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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完成,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应根据实现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以村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需求和退耕农户意愿,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分类实施。

第四条 项目责任:县农委是本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目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年度实施方案编报

第五条 县农委编制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审批后下达各镇。实施过程中,年度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和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农田改造:包括改田改土、土地平整、坡改梯等。改土培肥与科学施肥:包括加深土层、客土、降低地下水位、水旱轮作、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

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建设小型提灌站、排灌沟渠、涵闸、机井、蓄水塘等农田水利设施,确保退耕农户受益面积达到60%以上。

各项目镇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与布局,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各项目镇根据县里下达的年度项目任务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委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要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村、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小型工程建后管理措施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开。各项目镇每季度向县农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

第八条 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一)项目法人制。确定项目牵头单位为项目法人,各项目镇也要成立相应项目法人。

(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具备建设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标,招标申请批复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选定项目中标单位。

(三)项目合同制。工程建设项目需完善各种合同签订,包括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等。

(四)项目监理制。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控制,并对工程进行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

(五)工程施工及设计变更。工程项目需有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变更手续应齐全。

(六)工程决算及审计资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项目法人单位编制财务决算,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第四章 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九条 项目镇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并由审计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对照本细则先行组织自验收,撰写自验报告,收集相关材料,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

县农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质量评价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第十条 检查验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及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检查验收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招投标情况及建设质量标准、工期等是否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竣工决算情况。

(四)相关档案资料。

(五)附表及数据资料等。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档案要整理分类,由县农委保存。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具体依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叶城县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

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汇报

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着眼于解决退耕户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两大问题,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退耕还林区域,通过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千方百计保证退耕户的生计,多方位、多渠道增加退耕户收入。稳步实现 “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的基本目标,促进了退耕农户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也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任务最重、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对退耕还林区粮食生产也带来了一定影响。现将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向地区项目检查组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概况

叶城县属于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耕地土壤整体质量不高,中低产田所占比重大。特别在退耕还林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所涉及的退耕农民存在缺粮问题,而在退耕还林乡镇现有的基本口粮田中,中低产基本口粮田所占比例大,产量较低,是造成退耕农户口粮缺口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使全县现有基本口粮田中中低产口粮田转变为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促进退耕还林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及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退耕还林区退耕农户的口粮安全。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2_-202_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委审核,下发了《关于新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2_]2971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叶城县总体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面积为241439亩。202_年已完成建设面积15000亩。本次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8000亩。剩余218439亩将在今后6年内分批完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委托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已经有关部门评审,并予批复(202_年12月25日新发改西开【202_】2823号文件)。建设地点:叶城县吐古其乡1--18村;江格勒斯乡1--18村、古勒巴格农场。

根据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其中:

1、田间基础建设措施

①实施渠道防渗3.69公里,其中:防渗吐古其乡15村斗渠2.569 Km,设计流量0.4 m/s ~0.6 m/s;防渗江格勒斯乡11村支渠1.117 Km,设计流量2 m/s,投资139.2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11.4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②渠系建筑物43座,其中:修建节制分水闸4座、分水闸23座、农桥2座、涵洞14座,配备37套闸门及启闭设备,投资37.1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9.7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③平整土地3000亩,投资19.8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9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④修整机耕道路6.4公里,投资8.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7.04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2、培肥措施

①套种绿肥800亩、增施有机肥12000吨,投资6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48万元)。按要求套种绿肥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20元,计1.6万元;按要求每亩粮田积运

33农家肥达到3吨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58元,计46.4万元,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②秸秆还田1600吨,投资5.1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4.1万元)购买8台秸秆还田机,粮食收获时选用带有切碎装置的机械,在离地面10-15㎝处收割,将秸秆切成7㎝左右,均匀撒开,然后进行深耕秸秆还田,该项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③测土配方施肥8000亩,投资43.9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5.16万元)。在采样化验、分析的基础上,为项目区农户制定小麦、玉米肥料配方,为退耕农户购买配方肥119.2吨(14.9公斤/亩),计35.16万元(预估价2950元/吨),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该项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④人员培训1600人次,投资3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5.6万元)。用于宣传、编印技术资料、参训人员误餐补助(住宿)、授课人员交通差费补助等。

3、口粮田质量监控与信息管理措施

①耕地养分、墒情动态监测仪两台,投资8.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6.4万元),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②人员培训1600人次,投资3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5.6万元),用于宣传、编印技术资料、参训人员误餐补助、授课人员交通差费补助等。

