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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合集)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合集)



第一篇: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外贸(工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2_-04-28

(一)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新开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只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才可以办理退税业务。

(二)到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因此,外贸企业如果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应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论。

(三)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外贸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第24号公告第三条及国家税务局202_年第12号公告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按退(免)税办法办理退税业务。

(四)向其他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没有生产能力,其出口的货物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

1.采用从其他企业购进方式直接出口,取得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国内采购原材料作价给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出口,取得包括料值、加工费在内的加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结关等环节。

1.申报

在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小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2.查验

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

3.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4.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此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六)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

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

(七)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预申报

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按月将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及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并生成预申报电子数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操作,先行通过远程申报方式进行出口货物退税预申报,预申报疑点在出口退税申报

系统中反馈接收后,再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的正式申报。

(八)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按照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提供单证的要求,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收齐单证才可以按退税办理,所以提醒企业必须在次年

3月底前取得报关单黄联(退税专用联),在4月征期作收齐单证处理。

(九)凭有关单证(单证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按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退税的申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单证。

(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给企业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将退税款由国库退到纳税人提供的该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第二篇: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下载: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feisuxs/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一下:“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202_年6月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报关单最大日期为202_年4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704或200705和200706均可。

(三)、系统维护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

1、系统初始化。注意:中间无需做初始化。

2、修改系统配置(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注意: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401910001;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这不要说了吧,呵呵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门核算;“T”,分部门核算;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一般是税号的前四位就可以了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现在安徽已取消下限)。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4)、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自用商品的设定。点击“自用商品”,在对话窗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商品”。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此步操作,可看下面的另外一贴,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以后表格和导出U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

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关天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因较为复杂而多变,请到查询增值税退税率产品目录。并及时关注增值税退税率变化通知。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四)帐务处理 消费税148786.40 借:应收出口退税 148786.40 贷:商品销售成本148786.40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48786.40 贷:应收出口退税148786.40 如果发生退关时,应补缴税款148786.4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148786.40 贷:银行存款

148786.40

借:商品销售成本 22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48786.40 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197252.85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7252.85 如果发生退关,则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7252.85 贷 银行存款197252.85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请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请

纳税人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可以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纳税人填写《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将退税申报数据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连同下列资料报送至进出口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6、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7、出口货物销售账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

1、综合管理科收到企业报送的软盘及单证资料后,对软盘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则要求纳税人重新生成软盘数据,同时还对其他单证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则转调查科处理;对于审核无问题的,将软盘及单证资料转审核科;

2、调查科收到综合管理科转来的资料发函调查,有问题的依法处理,无问题的转审核科;

3、审核科对上述单证资料及软盘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4、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相关资料转计统科,由计统科制作《税收收入退还书》。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外贸企业需按照规定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省出口企业税务登记证》。

(二)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三篇: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一)

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下载: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http://.cn/

访问网址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继续访问 取消访问.cn/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 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 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特别注意一下:“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202_年6月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报关单最大日期为202_年4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704或200705和200706均可。

(三)、系统维护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

1、系统初始化。注意:中间无需做初始化。

2、修改系统配置

(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注意: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一)

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下载: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http://.cn/

访问网址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继续访问 取消访问.cn/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 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 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一下:“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202_年6月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报关单最大日期为202_年4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704或200705和200706均可。

(三)、系统维护

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

1、系统初始化。注意:中间无需做初始化。

2、修改系统配置

(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

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

注意: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401910001;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这不要说了吧,呵呵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门核算;“T”,分部门核算;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一般是税号的前四位就可以了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现在安徽已取消下限)。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4)、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自用商品的设定。点击“自用商品”,在对话窗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商品”。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第四篇:外贸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feisuxs推荐)

外贸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薛东成近日,河南省某服装迸出口公司的办税人员向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外贸企业如何计算出口退税?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做账?注册税务师说,外贸企业采取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的方式计算退税,即先征后退。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的业务类型复杂多样,办税人员在具体计算出口退税时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不同情况进行恰当的处理。

