,为解决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资本下不来、留不住、不活跃”等问题,引导富裕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流向贫困地区,提升贫困地区“造血”能力,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对贫困地区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并购重组时,提出了加快审核,“即报即审、审过即发”。202_,通过资本市场帮助贫困地区融资金额达828.92亿元。其中,在贫困地区承销保荐IPO项目4个,融资16.45亿元;帮助贫困地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5个,融资37.19亿元;在贫困地区完成并购重组项目6个,融资174.87亿元等。
(一)贫困地区融资形式(1)IPO(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并购重组
(4)新三板股权融资
(5)发行债券融资
(6)开展私募股权融资
(7)设立产业基金
结合贫困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融资手段,实现贫困地区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
★ 202_.7 中泰证券主承的“贵州省黔南州停车场专项债项目第一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黔南州城市风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国开证券、华西证券承销的“泸州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还款来源的创新,解决了贫困县还款资金不足问题。
★华林证券 用资产支持证券盘活贫困地区自然旅游资源,成功发行“云南文产巴拉格宗景区入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景区后续改造、建设及维护以比较低的成本融得资金。
(二)特色小镇的几大融资模式(1)PPP融资模式
(2)产业基金模式
(3)发行债券模式
(4)贷款模式
(5)融资租赁模式
(6)资产证券化(A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