4、临时工程:投资7.2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7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

5、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19.5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64万元),用于项目可研、实施方案设计、项目评审、项目运行、人员差费等工作费用。

6、基本预备费:19.0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2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项目评审、人员差费等。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为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纪检委、农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区各乡镇(场、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叶政办发【202_】8号文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当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项目进展情况

1、田间基础建设:

①渠道防渗工程:在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之后,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进行了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渠道防渗工程的招标代理,于202_年2月10日通过公开招标,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在县领导的协调下,加依提勒克乡苏旦艾日克支渠(16村、17村、18村、21村)5公里防渗,采用砼衬砌防渗,设计流量1.5-3m/s,防渗工程于202_年3月10日开工建设,在县水利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督检查下确保了工程质量,该项目于6月20日完工,并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于202_年7月20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②渠系建筑物、土地平整及修整机耕道路:5月下旬我站向县发改委呈送了《关于申请批复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接到地区发改委的招标方案批复后,6月底我站委托喀什能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叶城县202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60座渠系建筑物、7000亩土地平整及5.45公里机耕道路修整工程进行了招标代理,按照要求在喀什日报上刊登了项目招标公告,于202_年7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施工标、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中监理标。工程于202_年8月10日开工,202_年11月30日竣工,202_年12月16日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建设任务。

2、培肥措施:

①增施有机肥:每亩增施有机肥1500公斤,共计22500

3吨;每亩秸秆还田约200公斤,共计3000吨,投资73.85万元。按要求每亩粮田积运农家肥达到3吨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49.2元,计73.85万元,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②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粮食收获时选用带有切碎装置的机械,在离地面10-15㎝处收割,将秸秆切成7㎝左右,均匀撒开,然后进行深耕秸秆还田,乡镇自筹9700元购买2台秸秆还田机用于秸秆粉碎,退耕农户完成秸秆还田15000亩,共计3000吨。

③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工程15000亩,由县农技推广站实施,对退耕农田土壤取样162个,通过化验分析制定配方,为退耕农户采购配方肥283吨(18.9公斤/亩),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3、管理措施:

①口粮田质量监控:为项目区采购耕地养分墒情动态监测仪一台,该仪器不仅能较精确测试土壤中氮、磷、钾、有机质的含量,还可以对土壤的酸碱度、盐分(电导)、其它微量元素及土壤的地温、土壤的容积含水量进行实时在线连续测定和速测,具有一机多用、方便直观。

②人员培训:202_年1月10-25日举办县、乡级培训班12期,培训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3012人;

4、项目变更情况: 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到实地进行具体测绘、设计过程中,叶城县水利局、林业局、项目建设地加依提勒克乡等部门领导和工程师提出建议,依据该乡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已占到总耕地面积的90%以上,主要树种为核桃,除在条田内间植外,在斗渠、农渠、路边等处均栽植了核桃,如对斗渠、农渠等渠系进行砼衬砌防渗,则不利于渠道两旁的核桃生长,对叶城县核桃基地建设带来影响。为切实发挥渠系防渗工程效益,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预期目标,202_年12月22日经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加依提勒克苏旦艾日克支渠防渗作为叶城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内容之一,设计流量由原来的0.25m/s变更为1.5-3m/s,渠道防渗规模由原来的12.5公里调整为5公里。具体工程设计、工程量和资金概算等由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实地测量的基础上编制出了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地区农业局、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评审。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根据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我站于202_年2月、7月委托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能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33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评委组成及评标监督

评委有5人组成,其中业主指定1人,其余评委由地区农技中心、叶城县计划局、农业局、水利局产生。叶城县计划局、审计局、财政局、纪检委、工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项目工程招标范围

对该项目的渠道防渗3.69公里、渠系建筑物43座、平整土地3000亩、机耕道路修整6.4公里田间基础工程进行招标。

4、评标

在叶城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举行评标会议,评标小组通过对投标单位评审,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施工标、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中监理标。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_年6月上级拨入专项资金600000.00元(县财政局支付中心),截止到202_年3月1日口粮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款支出总计5283651.60元,其中支付渠道防渗工程款2960000.00元,渠系建筑物、平整土地、机耕道路修整工程款710000.00元,增施有机肥补助资金738500.00元,测土配方施肥支出875151.60元(土壤墒情养分动态监测仪32320.00元、采购小麦配方肥820700.00元、技术培训费22131.60元),项目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716348.40元(田间基础建设工程因未作出工程决算报告,第三批工程款还未支付,此项余额为661500.00元、墒情监测仪和小麦配方肥采购结余16980.00元、技术培训费结余37868.40元)。