自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危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即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即出口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这里所说的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服装厂购进服装10000套,单价120元,购进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于202_年9月将服装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20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_年10月2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2_]138号)规定,自202_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l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1200000×1496=168000(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退税货物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所以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征收率。

例:某工艺品进出口生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工艺品1000件,取得的普通发票列明单价为212元,金额为212000元,货款已经支付。进出口公司将其以40000美元的价格全部出口,货款已收存银行,并取得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相关手续。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6%=212000÷(1+6%)×6%=12000(元)。

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例: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棉纺厂购进棉布100吨,单价1600元,委托某服装厂加工6000套服装出口,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费25元,共支付加工费150000元,分别取得棉布和服装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服装于202_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

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6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2_]138号)规定,该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14%。

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x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l000=43400(元)

代理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即外贸企业)只对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例: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接受某化妆品公司委托,为其代理出口一批护肤化妆品。出口离岸价格为90000美元,代垫运费1200美元(入账当天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85),收取代理手续费为离岸价格的2%,从划转的结汇款中扣除。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代垫费用时

借:应收账款8220

贷:银行存款8220

2.收到银行结汇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616500

贷:应付账款616500

3.向某化妆品公司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61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330

(90000*6.85*2%)

应收账款8220

银行存款595950

最后,注册税务师提醒,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业具体办税人员要特别注意。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

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65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且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企业,应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凭此证明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第五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5、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

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7、特准退(免)税的业务包括哪些?

答:(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2_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2_年前实行免税;

(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从202_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货物(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从202_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从2004年1月1日起,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1)从202_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2)从202_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8、享受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答: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从202_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10、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12、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证: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

(8)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9)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上述1-5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8项资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第9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10项为所有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提供。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榷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

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退(免)税登记证的验证、换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查验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换证工作。

16、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怎么办?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17、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0号文件规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处罚。

18、什么是“免、抵、退”税?

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9、“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生产企业。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20、哪些货物出口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答: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口货物包括:(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5)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21、“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计算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

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2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计算?

答: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24、“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确定?

答: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25、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确定?

答: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该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该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申报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金额-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申报出口发票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实际进口总值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26、“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如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答: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的免抵退税计算比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算方法计算,只是“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内容不同,“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予免抵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视同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实耗法”进行计算,即:企业在购进免税原材料时,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直接将“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并入公式计算。

27、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计算确认应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所审批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如何计算确认,有以下处理方法:

方法一: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

方法二: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先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方法三: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并进行

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28、“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运用的?

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属于“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征(免)税申报时(预免抵),由于无法确定“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均按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方式,根据账面数按照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还要计算当期应纳税金、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对应参与计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和“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免抵退税扣减额”),以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并入当月的免抵税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9、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应在什么时间做销售收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

30、出口货物应使用什么汇率将外币金额折成人民币金额?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清算期内不得调整。

31、“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记账基础,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32、“免、抵、退”税的申报要经过哪几道环节?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不能及时收齐,因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即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的当月,根据当月实际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征(免)税申报(即免抵退预申报),在所出口的货物办理免

抵退所需的法定凭证收齐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3、“免、抵、退”税的计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实行按月为一个计算期间,采用方法一的地区的企业,以当月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对当年出口在次年收齐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的出口收入,统一并入所规定的第13月进行计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根据当月出口货物的账面出口收入和当月的纳税数据计算当月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34、如果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要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

答:如果企业当月没有出口收入,是否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

(1)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需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所申报的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填录“0”,不需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2)对出口货物免税明细数据和纳税数据不直接从征收机关的征管系统中读取的地区,当月没有出口的,既要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又要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35、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什么口径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答: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货物出口有的按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进行结算。按到岸价结算的业务,在按规定做销售时,需支付的境外运保费经常还未支付,实际离岸价在当月无法确定,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保证“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无论是按什么价格结算,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做出口收入,实际支付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出口收入。

36、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有什么规定?

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7、货物出口后,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并取得提单的当月,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并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办理过免抵退税预申报后六个月内,必须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38、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其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39、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④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上述各种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40、《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税明细数据主要是根据出口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的有关内容逐条录入。具体说明如下:

●主表中的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主表中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6位,显示000001、000002……,申报序号允许修改,如序号输入不足6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所属期+申报序号”唯一。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号: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号码录入,如属运保佣的,无出口发票号码,也必须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发票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码:录入时按下拉框,在此菜单中选定,也可直接录入代码,如果“贸易性质码”为10,13,15,19、22、23、27,30时,“不予抵扣税额”按计算公式计算;如贸易性质码为“1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则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如运保佣的,由原来录入的“39”,统一更改为“98”。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贸易性质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贸易性质码所对应的贸易性质名称。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上注明的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录入,如属“运保佣”的,用负数录入,此字段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记账凭证号:根据入账的会计凭证录入。

●主表中的调账标志:按业务入账的性质选择填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或“贸易性质码”选定“来料加工装配”、“间接出口”,则“人民币金额”可以输入,否则,“人民币金额”不可以输入。如果“调账标记”为“国外费用冲减”,则“出

口发票号”可为空,否则“出口发票号”不可为空。(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支付的运、保、佣不得填报“国外费用冲减”)

●从表中的序号:是指在同一出口发票项下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4位,显示为0001、0002……,如序号输入不足4位,请前补零。

●从表中的报关单号:根据出口报关单上“9位或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录入。如录入的报关单与以前录入月份或本期申报的报关单出现重复时,计算机会自动提示“输入的报关单与以前申报的报关单重复,是否继续?”。

●从表中的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已取得的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从表中的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商品码。

●从表中的商品名称: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

●从表中的计量单位: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

●从表中的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

量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代码:系统默认美元,否则在下拉式菜单上选定。

●从表中的外币币别:外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外币代码所对应的外币币别。

●从表中的外币金额:根据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外币金额录入。

●从表中的外币汇率:按出口企业入账汇率录入。

●从表中的报关单人民币金额:本表计算(外币金额×外币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美元汇率: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录入(一个企业在一个申报期内,美元汇率应保持不变)。

●从表中的美元金额:本表计算(报关单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不需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根据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反映的内容,结合企业入账金额,人工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如属“运保佣”的,以负数反映。

●从表中的征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征税率。

●从表中的退税率:商品代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从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本表计算[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允许人工修改,允许以负数出现,此指标的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不予抵扣税额金额”一致。

●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进料登记手册号: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从表中的计划分配率: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从进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报。

●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根据从表中的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根据从表中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实际免抵退税额:根据从表中的应免抵退税额-从表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自动计算填报。

●从表中的补税类型标志:不能人工录入。

●从表中的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该申报表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明细数据填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

●序号:序号要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证明编号: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证明编号。

●出具证明年月:指经主管退税机关出具证明的时间。

●应抵扣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

●不予抵扣抵减额:按证明中审批税额填报;此栏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金额的绝对值相一致。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和“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有关数据产生的,具体填报内容和要求如下:

●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美元):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美元)”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栏目的合计数。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不予抵扣税额:本表“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减去“本表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乘“退税率”栏目的合计数。

●免抵退税扣减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免抵退税扣减额”栏目的合计数。

●内销货物销售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内销货物销售额”及“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二栏合计数。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销项税额”栏。

●进项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进项税额发生额”栏。

●上期结转抵扣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上期留抵税额”减去“查补税额抵减上期留抵税额”的差数。

●上期批准应退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目。

●应纳税额:取数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应纳税额”栏目。(也即本表计算:内销货物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结转抵扣税额+上期批准应退税额,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二的地区没有“上期批准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本表计算(“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税额:本表计算确定。计算公式:(1)如本表“应纳税额”≥0,则:本月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税额=0(2)如本表“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则:本月应退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免抵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结转下期抵扣税额=0(3)如本表“应纳税额”<0,且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本表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 0结转下期抵扣税额=本表应纳税额绝对值-本表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出口企业在规定申报期限前将收齐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协议等资料],配齐装订成册,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如当月没有收齐的出口货物退凭证(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当月没有出口),出口企业也要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办理零申报退税手续。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申报月份填报。(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出口并做销售的月份,即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申报期相同)。