2、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帐户上,支付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报请县主管财务常务副县长、县财政局长批复后支付。

四、“四制”执行的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档案管理

该项目档案较为完整,项目档案按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及附件、实施方案、批复等)、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文件、工程施工及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总结文件、工程款支付凭证、项目受益单位及个人签字等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六、项目成效及生产能力分析

1、经济效益(1)增产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退耕还林区稳产基本口粮田占退耕后耕地面积的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使人均高产田、稳产田面积由0.40亩提高到0.57亩;粮田保水、保肥功能全面提升,使小麦平均亩产量由380公斤提高到425公斤,使玉米平均亩产量由450公斤提高到505公斤,项目区0.8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完成后,可实现粮食增产41万公斤,解决退耕还林区750人缺粮的问题,使退耕农户直接受益,逐步实现项目区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有余。(2)节水效益

通过本项目实施提高了渠系水利用系数使斗渠水利用系数由防渗前的0.85提高到0.95,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25万m3。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耕地质量显著改善,有利于减轻退耕农民劳动强度,加强粮田集约化经营和管理,为粮田机械化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产业开发,项目区的退耕农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道路,对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生态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利于提高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缺粮问题,使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根本保障,有利于防止毁林复耕等现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由于对基本口粮田道路、田间灌排设施等标准化建设及土壤改良与培肥地力建设,将改善基本口粮田质量条件与生态条件。

七、项目存在的问题

1、项目可研与项目实施方案之间存在差异,在项目实施方案测绘、设计与实际实施存在一定差距,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带来影响。

2、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是第一年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对有些项目工程实施没有把握,需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指导帮助。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县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2、加强与兄弟县市农技推广部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经验交流,借鉴好做法、好措施,促使我县项目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篇: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2_〕2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2_]14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与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 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

发改、水利、监察、财政、国土、审计、扶贫等部门和项目村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搞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协调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生态移民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组织项目资金报帐的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和后续产业中水产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投标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监察、国土、审计、统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后续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计划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编制。项目县区依据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联合下达的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按照整体推进、规模整治、一次达标、建成消号的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协商确定项目建设重点和区域,由水利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现场,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项目基本单元,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规定编制本县实施方案。田间配套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和自然条件,科学选择经济可靠有效的工程类型,合理布设。工程设计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田间水利配套单个工程和群体项目(指在一区域众多小型工程连片建设)国补资金15万元以上的要有工程设计,与实施方案一同上报。

单行田间配套工程设计审核权限:单个工程和群体项目按照规模大小,实行分级审核。国补资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核,设计与审核意见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同上报市级审查;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市级水利部门组织审核批复,审核意见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同上报省级审查;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由省水利厅审核,与项目县实施方案一并审查批复。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 3

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和后续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项目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县区发改部门分别会同水利部门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及水利局。市发改委按照程序上报省发改委及省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县区分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后续产业项目按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分级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项目备案文件)由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商发改部门审批。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及申报:县区发改、水利部门根据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建设任务,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计划。计划的编报程序是: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水利和财政部门编制本县区退耕还林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由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经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报送项目建议计划的文件包括: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核准报告、备案文件)的审批文件;

3、地方投资承诺文件;

4、上一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地方投资到位和中

央投资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落实、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进展良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

第十五条 计划下达:市发改委会同水利、财政部门及时将省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县区发改和水利行部门,县区要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县区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将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在媒体、报刊上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成立以分管市县区长为组长,发改、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统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口粮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退建办),退建办设在市县区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计划任务申报、方案编制审查、招投标管理、组织协调、督查、考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县乡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将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水利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会同发改等有

关部门进行验收,做好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统计及效益检测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分类项目特点,推行项目“四制”管理。特别是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业主)依据实施方案有序实施,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县区退建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及乡镇,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业主)的确定。原则上项目乡镇村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项目法人应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施工组织以及安全、质量、进度、财务、后续管理等负全面责任。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属民办公助项目,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安康市境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2_】26号规定、采取以农民组织投工为主体的形式建设,实行总额控制、单价承包的方式;对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口粮田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和确定供货单位,严禁为了逃避招标而故意拆分项目,对故意拆分项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农民施工队的确定必须具备一下五个条件:有施工必备的机械设备、有相应的施工技术人员、有管理和施工经验、有专业施