●申报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序号要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单等资料的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出口报关单号:①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②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项可不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运费为9位“海关编号”+1+2位项号;保险费为9位“海关编号”+2+2位项号;佣金为9位“海关编号”+3+2位项号)。

●出口发票号码:须严格按照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号码填报,不可省略。填报的方法须与免税申报时填报的方法一致,否则核对不上。(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号填报)。

●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此栏不可为空。(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填报)。

●代理证明编号: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只填报“代理证明编号”+0+1位项号,出口报关单号可不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支付运费填报“代理证明编号”+1+1位项号、支付保险费填报“代理证明编号”+2+1位项号、支付佣金填报“代理证明编号”+3+1位项号)。

●外汇核销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列明的外汇核销单号码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单填报)。

●贸易性质: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贸易性质选择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的贸易性质填报)。

●出口商品代码:进行此栏操作时,用户需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先到“系统维护---商品代码库维护”中选择该商品代码,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用户也可将常用的商品代码一次性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码库。(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所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填报)。

●出口商品名称:根据出口商品名称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计量单位: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对应的出口商品代码所适用的标准计量单位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出口数量: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填报“0”)。

●外币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代码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代码选取)。

●外币币别: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列明的外币名称选择填报。(要求填写计

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币别选取)。

●外币金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外币金额填报。(要求填写计算当月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明细数据的地区,所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按实际支付的外币金额以负数填报)。

●外币汇率:按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报。

●人民币金额:根据(外币金额×外币汇率)计算填报。

●美元汇率: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汇率填报。

●美元金额:根据(人民币金额÷美元汇率)计算填报。

●征税税率:根据出口商品法定征收率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退税率:根据出口商品代码库中现行退税率填报。此栏由选定的“出口商品代码”自动产生。

●征退税差额:根据{外销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应免抵退税额:根据(外销货物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进料登记手册号: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的,必须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登记手册号。

●计划分配率:根据进料登记手册号从进料登记手册库中自动提取填报。

●组成计税价格:根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填报。

●免抵退税扣减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自动计算填报。

●实际免抵退税额:根据进料加工贸易的(应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扣减额)自动计算填报。

●记账凭证号:按出口货物记账凭证号填报。

●备注:可加注简要说明。

●关联发票号码:此栏反映在多张外销发票对应一条出口记录时,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主外销发票号码,其余相关外销发票号码在“关联发票号码”栏输入。输入规则为:(1)顶格输入。(2)外销发票号码之间用“+”号连接,如:四张外销发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对应一笔出口记录,则在“出口发票号码”栏输入

002341,在“关联外销发票号码”栏输入001234+004321+006789。

根据该申报表中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明细数据,另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同时,要将申报所属期有关增值税纳税数据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作为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依据。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如下:

●所属期:申报年月的所属期必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内销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内销货物金额填报。

●简易征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税货物金额填报。

●免税货物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征税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需征收增值税的金额填报。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货物金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销项税额合计: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填报。

●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发生额填报。

●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填报。

●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根据企业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自动引用。

●进项税额合计: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合计数填报。

●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填报。

●调整上期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查补税款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填报。

●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应退税额填报,此金额必须与上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抵、退审批通知书》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进口料件模拟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可输入,且同时为0。

●应纳税额:根据本表计算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45、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由于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能满足现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需要,因此,对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作调整后填列。调整如下:●第9栏“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报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来料加工等出口免税销售额。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0栏“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深加工结转的出口免税销售额也在此栏反映,在贸易性质栏注明“99”。

●第16栏“免抵退税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填报口径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3栏“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第17栏“其他”改为“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第5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以负数填列。

●第25栏“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改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此栏金额必须与退税部门上月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自202_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53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46、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审核的审核项目有哪些?

答:审核时对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下面几个项目的审核:(1)自身逻辑审核;(2)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3)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4)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5)与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6)与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47、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审核的审核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项目的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自身逻辑审核:

退税数据的自身逻辑审核,是退税数据的基本审核内容,是每条退税数据必须进行审核的内容。

主要进行如下具体项目的审核:数据的唯一性检测、数值项大于大于零、贸易性质代码在代码库中且该贸易性质的出口数据可以退税、币别代码在规定的代码库中、外币离岸价与人民币离岸价的计算关系是否正确、根据退税数据的出口日期审核该数据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正确、征退税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等。

(2)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

对于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还要进行进料加工数据逻辑关系审核,这也属于退税数据的自身逻辑审核,是退税数据的基本审核内容,是每条进料加工性质退税数据必须进行审核的内容。

主要进行如下具体项目的审核:该进料加工性质退税数据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号是否已经作了备案登记、计划分配率是否与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库中相应数据一致、该进料加工手册尚未进行核销、出口销售额与应核销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应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关系是否正确等。

(3)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免税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出口发票号码在免税电子信息中可以找到,即该出口货物的销售已向征税机关进行了免税申报;退税数据的所属期与免税电子信息相应数据的所属期之差在规定的范围内。

本项目审核通过后,免税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的„退税已申报金额‟被设置为免税电子信息中原„退税已申报金额‟加本退税数据中的„出口人民币金额‟。

(4)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如果该退税明细数据属于代理出口的,即该数据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不为空,且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退税数据退税率不应高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数据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退税数据美元离岸价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5)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出口报关单号码在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退税数据退税率不应高于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数据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退税数据美元离岸价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6)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

如果电子审核的审核配置要求退税数据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则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体项目进行交叉稽核:退税数据的收汇核销

单号码在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

48、外贸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退税申报方式?

答:外贸企业可根据情况采取电子与纸质申报或纸质申报。

(1)电子与纸质申报。申报时既要申报电子数据,又要申报纸质报表。

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未录入或录入退税单证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不予退税。

(2)纸质申报。对特准予以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可以不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按规定手工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退税。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企业、外轮供应公司等。

49、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何谓单票对应法?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所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除特殊退税企业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均采取单票对应法。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

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

50、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单票对应法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本期发生应退增值税金额=本期发生应退出口进项金额×平均退税率。

本期发生应退出口进项金额=本期发生应退数量×平均单价。

本期发生应退数量=min(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发生出口数量),数据的实退数量根据同一(关联号+商品代码)下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发生出口数量取小,即多出的进项数量、出口数量忽略。

本期发生出口数量=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出口明细数据出口数量的合计。

本期发生进项数量=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进项明细数据出口的数量合计。

平均单价=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不含税金额合计/本期进项发生数量。

平均退税率=本期发生进项应退税额/本期发生进项金额。

本期发生进项应退税额=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合计。

本期发生进项金额=本期(关联号+商品代码)下的不含税金额合计。

51、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怎样申报?

答: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申报录入时,加工费部分录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录“0”,进项金额录入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备注栏录WT+编号,这样保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数量一致。

52、外贸企业退税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三张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1)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5)远期收汇证明(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

进货凭证:出口货物进货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进货凭证:(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认证清单或特定货物的普通销货发票;(4)对进货进行分批的《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5)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主要指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进口料件海关实纳税金的完税凭证。

软盘: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53、外贸企业一批进货,分批出口应如何申报?