工队伍、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操作人员

第二十条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申报程序报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实行质量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要定期召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口粮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发改、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农建办于每月25日向市农建办报送进度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资金。中央资金必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材料、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要在县级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专用账户,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根据“按计划、按预算、按项目、按进度”的原则,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不得作为其它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资金运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区退建办在县财政设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专户,项目主管部门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分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在专账中反映,并且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工作。县区退建办为资金报账审核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委托报账单位。

1、县区退建办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开工报告及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定的经济责任合同,向财政部门出具专项资金拨付通知单,由财政部门从专户向分户先期拨付30%的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以后按计划进度申请拨付。

2、项目建设单位(报账人)凭县区退建办审核的工程竣工报告,填写报账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附报帐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进行报账,金额不超过9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终验质量鉴定书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将剩余10%资金报帐。

第二十九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省内各级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项目捆绑、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县区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将在建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移民搬迁、水保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作用。

第六章 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 检查验收工作包括工程进度检查、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工程进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工程进度检查由县区退建办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县级自验、市上复验、省上抽验的三级验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项目验收包括对项目档案资料的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各个单项工程逐项自验,对自验达不到标准的工程及时进行整改。自验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县区退建办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县区退建办依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有关行业建设标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复验,结合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形成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作为兑付资金依据和上级检查验收的参考资料,同时申请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市退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当年工程任务的30%,抽查结束后对县上工程提出考核意见等次。市级初验合格后,申请省级主管部门抽验。

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区退建办和项目建设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及批文、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方案、阶段性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表照片和录像资料等及时、科学归档,严格管理。

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理及养护制度,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退建办每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质示范工程,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随意调整项目计划、拖欠、截留、挤占巩固成果专项资金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况核减所在县区下一资金规模;凡骗取、贪污、挪用巩固成果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计划下达后长期未开工的项目,市上将收回项目资金,报请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批准,重新安排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弥勒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弥勒市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弥勒市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弥勒市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属中央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资157.875万元,拟在项目区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委会及新车村委会实施蓄水池、管网、泵站及机耕路的完善配套及地力培肥等农艺措施,其中:蓄水池建设计划投资84.53万元,官网铺设及安装计划投资14.28万元,泵房及泵站建设计划投资11.84万元,机耕路建设计划投资25.85万元;绿肥种植及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投资21.375万元。其中:

一标段:工程计划建设300m、500m蓄水池各1个,建设占地6.25 m的泵房2间,小泵站2座,铺设PE管1000m。计划投资36.27万元。

233 1 二标段:工程计划建设1000m蓄水池1个,建设占地6.25 m

32的泵房1间,小泵站1座,铺设PE管500m。计划投资32.68万元。

三标段:工程计划建设2500m蓄水池1个,修缮1025 m的蓄水池1个,建设占地6.25 m的泵房2间,小泵站2座,铺设PE管1000m。计划投资27.12万元。

四标段:工程计划新建机耕路2条长1093m;计划投资25.85万元。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到位。

2、工程建设地点: 一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二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三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四标段 朋普镇新车村委会

3、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_年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_年3月15日,工期70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工程及道路施工质量标准。

二、资质要求

凡具有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有良好的资信,并按规定进行了年审的单位,均可报名。

2

三、预审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以下预审资料:(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及递交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_年12月24日至202_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 8 时 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0分至 17 时 30分)到弥勒市农科局种植业科报名,递交资质预审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一个资质可投两个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施工场地现场踏勘时间:

202_年12月26日上午8:30时至12时30分

六、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_年12月30日8时至8时30 分,提交地点:弥勒市农科局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将于202_年12月30日9时0 分至12时在弥勒市农科局大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67号

邮政编码:652300 传 真:6126933

联系人:杨文武 联系电话:6126933 3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长武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建 设 规 划 报 告

一、基本概况

㈠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我县1999年被国家列为退耕还林试验示范县之一,工程从1999年开始实施,截至202_年6年时间累计完成退耕还林(种草)205255亩,其中退耕地造林(种草)65572亩,荒山荒地造林(种草)129683亩,封山育林10000亩。退耕地造林(种草)共涉及全县11个乡镇145个行政村,4150农户,24913个农民。

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退耕地造林(种草)区基本口粮田面积29907亩,人均仅1.2亩,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县实施以来,尽管在每年在工程实施的基础环节,我们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留足基本口粮田的原则,但由于许多特殊原因,仍有部分村组退耕还林后部分群众基本口粮田达不到标准。据统计,全县口粮田预留达到标准的退耕户占总退耕户的70%,达不到标准的退耕户占总退耕户的18%,全退耕户占总退耕户的12%。由于退耕户基本口粮田不足,退耕还林成果毁坏现象时有发生,给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㈢实施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必要性的紧迫性