答:如一张税票上的购进货物不在同一出口或不能在同一月份申报退税时,根据单票对应法的原则,出口企业应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别申报退税。对进货进行分批时,必须按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进行。

5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出口企业搜集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录入。具体说明如下:●关联号:年月(6位)+批次(2位)+部门(2位)+流水号(5位),关联号应保证在申报系统内唯一。

●申报年月: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批次填报,由系统根据申报的月份自动产生为第一

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报则为同一申报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产生。

●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位),显示为“0001”“0002”……..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关联号+序号”保持惟一。

●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需输入已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为空。部门代码由企业在年初到退税机关申报备案,且在一个内不能变动。

●税种:根据申报的专用税票的种类录入,增值税专用税票则录入V,消费税税票则录入C。

●进货凭证号:(1)如果进货凭证是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则录入规则是:4位缴款书批号+7位字轨号+2位项号,对于202_年以前版的专用税票,直接录入括号内的4位缴款书批号即可,对于202_年及以后的专用税票,需把括号内6位专用税票批号中的年份前两位去掉后录入,保证录入的是4位缴款书批号;(2)如果进货凭证是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则录入规则是:4位分割单批号+7位字轨号+2位项号,关于4位分割单批号的录入规则同缴款书;(3)如果进货凭证是普通发票,则录入规则是:PT+普通发票号码;(4)如果进货凭证是分批单,则录入规则是:FPD+分批单号码+2位项号。

●供货方税号:根据进货凭证上的供货方纳税人登记号录入。

●开票日期: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税收分割单上开票日期为准录入。

●商品代码:按同一关联号下对应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基本商品码。

●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名称,此名称与进货凭证上的商品名称有可能会不完全一致。

●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计量单位。

●进货数量:录入原则: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进货数量的合计应等于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数量的合计,如果数量进出不一致,则取小计算退税。进货凭证上的购进数量,对进货凭证上的计量单位与海关商品代码库中不一致的,应按标准计量单位将进货凭证上的数量折算后录入。对于委托加工货物,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对于消费税产品,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的,从价定率部分正常录入,对从量定额的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这样保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进出数量保持一致。

●计税金额: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税收分割单上所列明的进货金额或消费税计税金额录入,对于进货凭证是普通发票的,需将普通发票上的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后录入,换算公式是:计税金额=普通发票上含税金额/(1+征收率)。

●单价: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计算公式是:单价=计税金额/数量。

●法定税率:随确定的商品代码由系统自动带入,也可以人工录入,人工录入时根据进货凭证上该货物适用的税率录入,录入小数,如增值税税率是17%的则录入0.17;如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的税率是10%,则应输入0.1000。

●征收率:属增值税的:根据进货凭证上的征收率分别录入。属消费税的:征收率等于法定税率。

●实缴税额: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属增值税的:实缴税额=计税金额×征收率。属消费税的:实缴税额=计税金额(或进货数量)×征收率。

●退税率:随确定的商品代码由系统自动带入,可以人工修改,一般情况下,退税率不能大于法定税率。

●可退税额: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属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可退税额=计税金额×退税率;属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可退税额=实缴税额。可退税额可以人工修改。

●备注:如属委托加工,则备注栏录入“WT+编号”,同时数量录入0;对于消费税产品,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的,从价定率部分正常录入,对从量定额的进货数量应录入0,同时备注栏录入WT+编号,这样保证进货出口关联检查时进出数量保持一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5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出口企业搜集的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凭证进行录入。具体说明如下:●关联号:年月(6位)+批次(2位)+部门(2位)+流水号(5位),关联号应保证在申报系统内唯一。一个报关单号只能出现在一个关联号内,即出口数据不可以分批申报。

●申报年月: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批次填报,由系统根据申报的月份自动产生为第一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报则为同一申报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产生。

●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位),显示为“0001”“0002”……..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关联号+序号”保持惟一。

●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需输入已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为空。部门代码由企业在年初到退税机关申报备案,且在一个内不能变动。

●税种:出口数据的税种系统自动默认是V,且不能修改。

●出口发票:按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出口发票指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日期:根据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录入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离境日

期‟录入。

●报关单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号‟情况下,必须录入。

●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基本商品码。

●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录入。录入原则: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进货数量的合计应等于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数量的合计,如果数量进出不一致,则取小计算退税。

●美元离岸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美元离岸价‟或„总价‟录入,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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