基本口粮田不仅是“饭碗田”,还是“生态田”,在退耕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建成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既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口粮田的生产能力,保证农民对粮食的需求,又为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使退耕还林得以巩固,使其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实现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使农业生产和生态恢复进入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二、规划编制依据及相关资料

㈠《关于搞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通知》;

㈡《长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㈢我县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查成果

㈣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

㈤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将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困难退耕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建设内容、规模,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要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在国家的帮助下,动员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加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是坚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基本口粮田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规模

202_-202_年共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9.95万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7.95万亩,田间设施配套2万亩。

五、基本口粮田建设安排

㈠202_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99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7115亩,田间设施配套2785亩。

㈡202_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99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7632亩,田间设施配套2268亩。㈢202_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99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4215亩,田间设施配套5685亩。㈣202_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99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5995亩,田间设施配套3905亩。㈤202_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99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4543亩,田间设施配套5357亩。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㈠编制依据

该工程估算主要依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2_]67号)》、《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田间设施配套工程预算依据202_年《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和202_年《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定额》。

㈡投资估算

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10789.3万元,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8697.3万元,田间设施配套202_.00万元。

具体为新建基本口粮田建设投资指标:

当地面坡度为5—15度时,单位面积投资1094.00元,根据规划5—15度时面积为79500亩,总投资为8697.3万元。

田间设施配套工程投资指标:①井站灌溉工程单位面积投资1098元,规划面积5129亩,总投资为563万元;②泵站灌溉工程单位面积投资567.4元,规划面积10871亩,总投资为616万元;③水窖灌溉配套工程单位面积投资2281元,规划面积4000亩,总投资为912万元。共计20000亩,总投资为202_万元。

㈢资金筹措

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0789.30万元,计划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980.00万元,省、市、县配套投资3404.6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3404.65万元。

七、项目实施组织管理

㈠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我县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通过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项目的实施,即可以使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得以有效的保护,又可以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我县县委、县政府对实施好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水利副县长为副组长,计划、财政、水利、农业、土地、林业、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武县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落实配套资金,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㈡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工作,把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各乡镇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奖罚。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流域、包工地、包工程、包村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在项目实施前的动员会上,县政府县长和各乡镇的主要领导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各乡镇又和相关村组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级级压实担子。

㈢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搞好群众性会战

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是一项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广大群众既是基本口粮田的建设主体,又是受益主体,所以是有积极性的,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试行群众投工投劳承诺制,做到期一事一议,不搞强迫命令,激发广大人民大搞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自觉性,组织和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大会战。

㈣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打好总体仗

基本口粮田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为了抓好工作,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

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县上下形成大搞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强大合力,县乡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掌握情况,现场办公。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参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财政局从资金上保证基本口粮田工作的顺利进行;水利局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一线,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对已完成田块进行土壤改良,及时深耕,增施有机肥;广电宣传部门将镜头、笔头对准一线,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农建工作快速发展。

㈤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专账。二是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专人管理,分级负责,保证专款专用,防止铺张浪费。三是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对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经常性监督,即每年由市、县审计部门对项目从资金使用、财务报表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意见,及时采纳,全面改正,保证项目资金运行和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㈥大力推广实用技术

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大,科技含量较高,在多年的实施中,广大人民群众摸索总结出了一些较好的经验的技术,这些好的经验和作法要继续坚持。同时要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加快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进展。要采用人机结合,机械推地,人工筑埂,边推边筑一次到位,既加快工程进度,又保证了工程质量。积极引导群众对已完成田块进行土壤改良,及时深耕,增施有机肥,大力开展地埂种草技术,以草护埂,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管理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热情,以增加项目实施中的科技含量。

八、实施效果预测

㈠社会效益

通过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项目的实施,可以使我县退耕还林成果得以有效巩固,同时又可以改善退耕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经济效益

通过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基本口粮田项目的实施,退耕农民人均增加基本口粮田1.06亩,使基本口粮田人均面积达到2.1亩,退耕地区年新增粮食总产33万吨,退耕农民人均新增粮食产量300公斤,人均可实现增收420元,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我县的实施,不但可以使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很好地保护,对于项目广大群众来说,将受益匪浅,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该项目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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